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权律师高智晟
12月12日,北京维权律师高智晟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北京中级法院秘密审讯。当局的暗箱操作和违法行为,引起律师界质疑。海内外维权人士、异议人士纷纷发表抗议和评论,美国、欧洲等西方国家政府、议会和非政府人权组织高度关注。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大纪元、博讯、多维新闻网、新世纪等海外媒体和港台媒体都做了广泛报道。
● 高智晟简介
高智晟,男,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喀什市公安局签发的身份证,被捕前居常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11号楼7单元202室,系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智晟代理过许多维权人士及人权受害者, 包括受到迫害的法轮功信徒。 最近比较闻名的案件包括代理因组织广东省太石村村民罢免贪官而被捕的村民和维权人士,代理因申诉地方政府官员强行收回陕西榆林民营油田投资者的经营权而被捕的人士、为辽宁自由作家郑贻春作辩护、陕西铜川煤矿案调查、新疆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
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向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发出公开信,《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 改善同中国人民的关系——高智晟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要求中国政府调查法轮工学员普遍遭受严重酷刑的情况。高智晟说,作为一名律师,他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只能通过公开信的形式试图维护法轮功成员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此后,北京市司法局多次与高智晟律师进行谈话,要求他收回其公开信,遭到高律师的断然拒绝。2005年11月4日下午5点,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柴磊口头向高智晟律师宣布,停止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一年。柴磊威胁说,“如果在一年内仍然不服从的话,就不仅仅是停业的问题了,还包括人身自由问题。” 11月底联合国酷刑调查专员访问中国,要求会见高志晟律师,公安密切监视高志晟并试图阻止他与酷刑专员见面。11月30日他接到北京司法局关闭晟智律师事务所整顿一年的正式决定,理由是他的律师事务所搬迁后未及时登记更改地址,以及在调查太石村事件时“非法为非本所律师提供办案手续”,让没有在该事务所任职的律师参与调查。
实际上,高律师的助手曾经多次到北京市崇文区司法局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但对方每次都找各种各样的借口不予办理。目前当局仍给高志晟施加很大压力,要求该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上缴律师执业许可证。12月上旬,官方下令停止高志晟以个人名义营业,并持续跟踪监视他。
近一年来,北京市司法局为了迫使高智晟停止代理维权案例,采取过各种手段,包括搜集高律师的违法证据;拆散其合伙人;威胁甚至羁押高律师的助手,要他们离开高律师。
高智晟自06年2月4日发起绝食接力,旨在引起公众对最近维权人士及律师遭拘禁和殴打事件的关注。到目前为止,绝食接力已在中国多个地方及海外得到支持和声援,多名维权人士因此而失踪或被捕,他们包括欧阳小戎、温海波等高智晟的三名助手以及齐志勇、胡佳、陈小明、赵昕等。
高智晟于2006年8月15日被捕,逮捕地点是山东省东营市,实施或据信实施逮捕的警方是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他们执行逮捕时没有出示了公共主管机构的逮捕状或其他法律文书,不清楚签发逮捕状或判决书的是哪家主管机构,但应该是北京市检察院。不清楚主管机构使用哪条法律,但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高智晟随后于2006年8月18日(根据新华社对外公布的日期)被拘留,至今未释放。拘押他的警方是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地点(包括转移及目前拘留地点)不明,估计是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或者第二看守所。下令拘留的主管机构不得而知,但法律文书上应该是北京市公安局(或者是公安部,因为高案发生后,全国公安系统采取统一行动,监控异议及维权人士), 因为警方没有给家属出示任何文书。主管机构提出的拘留原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检察院没有公布起诉的法律根据,无从确定哪些法律条款适用于该指控。
● 美国政府、欧盟等和国际非政府人权组织高度关注
▲美国国务院12月14日发表声明,对中国法院本周二审理人权律师高智晟被控煽动颠覆政府案时,未让他的家人和法律顾问到场聆听,表示关切。
声明说,国务院已注意到有关高智晟家人及律师未被允许出席庭讯的报导,目前正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中。声明说,高智晟案显示中国当局有意惩罚社会积极份子依法保护民众权利的趋势。美国已在北京和华府一再向中方表示关切。
