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基督教新老朋友:

非常感谢这两天你们与我在一起分享你们的走向神的宝贵心灵之旅,非常感谢你们给与我的关心、爱护和期望。如果让我用一个词概括我的感受,那就是震撼!你们已经把我带到神的跟前了。在这两天讨论中,我能强烈地感受到神的慈悲的爱、耐心和睿智。我知道每个人都是为了我能感受到神的爱和希望,为了我能得到救赎,而克服了自己的困难。为了不辜负你们的爱心和努力,我想,我应当诚实地向你们说明我的心境和想法;这不是自我辩护,在你们为我做了那么多后我还要自我辩护,那就真是不可救药了。你们可以将以下解释看作一个艰难跋涉的心灵的痛苦和惶惑的告白。

尽管我说自己是个无神论者,但是如果真的深入反思自己的精神世界,让我回顾我与神的关系,我可以说,我一直感到神的存在。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在人生和事业的选择中讲究唯物主义的人,也从不追求世俗的成败标准。我注重的是人生和事业的追求中的心灵品质和精神境界。我很早就与超越个体生命和物质世界的精神订立了契约。基督的故事和基督教文化(礼拜活动中的仪式和圣歌),一直对我有净化心灵的感受。现在,无论从道德和智慧,还是从审美的角度看,我都接受神的存在。这是理性意识到人的局限性后的精神选择。

我不是理性拒绝神的存在和基督教;如果从理性出发,我宁愿接受和信奉了。真正让我感到不安的是,接受基督教信仰后导致的良心义务和实践选择,会与其他信仰的冲突和人类建立美好世界的要求的冲突。我对不同信仰之间的孰是孰非的教义争论的困惑和后果的担心,其实是不愿让我的精神纯净和宁静受到困扰。我已经感受到神的存在;我的问题是,这个神与基督教的关系及其他民族的精神文化的关系是什么?这里有两个问题,尤其让我关注。

第一,基督教的来源是圣经。正如你们之中的一个人说过,一部圣经记述的是希伯来人对上帝的关系,订约、背叛和重新修复关系的历史。我的问题是,上帝如果是造物主,那么,在这段时间他与其他民族的关系是什么?即使在这段时间中,圣经还提到了埃及人。我最关心的是,上帝与中国人是什么关系?我是中国人,那时我们难道是被神忽略了吗?如果我们也是神的孩子,那么神给我们的指导是什么?从这个问题出发,我宁愿相信,基督教的圣经是神的存在的一部分证据,但还不是全部。我们中国,还有其他民族,也有自己的证据。在我们与神的关系上,我们其实必须作两次选择:第一次是我们是否是神创造的、被神照顾和接受神的指导?第二次是我们有的是一个神还是我们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神?在我看来,如果我们是一神论者,我们就要接受这样的解释:中华民族也在自己的历史上有自己的神的启示和文化,也是神的存在和恩典的一部分。我们会接受每个宗教和精神文化,都是神的存在、恩典和对人的照顾的一部分。如果别的神和精神文化都是异教,我们将面临解释为什么神只出现在以色列的历史中。我的问题导致一个更广泛的神的信仰。

第二,我们与神的契约有什么具体的内容?在我们的讨论中,你们可能认为我对神采取了功利主义的态度,因为我急于想知道是否可以把基督教卷入政治选择。我同意伯笠的忠告,基督教首先是明确我们对上帝的关系,是对上帝的恩典的意识和感激。但是,在圣经中,上帝对以色列人订立的契约,不仅仅是人对上帝的一种精神状态和心灵感应,而且是要在一系列社会和政治选择中表现出对于上帝的遵从和忠诚。也就是说,神与人订立的契约,不仅仅是人对神的精神感激,还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要遵守神的旨意。例如,你们这次为帮助我而选择的《出埃及记》,就是讲述一个政治选择中如何遵从神的旨意。如果我说,对于现代中国基督徒而言,出埃及就是走出中共的统治,这并不夸张。思考基督徒与上帝的契约的社会和政治内容,需要重新制定中国基督教的agenda。其实,基督教在文明中的地位和普及程度,是与它对人们的社会和政治行为提供积极指导有关的。如果基督教仅仅是教堂中的祷告和生活中的体验,如果基督教放弃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建设性角色,基督教的发展将会自我设限。我不是说,基督教一定要与现政权处于对抗状态;因为在基督教的原罪说看来,即使民主政体中的政治力量和人也会有许多问题。我的意思是,基督教应当积极地改进社会,与各种现实力量合作,但不回避诚实和必要的选择。在基督教健康发展的地方,基督教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在重大政治灾难中维护人类安全底限,都是最重要的力量。

