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法律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对于样样都有特色的中国来说,只看宪法和法律条款写得漂亮与否来判断国家文明程度还不够。另一个重要的看点是执政者能否抑制自己的权力欲,不去插手干涉宪法和法律的施行。


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就是一个常设的干涉宪法和法律的机构。从职能范围来讲,政法委与人大、公检法重合交叉,是画蛇添足的蛇足;从它与法制系统的关系来讲,政法委凌驾于法律之上,破坏法制、制造冤案、放纵坏人、维护特权。政法委把人大、公检法当驿马驱使,为一党、一人之私奔走。这种对国之法器的轻狂态度,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1)政法委的变迁


1958年6月10日毛泽东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小组”,彭真为组长、罗瑞卿为副组长。它有“协调”、“检查”公检法工作的行政权力。同时县以上各级党委均成立了政法小组,介入各级公检法的工作,形成重大案件由党委审批的规矩。公检法完全失去独立性,成为配合共产党方针政策的侍从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十余年,中央文革小组取代了中共政治局和书记处。毛泽口含天宪,最高指示出口直接成为政策法令,不需要再用“政法小组”做装饰。

文革混沌期之后,1980年1月24日,华国锋中央发出通知(中发〔1980〕5号),“中央和地方政法小组” 升级为“政法委员会 ”,   以党委代国法的体制重新启动。


1987年,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大报告中指出,“长期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党的领导无法真正加强,其他改革措施也难以顺利实施。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

赵紫阳大力消减中央政法委员会的权力,并计划撤销地方政法委员会。用意让公检法各司其职,独立办案。但是随着赵紫阳政权被颠覆,这次政治改革只是昙花一现,转瞬即逝。

1990年3月6日,继任者江泽民不仅重新恢复政法委员会建制。还让这个政法怪胎的权力不断膨胀,建制持续扩编。

1991年3月21日,增设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

1999年7月,为处理法轮功问题,“中央610办公室”成立;

2008年后,胡锦涛逐步扩建了“维稳办公室”。“维稳办”拥有庞大数目的警察、特务和现代电子侦测设备。防范监视国内百姓和异议人士。维稳目的要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维稳经费超过国防预算。共产党树民为敌反应过度,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状态。



2,)“党大于法”的运作工具


毛泽东在成立政法小组的批示中说:“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中央一同有检查之权。”

这是毛泽东直言不讳的“党政合一”宣言。中国倒退到中世纪“政教合一”的荒蛮时代。毛泽东毫无悬念地表明:党中央要取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是“唯一的行政设计院” 。党委要到监控公检法。总之,党大于法。

“政法小组”就是在这种政治气氛下应运而生。对于共产党专制来说,是“宏运高照”;对于人民民主,那是厄运降临。

   

1957年6月1日,人大代表、光明日报总编储安平批评共产党搞”党天下“,顷刻猛烈的批判如冰雹砸下。发言的人都愤怒地指责“储安平的所谓‘党天下’纯粹是无耻谰言,不仅是彻头彻尾的歪曲,并且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污蔑”。共产党搞的不是党天下,而是多党合作、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天下。

然而时间仅过去一年,毛泽东就毫无掩饰地立字为证搞党天下。这让反右运动中竭力为共产党辩解民主清白的雅士文痞,不得不重新酝酿辩护词。新词说:“党天下”就是对人民大众实行民主、对剥削阶级和反动派实行专政的天下,好得很! 意思是就是搞党天下了,你又能怎麽样?

毛泽东欲壑难填。在“党天下”的大势奠定之后,进而要打造“毛天下”。并终于通过文化大革命彻底完成,实现了由“一党专政”向“一人专政”的过渡。领袖以言代法,实则是无法无天。

经过奴化教育和个人崇拜熏蒸,一些人已经把“党大于法”认同为中国政治的基本原理;认同党的最高领导的话就是法律。这些人丧失了判断是非黑白的能力,训练出揣摩上意、见风使舵的高度灵敏性。这些人计较利害而不分辨善恶,从而也泯灭了良知,放弃了公民道德底线。

若干人大代表“主人感”洋溢,跃跃欲试地要参政。在毛泽东把人大会议的“政治设计院”功能废除之后,人大代表们只不过是一群被阉割了的猪,再也没有立法的生殖力,只能作为养膘的肉猪,自作庄重地在人民大会堂红地毯上游荡消食。


应该指出的一点是,人民公社不设立政法小组,不是毛泽东放松了对农民的一元化控制。相反,人民公社成立之目的就是控制农民。毛泽东宣称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公社书记、大队支书是包办一切的地方霸主。他们对农民有绝对的人身控制权。包括拘押、劳教、捆打、扣发口粮等刑罚权力。公社武装部和大队支部都有一支民兵力量,支持书记、支书对农民实行压迫。

在中国走到哪里,都逃不出书记、支书专政。


法网由党编制,法网由党去撒,法网由党去收,但是法网永远不会扣到党自己的头上。共产党自己给自己敕封了终生免死牌。


3),“政法委”生而违宪


政法委制度,本身就是违反法治精神的产物。

宪法和法律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制定。实施的过程,有三条基本原则不可违背。

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法治过程公开透明的原则;3),分权制衡和监督复查的原则;