美方认为,高智晟和其他积极份子的行动,只是和平行使国际承认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中国自己的宪法所承认的权利。美国呼吁中国当局释放他们。
▲据欧洲议会保守党党团14日发出的新闻稿,欧洲议会在当天得悉高智晟被秘密审判。欧洲议会副主席麦志德(Edward Macmillan-Scott)对此表示遗憾。他说:“我确信议会对于(中共)这次对维权人士的最新镇压,与我一样同感遗憾。”新闻稿全文如下:
中国的瓦文萨被监禁
斯特拉斯堡, 2006年12月14日–在欧洲议会投票选举出倡导言论自由的萨哈罗夫奖今年的获奖人时,今天我们获悉高智晟律师在本周被以“颠覆罪”秘密审判和监禁。高智晟律师于2006年8月15日在北京被捕。高智晟律师是一位杰出的人权律师,被誉为中国的瓦文萨。
欧洲议会副主席麦志德(Edward Macmillan-Scott)对此表示遗憾。他说:“我确信欧洲议会对于(中共)这次向维权人士的新一轮镇压,与我一样同感遗憾。”麦志德提交的“2007-2013期间欧洲促进人权和民主报告”刚刚在12月12日(星期二)通过。
高智晟同时也受到国际大赦组织的特别关注。高智晟律师是一名基督教慕道友,但是他为法轮功修炼者及腐败和滥征土地受害者进行辩护广为人知。
▲维权网发表声明:抗议北京司法当局对高智晟律师秘密审判。声明说,北京司法当局已于12月12日对高智晟律师进行了秘密开庭审判。阻碍家属指定的律师出庭辩护,严重侵犯被告获得法律咨询权和公正审判权,我们对这一公然违背中国法律和国际普世人权原则的行为表示强烈抗议。
声明呼吁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此案。因为,从非法绑架到秘密逮捕,再到非法关押,从阻挠律师和家属与其正常会见再到现在的秘密审判,围绕高智晟一案,北京公安和司法当局的所作所为,严重地违背了现行中国法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这是一个违法滥权的典型,执法当局公开犯法、侵犯人权,中国宪法和法律宣布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在现实中被北京执法司法机关置之不顾,也使得中国当局为争办奥运所刻意做出的某些改善人权状况的姿态和承诺显得虚假不实。我们认为,北京司法机关应该依法立刻允许由高智晟家属所委派的律师介入此案,在上诉阶段为被告提供法律救助、二审时出庭为他辩护,法院应该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提前通知家属和律师开庭地点、日期,允许独立媒体和公民旁听,遵守现行的一切与本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中国已经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使高智晟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救助权、法律咨询权、公正审判权得到切实的保障,以免再次违背“依法治国”的宪政精神和基本原则。
▲据北京的人权人士胡佳14日(星期四)透露:“昨天和今天,德国使馆、美国使馆、英国使馆、法国使馆的人权官员分别致电给我,详细了解12 月12号高律师开庭,我们外界所知的有限的信息。这四国的人权官员表示认为这个事件非常恶劣,他们表达让我放心、让家人放心,他们不会坐视这种情况。”
▲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DC的“人权法律基金会”在中共非法秘密审判高智晟的第二天发表声明。声明中指出“中共政权在没有任何证据,不允许辩护律师出庭,丧失法律权威的情况下,做出高智晟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裁决。”“人权法律基金会”对人权卫护者和权利倡导者在中国遭受迫害表示深切关注。
声明中对高智晟已承认控罪提出置疑,“任何一个熟悉中国司法制度的人都知道,如果高智晟同意配合那些逮捕他的人,他现在就会获得自由。”
“人权法律基金会”的声明中还指出,“所有与非法抓捕和审判高智晟律师有牵连的人,无论是责任人还是实施帮助、教唆、共谋的人都应依据国际法、中国宪法和全世界大多数民主国家的法律,为他们所犯下的罪行而受到刑事起诉。”
据悉“人权法律基金会”已发出全球警告,查找并引渡这些人,以确保他们为所犯下的罪行受到审讯,同时还呼吁各国政府关注此案。
自从高智晟被非法起诉以来,来自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香港等世界各地的律师、法律教授及人权倡导者联名致信中共司法部长吴爱英。他们在信中说,“我们无法理解,高智晟作为一名律师和信仰自由的维护者,为什么却遭到抓捕,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受到指控?”他们在信中还指出,即将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因信仰宗教自由的数以百万的民众而蒙上阴影。
▲12月13日美国全国公共电台在晨间新闻的整点时段报导大陆维权律师高智晟在北京被秘密庭审的情况。
报导说, 高智晟律师8月被捕,现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当局拒绝了高律师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而另外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报导指出,虽然是公开庭审,但当局以有关国家机密的理由拒绝旁听。
报导还包括了对高智晟律师今年发起的维权绝食活动和高律师为受迫害的宗教人士和法轮功信仰者辩护的介绍。
美国全国公共电台(NATIONAL PUBLIC RADIO, 简称NPR)是国际知名的非商业性的新闻,谈话和娱乐节目的电台。通过与超过800家电台合作,全国公共电台拥有两千六百万美国听众。全国公共电台的“晨间新闻”是许多美国人开车上班时必听的节目。
