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政务司长许仕仁及大地产商新鸿基地产高层贪贿案,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麦机智(Justice Andrew Macrae)听取完各被告代表律师的求情后,周二(23日)作出判刑。
涉及五项控罪的许仕仁被判入狱七年半,交还1118万港元(144万美元;897万元人民币)的贿款。许仕仁成为香港有史以来被判入狱最高的官员。
新地联席主席郭炳江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判被入狱五年,罚款50万港元,取消五年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郭炳江的代表律师骆应淦在宣判后表示,暂不会上诉要求减刑,但会研究就控罪本身提出上诉,并考虑为郭炳江申请保释。
判词
麦机智宣读判词时指许仕仁的外交手段良好,如果不是涉及这次严重罪案,他可能是香港其中一名最优秀的政务司长。
不過他的缺點是貪婪,以自己預期的職位及地位爭取最多利益。
法官指许仕仁涉及的案件非常严重,作为香港的政务司长,特区政府和香港市民对他有高度信任,收取金钱会令许仕仁倾向优待地产商,可能泄露政府的资料和策略,涉及任何考虑时当以公众利益为优先,非个人利益。
麦机智指,考虑到许仕仁的品格良好,又在1998年采取“救市”行动,对香港的经济有很大的贡献,因此作出一定的减刑。
至于对郭炳江的判刑,法官指他一直关心社会上的弱势社群,形容他是一个“好人”,是真正的慈善家,行善不求回报,加上年龄及他的宗教等因素,因此作为减刑考虑。
案件中另一被告新地前执董陈鉅源,串谋藉公职作不当行为罪及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被判监六年,罚款50万元以及禁止六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另一被告——港交所前高层关雄生——被判监五年。
“判刑十分困难”
麦机智宣读判词时表示,这次判刑十分困难,因为涉案的人士在社会上有“ 体面”,因此一方面考虑求情的内容,亦要在判刑上平衡公众利益及罪行的严重性。
法官又说,这宗案件审讯的困难前所未见,在调查过程及准备,都非常艰巨。
这宗被称为“ 世纪贪污案”的案件,令香港政府内的第二把手,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大地产商郭炳江锒铛入狱。
在判刑前一天,许仕仁及郭炳江的代表律师在庭上宣读出多封求情信件,恳求法庭轻判二人。
许仕仁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提到2005年当时推行政改被拉倒,没有大批青年上街、阻塞马路,正是因为许仕仁愿意与各界沟通。
律师又向法庭呈交五封求情信,包括香港前特首曾荫权亲自执笔的求情信。曾荫权于2005年亲自招揽许仕仁重返政府出任政务司长。
曾荫权在求情信中对许仕仁被裁定有罪感到“ 极度震惊”,赞扬许仕仁在任期间成功采取果断措施挽救了香港经济作出巨大无比的贡献。
曾荫权在信中又指出,没有一个政府高层怀疑过许仕仁在履行公职时的诚信及公正性,许仕仁在1997年前后出任高官也通过一连串的品格审查。曾荫权指许仕仁爱花钱的生活模式是个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