既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就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但是政法委就是部署、协调、检查公检法部门工作的。政法委官员具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这就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第一条原则。


所谓重大案件由党委批示办理,就是把幕后操纵公安、法庭合法化,是司法、执法的黑箱作业和黑社会化。这就违反了法治过程公开透明的第二条原则。


现代法律在惩治罪犯同时,还谨慎防止滥用公权力侵犯人权,造成冤假错案。所以美国才有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分立之设计,孙中山有立法、司法、执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之构想。 分权有不同方式,制衡是同一目的。

政法委统揽公、检、法三权。原来三方尚有的互相监督、制衡作用,被“党政一元化”一步化解了。这就违反了法治分权制衡和监督复查的第三条原则。

 

“党政一元化”的政法系统,给司法舞弊者大开方便之门,舞弊者只要打通政法委一个关节,就可以畅通无阻。一些贪赃枉法的政法委领导,可以方便地利用权力干预法律程序,影响乃至颠倒案件的判决结果。

 

怎么可以把一个严谨复杂的过程,变成党委书记的个人决定?怎么可以用首长意志,代替法律条文?

政法委制度是一个扼杀公平正义,唯恐天下不乱的制度。政法委从其谋划成立时刻起就是一个反宪政精神、、逆历史潮流、亵渎人类文明的设计。



4),“法外治权”之恶


中国人痛恨历史上外国人在租界享受“治外法权”。对于“治外法权”,中国人称之为“国耻”而念念不忘。但是没有认真想一想中国共产党拥有的“法外治权”。所谓“法外治权”,是指宪法没有赋予,而共产党自己规定对人大、公检法拥有的操纵权力。

 

对于“法外治权”至今还没有一个称谓。既然“治外法权”称为“国耻”,我就把“法外治权”称为“民耻”,前者是列强强加于中国的,后者是国内的强权强加于国内的人民的。只要“法外治权”不除,则“民耻”不雪。


共产党的“法外治权”给中国带来严重人权灾难。

 

实际上,共产党的“法外治权”早在政法委成立之前就已经启用了。我们简略回顾共产党执法犯法的历史。


  • 潘汉年案                                                                                             

  • 1955年4月3日,毛泽东批示秘密逮捕潘汉年,直到1963年6月才以“内奸”“反革命”罪判刑15年。潘刑满后依然被严密监禁,1977年死于劳改农场。此举目的是封死潘汉年之口,掩盖一件历史丑闻:潘汉年曾是毛泽东的特别代表,曾与日军达成秘密妥协的协议,给新四军以生存空间,出卖国民政府,破坏抗战。


  • 胡风案                              

胡风被毛泽东判定为“反革命集团”首要分子。毛泽东在《人民日报》上亲自做按语:“胡风和胡风集团中的许多骨干分子很早以来就是蒋介石国民党的忠实走狗,他们和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机关有密切联系,长期地伪装革命,潜藏在进步人民内部,干着反革命勾当。”

法院按照毛泽东的定性给胡风罗织罪名,无中生有,牵涉2100人。胡风在1955年5月16日被逮捕,拖到1965年才判刑14年,实际监禁23年半。

胡风落难的真正原因,是胡风坚持自己的一套文艺理论,对于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有异议。触犯了毛的尊严。

  • 刘少奇案

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操纵中央文革未经司法程序即将刘少奇定为叛徒、内奸、工贼,并随即迫害致死。刘少奇受到残酷打击的真正原因是:刘少奇对毛泽东失败的农业政策做了含蓄批评,并评论饿死3千多万人的严重大饥荒:“人相食,你我是要上书的!” 引起毛泽东的恐惧和仇恨。

  • “一打三反”镇压反革命

1970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文件声称:

“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是打击苏修侵略阴谋的斗争,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

这一次严厉打击的背景出于毛泽东无产阶级司令部对时局误判。以为苏联入侵中国迫在眉睫,到时国内反革命必然揭竿而起响应。林彪在1969年10月18日发表了全军进入一级战备的1号命令。同时毛泽东疏散到武汉,林彪隐蔽到苏州,周恩来留守北京主持工作。文件由周恩来主持制定,毛泽东批准“照办”。目的为了配合备战,预防反革命分子里应外合。所以周恩来又把这次运动称为“深挖帝修反别动队”。


1970年1-4月,北京市工人体育场三次召开声势浩大的十万人公审大会。处决了三批反革命分子。1月27日处决的“文革思想者”王佩英、马正秀等19人。3月5日被处决的遇罗克、顾文选等19人。第三批就是沈元等10余至20余人。北京市当局在不到三个月时间,连续三次大开杀戒。

 

南京许世友也积极跟进,四批公审共枪毙了“马列主义小组”案查金华、陈卓然等57人。

        其中有传遍海内外的林舜英、李立荣母子,二人在 12 月 10 日同被判死刑,同乘

一辆刑车游街示众,同在刑场遭杀害,惨绝人伦!

