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周永康问题上,依然是党纪在法律之前,帮规在公法之前。
 
 
 

中纪委终於公布了周永康案件,用老套的说法,比如皆大欢喜、弹冠相庆之类词语都非常的可笑。民间早流传的一些段子就说过,对於共产党的官员而言,如果全部枪毙肯定有冤枉的,如果隔一个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对於如此普遍而深入的贪腐现象而言,官员贪腐被抓不是新闻,只有足够高级别的官员贪腐被抓才是新闻。如果一定要对这个新闻选一个版块的话,我选择娱乐版。

贪腐是制度性的,而反贪则明显不是制度性的。法律制度要建立威慑性,就务必要成为刚性的标准。而如果法律不能自由的按照其既定规则运行,需要被外力所操控,法律就不再是法律,不是蒙住双眼的正义女神手持的天平与利剑,而是强者手中的大棒,以合法的名义痛击对手。

为此,即便不是知识分子的人群,也清晰地认识到周永康的落马不是因为他违法了,而是因为他在斗争中失败了。作为文明时代,胜利者不能如延安时代一样将对手用大刀砍死,或者捆在马尾后在河滩上拖死。文明的方法,是将失败者的人像,插在用法律加舆论打磨的标枪上,悬首示众。

然而,面对如何看待反腐,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反腐值得称讚吗,反腐会推进中国社会的发展吗,一时见口水战漫天飞舞。对所谓反腐最高的评价,莫过於反腐能够推进中国的制度建设,能够推进法治与政改的进程。

而当局从来没有乱过阵脚,未作出半点对於政改法治舆论的呼应。而处理周永康的问题,首选了中纪委,而非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推测的是,当局从来都非常清晰处理问题的原则与流程,党纪在法律之前,帮规在公法之前。

既然党纪优先於法律,法治一说就纯属无稽之谈。公共的博弈能带来民主制度和法治的发展和健全,而宫廷内斗从来没有改变过王朝的旗号,也没有改变过法律只是统治者工具的现实。最乐观的来看,内斗提供的是削弱统治阶级控制能力的契机,从而为相对更为弱势的外部力量提供一个有效参与到博弈之中的可能。

如果仅仅寄託於内斗,内斗斗争所建立的规则依然是内部规则.民主与法治是公共资源的分配制度,而当局的规则是瓜分资源的方案,二者本身就是彻底矛盾的产物。公共资源的分配制度,依赖的是公共层面的斗争与博弈。寄希望於当局主动放弃分割利益,因为内部分配问题,就改为放弃垄断的权力,而与天下众生共享资源,是一种很奇特的与虎谋皮的姿态.

而文人为内斗着书立传,百般讚扬,这是与虎谋皮,还是分一杯羹的架势呢?自由从来不是免费的,民主从来不是廉价的,法治也喊不出来,如果要什么,那就还是老老实实的去奋斗去争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