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媒體近日披露,湖南北部某貧困縣試點公車改革,取消100來輛公車,減少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經費支出,但同時要拿出近4000萬元給全縣7000多名公務員發放交通補貼。今年七月中央出台的公車改革政策,竟然成為各地政府的「創薪」之舉。公車改革前,是少數官員上演車輪腐敗;公車改革後,則很可能是官員集體上演車輪腐敗。
公開報道顯示,內地的公務車數量超過400萬輛,而且每年增加20%,很多地方連科級官員都配有專車,全國每年僅公車消費就超過4000億元。但僅三分之一用於公務活動,三分之一是司機個人使用,還有三分之一是領導個人和家庭使用,公車腐敗早已天怒人怨。為杜絕公車腐敗,今年七月,中央決定推行公車改革,包括取消副部級以下官員的專車,按級別發放補貼,不再享有公車配備的司局級官員,每人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官方指,此舉將令全國公車消費每年能節約二千多億元,能夠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長遠效益。但實際上卻可能難有成效。中國官場歷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今次相信也是如此,至少沒有任何人會相信,各地的逾百萬的鄉長和鎮長以及處長們,改革後就沒有專車,或不使用公車了。所謂「頂級的壞事,都必須在崇高的名義下才能實現!」事實上,公車腐敗就在經歷多次改革名義下持續升級,首輪公車改革從1994年開始,各地陸續出台一些限制使用公車的級別和數量的政策,結果是科級官員都有專車,公車數量越來越多、這次改革其實是一個腐敗的升級過程。第二次的公車改革,始於五年前,中央下令公車以用國產車替換進口車,試圖節約開支,結果進口公車不見減少,各地政府和機關單位國產車數量卻劇增,改革不但沒有減少公車支出,卻促進車輪腐敗的第二次升級。本次公車改革將公車換成交通補貼,其實就是車改幣,物換錢,本質沒有變。從湖北貧困縣公車改革後開支更高的範例,表明這樣的改革並不能減少財政用於公務員交通方面的支出,反而還有大幅度的增加,更使官員享受以公車為名義的補貼範圍更加擴大。很可能公車問題沒有解決,卻演變成以改革的名義變相腐敗,成為官員變相加薪,增加福利的藉口,令車輪腐敗再次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