▲十二月十四号,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就中共秘审高智晟发出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2006年12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审理高智晟一案并威胁“国际媒体对高智晟案的‘炒作’可能对高智晟的定罪量刑不利”。 中共对高智晟的做法违背了现代文明社会的最基本价值,更是对人类良知底线的挑战。追查国际将一如既往的记录、追踪事件的进展和涉案人员。每一涉案人员将对 自己在此案中所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奉命行事”的托词没有被审判纳粹的纽伦堡国际法庭接受,也不会被未来审判这些罪犯的法庭接受,更不会被人民和历史承认。
● 律师及专业人士评论
▲中国著名人权律师莫少平对这一说法提出质疑。他说:“如果高智晟确实如承办法官所说,拒绝任何人为他进行辩护,而法庭还是为他指定了两位律师为他进行辩护,这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自圆其说。我们得到的信息是,高智晟拒绝任何人为他进行辩护,当然包括无论是亲属聘请的律师、还是法庭指定的律师,都应该拒绝,但没有想到,法庭还是为他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
莫少平律师说,有关当局称高智晟案件是“公开审理”的,而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不批准律师会见高智晟,这种做法违背法律程序,剥夺了高智晟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此外,莫少平律师认为,法院在开庭审理高智晟案件之前没有通知高智晟的亲属,这种做法不妥。他说:“从道义上讲,如果高智晟的案子开庭审理,而且是公开开庭审理,我觉得他的亲属,特别是他的太太,应该有权旁听这个案子,但是他的太太没有得到这方面的丝毫信息。我认为,从这个角度讲,法院的这种做法也是不妥当的。”
莫少平律师说,司法机构在审理高智晟案件的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他说:“任何人无论犯有什么罪,他都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获得律师的辩护。这不仅是中国宪法的规定,而且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都是这样认定的。第二,无论任何人最终是否被法院认定为犯罪,都有权获得法律正当程序的审判。我认为,北京的司法机关在对待高智晟案子的过程中,从司法程序上讲,确实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
▲胡平、胡佳等海内外80多名异议人士发表《就高智晟律师案的严正声明》,声明说,高智晟一案,从秘密抓捕,秘密起诉,到秘密审判,自始至终、从头到尾都没有走到阳光下。中共当局在高智晟案件的每一个司法阶段都公然违反法律,一错再错,越走越远。有关人员还放话,指责国际社会和海外媒体对高案的关注是“炒作”,并且威胁再有对此案的关切和呼吁将加重高智晟的刑期。中共当局如此倒行逆施,践踏法律,侵犯人权,蔑视国社舆论。如果我们半途而废,放弃对此案的关注,必将使得高智晟律师,还有他的亲属陷于更为无助的境地。
在此,我们严正谴责中共当局在高案上的一系列严重违法行径,坚决维护高智晟律师及其家人的基本人权,强烈要求公开事实真相;并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介入此案,呼吁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亲自来北京调查中国政府是否履行了主办奥运而作出的人权承诺。
▲香港立法会议员兼关注中国维权律师小组召集人何俊仁,对当局秘密审讯高智晟感到愤怒,他认为,案件明显是政治判决。何俊仁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共同敦促中国政府正视案件,尽快释放高智晟。
▲旅居德国的核子物理专家、民主中国阵线主席费良勇先生对高案发表评论。费良勇先生表示,共产党作事从来都是违法的。从毛泽东的“无法无天”到江泽民的镇压法轮功,使用的完全是黑社会流氓手段。而维护的是一党专政的小集团的利益。高智晟的人格是最伟大的,他是为别人的利益牺牲自己,是中国十几万律师的楷模,人民的榜样。
▲流亡加拿大的郭国汀律师指出,高智晟的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这三个阶段,中共都是违法的。首先是从侦查阶段,首先从抓人开始,它就是非法的秘密绑架。绑架了以后又是秘密逮捕。一直到起诉也是秘密的,审判也是秘密的。从第一个阶段,侦查阶段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就有权为所谓的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只有一个例外就是必须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从起诉高智晟的罪名来看它是以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说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都不是法律的规定的国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说它不是那个唯一例外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在侦查阶段,拒绝律师介入就已经是非法。