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來(二○一四)三中行初字第一○五五號「延長審限通知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南央訴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機場海關一案,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

 

  也就是說,北京高院批准三中院對我的訟訴案延至、但不能遲於二○一四年的十二月十五日審理。

 

  北京時間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凌晨一點零五分,律師夏楠發來郵件:「十五日期限將至,仍無消息,估計還要延期,但未收到文書。」正在起草這第七篇「跟進」的今天──十二月二十一日,收到律師轉發來的三中院又一份(二○一四)三中行初字第一○五五號「延長審限通知書」(簽發日期是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在EMS走了好幾天):

 

  「本院受理的李南央訴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機場海關一案,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准許,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

 

  此第二份「通知書」與第一份的文件號完全相同,令人匪夷所思。明明不是同一天簽發的:相隔三個月差三天;行文也有所不同:這次刪去「原告」和「被告」四字,經高法「批准」改為「准許」。顯然地:第一個文件是通知我延長審限三個月,第二個文件是通知我再延長審限三個月。兩件文書,怎麼可以使用同一檔號呢?這樣管理稀鬆的法院的辦案水準,令人大打問號!

 

  三中院違法執「法」,我已領教過一次:二○一四年的一月七日,三中院立案人谷紹勇法官簽具了訴訟材料收據,遲至六月十八日,三中院才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七天法定期限整整一百五十五天。

 

  如果一個中級法院可以對國家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如此輕慢,它會堅定地、只敬法而不畏權地公正辦案嗎?這是個更大的問號。

 

  從我「狀告海關案」起始,一直是香港的《爭鳴》雜誌連載我的「跟進報道」,一直是海內外的朋友們、朋友的朋友們在不懈地幫助我在互聯網上傳播這些「報道」。我曾經將我關於此案的文章試投給大陸北、南兩家、在讀者心目中算是最「敢講真話」的報紙認識的編輯,沒有得到答復。瞭解這兩家報紙的朋友告訴我:他們當然不敢登的。

 

  十二月一日,太平洋這邊的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用In China, One Woman’s Challenge To The Legal System的題目,報道了我的「狀告海關案」。這家電台的駐北京記者說:「今年,中國大力宣傳法律改革,試圖讓人相信中國的法律系統更可信賴,中國人起訴政府機構會變得較為容易。但是這些所謂的改變,似乎並沒有什麼實際影響,並沒有給那些根本無從知曉自己如何違法了的中國人以什麼幫助。李南央,這位正在起訴政府的中國婦女面對的便是這樣的困境。」報道甚至引用了二○一四年三月李克強總理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的一句錄音:「法無禁止即可為!那麼,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李總理的語調言之鑿鑿、信誓旦旦。這位記者接著說:「這話本來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但是現在政府好像又將這說法收回去了。不管法怎麼說吧,政治現實是共產黨仍然牢牢控制著資訊,包括禁書和扣書。……經過多年的法律改革,中國領導人發出的信號在基本問題上還是讓人看不清楚──到底誰是最高權威:黨還是法?也許李南央的訴訟能夠讓我們看到答案。」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是很多美國上班族清晨開車路上收聽的頻道。一位署名BG123的聽眾跟帖說:A case of David versus Goliath, or a case of the boy who said, “The emperor has no clothe”! Either way, way to go, Li Nanyang!(這是一場大衛與葛利亞的角鬥,或者說是男孩在說『國王沒有穿衣服!』不論何者,李南央,幹得好!)我的很多聽到廣播的中國朋友、美國朋友,甚至遠在德國、瑞士的外國朋友們都發來電郵鼓勵我。

 

  別說外國人看不清楚中國的事兒,就連我這個中國人也常弄不懂。從七十歲的女記者高瑜被拘捕起我就開始糊塗,後來浦志強律師被捕,徐友漁、郝建被拘,特別是連八十一歲的鐵流也抓,我就更糊塗了。國內有位大戶網絡媒體的編輯告訴我,胡溫當政十年,連劉曉波在內,一共抓了十名「危害社會安全犯」;而習近平上台才一年,已經捕了一百零五名「尋釁滋事犯」。他說這話時,是十月初,郭玉閃、黃凱平、陳堃、寇延丁、詩霖、徐曉、夏霖、何正軍……都尚無事。那以後,一波接一波,越抓越邪乎,逼著我想:這麼個抓法,到底怎麼了?

 

  一位朋友發來電郵:「說到底,一本書對國家社會的影響是極其有限的。恕我直言,就算把令尊的書像當年出版(紅)寶書一樣大量印製,發至十幾億人,人手一本,中國也不會因此而變好一點或變壞一點。」我回覆他:「你說的對,一本書哪有那麼大影響,可是當局為何視為猛獸?徐曉女士六十多歲了,溫婉柔和,何以能危害國家安全?答案只有一個,他們太虛弱,把所有的東西都當成『最後一根稻草』來防。」我是想明白了:坐在最高處的第五代,比我們都清楚共產黨這個貌似骨架依然碩壯的駱駝是如何地病入膏肓,只需一根稻草就能把它壓垮,他們只是不知道哪一根「稻草」會是那最後一根,所以不能不把他們認為的「每一根稻草」都統統地捆起來。

 

  被抓的人我多半不認識,但有緣結識其中的高瑜、浦志強、徐友漁、郝建、徐曉、夏霖、何正軍……,他們都是具有公民意識的人,是一群在喚起更多的國民作公民的知識分子,他們希望人們不要感恩於僅僅獲得了好於毛澤東時代的物質生活和比那時多了一些的精神自由,而應該繼續爭取那些本應屬於自己,而仍被執政的共產黨剝奪了的權利。不獲得憲法所賦的全部權益,人民的生活不會步入真正的安康,社會難以穩定,國家不能進步。這些知識分子不過是用紙筆,不過是通過互聯網傳播自己的見解和發出自己的聲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再清楚、再明確不過地給予了他們這個權力,保護著他們的這一權力。這些人是艱難地與物慾橫流、道德淪喪的中國現狀抗爭著的、彌足珍貴的良性社會能量。對他們聲音的封殺,對他們人身自由的剝奪,對他們肉體的摧殘,無論公安部門是在哪個機構的批准下進行的,都不是執「法」,是違法!是比三中院的違法執「法」更令人髮指、更令人憤懣的犯罪!每一個參與了這種違法行徑的個人,總有一天都會受到應有的追究的。因為不管執政黨怎麼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寫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中國已經有了一部不錯的憲法,國家走上憲政之路是歷史的必然趨勢,不受制於憲法,老想著居於之上為我所用,那是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