我自己在很早的时候就确认自己的使命是改善中国和中国人。到我十八岁时就确认,自由民主制度的确立是这种改善的必要内容。到八十年代末,我就知道,政治制度的改革本身,并不能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因此,提出政治文化作为重要条件之一;而且,我不赞成那种靠着仇恨去建立新的制度的做法。现在,我知道,基督教可以有更积极的作用。我愿与诸位一道探讨有关问题。

王军涛
二零零八年二月

 

军涛先生:

很高兴有机会与你见面并分享我的信仰历程。我是八十年代思想文化解放运动的受益者,那个时代在我的成长道路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我一直自诩为“迟到的八十年代人”。因此,我也要特别向你们这一批在那个时代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年长者致敬。

七十年代出生的年轻一代知识分子,包括我在内,很多人成为基督徒,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中国知识分子信仰基督徒很难这是一个凝固的看法。在我个人的信仰之旅中,确实有两个最难以克服的问题:首先是骄傲,其次是罪。人最大的骄傲便是不认识神,便是意识不到自己的骄傲,这就是我在还没有成为基督徒之前的精神状态。什么时候人认识到了作为被造物的自身与造物主之间的天壤之别,什么时候人就能谦卑地来到上帝面前。而对于罪,我也是不愿意承认的,我认为自己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到达或者接近了“义”。直到某一天,当我意识到我是一个全然败坏的罪人的时候,我才认识神,也才感受到全然的幸福和喜乐。所以,我与信仰的关系,是上帝拣选我,而不是我选择上帝。如果不是凭借着圣灵的力量,任何人都无法靠着所谓的理性走向上帝,任何人都无法接受耶稣为生命的主宰,因为人类理性的有限,使得人类无法以自身的努力来与神建立起亲密的关系。

你在信中所提及的这些问题,也是我成为基督徒之前苦苦思考的问题,经常与基督徒们辩论的问题;而当我成为基督徒之后,它们并不是在一瞬间都解决了,它们仍然作为“问题”而存在——但不再是阻拦我走向信仰的问题,相反是不断促使我的信仰得以深化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圣经与中国人关系。我在成为基督徒之前,也经常反问那些向我传福音的基督徒说:圣经与我们究竟有什么关系?圣经中一个字也没有提及中国。我还记得,当年王怡也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他说,苏东坡是中国文人的典范,是他最心仪的人物,如果苏东坡不是基督徒,如果苏东坡不在天堂里,那么天堂再美丽,他也不愿意去。由此可见,中国知识分子接受基督教的一个重要障碍,是“情不自禁”的文化优越感和民族中心主义观念。许多中国知识分子认为,福音是犹太人的福音,或者是西方白种人的福音。比如旧约中的许多章节,不过是犹太民族的历史罢了,跟中国的历史没有多大关系。那么,中国人为什么要阅读、研究和接受这部分经文呢?他们进而认为,基督教是一种外来的宗教,是一种对中国的文化侵略。其实,基督教并非诞生于欧洲,而是诞生于中东的巴勒斯坦地区。换言之,耶稣基督是东方人,而不是西方人;基督教不是从西方传来的,它本来便诞生在东方——这两个最基本的事实,却被许多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上帝只有一位,上帝是“独一真神”——绝对不是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神,那只是原始图腾而已。在这个问题上,基督教绝对不是“宽容”和“多元”的。但是,上帝让他的独生爱子道成肉身来到人间,必然具备某一种族成员的身份。如果耶稣基督是“超种族”或“无种族”的,那么“道成肉身”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那么,上帝让耶稣以哪个种族的身份出现呢?人们没有想到的是,耶稣是以犹太人的族裔来到世间的。那么,上帝为何要让耶稣成为一名犹太人呢?倘若由人来对此事作计划和安排,耶稣大概会作为埃及人、罗马人或者中国人来到人间,因为当时埃及、罗马和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繁多、经济最发达,文化最先进的国家。倘若耶稣是埃及人、罗马人或中国人,不就可以带动整个埃及、罗马或中国的民众都信仰基督教吗?然后,基督教再由埃及、罗马或中国这样的大国顺利地向四周的落后地区传播,这不就水到渠成了吗?但是,上帝的心意是人所无法揣测的,上帝偏偏就选择犹太人作为他的“选民”,偏偏就是让耶稣成为犹太人,虽然犹太民族只是一个处于近东地区的小小的民族、一个在列强的包围之下连生存权也没有充分保障的民族。这个事实表明,上帝连那些最弱小的民族都不抛弃,所以上帝的爱是遍及所有人的。职是之故,旧约不仅是犹太民族的历史,更是关于整个人类历史的隐喻。它是独特的,又是普遍的;它既是关于“选民”的,又是关于“万邦万民”的。如同“十诫”一样,它是上帝通过摩西与犹太人之约,亦是与所有人类之约;它遂成为人类的第一部“宪法”,亦是宪政制度的基石。到了新约时代,所有的基督徒都是耶稣的选民,而所有的人类都可以享受上帝的恩典和慈爱。

