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阅读《京华时报》2014年7月30日A18版消息: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县发生严重暴恐袭击案;数十名维汉群众伤亡,警方击毙数十名暴徒。
莎车县暴恐事件令人震惊,令人愤怒,令人发问!新疆近来到底怎么啦?新疆为什么又伤亡数十名维汉群众?新疆暴徒何其多?新疆警方怎么一击毙就是数十名暴徒?
无独有偶,新疆新闻门户“天山网”表示,28日发生的莎车暴恐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用心险恶、计划周密、影响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再次证明新疆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
新疆“天山网”对莎车县暴恐事件的判断令人不满,令人怀疑,令人质问!新疆当局为什么又放马后炮?莎车县暴恐事件既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你们什么时间知道的?莎车县暴恐事件既然是“用心险恶、计划周密、影响恶劣”的,你们知道了为什么不先发制人?由此可见,“天山网”在为新疆当局推诿责任,在误导解决新疆暴恐事件的思路!
在此,本人提请中共统治者反省一下多年来推行的治疆思路:
1、中共应当承认新疆存在着维汉民族矛盾
多年以来,中共总是大张旗鼓地宣传新疆维汉民族大团结,总是有意无意地、或多或少地掩饰维汉民族矛盾,这不利于中共解决新疆维汉民族存在的诸多问题。
2、中共应当区别对待新疆维汉民族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
中共应当从祖国统一、中华民族一家的立场出发确认:只要不分裂祖国,只要不分裂中华民族,维汉民族的诸多矛盾都是非对抗性矛盾,都是可以并且能够通过沟通、协商,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的;新疆对抗性矛盾只有一个,那就是暴恐分子及其团伙,这是必须依法铲除的。
3、中共应当正确对待所谓“疆独”个人或团体
中共应当区别对待与正确对待所谓“疆独”个人或团体:
凡具有所谓“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新疆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团体,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中共与新疆地方政府就应当视其合法,就应当予以人身安全保护;不应当违法行政,逼迫其走向合法言行的反面。
凡使用违法行为表达“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个人或团体,应当依法训诫、或治安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凡使用暴力行为表达“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个人或团体,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即刻危害公众人身安全的可依法使用非常规措施。
凡身居海外具有“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个人或团体,也应当区别对待,正确对待,也不可把人家都逼迫成“铁杆儿”“疆独”分子或团体。
4、中共应当充分信任维吾尔族人民,真正落实新疆民族区域自治
中共应当充分信任维吾尔族人民,全体汉族人民应当充分信任维吾尔族人民,他们的多数、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是乐意祖国统一,中华民族一家的;其实具有所谓“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总是少数人,甚至是极少数人;中共不可以偏概全,不可因小失大。
中共应当清醒认识,具有“铁杆儿”“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个人或团体,总是极少数人,甚至是一些个别人;中共不可听信夸大“疆独”情报的报告,不可采取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政策;只要人家不使用暴力,就不可使用强力镇压政策。譬如,中央民族大学教师伊力哈木案件就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错案,应予改正。
中共应当真正落实新疆民族区域自治,中共应当充分信任新疆维吾尔族各级干部,应当充分信任新疆各少数民族各级干部;放心大胆地让他们做好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放开手脚地让他们做好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让新疆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民族风俗持续保留与自由发展;让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落实到实处,让新疆各族人民真正感到他们是新疆的主人,是祖国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汉族人民是他们的朋友和亲人;否则,新疆何谈民族区域自治呢?
