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环球网》刊发的职业网评人王德华的文章描述,伊力哈木案“判决书就60多页,宣判时念了三个多小时”。
文章指责伊力哈木“为达到其分裂国家、寻求新疆独立的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撰写、编辑、翻译和转载百余篇分裂国家内容的文章,大肆传播分裂思想,恶意攻击国家的民族、宗教、经济、计划生育等政策及措施等等”。
事实上这一说法也印证了全案案情都和伊力哈木·土赫提的文章和言论相关。
根据本台得到的判决书称,2006年1月,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北京创建“维吾尔在线”网站,判决书称,伊力哈木·土赫提以此为平台,利用中央民族大学讲师身份,“蛊惑、拉拢、胁迫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加入该网站,形成了以他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
在法庭上,律师和伊力哈木做了无罪辩护。
李方平律师提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课堂上,文章中以及接受采访时,对新疆民族宗教自由、双语教育、兵团制度、援疆政策、维稳措施等提出批评和质疑,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并不是对国家、政府的攻击。
伊力哈木·土赫提的言论是依法对新疆当地政府的不当政策和措施的正当批评,属于正常学术范畴内的讨论,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伊力哈木主张落实中国宪法规定的自治制度,并不主张新疆独立。
辩护人在法庭上宣读、出示了部分证人证言和书面证据,证实伊力哈木发表过反对独立和分裂的言论。
判决书中指控的“分裂国家犯罪事实”,包括了“维吾尔在线”网站刊发热比亚卡德尔文章;“七五”后将网站服务器迁址至境外;“维吾尔在线”网站刊发《新疆巴楚居民称:警民纠纷酿血案》;网站刊发关于新疆居民未来前途的调查报告等。
判决书中,新疆的公安检察院还指控伊力哈木“勾连境外机构和个人”,其主要事实首先是指控他“委派”学生帕哈提·哈力木拉去香港,并将关于新疆维吾尔人宗教权利遭侵犯的文章发送给正在香港中文大学的滕彪。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判决书将伊力哈木·土赫提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列为罪行之一。
判决最后认定,伊力哈木·土赫提与“境外媒体、个人勾连”,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恶意“炒作”涉疆问题和事件,攻击中国政府涉疆政策和措施,是所谓“利用境外势力施压将新疆问题国际化”,以“最终达到”其“分裂国家”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