另一方面,就地域性而言,耶稣出生在巴勒斯坦这个亚欧非三大洲的交汇之处,本身就表明了基督信仰具有普世性。基督信仰是一种普世性的信仰,不是某些特定民族和人群的信仰,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无论是白种人还是其他肤色的人,都有份和有权获得福音。福音不是专属于某个地区、某个民族、某个时代的福音,而是超越地域、种族和时间的福音。显然,中国人也是福音的对象,上帝从来没有忘却过中国,上帝的恩典始终彰现在中国的历史当中。上帝对人类的启示有“特殊启示”和“普遍启示”两种,上帝给予犹太民族以“特殊启示”,同时也给予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民族以“普遍启示”。如果将中国的历史文化统统看作是“异教文化”,那是一种极其偏狭的看法。在中国古代的先贤老子、庄子、孔子、孟子、墨子等人的思想当中,就有不少与圣经相通的启示,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就与耶稣所教导的“爱人如己”相通吗?

保罗说过,字句是死的,精义是活的。关于上帝的存在,圣经是特殊启示,而人类各民族的典籍、历史文化遗产等则是普遍启示。所以,我们不必抱着从圣经中寻找有关中国的论述的想法来查考圣经。有一些中国基督徒囿于“中华中心主义”的观念,拼命要从圣经中寻找出提及中国的字句来。比如,有人认为下面这段经文便涉及到了中国——“看哪,这些从远方来,这些从北方,从西方来,这些从秦国来。”(《以赛亚书》四十九章十二节)由此,他们的“民族自豪感”便获得了某种形式的满足。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可笑的“以人意解经”、“以圣经注我”。其实,稍稍查考史料便可以发现:近代旧约圣经考证学的研究,以及一零四七年死海古卷的发现,均证明希伯来文原音的“希尼”的这一词语与“色耶尼”仅相差一个辅音字母。所以,“希尼”应为“色耶尼”,而“色耶尼”正是现在埃及南部阿斯旺地区的旧名称。这里的意思是先知预言将来犹太人必从世界各地回归,故“从北方来,从西方来,从秦国来(南方)”,所以根本不是指中国(秦朝)。整部圣经中,确实没有一处提及中国,但这并不能否定上帝对中国人的爱,以及中国对上帝的爱的回应。

第二个问题,上帝与人类立约的内容是什么?其实很简单:“旧约”的中心是“十诫”,“新约”的中心是“爱神及爱人”。这个约既规定了人类的行为方式,也确立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可以说,在人类历史上,耶稣第一个宣告个人的重要性,他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这句话明白无误地揭示了这样的真理:人因被造而平等,人因被造而拥有独特的价值;上帝爱每一个人,无论他美或丑,无论他强或弱,无论他高贵或卑微,在上帝眼中都至为宝贵。先哲马格里奇曾经是一个非基督徒,后来却成为一个坚定的基督教护教者,他指出:“我们一定不能忘记人权肇源于基督教信仰。在基督教里,每一个人,无论是男是女,患病的或是健康的,聪明的或迂愚拙的,美丽的或丑陋的,都被他的创造者所深爱,正如福音书告诉我们的,他的头发都被神数算过。”同样,每一个人都需要单独地对上帝负责,人有自由意志决定是否接受上帝的拣选,每个人都是单独地与上帝发生关系,除了作为中保的耶稣基督之外,人类无须通过其他“中介”来走向上帝。也没有人可以凭借其种族、党派或团体的身份而获得救赎与永生。

