(参与2014年4月10日讯)对于艾滋病人群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出台四免一关怀政策后,凡是输血感染人群到地方人民法院要求立案的案件,地方法院工作人员说,上级部门有口头文件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人员要求地方法院立案的案件一律不予立案。但是在中国凡是因血液感染艾滋病的人员无论到什么地方上访,地方政府都可以依法拘留,依法审判,输血感染艾滋病人员,不给立案,上访时不符合地方政府的口味,随随便便依法拘留审案,谁给地方政府的权利?是中央政府吗?还是地方的官员想修理艾滋病人群呢?还是杀鸡给猴看?
河南汝州市的艾滋病审判的案件,本来4月10日公开审理5名艾滋病人员上访的事,为什么另选日子呢?大家都要看一看,汝州市人民法院怎么开厅审理艾滋病人群,是否合法?是否合理?是否公正?是否公开?是否依法处理问题?
河南省汝州市感染艾滋病人群大部分都是在1993年到2003年时,参与有偿献血时感染艾滋病的,因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管理上失职造成今天的结果,地方政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向感染艾滋病人群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金到位,依法追究原政府和卫生部门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才能对起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