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0月6日頭版頭條報道,截至目前,全國共清理清退公務用車11萬輛,清理清退「吃空餉」人員16萬人。這條消息掛在各大網站的首頁,頗為醒目。對於這樣「喜大普奔」的大好政績,作為一個屁民,我們一般是不會給予太多關注的。這就像官方通報說,截至目前,黨和政府廉政建設又取得好成績,查處了N個廳局級以上腐敗官員一樣,那畢竟是人家有一定級別的官員的事,我們還沒資格關注,只能在心里遠遠地祝福。

不過,鬼使神差地掃過這條新聞時,發現這個「吃空餉」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數據,是「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這引起了我的好奇。讀完全文,才發現這一政績與公檢法司沒有任何關係,其中沒有任何司法介入,甚至與黨的紀檢機構都沒關係,原來全都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結果。

「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中共一項以改進工作作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為主旨的黨內政治運動,它當然沒有法律的威嚴,也不具備法律強制性。

但是「吃空餉」卻是一種赤裸裸的違法行為。何為「吃空餉」?簡單地說,就是不去上班,照領工資。這篇報道沒有說這16萬人「吃空餉」的時間有多長、虛領的工資有多少,但由於「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針對的對象主要是「縣處級以上領導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相信這一定不是一個小數字。如果按低位數的一個縣處級幹部工資每月僅3000元估計,一年3.6萬元,16萬人也有57.6億元。就是說,16萬人常年不上班,納稅人卻要白白為此付出57.6億元的巨額資金。「16萬人」只是已經查出和清退的人數,實際上「吃空餉」的當然要遠遠超出這個人數,財政為此付出的資金一定相當驚人。

「吃空餉」者以欺騙的手段,不勞而獲,騙取非法收入,竊取民脂民膏,非法佔有國家財產,侵害財經、人事管理秩序,完全符合詐騙罪等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對社會構成了危害,理應追究當事人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的刑事責任。但是,這樣的犯罪,在中共的政權機構裏長期存在,即使「廣大幹部群眾反映強烈」,各級公檢法司部門也從未出手,無人以法律程序過問,唯等到「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才以政治運動和黨內活動,進行「查處」。其中緣由,固然與「吃空餉」者多是有一定級別的領導幹部或其親屬、人數多「法不責眾」有關,另一方面其實也反映了大多數中共官員的一種內心裏的潛意識:法律是可以無視、不必執行、不必當一回事的,而政治運動才需要重視,黨組織活動和黨內紀律才是至高無上的;法律可以隨便「得罪」,黨和組織不能「得罪」;寧願「得罪」法律,也不能「得罪」組織。換個說法,即只有黨才管得了官,法律對官員無效。

司法的事,總是由黨來做,在中共是有悠久歷史和現實淵源的。「黨比法大」,一直就是人人心中有,人人口中無的規則。中共的貪官們不怕公檢法,卻怕黨的紀委,就是這個原因。當官員們有權時,公檢法就都掌握在自己手中,想讓它幹啥它就乾啥。法律不過是官員們手中的一條狗,它可以隨便咬別人,唯獨不會咬自己。但是官員沒權時就不一樣了,上級黨組織決定著官員的官帽子,官帽子一旦被拿掉,法律這條狗就會隨時來咬自己。所以他們更怕黨組織和黨內的政治運動。黨組織不動手,司法就奈何官員不得。黨組織不對「吃空餉」下手,司法機關就不可能對官員動手。

對貪官的查處幾乎是同樣的道理。十八大後,40多名省部級以上高官被查,都是由中紀委「動手」,司法機關幾乎淪為看客或後知後覺者,不過是這種狀況的一個現實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