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用尽合法时间拖延,图以分裂国家罪治浦志强。
 
 
浦志强案与曲振红案退回补充侦查,新的代理律师长舒一口气:他们原来是这么乾净。公安局用尽了合法的时间拖延术,很想在微博发言上治浦志强于分裂国家罪,一番兴师动众,落得个进退两难,怕是又要闹出别的花样。回过头来看当初,让人感慨。
只有结果才能论断手段。当初张思之担任辩护人,带着小字辈在前多有折冲,不言自明的是确有让人议论的地方。按照那时候的“口径”,治罪是很大的,暗示浦志强有极大的麻烦——很多人以为,他可能真的是被抓住了把柄,否则张老先生何故如此渲染?
这么个一渲染,但凡有点不同意见的,也都“以当事人利益为主”了,再不言语。若言语了就是争功搏名,就是要将浦志强推上“祭台”,让他成为“集体主义的牺牲品”,任凭谁也都不敢了,这是多大的“罪名”啊。于是乎,舆论哗啦啦后退,一片沉默。
现在看来,这个沉默期对警方办案是难得的机遇,没有“噪音”了嘛,听之任之,没人敢说“不”。说得刻薄点,这就是配合办案的节奏,为办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至今还有人继续使着这套路数,要为当初看走眼、行错步的辩护策略辩护,甚至不惜以危言耸听划出界线。
不止是围观的人缄默不语,让浦查阅资料的南周、财新一众机构也不说话,说不得了。如果当初不是这个路数出牌,而是按照浦志强办理劳教案的行事风格去做,又会如何?他会落得比草拟出的四项罪名更多的欲加之罪吗?不好猜测,但也许不会比现在更憋闷。
阴谋与阳谋往往是明暗两条线,相互呼应。就此观之,阴谋也是那些人,阳谋也是那些人,等到浦志强带出话来,如果以微博博文治罪,就要“打一场维护言论自由的仗”。一些围观甚久的人感叹:这才是像浦志强说的话。那过去都是谁在发声?
谈论一个公众人物,尤其当TA系狱之后,越来越常见的就是声援还是沉默,一下子成了选择项。而且越来越多地选择沉默,声援越来越稀缺,似乎让人觉得不声援更符合利益计算。在公众人物所倡导的价值观上,他们越来越名不副实,成为曾经鼓吹的价值观的陌生人。
而且,这种情形都得不到正常的讨论。谁要是多言了,就即刻被扣上大帽子,要遭到“杀威棒”。遇到这种情况,若是反唇相讥,又是一番撕破脸皮的样子。概括起来,往好处说,这是价值对价值观的伤害;往不好处猜想,就只好哈哈哈了,也只能这样。
另外的一个猜想是,如果真要在法庭上打一场扞卫言论自由的仗,有几多人支持?有几多人再会祭出帽子戏法,驱赶关注的人群?到那个时候,连当事人都不领情,也都不忌惮做“牺牲品”了,又要编排怎样的驱逐令呢?诸如瞎操心、围观看戏等,百般姿态都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