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09] 来源:参与  作者:杨支柱



(参与2014年8月9日讯)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什么是时政类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8月8日《法律专家解读“微信十条”:并非新设行政审批》一文说:

 

对于《暂行规定》第7条中的“时政类新闻”如何界定,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介绍,其依据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条,“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国务院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上并没有这一条。对于“时政新闻”的范围界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5年9月25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严格执行这一条,知识分子不能在自己的博客上张贴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问题的文章,评论作者和编辑不能在自己的博客上张贴自己撰写或欣赏的评论,广大网民也不能在网上就突发事件表达关注和发表意见了,因为这些评论都被规定为“时政类新闻信息”了。

 

2005年的“规定”出台的时候就曾引起轩然大波,新闻界、知识界和网络意见领袖中上大量的人撰文对它进行了批评,记得好像还有人组织过公开的联名抗议。但那是一个“稳定压倒一切”的时代,是一个“大老虎”还在吃人的时代,是一个不自信的时代;所以抗议并没有被采纳,不过也只是不时地屏蔽某篇文章和偶尔被注销用户,绝大多数评论还是可以发布的。

 

没想到过了快十年,这规定又卷土重来了,而且还假冒国务院的名义!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四个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让公民说话,如何体现党国的自信?不让公民说话,人民怎么监督权力的运行?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并非特例。仅仅最近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从中纪委驻社科院纪检监察员放风要打击“敌对势力渗透”,到全国律协制定新规(草案)打击律师互联网言论,到广电部严禁记者跨地区、跨领域报道和未经批准做批评性报道,再到“因发布反动言论被移送司法”的个案,都是这种不自信的表现。

 

为什么这些地方或部门的负责人都那么不自信、那么害怕公民说话呢?他们不知道“三个自信”和“四个监督”吗?知道还明知故犯,我怀疑他们就是还没有被揪出来的“大老虎”。或者,他们只是想告诉我们:“三个自信”和“四个监督”本来就是假的?他们有这个胆吗?十八大报告可是习总担任起草小组组长起草的!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