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在山上遇见一只老虎,它要吃掉你,而你手上正好有一把长刀,你是不是应该跟它搏斗?打不打得过是另一回事,反正不打就肯定是等死。如果你够镇定,在它张开血盆大口扑向你时,你把长刀插入虎口中,死命往里插,那么胜利的就会是你。
有人说,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杀死老虎是违法的。可是,在那种情况下,谁还会顾及这个问题呢?即便是违法,也还是要先保住自己的命再说吧?尽管在中国你被别人打死了你的家属所获得的赔偿款还不如一只老虎的价钱,但在你自己眼里,你的生命就是最宝贵的。其实,虽然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在没有迹象表明你是故意去捕杀老虎的情况下,杀死老虎也是不犯法的。所谓故意捕杀的迹象,是指你的攻击力明显比老虎具有优势。谁也不会在没有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去故意冒那个险。可是,尽管你在没有明显优势的情况下打死一只攻击你的老虎不算犯法,但毕竟你是打死了一只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再上纲上线一点,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你是不是该自责呢?我想,傻瓜才会自责。什么国家利益,什么人类的利益,都没我自己的命重要!
一个人,在自己的生命没有受到威胁的时候,当然应该顾及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不要去侵害,但既然它危及到自己的生命了,那就不用管那么多了。
好了,咱们再换一个问题来说。假如你住在靠边境不太远的地方,一群外国侵略者越过边境来了,他们要杀你,你是不是会反抗?当然,现实中可能有的人已经吓得尿裤子了,腿软了,不敢反抗,但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想必谁都会说“会反抗”。那好,假如这些外国侵略者是冒充你所在的国家的士兵,他们要杀你,你反不反抗?如果你知道他们是冒充的,你当然会反抗,那如果你不知道他们是冒充的,难道你就不反抗了?又假如,你在街上遇到一群穿便服的人,他们往死里打你,你反抗不反抗?你肯定会说要反抗。可后来你知道那群人是警察,你是不是会说不该反抗?不要说这是假设,事实上,在一个专制的国家里,这种现象很普遍。
其实,上述问题的答案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不管侵犯你的对方是什么,野兽也罢,人也罢,侵略者也罢,平民也罢,国家公务人员也罢,当危及到你的生命的时候,你的反抗都是天经地义的。
危及生命当然是极端的情况,那么在没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呢?
当老虎还没对你进行攻击的时候,如果你还能避开,当然是避开为好。
那么当他人侵犯你的权益的时候呢?当他人侵犯你的权益的时候,如果你斗不过他,当然也最好不要跟他硬碰,可是,你也不至于会认为他做的是对的吧?他既然这一次会侵犯你的权益,那么下一次就一定还会,当次数多了,总有一天会到你忍无可忍的地步,你是不是应该想办法避免、解决这个问题呢?
一个政府,它屡屡侵犯人民的权益,甚至剥夺了很多人的生命,并且法律也不能给你公正,这反映了它对人民生命、利益的不尊重,这是它的制度决定的,在它的制度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的情况下,你凭什么相信它不会再犯?更何况它一直都在犯,对这样的政府,容忍下去是办法吗?谁知道什么时候就要了你的命?
什么叫国家主权?什么叫国家利益?如果这个国家的利益你根本就没有权利去干预,这个主权跟你有什么关系?这个国家利益跟你有什么关系?干预就是不要让自己的利益受损,不要让大家的利益被少数人瓜分掉。没有个人的权利,国家的主权就跟一般个人没有关系,只跟少数统治者有关系。
怎样才能去干预国家的利益?只能是通过选票,只有当政府的管理者是由每人一票选出来的,这些管理者才会顾及大家的利益,才会努力使大家获得更多的利益。这就是民主制度。
在人类文明不够发达的时期,由于没有找到一种好的制度,因此,外族的入侵往往会使本族人遭到更悲惨的处境,那么抵御外族侵略是应该的。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找到了一种好的制度,那就是民主制度,它是在尊重每个人的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能够使大家的利益都有保障并且更好地去追求更大的利益。美国、英国、法国等实行了民主的国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至于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都实行了这种制度,连中国的台湾都实行了这种制度。同时,绝大多数国家都认识到,光是保障自己国家的人民的人权还不够,还应该保障其他国家的人民的人权,因为,地球的环境、气候等等是紧密相关的,而一个不尊重人权的国家,什么坏事都做得出来,最终也会威胁到他国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必须对他国侵犯人权的情况进行干预,并协助他国建立民主制度。日本、韩国、伊拉克、利比亚等等国家都是在美国或联合国的协助下实现民主的。如果当初不是联合国干预朝韩战争、伊拉克人权问题,至今这些国家的人民都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些干预,并没有掠夺那些国家的资源、欺压那些国家的人民,而是在帮助那些国家建立民主制度后就撤军了,是把那些国家的主权从少数统治者手上夺回来还给那些国家的人民。这样的干预是正义的干预。
那些高喊“国家主权大于人权”的国家,其实是害怕失去他们少数人控制的国家主权,实际上也就是他们欺压、掠夺人民的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