人权观念也肇始于基督教。基督信仰带来了人的解放与人的自由,确立了人的权利和人的尊严。在全球拥有最多听众的美国长老会牧师甘雅各(D.James Kennedy)在《如果没有耶稣》一书中分析了基督教对人类生命价值的影响,他引用了一个小故事:一个世纪之前,一位法国工程师问他的学生说:“什么是矿坑中最宝贵的东西?”在学生们列举了各式各样的矿物之后,他修正他们说:“矿坑中最宝贵的其实是矿工。”这一种对人类生命的观点,是只有当人被耶稣基督的福音深深打动之后,才可能具有的。人性尊严的基础在于:人具有上帝的形象,而不在于人的品质。也就是说,它建立在和上帝的关系之上。人具有上帝的形象的客观事实,建立在上帝对人的关系之上,这个关系不会丧失也无法摧毁,只有上帝才能取消这层关系。基督教对个人的强调是自由与自由权的一个必要条件,这在英国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一六一八年的《人权请愿书》、一六八九年的《人权法案》,以及美国一七七六年的《独立宣言》和一七九一年的《人权法案》中都有所体现。历史学家海斯如此指出:“基督教理想被普遍接受并在实践中真诚地朝这理想努力的地方,那里就有充满生机的自由;而在基督教被忽略或拒绝,遭逼迫或羁缚于政体的地方,那里就有暴政。”

基督教的“人论”也是民主制度的哲学基础。英国思想家鲁益师(C.S. Lewis)在为民主宪政论辩护时,也曾经求助于基督教政治现实主义所依据的人性沦落观:“自卢梭以来,很多人热衷于民主,因为他们认为人类是如此贤明,如此善良,以致每个人都配得在治理国家中占一席位。这种维护民主的论据是很危险的,因为它根本是错误的,一旦这缺点暴露出来,赞成暴政的人便会利用这事实来支援他们的论点。我不需要观察别人,只需看看自己,便知道这论据是错谬的。我不配去参与治理一个养鸡场,更遑论治理一个国家。至于其他大部分的人,就是那些对广告笃信不移、根据口号来思考、散布谣言的人,也是不配。支援民主的真正论据恰恰相反,乃是因人类如此堕落,以致我们不能把驾驭别人的绝对权力托付给任何人。亚里士多德说,有些人只配做奴隶,我并不反对这看法,可是我反对奴隶制度,因为我认为没有人配做主人。”人类选择民主制度,不是因为人类有多么聪明和智慧,不是因为民主制度是一套如何精致和完美的制度。相反,乃是因为人类的全然败坏,乃是因为人类无法克服与生俱来的罪性。普遍的沦落状态使得没有任何人有理由做别人的主人,没有任何人可以拥有绝对的权力。人们可以举出无数的理由为民主制度辩护,但这无疑是最有力的理由。你是研究西方政治学的专家,这方面大概不需要由我来班门弄斧了。

第三个问题是,教会和基督徒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彰现信仰?我的答案是两句话:“以信仰改变生命,以生命改变世界。”毫无疑问,上帝的救赎既是个人的救赎,也是民族的救赎。但是,个人的救赎和民族的救赎之间,有严格的先后次序,即:先救赎个人,再救赎民族,而不是相反。正如张伯笠牧师所强调的那样,我们必须意识到自己是需要被拯救的人,是“罪人中的罪魁”,我们必须先来到上帝的面前认罪悔改。否则的话,我们所谈论的基督教与我们个人的生命毫无关系,我们也从中得不到任何真正的安慰和平安,我们仍然将它当作是一种似乎可以涌来解决中国问题的策略或方案,与当年的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科学和民主等等一样。我们可以鼓励别人去信耶稣,甚至乐见中国基督教复兴的趋势,因为基督教可以改造国民性,可以提升中国人的道德伦理水准。但我们自己偏偏就是不愿去信仰,因为我们是有理性、有“独立精神”的知识分子——如今持这种看法的知识分子为数不少,他们也就是所谓的“文化基督徒”。

