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培育公民社会”征文
论到公民“非暴力运动”,不能不提及公权力肆意“违宪”这一事实,不光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也发生过类似现象(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但有针对政府违宪的公民非暴力运动)。正是因为政府“违宪”在先,后才有公民非暴力不服从的和平抗议行动。
《宪法》本来就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治准则和神圣约法,公权力若不把《宪法》放在眼里,公民就有权利用正当的手段把权力关进《宪法》“笼子”里。中国的状况虽不容乐观,但必须予以正视,同时需要向他国学习。尤其是美国,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争民权的中国公民非暴力运动的参与者和支持者理当向黑人志同道合者学习,如著名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小马丁.路德金,他发起反对种族隔离的“进军华盛顿”集会示威行动,一天之内,至少有二十五万支持者参与。如此大规模的集会,居然没有发生可怕的骚乱,也没有任何意外事件,连支持黑人运动的肯尼迪总统都觉得吃惊,还在白宫接见了那些民权领袖。
黑人争取与白人平等的公民权,并非一帆风顺,臭名昭著的种族隔离制度在白人与黑人之间划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比中国的城乡户籍差别还要严重,而且那些白人政权有天然的独裁倾向和抗拒宪法的“本性”,根本不把宪法放在眼里,比如美国南方种族主义势力占上风的亚拉巴马州州长乔治.华莱士,上世纪六十年代就职时在典礼上公然宣称:“我向我的人们庄严起誓:我要说,实行种族隔离,就在今天!实行种族隔离,就在明天!实行种族隔离,直到永远!”但两年半时间不到,在黑人民权运动的压力之下,经过美国国会两院批准和总统签署的1965年版《投票权利法》正式生效,这是一部最终埋葬种族隔离制度的里程碑式立法,迫使强硬的白人州长不得不向《宪法》低头,不得不向被他逮捕的黑人们低头。
公民非暴力行动,仅仅靠国会和最高法院的法令还不够,民众示威和抗议必须走在前头,美国黑人民权领袖为此付出了极重的代价,小马丁.路德.金被暗杀,美国总统肯尼迪也被暗杀。另一名黑人学生领袖刘易斯,他在23岁之前就有被捕27次的记录;还有一位老兵出身的黑人领袖威廉姆斯,他一辈子的被捕经历高达135次,成为黑人领袖中的“坐牢大王”。坐牢并不可怕,小马丁.路德.金曾多次呼吁:“在我们的抗争史上,我们有能力把监狱填满……这是梦想成真的时刻,如果我们能填满监狱,这件事足以表明黑人有着非同寻常的决心,表明我们选择了无与伦比的道路,我们把全部问题放在这个国家和社区的良知面前。”
美国黑人,不堪忍受长达数百年的奴役,投身到争取民权的非暴力运动之中去,终于使美国宪法成为一部真正约束公权力的“笼子”,使他们的子孙和白人的子孙情同手足,2009年他们中的一个兄弟奥巴马还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黑人总统,小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得以实现。
美国公民维权的光荣是因为有了一部真正的宪法及执行宪法的宪政,而不是无动于衷让这部宪法高高在上,最后沦为一纸空文。可是,回头看中国,没有宪政甚至还在抵制宪政精神的中国,其《宪法》算不算一纸空文呢?这个问题很复杂,需要从多个角度具体分析。从宏观的层面上来分析,这部贴着“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标签的《宪法》确实令人失望,不仅仅是因为有太多空洞的政治词汇,还有更多构不成约束公权力和保障全民福利的不切实际的“承诺”。从具体的操作层面上看,这部宪法显得高高在上,无法“落地”,更是远离法庭,因为中国至今没有一个宪法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来可以成为最高宪法法院、法庭,可是他们是由一帮不懂法学、法理和法律的退休官僚组成的,对于《宪法》而言如同老虎吃天无从下口,说他们玩弄宪法还算抬举了他们,他们不知道宪法和宪政到底是怎么回事;再看最高法院是否能成为最高宪法法院,堂堂首席大法官周强居然比法盲还法盲,该大法官居然声称周永康出问题是个人信念出了问题,而不是制度问题、法律问题。最高法院在收回死刑复核之后,有争议的死刑复核案如曾祥生、夏俊峰及文强等,几乎是来单照收,下令对有争议的死刑犯执行死刑。连慈禧太后时代都能复核并平反了杨乃武和小白菜的冤案,可如今最高法院却成了下级法院的跟班,即使曾祥生、夏俊峰和文强有罪,但也罪不至于死,死刑复核权流于形式。此前曾有网民们指提出“三个至上”的最高大法官王胜俊不懂法,也没有受过法学教育,可继任者周强受过完整的法学教育,反而说出周永康犯罪集团的当事人是信念出了问题,恐怕全世界除了中国之外再也找不出这样不懂法的首席大法官了。
不过,这部中国《宪法》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它还是一部现行的宪法,公民遭遇侵权的时候必然要寻求宪法的支持,比如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说明宪法确立公民享有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人人都有退休金,人人都有获得社会救济的条件,人人都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医疗保险。
因为什么呢?宪法第一条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六条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又确立“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三条足以支撑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的国家提供免费退休和医疗待遇。首先,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家利益就是全民利益,除了全民利益之外,国家没有任何利益,任何中国公民(劳动者)退休,都可以享有国家提供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用,宪法第七条还说“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这说明国有经济惟一的目的就是一切用于全民的利益,那么全民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应有国有经济支撑。
