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荒谬的政治审判”,丁家喜的辩护律师隋牧青接受德国之声采访说。4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新公民运动4名成员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丁家喜获刑3年6个月、李蔚获刑2年、赵常青获刑2年6个月、张宝成获刑2年。
判决书称,被告无视国家法律,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发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及阻碍治安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证据确实。新公民运动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要求中国官员公示财产,并为此上街举牌抗议。
隋牧青对德国之声说,不需要任何法律专业指示,但凡具备一点良知和理性,就可以判断这几位当事人是无罪的。辩护律师同时要求不得进行“政治辩护”,这使得他们写辩护词非常困难。“这就好像他们非要把白的说成灰的或黑的,而我要辩护它就是白的一样,感觉非常荒谬。”
隋牧青说,当局通过这样荒唐的判决传递这样的信息:民间不可以提官员财产公示,政府反腐跟民间没有关系,“你们就老老实实听话,别跟我闹事”。他认为这是当局漠视和践踏民权的范例。
4月18日出庭的丁家喜的律师张科科表示,丁家喜的行为未危害社会秩序和交通,并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法庭是针对丁的理念多于行为。并指出,法庭没有提供证据的原件,宣判后没有给丁家喜发表是否上诉的机会即将他带走。
法院已在4月17日通知隋牧青律师不得出庭,原因是他在4月8日的庭审中退庭抗议法庭不肯调查证据原件。他指出,检察院在起诉中均无证据原件,法庭应视为无效指控,或者当庭宣布当事人无罪,或者要求检察院补充原件再开庭。然而法庭拒绝了被告律师的这一正当要求,并且对被告律师再三无故训斥,不尊重当事人和律师的权利,无奈之下两名律师退庭抗议。法院发表对隋牧青律师进行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不准再次出庭的惩罚。隋牧青律师认为法庭明显违反法律。
重在争取权力的过程
以倡导公民权利以己任的维权网发表声明认为,新公民运动案办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指出存在如下明显违背事实与法理的问题:一、秘密侦查、无限上纲;二、仓促起诉,违法审理;三、罔顾事实,指鹿为马;四、欲加之罪,无中生有。
隋牧青律师3月39日在推特上公布,“丁家喜案即将开庭,有关部门对律师辩护下旨:1. 依法依规,遵守法庭纪律。2. 不讲政治,不做政治辩护。3. 不公开辩护意见,不接受采访。4. 律师接受安检。”他对德国之声表示,新公民运动很明显是一个政治案件,他不明白什么是政治辩护,只是在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答应了当局的部分要求。但是他拒绝不公开辩护意见及不接受采访的要求,认为这是律师的自主权,“这种案件都不敢接受采访,是对丁的损害,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隋牧青律师还透露说,法庭只是一个摆设,所有新公民案的辩护律师都由主管当局谈过话。各地主管部门的官员,全部都到现场旁边的房间通过视频观看庭审。
几位当事人的律师均透露,他们将尽快提起上诉。隋牧青律师说,他们知道上诉不会改变判决结果,但是就像丁家喜等人上街一样,是在争取公民权力,重在争取权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