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郭国汀指出,公安局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它要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这个阶段,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也可以介入。也就是说在第二个阶段,根本就不能阻止律师介入。从高智晟这个案件来看,到第二个阶段,他仍然被拒绝,莫少平早就受理高智晟的哥哥委托他。检察院照样拒绝让他会见,这个也是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规定不是说模棱两可,不是说可左可右。我们是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来分析,衡量的。也就是说在第二个阶段也就是我们俗话所说的检察院阶段,中共拒绝辩护律师介入也是严重违法。
郭国汀进一步指出,第三个阶段也就是审判阶段,实际上就是十二月十二日,北京一中院,对高智晟进行的秘密审判。首先它是秘密审判,秘密审判我刚才已经讲到了,它只有一个例外就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或者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是未成年的案件,这三种情况都不属于高智晟这个案子。唯一的可能就是,假设高智晟这个案件涉及到国家秘密。按正常程序,它应该是这样:公开审判,但是涉及到所谓的国家秘密的证据,它可以在那个证据审查的阶段不公开。好比说开庭开到一半,要对某份证据执证。而这份证据是涉及到国家秘密的,那么法庭就可以宣布暂时休庭,或叫听众出去。法庭只剩下律师,公诉人,法官。由他们对这个证据进行秘密辩论。但并不是整个案件都应当秘密审判。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讲它肯定也是违法。
▲流亡澳洲的异议人士袁红冰先生日前对中共密审高智晟一案发表评论。袁红冰说中共暴政对高智晟的审判是以国家权力实施的犯罪行为。袁红冰认为 :对高智晟的审判纯粹是法西斯式的审判,他们居然虚弱到不敢让民众和国际社会知道。袁红冰讲到中共如此对待高智晟律师,也是对高智晟律师在关押期间中共散布谣言的不攻自破。
▲《未来中国论坛》发言人伍凡表示,中共当局对高智晟进行审判简直是荒唐:我觉得对高智晟进行审判简直是荒唐,是一个非常坏的事情,高智晟被秘密绑架,没有任何司法程序,现在又秘密审判,共产党的所作所为完全是黑帮,这说明你们(共产党)心里有鬼,不敢让老百姓知道。高智晟他支持正义,他有良知,他为法轮功讲话,为受苦、受难的老百姓讲话,共产党不愿意把这些事情公开,要把他掩盖起来,不敢曝光,所以他就采取秘密审判。
伍凡称,中共的秘密审判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全世界都知道:秘密审判解决不了问题,我们知道,全世界都知道,(公开信)为什么给他们三个人(胡锦涛、温家宝和曾庆红)?因为他们是最主要的三个人,叫他们回答,我们唯一的目标就是公开,不管高智晟犯了什么错,统统公开,公开以后按照中国制定的政策,法律来审判。
▲方影竹先生在多伦多发出文章:《青山欲共高人语》。文章说,密审高智晟,我无语。语言是人类交际工具,中共以丛林兽群行动法则戏弄人类,我怎能用语言抬举他们?不过中共从弱势群体身上敲骨吸髓,又用这巧取豪夺的钱豢养着“泼拉耙赶打”(Propaganda)叭儿群、蚊子群。叭儿群狂吠个不停,吓住不少人;蚊子群吸完人血之后,还哼哼出一通“三个代表”、“以人为本”、“八荣八耻”的大道理来,又骗了不少人。为了这生活在恐惧和谎言境地里的人,我怎能无语?只是,密审高智晟消息一传出,正义之声如霹雳般回应,多侧面地、洞若观火的批共声中,我还有什么补充?
▲流亡新西兰作家草虾说,我们看重高智晟这个案子,是因为他涉及维权运动和反对信仰迫害运动。但是在中共党内来看,高智晟的案子比起陈良宇的案子,要相差几个数量级,因为高智晟不涉及党内的权位厮杀,而党内厮杀才是中共最紧迫最残酷的。所以我想这个案子没有先例,不会轻易判决。这个案子甚至是中共政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可能会以“需要覆核部份事实”为理由,几次开庭休庭,以此观测党内外的反应。然后呢,若判五年以下,中共就太没面子了;若判十二年以上,又不具有转折意义了。高智晟毕竟没有涉及暴力、泄密之类的任何理由,但又大规模号召维权抗暴。他是一个“最蠢的律师”,“蠢”到为了天下人的利益而彻底舍弃自己的利益。
▲北京异议人士马文都指出,高智晟所能知道的是百姓的柴米油盐,他所掌握的是以法律为依据,以正义为准绳,他所行使的是国家赋予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权力。试问,他有哪种机会能够接触到哪种等级的国家机密呢?而当局为他罗列的这一罪名无非是让高律师案件在他们的独家操控之下完成他们自己的司法程序罢了,他们不希望或者是不敢将高律师案件公之与众,就如同他们不敢把多年来每到敏感时期都要把他们认为的敏感人物强制限制人身自由而公开写成白皮书一样。
高律师案件牵动了尚有良知的百姓的心,震惊了海外各民主国家,以铁一样的事实对“和谐社会”进行了一次检验,这样的案件,这样的名人,不被冠以“涉密”处置,又能如何收场呢?
何谓泄密?除了在前面引用的有关定性外,在保密法第九条中还规定有等级;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可以想见,我们每一个草民到哪里能够接触到这样等级的国家机密呢?
▲中国大陆著名地下摇滚乐队盘古乐队推出新作,歌词只有一句话:“天下出了个高智晟”。胡佳对《希望之声》广播电台说:“这首歌我们会传唱到高智晟律师获得自由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