可事实上,中国政府仅仅规定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享受退休金,同时他们也不用每月交纳高达七八多元的社保金,而同样作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者),包括同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组织成员的农民(劳动者),要想获得退休金,必须自己掏钱买社会保险,然后才能在退休后享受一部分退休金(比公务员少将近三分之二),这明显人为地把公民待遇切割成两块,一块不花钱吃肉,一块花钱才能喝汤,这足以证明当下的社会保险和医疗制度明显是违宪了,应予依法强令废止,同时依据宪法强令国有经济把全民的社会保险和医报保障起来。如果做不到,那么,公民只能通过非暴力运动,一方面和平抗议,一方面发动更多民众抵制买社保和医保,通过律师起诉政府部门,并到最高法院或全国立法机关要求判决政府违宪。
非暴力运动就是这样启动的,虽然不一定成功,但推动一步,就能前进一步,直到把违宪的法律或不公正的制度改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等人发起的“新公民运动”也是如此,他们要求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无论户籍在哪里都有在实际居住地获得高考的权利,他们还曾在教育部门口和平示威和拉横幅发传单抗议,这都是符合宪法的,而且如今也逐步实现了异地高考,证明了许志永发起的“新公民运动”是真正的民权非暴力运动,他不但不该坐牢,而且还应当是民权运动的英雄。
至于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非暴力不服从运动也是可以具体操作的确。比如其中的结社自由,民间确实存在着一些没有官方登记的社团,比如张明选任会长的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等未登记而成立的民间组织,还有官方登记的梁启超之孙梁从诫等人发起的自然之友,以及更多活跃在民间的代课教师联谊会、退伍军人之友、律师观察团等等社团,这些都是依照宪法结社自由而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若政府取缔这些组织,只能说政府违宪,发起人和成员可以到法院起诉政府,若法院不受理,继续上诉,甚至不惜上街,直到最高法院,直到人民大会堂,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宪法是最大的保护伞。
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就是如此操作的,他们先后成立了有色人种促进会、学生非暴力协进会、平等权利组织等等。有人会说,美国有结社自由,但是美国黑人受歧视的严重程度触目惊心,争黑人的平等权比享受结社自由要艰难很多,无论争哪一项自由,都要付出代价,美国作为宪政立国的国家,“人人平等”提出了近两百年,仍然是一纸空文,这说明对付不公正的政权必须不服从,必须争自身的神圣权利,中国公民争结社自由也是如此。美国黑人争取权利,为权利而战,事实证明他们是对的,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他们确实实现了多种族平等,同时宪政也经受了考验。
而在中国的邻国苏联,自1991年解体之后,转型之后的俄罗斯也很快享有了结社自由,不到五年,俄罗斯各政党遍地开花,甚至有其中许多政党明显具有平民色彩,从其名称即可看出:多数党、贫穷党、人民良心党、人民安全党、人民教育党、爱情党,甚至啤酒爱好者党……这些党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对俄罗斯在一党制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政党体制感到不满。这些党中的每一个党都认为自己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而啤酒爱好者党更是与众不同,它宣称:普通人需要的是啤酒和其他生活福利,政治是次要的。以教师博奇卡廖夫为首的人民教育党的宗旨是关心儿童和青年。它的纲领是保证免费教育,保证教育工作者的社会保障和权利,不许学校私有化,有效利用科学成果,复兴祖国文化和道德。该党主张建立民主的社会、各权力机关平等、采取非暴力斗争方法。贫穷党是商人艾瓦江成立的。它以家长态度对待退休者、残疾人、多子女家庭、穷人、失业者、流浪者。它的宗旨是:维护公民的宪法权利,争取通过新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护法和社会保险法,组织优惠订阅报刊,建立穷人商店网点。
既然美国黑人能,俄罗斯人能,为什么中国人不能?所以,公民当从中国现行《宪法》上找到公民非暴力不服从的依据,从现实需要的角度,维护自己的民权。早在一百多年前,孙中山先生就已经这样做了,他在为推翻满清政权的时候提出了三民主义,核心是“民权”,哪里有不公,有不平等,哪里就要争民权。黑人争平等权,反对种族隔离,都是由具体的人和具体的案例开始的,中国公民也能这样通过声势浩大的非暴力不服从运动,来争取自己的权利,直到成功。
美国黑人主导的民权运动,不是要颠覆美国政府的政权,而是要求与生俱来的权利不会剥夺,美国宪法设计的伟大之处就在于此。中国非暴力的民权运动也不是要颠覆这个政权,而是要求平等的公民权利,要求福利和选票。所以,公民们也不必把现行宪法贬得一钱不值,这部宪法也需要被“较真”。这部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要一一落实,除了前面提到了国家提供退休金和结社自由外,还有征税权在宪法上没有明确,这说明该宪法有极大的漏洞,或致命的缺陷,必须先修改宪法,明确征税权,才能征税,不然全民的利益受损。此外,在其他具体的公民权利上,公民也可以发起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比如建立独立工会的权利,建立独立农会的权利,争取罢工的自由,争取双休日的自由等等。单就争取双休日休息权而言,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工厂工人可以通过罢工停业一天甚至一周的方式,要求每周双休日,做不到的就用停工罢工的方式继续抗议不服从不合作,甚至发起大规模的公民集体抗议运动,直到政府下令企业让步。
就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各种自由和权利而言,政府的规定和法律一旦违宪,公民理应通过参加各种集会,发动更多支持者参与和平非暴力的示威、抗议行动,还要募集公众捐款委托律师代理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在举行示威和抗议活动时,一定要恪守非暴力原则,完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敢于向马丁.路德.金那样坚持非暴力信念,不怕被捕,不怕坐牢,敢于去把监狱填满,只有这样的和平抗议才能起到印度甘地和美国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倡导的非暴力民权运动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