处死罪名几乎完全一致——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及其亲密战友林副主席,恶毒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为刘少奇翻案。


周恩来借无辜人头为无产阶级司令部立威,手段残酷,难逃罪责。按周恩来说法:“大快人心,震慑敌人。” 1980 年前后,南京 57 名“现行反革命分子”被全部确认为冤案而获“平反”,也就是说,南京公审会上冤杀率为 100%!

其余各地被冤杀者,比比皆是!

  • 江泽民破坏法制主要表现在迫害法轮功人士。逮捕、劳教、镇压在先,操纵人大立法打击邪教在后。且不说法轮功是正是邪,以及政府有没有权利去立一个“反邪教”法。单是以今天之法,治昨日之罪,江泽民就已经以身试法。据被强迫转化者揭露,610办公室用于“反邪教”的手段,本身已经邪恶不堪。

  • 清华大学的“铊投毒案”,受中央高层幕后干预撤销调查,有人直指江泽民。杀人者至今逍遥法外,受害者朱令神经瘫痪,类似植物人。堂堂党国魁首尚且公然徇私舞弊,怎指望于地方党棍秉公守法?            

  • 胡锦涛将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以颠覆政权罪判刑11年,只不过刘晓波是08宪章的的起草者而已。这是明显的设立言论罪、文字狱。胡锦涛把自己无限期地锁在历史耻辱柱上。

  • 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期间,把公检法召聚在一起联合办公,所谓快审快判,加速审批过程,给黑社会迅速打击。实质上薄熙来包办整个法制系统。实现的是市委书记专政。与历届中共掀起的严打运动一样,不可避免地造成许多冤案。“唱红打黑”变成“唱红黑打”。

  • 周永康可以说是贪权枉法、贪财枉法最无耻、最恶劣的一个共产党首脑。政法委在罗干时期已经相当黑暗,周永康把它推演到黑暗至极。周永康执掌政法委时代,公然的栽赃陷害屡见不鲜,帮重刑犯脱罪“捞人”成为特种职业。

        有几项罪等着清算:

* 人体器官来源不明罪。在周永康任职期间,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件数大大超过中国当年被判死刑的人。人们合理怀疑并有目击者作证,当时的公检法联合犯下反人类罪:活摘器官。这种骇世大罪,是共产党一定严守的国家机密。但是人民有权知情;

*周永康及其亲信究竟制造了多少冤案,放纵了多少恶棍?

*周家到底搜刮了多少民脂民膏?


至于周永康是否支持薄熙来推翻习近平,无论从共产党内斗历史上看,还是从法律角度衡量,都难以定罪。共产党无论哪一派上台,都符合“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虽然对于共产党内不同派别人心有背向,但是人民没有选择的权力,只能等待党内斗争尘埃落定,人们才开始欢呼拥簇新主登基——这是本分的中国公民义务。周永康和平推翻习近平成功,那会说薄、周顺应党心民心,取得了第某次路线斗争的胜利;周永康武装推翻习近平成功,会说薄主席英明决断,一举推翻习家帮。

现在是薄、周搞砸了。话语权完全掌握在习近平手里。但是若以政变、谋反这些春秋无义战的罪名起诉周永康,将来说不定还有平反可能。只有追究贪腐枉法、残害人命的罪行,不管将来中国实现共产主义,还是实现三民主义。周永康都会被锁在罪恶柱上不能解脱。

 

贪腐和残害人命是普世罪恶,永世罪恶。



5),习近平的选择


反贪打虎,已经给习近平博来声誉。若习近平想要自己的名字在历史上更响亮,就是废除政法委制度。让立法权归人大,司法权归法院,执法归公安和政府,监察归检察院。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把共产党关到法律的笼子里。这才是治理贪腐的根本大计。


但是我们看到习近平闪烁其词,回避回答“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他只把中央政法委书记由政治局常委兼任的惯例,降格为普通政治局委员兼任,政法委直接对总书记负责。这点皮毛改动可以防止政法委书记做大成政法王,却保证了总书记坐稳政法沙皇的御座。不管是政法王还是政法沙皇,都不为法治社会允许,它是极权专制社会的怪胎。

 

政法委已经成为一个膨大起来的肿瘤,溃疡、癌变十分明显。我不会像“声讨中宣部”的焦国标一样,非要把共党中央按倒在手术台上动手术不可, 闹得医、 患关系紧张。我是隔着太平洋悬丝诊脉,说症论病。至于要不要动手术,由重症患者共产党自己决定。


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放松对农民的束缚,全国人民吃饱饭;放宽经济政策,经济得到高速发展。历史还要证明:没有共产党对法制系统的独裁,社会公平正义才会彰显。坚持法治固然让共产党失去“法外治权”,却给共产党革新重生机会。相反,坚持“法外治权”,无节制地榨取执政利益,共产党只会继续腐败走向灭亡。是共产党自己在为未来起草“取缔共产党”的法令。


1-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