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问题不是法制而是法治,法律制度一直有,但依法治理的法治却若隐若现,人治无处不在。
 
 
 

10月20至23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将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此前的各种吹风表明,四中全会将重点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

讨论依法治国,逻辑上两点有意思:一是暗示现在不是依法治国,或不总是依法治国,所以要讨论;二是由政党,而不是由立法机构暨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讨论,显然是党大於法,或者是党凌驾於国会之上。党中央通过的决议,走个形式让国会和政府来解释和执行。

但是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现实和一直以来的做法,这么做也可以理解。执政党向国会提出执政和法律建议,形式上也能说得过去。回到内容上,人们更关心四中全会要解决什么,有什么变化。

通常这种高层会议,要解决权力斗争和机构设置问题,就像去年的三中全会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人员安插和机构运作,十八大后新上台的最高层领导,经过一两年的适应过渡期,正式发号执政。

本次四中全会再设置新的机构可能性不大,应该重点是调整人员.特别是在发生了周永康事件的权力震荡,相当多的官员受牵连被拿下,此外还有许多官员因贪腐落马的情况下,首先要解决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增补选,以及在党内的分工和政府的任职问题.

至於法治问题,不妨换个角度了解。在任何法治国家,不管是实质性的还是名义上的,依法治国都是个不言自喻、不用讨论的问题.如果要讨论人治或德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是个问题;讨论法治,本不是个问题,但一定要讨论,往往有另外的用意。

就像过去没有《游行示威法》,民众可以在街头表达主张。八九年后匆匆出台了《游行示威法》,名义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但实际上却限制了这一权利,从此以后,很难游行示威。中国作为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国家,几乎在每个领域都有法律,但媒体领域一直没有《新闻法》。有人建议要制订法律以保护新闻自由,但更多的人却认为,没有新闻法,对新闻的控制还是在暗中进行;一旦有了新闻法,那就是公然地控制新闻媒体了。因为在司法不独立,法律由政治解释的情况下,有法比没有法还要糟糕。

之所以对将要讨论的法治另有隐忧,是因为四中全会前具有政治导向的《红旗文稿》,发表了“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文章,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把人民民主专政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而不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如果用法治来否定、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上了“普世价值”的当。

这篇文章的逻辑是,法治要由人民民主专政来保证,而人民又是由党来代表和领导的,实质就是党治。因此不管怎么变换概念,目的很明显.

无独有偶,在去年的三中全会前,《红旗文稿》等导向性的媒体也发表了一系列反宪政、反普世价值的文章,紧接着就是对网络言论和公民运动的打压,七不准讲的出台,直至三中全会上“国安委”和“网络安全小组”的成立,全面收紧对言论和公民社会的控制。

中国的问题不是法制而是法治,法律制度从大秦律到大清律一直有,这些年更是制订了众多的法律,法制蔚为大观,但依法治理的法治却若隐若现,人治无处不在。

因此法治的逻辑是,在基本上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后,当务之急是解决有法不依和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以及最根本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这个平等不是抽象的平等,而是百姓和官员、群众和党员、民间社会和共产党组织,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问题.

四种全会是遵循以上的法治逻辑,还是《红旗文稿》的逻辑,以法治的名义,强化专政和党治,很快会见分晓。

但无论怎么变换概念,如果做不到依法平等、依法办事,那么不管开多少次会,如何讨论依法治国,最终都是不管什么法,都不如领导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