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大律师就政改方案再一次发表的立场声明,公会称,公民提名技术上虽不符合基本法,但背后理念是确保选民在提名程序有最大参与,港府应积极探索,如何在既有基本法框架下实现方案背后理念,责无旁贷。
公会重申,提委会要有广泛代表性,并按“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若任何团体只断章取义,抽取建议书部分内容以证其立场,不顾及公会提出的其他法律建议,将会是严重错误。
律政司长袁国强11日回应公会的澄清声明时表示,港府在政改谘询中,会如实反映坊间意见,包括大律师公会意见,当中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的情况。他说,港府会循法律、政治及操作3方面考虑不同方案。
公会早前表示,提委会不是一定要按目前的“四大界别”组成,又说机构提名不是法律用语,若特首参选人要提委会过半数支持才可成为候选人,是“筛选”,又称限制候选人数目,会限制选民选择自由,侵犯提委会权力。声明指出,若政府最后因政治理由或其他理由,最后不能提出符合上述原则的方案,有责任解释。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梁家杰及汤家骅接受明报采访时,批评港府只引公会的“公民提名违宪”的说法,因此公会要发表声明抗议。梁家杰称,公会早已不满,但“忍到今日都要爆发”。汤家骅则说,政府不应只引述公会公民提名违宪的说法,应同时引述公会指出不可以用提委会来控制选举结果。特首应在报告中全面报告人大常委,应如何改革提委会,令港人参与的提名程序能更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