“文化基督徒”固然比“义和团愤青”好得多,但“文化基督教”毕竟不是“基督徒”,“文化基督徒”的生命并未有本质的改变。再进一步,如果“文化基督徒”变成“政治基督徒”,将个体的救赎与民族的救赎的次序颠倒过来,那么后果有可能是灾难性的。这就是近代以来所谓的“基督教救国论”,此一思路不仅无法救国,而且也背离了信仰的本质。信仰的工具化、信仰的策略化,将争取宗教信仰自由的斗争纳入到某一宏大的“政治蓝图”之中,此一思路在今天某些“党外人士”的圈子里颇有市场。有一名自诩为“大总统”的律师便多次声称:“我要信基督教,并让我妻子去练法轮功,基督徒有一亿人,法轮功有一亿人,这样支持我的人一下子便有了两亿。”还有一位颇有些名气的宪政学者,一手拿圣经,一手拿《易经》,枕头下面还放着厚厚的一套《毛选》,他每天都将此三本书参照阅读,显然基督教只是他达成个人的政治野心的工具。在我看来,这些人都不是真诚的信仰者,他们是洪秀全式的人物在当代中国的翻版。他们丝毫不觉得自己是需要救赎的,而是企图去充当他人的“大救星”,在此过程中,上帝只是他们认为可以拿来利用的一张面具而已。

另一种在华人教会和基督徒中相当普遍的现象是,信仰与生活尤其是公共生活的割裂甚至对立。在教会中探讨公共事务很可能会遭到冷遇和排斥。这几年来,我有过这样的切身的经历。但我认为,基督徒不仅是天国的子民,亦是地上的公民。海内外华人教会对后者缺乏深刻的认知。由于某种有偏差的神学观念的影响,以及中国大陆的教会在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之后长期处于高压之下,香港、台湾的教会则难以摆脱殖民地的历史影响,这些历史包袱使得华人世界的教会和基督徒的“政治关怀”长期阙如,许多人将“福音”与“政治”对立起来,一谈“政治”来便恐惧战兢。使得基督信仰萎缩在私人空间中,教会和基督徒对公共生活缺乏影响。有人甚至还美其名曰:“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其实,这是一块专门涌来遮掩怯懦的遮羞布。

今天中国的基督徒在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活动的时候,一定要避免以下两种极端的看法,一是将信仰完全“属灵化”,将信仰变成一种个体的精神安慰;一是将信仰完全“政治化”,将信仰变成达成其政治企图的资源。我一直在思考如何走在一条“中道”之上。我同意你的看法,基督信仰不是一种封闭的、抽象的信仰体系,它必然落实到现实生活之中,正如你信中所说的那样:“神与人订立的契约,不仅仅是人对神的精神感激,还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要遵守神的旨意。”用主祷文中的话来说,就是“让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信仰既是私人性的,又是公共性的,基督徒是这个世界上的光和盐。美国神学家戴德理教授指出:“期待信仰体系对个人、社会可以作出正面的贡献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一个宗教,或一种哲学(例如儒教、马克思主义、或人文主义)不能潜移默化人的生命,那么这个宗教或哲学应该束之高阁。生命太短暂了,而人的需求又是如此巨大,生命不容浪费在仅供作‘观点’、‘看法’之世界观;生命必须专注于改变世界的真理之上。”我很同意这种看法。我很欣赏德国神学家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所倡导的“十字架神学”,他认为:“当这个世界还没有成为神的国,基督徒就不能采取被动等待的姿态。相反,基督徒必须采取主动参与的姿态,并在公共政治的领域中,提出神的应许与人类解放的问题。因此,神学的任务乃是形成一种十字架的神学,寻求使人从这个世界的压迫力量中得到政治的解放。”当教会和基督徒站出来捍卫社会公义的时候,他们便是将信仰实践化了。基督徒必须用他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去改变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没有任何一个领域是基督徒应当缺席的领域,没有一个领域是上帝保持沉默的领域。

