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10月份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重點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法治與法制這兩個詞,乍一看起來似乎大同小異。事實上,二者俱有本質的區別。法制指一個國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卻強調一個國家處於依法治理的一種狀態。法治只能存在於民主政治的社會形態中,實行法治的主要標誌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應該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拿下周永康與四中全會推進依法治國,兩條新聞同時發布,其實後者的分量更重。只可惜,不少國人都沉浸於貪官落馬的亢奮中,對未來的依法治國漠不關心。
也難怪,依法治國的口號,曾經高喊了許多年,如今的法治狀況如何?老百姓心知肚明。「穩定壓倒一切」這個口號,本身就是對法治的最大踐踏。如今,這句口號的始作俑者、並將其發揮到極致的人倒台了,可這句口號還在傳頌,還在踐行,離它壽終正寢的日子可能還會很漫長。
周永康落馬,有人彈冠相慶,有人漠然置之,也有人冷嘲熱諷。其實,治標與治本的道理誰都懂。魚塘裏死了那麼多魚,一定是水出了問題。這個道理跳廣場舞的大媽都清楚,治國安邦的那些精英會不懂?關鍵是大家都在一條船上,確保船不沉才是前提。這個道理可能在船上的人更能感同深切,體制外的人往往難以理解。這種認知上的偏差,就導致體制內外兩種思維、兩種聲音、兩副面孔。當這種偏差發展到勢均力敵時,大的衝突在所難免。
縮小這種偏差的唯一出路,就是走向法治。以反腐為例,反覆出現的東西,一定是有規律的。這個規律就是權力被濫用,不受制約。把權力關進籠子,光靠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是管不住的,必須同時讓非權力方對權力有所監督。只有發展民主,走向法治,才是反腐的治本之策。
那麼,衡量反腐最終成功與否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呢?
世界上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是依靠反腐反出來的。反腐不是給老百姓的恩賜,無須感恩戴德。那種見到貪官落馬就熱血沸騰、歡呼雀躍、山呼萬歲的現象,本質上是一種非法治的社會生態。衡量反腐是否成功,大道理是治標後要推動治本和改革,從而建立民主、法治的現代國家制度。而老百姓最直觀的,就是你以前遇到的腐敗不公現象是否消失了?沒收貪官的財富是否用在老百姓身上了?貪官當道時的一些維穩思維、輿論氛圍是否得到了改善?各種踐踏法制的行為是否被糾正?是否還權於民了……?如果這些都還是「濤聲依舊」,那麼,你說反腐成功了嗎?
這次聲勢浩大、規模空前的反腐是在治標,那麼接下來還要聽其言、觀其行,看最關鍵的治本改革。對於四中全會的依法治國,應該抱以期待。但願「依法治國」不要再僅僅成為一句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