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在召開之前,官媒都進行了預熱,有意吊起胃口,導致公眾對這兩個會議期望很高。會後的《公報》及其《決定》,應該說,在糾偏和向民主法治大方向的取向上,確實有值得肯定之處。不過,在認真讀過兩次會議公開的文件後,有一個總體印象,就是感覺兩次會議存在一個共同的軟肋,或者說硬傷,這就是,都沒有講如何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在落實人民當家作主方面,兩次會議都沒有拿出過硬的措施。
按照胡錦濤先生擔任國家主席兼中共中央總書記以來的說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三中、四中全會強調了這點。將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相提並論,可以這樣理解,這個表述其實是對過去「黨的利益和人民利益高度一致」、「除了人民利益,黨沒有自己的利益」之類表述在誠信方面的升級,是在間接承認黨的利益與人民利益並非重合。如果黨與人民是一體的,這句話就可表述為「黨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或者「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沒有必要將黨與人民分別點出。與此對應,全體人民也就都該是共產黨員。之所以需要將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分開表述,之所以共產黨員只是人民中的少數,是以黨與人民二元共存為前提的。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又被稱為「黨的領導至上,人民當家作主至上,依法治國至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個至上」。三者平等的「三個至上」。既然是平等的「三個至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就應該是份量相當的。然而,實際情況卻遠不是這樣。這三個「至上」中,黨的領導肯定是至上的,是最強有力的,有一整套完備的組織制度作保障。在最上層,中共中央全會作為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機構,統管一切,是當之無愧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與中共中央全體代表大會相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雖然是憲法規定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實際上則必須接受前者的領導,事實上就是前者的下屬機關。也就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僅僅只是「國家權力機關」中的「最高」,不包括黨的權力機關。在它之上,還潛藏著一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這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就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全體代表會議。中共中央全體會議才是中國真正的老大。按照共產黨黨章的規定,中央全會閉會期間由全會選舉出來的(而非全體國民選舉出來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代行職權,中共中央總書記和各常委代表政治局行使領導黨政軍所有權力機關的日常職權。為了保障總書記、常委會和政治局的各項決定能暢通無阻地得到落實,又設立中央軍委、書記處、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紀委、政法委、全國人大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法院黨組、最高檢察院黨組、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及其所領導的市、縣、鎮、村黨委與支部等下屬機構,由這些層層向上負責的下屬機構督促和推動全國上上下下各權力機關,並通過這些權力機關命令民眾將中共中央的決定轉化為實際行動。正是這一整套的組織制度,保障共產黨的領導是最強有力的。即使放在今天的全世界和整個人類文明史的大背景中去觀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也是全人類有史以來所有黨派中最強大的。黨的領導的強大體現在七個方面:一是有8000多萬黨員,它是全人類有史以來所有黨派中人數最多的,是蘇聯布爾什維克最高峰2000萬人的4倍,而紅火一時的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在它面前大概連小弟都算不上;二是有每年十餘萬億財政資金支持著它的運轉,黨的一切開支全由國庫承擔,黨的是黨的,國家的是黨的,人民的是黨的,黨的卻不是國家的,也不是人民的,因為顯然人民既無權任免黨的幹部,也無權使用黨費黨產;三是有從上至下分工明確,必要時能團結協作,且運轉基本順暢的組織機構;四是得到二百萬軍隊、差不多同等數量的武裝員警和職業員警的保衛;五是有覆蓋紙媒、電視、廣播、網路的宣傳手段,能將中共中央的任何要求及時傳達給13億國民;六是有一套相對完備的正當性學說作為精神支持;七是有一套接受新成員和培養幹部的黨務系統,使它維持新陳代謝。這麼強大的黨,每一次會議還在不斷要求加強。與黨的領導相比,依法治國過去要軟弱一些,但也有強大的組織作保障。一是有中共中央作為制憲、修憲和重大立法的決定機關;二是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日常的立法機關;三是有政府及其各部門分工負責各項法律的日常監督執行;四是有檢察院和法院負責司法,並有政法委在司法機關後面撐腰;五是有數十萬律師協助法律的正確實施;六是有各法學院負責培養法律後備人才。四中全會重點加強依法治國之後,可以料想,依法治國這一塊今後還會得到加強。與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相比,人民當家作主則要遜色得多。可以說,基本上是虛的,全國上下,找不到一個堅強的組織作保障。儘管從名義上講,人民有許多實現當家作主的管道,很多權力機關和社會機構都在前面加有「人民」二字,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省、市、縣、鎮「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協,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人民」員警,《「人民」日報》,各省「人民」出版社,各「人民」團體,等等。但是,眾所周知,這些掛人民之名的權力機關也好,人民團體也好,全都在黨的領導之下,其機關設置、授權範圍、職能設置、其人員產生與罷免,全部由黨決定。這些機關團體也只對黨負責,而不對人民承擔責任,除了名稱上有人民和維持其運轉的資金來自人民之外,其它的一概與人民無關。人民甚至在微博微信上說句話,都要經過這些權力機關的審查批准或懲罰,都要承擔坐牢的風險。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事實上卻是,這個國家的所有權力都由黨政各大權力機關直接執掌。這些權力機關在職權設置、規章制度和作任何決定之前與事後,都沒有經過人民授權同意,或人民參與的程式。人民不是這些權力機關的管理者,也不是監督者,只是其發號施令的物件,是其管理、制裁和收費的物件。這不能不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整個體制設計中的軟肋。黨的領導天天都在加強,四中全會又要加強依法治國,作為人民中的一員,我們希望共產黨開五中六中全會時,能夠多研究如何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將全國人民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將人民政府這些從1949年政權成立時起就承諾由人民掌管的權力機關,切實交還給人民,讓人民當家作主有實實在在的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