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新规加强记者“保密体制”,被认为进一步打压新闻自由。国际记者联会将发表声明呼吁中国当局撤回该规定。

Symbolbild Zeitungen in Ketten

(德国之声中文网)新华网7月8日发布消息称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并于7月9日以该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方式对新规定进行解释和强调。新规定引发中国记者及国际记者联会的质疑及抗议。

该《办法》规定,所有新闻机构的从业人员,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其中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信息等,都属于职务行为信息,要求各新闻单位与新闻从业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新规定强调两个方面,一是禁止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或个人账号等社交媒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二是禁止新闻从业人员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 “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

在”答记者问”中,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务行为信息,随意传播、散布涉密信息,擅自将职务活动中获悉的信息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

新闻从业人员如果违反该规定,该”相关负责人”称,可能受到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追究其民事责任,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做出禁业或限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是个什么玩艺?”

这个新规定在中国媒体从业者及网民中引起反弹。《中国周刊》总编辑朱学东在新浪微博发出质问: “‘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是个什么玩艺?”他提醒说,”千万不要小瞧它,它是天外飞仙法外之物,是布袋和尚的混元元气袋,是来俊臣请君入瓮的瓮,专门为前同行们准备的瓮”。

网民”经纬之家”说:”‘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好无厘头呀。新闻记者只采访、发布已经公开的信息吗?已经公开的信息,人人都知道了,还是新闻吗?”

网名为”放下与看淡”的媒体评论员认为:”加强管理是必须的。但是恶意滥用机密秘密如何处理呢?不能只限制新闻从业人员,而对那些恶意滥用机密秘密者实行保护!这只能助长社会倒退,甚至腐败泛滥!”

曾经从事媒体工作的自由作家刘水说,”保密法核心是’不该说的别说,不该问的别问’,本是套子。此规定只能理解为变相压制新闻自由”。

国际记者联会将发表声明

Cinesche Journalistin Gao Yu

独立记者高瑜

国际记者联会亚太区负责人胡丽云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国家秘密这些法律上的限制应该针对公职人员,何以把这些责任推到记者身上?记者的责任就是报道与社会大众利益相关的事,”凡跟民众利益相关的事情, 记者都有责任报道,绝不应因为’秘密’就不予报道”。胡丽云质疑,如何厘订商业秘密及未公开披露的讯息?未公开披露的讯息是否把王立军、薄熙来的事件包括其中?若是这些都是伤害国家及人民利益的事,何以人民就没有知情权 ?

胡丽云还认为,该规定再次间接确认了一件事,就是中央发出”九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就是要扼杀新闻自由,而发布此消息的 独立资深记者高瑜不幸因此受苦”。

胡丽云透露说,国际记者联会将发表声明,呼吁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回有关规定,并认为全国记协责无旁贷,必须要为记者的工作及生存空间发声,力陈个中弊病。该机构认为,该规定未经法庭及行政审议过,其法律地位应受质疑,所有记者万勿因此自设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