教会不能成为政党和政治团体,但基督徒个人却可以成为政治家或公共知识分子,上帝也呼召了若干基督徒承担此使命。正如莫特曼在一篇访谈中指出那样:“基督徒为了耶稣的缘故站在弱者、病人、忧伤者、被逼迫者一边,因此他们在政治上是积极的。如果基督徒有机会承担政治的重任,那是很好的事。……基督徒乃是政治汤锅中的盐,是黑暗中的光,然而他们不一定为执政而执政。如果他们必须担当重责大任,他们当然准备就绪,然而他们不会一味追求权力。自从东德共产党垮台之后,有许多基督徒和牧师担负起政治上的重任,可是他们会等到新兴的政治势力抬头,能够承担起重任时,放下手中拥有的权力。”因此,民族的救赎是个人的救赎的“果实”。当个人的信仰坚实的时候,民族的复兴就指日可待了;当个人的信仰丧失的时候,民族的堕落也随之来临了。莫特曼在回顾德国的历史时意味深长地指出:“德国以往的传统是:宗教是个人性的,与政治无关。我想希特勒得以坐大,基督徒要负某些责任。我们的信仰绝对不是个人性的,因为我们持守的使徒信经中就有一位政治人物:彼拉多。他让耶稣钉十字架,因此基督被钉十字架也是桩政治事件。正如默茨所表达的,耶稣不是在两个祭坛上的人物间被钉死的,而是在两个受刑人之间,因此,我们必须竭其所能地参与政治。”

再回到我们中国上来。一九八九年之后,伤痕累累的中国人开始在精神的废墟中,像当年的先知耶利米那样追问耶和华说:“我的痛苦为何长久不止呢?我的伤痕为何无法医治,不能痊愈呢?难道你带我有诡诈,像流干的河道吗?”耶和华如此回答说:“你若归回,我就将你再带来,使你站在我面前。”(《耶利米书》十五章十八至十九节)是的,基督信仰在中国开花结果,最根本的成就乃是个人心灵的得救与个人生命的重生。但就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而言,如果基督徒和天主教徒在中国公民中的比例持续增长,他们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转型的一股正面的助动力。

所以,我也认为,在思考中国民主化的道路时,信仰问题举足轻重,基督教尤其不可置身事外。上帝从来没有放弃过我们这个不愿顺服的民族,上帝对中国的未来有着美好的安排和期许。上帝需要我们与之“同工”,上帝需要我们在这个弯曲背谬的时代和国度“荣神益人”。在没有外力全面介入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的转型,与之伴随的必须有道德伦理层面的重建和宗教信仰层面的复兴。近在眼前的一个例子就是韩国,在韩国的民主化过程中,教会和信徒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成功地避免了席卷全民的暴力冲突,成为驯服崇尚暴力的军政权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南非和波兰等国家的转型之中,我们也都看到了信仰的力量。正是如此,我对中国的未来抱有乐观的期待,尽管今天中国的境况以及中国教会、中国基督徒的境况并不如人意。我深信,由于福音在中国的广为传播,中国将重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国的文化、伦理价值也将脱胎换骨,这远远比中国出现一个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式的人物更为重要。让我们为公义和慈爱早日充满中国广袤的大地而祈祷。

梦里不知身是客,故国花落知多少?胡平先生曾经在《为理想而承受苦难》一文中,谈到了流亡者的苦难、沉重、以及神圣与庄严,让我很受感动,我相信那也是你的感受。张伯笠牧师说过,那个政权企图不让人们回到祖国,以此来折磨他们眼中的“敌对分子”。但是,自从有了天国的盼望之后,他便不再受乡愁的折磨了。是的,有什么力量能够让我们与耶稣的爱隔绝呢?那天,当我们一起祷告的时候,当你跟随张伯笠牧师作决志祷告的时候,我的心中亦充满了喜乐,因为圣经中说,一个罪人灵魂的得救,便是天上的天使也要为之欢呼雀跃。我也会持久地为你和你的家人祷告,愿上帝的慈爱、圣灵的保守和耶稣基督的恩惠常与你们同在,正如当年我在信仰之路上苦苦求索的时候,那么多弟兄姊妹为我祷告一样。我深信祷告的力量,若不是凭着祷告,我们根本不可能来到上帝的面前。我们愿意信,但信心何其不足,是祷告加添了我们的信心。也愿你多多地祷告、读经和参加教会生活,让我们一起沐浴在上帝的天光爱谊之下。

爱你的弟兄  余杰
二零零八年三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