5、中共应当真正落实新疆宗教信仰自由,做到政教分离,教教分离
什么叫真正落实新疆宗教信仰自由呢?简言之,就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新疆伊斯兰教可以自由信仰,可以自由传播,可以自由建设清真寺,可以自由麦加朝觐(即中国不限制)。
凡所谓“宗教极端”分子或团体,只要不“寻衅滋事”、不“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不使用暴力追求宗教目标,都属于宗教信仰自由范围之内,都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反之,则依法处置。
所谓新疆政教分离,就是新疆公权、新疆公权机关、新疆公权机关人员、新疆公权机关人员公务活动、新疆公共事业机构、新疆公共事业机构人员、新疆公共事业机构人员活动与新疆宗教信仰自由法定的划分区别开来;不得非法干涉新疆穆斯林的合法宗教活动和宗教仪礼;不得非法干涉公权机关人员和公共事业机构人员中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业余时间与私人空间的宗教信仰活动;不得非法干涉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因宗教信仰而形成的衣着打扮;上述种种干涉,费力不讨好,还是不干涉为好。
所谓新疆政教分离,就是政不干教,教不干政;政教两界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除非宗教信仰自由活动触犯法律,政可依法干教之外,其它干教活动都是非法的,都是不可取的,都是有害政教分离政策的,都是有意无意地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的。
所谓新疆教教分离,就是国民教育与宗教教育分离,就是新疆义务教育阶段与新疆宗教教育分离,就是新疆高中教育、中专教育、职高教育、高等教育、职工教育与新疆宗教教育分离;以此确保他们接受完整的良好的国民文化教育。
6、中共应当在新疆惠民于维吾尔族人民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
新疆十几年以来,经济及社会迅猛发展,随着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开发、随着靠近内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随着汉族人民聚居区的建设发展,随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设发展,新疆的汉族人民聚居区和靠近内地的少数民族地区确变得富裕了,但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区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还落后依旧,贫穷依旧;因此那里的人民有些不满和抱怨地方政府的情绪、倾向、言论、活动是自然而然的,是可以通过实施惠民政策得到改变的。
中共和新疆地方政府应当把在新疆的央企、国企的税收和利润力所能及地返还南疆维吾尔族人民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人民,让他们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与亲和力,让他们得到新疆经济及社会发展进步的实惠,让他们在就业方面、受教育方面、医疗方面、衣食住行方面都得到中共和新疆地方政府的实惠;这样,新疆与内地、维吾尔族与汉族才能越走越近,越走越亲,祖国才能真正统一,中华民族才能真正一家。
7、中共应让新疆向外国传媒学者官员开放
中共应让新疆向外国传媒、学者和官员开放,不要怕他们给新疆揭短挑刺;只要中共和新疆地方政府把新疆民族区域自治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搞好了,难道还怕人家揭短挑刺吗?
总之,新疆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在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础上统一,才是新疆长治久安之道,才是铲除新疆暴恐事件之道。是时候了,中共应当反省治疆思路了!
莎车县暴恐事件令人震惊,令人愤怒,令人发问!新疆近来到底怎么啦?新疆为什么又伤亡数十名维汉群众?新疆暴徒何其多?新疆警方怎么一击毙就是数十名暴徒?
无独有偶,新疆新闻门户“天山网”表示,28日发生的莎车暴恐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用心险恶、计划周密、影响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再次证明新疆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
新疆“天山网”对莎车县暴恐事件的判断令人不满,令人怀疑,令人质问!新疆当局为什么又放马后炮?莎车县暴恐事件既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你们什么时间知道的?莎车县暴恐事件既然是“用心险恶、计划周密、影响恶劣”的,你们知道了为什么不先发制人?由此可见,“天山网”在为新疆当局推诿责任,在误导解决新疆暴恐事件的思路!
