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所强调的依法治国,最核心的一点,无非是党对国家的专政。
一位来自的香港朋友早阵子忆述,约三十年前在香港采访主掌政法工作多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问他在中国,究竟是法律大呢?还是党的政策大?领导人的说话大?领导人的规条大?彭真当时似乎有点规避,回答也略见暧昧,他说:“这四个嘛,我一下子也搞不清楚。”
尽管宪法第五条写明:“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过,宪法的序言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上个月习近平在四中全会中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提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习近平的意思分明是,不论是所谓的依法治国好,依宪法国也好,权力的主体首先是党,是在中共的领导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各级机关部门执行的依法治国,这就表明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凌驾性。虽然习近平同时也提到,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关键是,习近平并没有说明,如果党违反了宪法,那该怎么办呢?
习近平执政两年来,外界多指他仿效毛泽东集大权于一身,最近还依样画葫芦地搞了一个文艺座谈会。其实,对于党大法大的根本问题,彭真在邓小平主政的八十年代固然“装傻”,称答不上来,其后的江泽民和胡锦涛时代更“不争论”,但毛泽东却不一样,对于党大法大,他毫不含糊,简直是明刀明枪。
早在六十年前举行的宪法讨论会上,毛泽东就说:“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
那么,为何中国又要搞宪法呢?毛泽东解释说:“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具有害的……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习近平在四中《决定》的说明中不仅回避了如果党违反宪法怎么办的关键问题,还强调了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他强调对这一点,必须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以此观之,习近平眼中的依法治国或依宪治国,与宪法中写明的国家中央军委(不是中共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全国十八岁以上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等条款无关,他所强调的依法治国,最核心的一点,无非是党对国家的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