在此,本人提请中共统治者反省一下多年来推行的治疆思路:
1、中共应当承认新疆存在着维汉民族矛盾
多年以来,中共总是大张旗鼓地宣传新疆维汉民族大团结,总是有意无意地、或多或少地掩饰维汉民族矛盾,这不利于中共解决新疆维汉民族存在的诸多问题。
2、中共应当区别对待新疆维汉民族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
中共应当从祖国统一、中华民族一家的立场出发确认:只要不分裂祖国,只要不分裂中华民族,维汉民族的诸多矛盾都是非对抗性矛盾,都是可以并且能够通过沟通、协商,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的;新疆对抗性矛盾只有一个,那就是暴恐分子及其团伙,这是必须依法铲除的。
3、中共应当正确对待所谓“疆独”个人或团体
中共应当区别对待与正确对待所谓“疆独”个人或团体:
凡具有所谓“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新疆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团体,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中共与新疆地方政府就应当视其合法,就应当予以人身安全保护;不应当违法行政,逼迫其走向合法言行的反面。
凡使用违法行为表达“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个人或团体,应当依法训诫、或治安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凡使用暴力行为表达“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个人或团体,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即刻危害公众人身安全的可依法使用非常规措施。
凡身居海外具有“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个人或团体,也应当区别对待,正确对待,也不可把人家都逼迫成“铁杆儿”“疆独”分子或团体。
4、中共应当充分信任维吾尔族人民,真正落实新疆民族区域自治
中共应当充分信任维吾尔族人民,全体汉族人民应当充分信任维吾尔族人民,他们的多数、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是乐意祖国统一,中华民族一家的;其实具有所谓“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总是少数人,甚至是极少数人;中共不可以偏概全,不可因小失大。
中共应当清醒认识,具有“铁杆儿”“疆独”情绪、倾向、言论、行动的个人或团体,总是极少数人,甚至是一些个别人;中共不可听信夸大“疆独”情报的报告,不可采取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政策;只要人家不使用暴力,就不可使用强力镇压政策。譬如,中央民族大学教师伊力哈木案件就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错案,应予改正。
中共应当真正落实新疆民族区域自治,中共应当充分信任新疆维吾尔族各级干部,应当充分信任新疆各少数民族各级干部;放心大胆地让他们做好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放开手脚地让他们做好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让新疆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民族风俗持续保留与自由发展;让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落实到实处,让新疆各族人民真正感到他们是新疆的主人,是祖国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汉族人民是他们的朋友和亲人;否则,新疆何谈民族区域自治呢?
5、中共应当真正落实新疆宗教信仰自由,做到政教分离,教教分离
什么叫真正落实新疆宗教信仰自由呢?简言之,就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新疆伊斯兰教可以自由信仰,可以自由传播,可以自由建设清真寺,可以自由麦加朝觐(即中国不限制)。
凡所谓“宗教极端”分子或团体,只要不“寻衅滋事”、不“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不使用暴力追求宗教目标,都属于宗教信仰自由范围之内,都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反之,则依法处置。
所谓新疆政教分离,就是新疆公权、新疆公权机关、新疆公权机关人员、新疆公权机关人员公务活动、新疆公共事业机构、新疆公共事业机构人员、新疆公共事业机构人员活动与新疆宗教信仰自由法定的划分区别开来;不得非法干涉新疆穆斯林的合法宗教活动和宗教仪礼;不得非法干涉公权机关人员和公共事业机构人员中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业余时间与私人空间的宗教信仰活动;不得非法干涉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因宗教信仰而形成的衣着打扮;上述种种干涉,费力不讨好,还是不干涉为好。
所谓新疆政教分离,就是政不干教,教不干政;政教两界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除非宗教信仰自由活动触犯法律,政可依法干教之外,其它干教活动都是非法的,都是不可取的,都是有害政教分离政策的,都是有意无意地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的。
所谓新疆教教分离,就是国民教育与宗教教育分离,就是新疆义务教育阶段与新疆宗教教育分离,就是新疆高中教育、中专教育、职高教育、高等教育、职工教育与新疆宗教教育分离;以此确保他们接受完整的良好的国民文化教育。
6、中共应当在新疆惠民于维吾尔族人民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
新疆十几年以来,经济及社会迅猛发展,随着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开发、随着靠近内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发展,随着汉族人民聚居区的建设发展,随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设发展,新疆的汉族人民聚居区和靠近内地的少数民族地区确变得富裕了,但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区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还落后依旧,贫穷依旧;因此那里的人民有些不满和抱怨地方政府的情绪、倾向、言论、活动是自然而然的,是可以通过实施惠民政策得到改变的。
中共和新疆地方政府应当把在新疆的央企、国企的税收和利润力所能及地返还南疆维吾尔族人民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人民,让他们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与亲和力,让他们得到新疆经济及社会发展进步的实惠,让他们在就业方面、受教育方面、医疗方面、衣食住行方面都得到中共和新疆地方政府的实惠;这样,新疆与内地、维吾尔族与汉族才能越走越近,越走越亲,祖国才能真正统一,中华民族才能真正一家。
7、中共应让新疆向外国传媒学者官员开放
中共应让新疆向外国传媒、学者和官员开放,不要怕他们给新疆揭短挑刺;只要中共和新疆地方政府把新疆民族区域自治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搞好了,难道还怕人家揭短挑刺吗?
总之,新疆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在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础上统一,才是新疆长治久安之道,才是铲除新疆暴恐事件之道。是时候了,中共应当反省治疆思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