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
但警方的出警处置在目击群众中引发了争议。国内媒体记者在镇雄采访了解到,上百目击群众写联名信称,该男子“没有危害群众安全”、“警方公布的情况不属实”、“警方不应该在此情况下开枪打人” 。目击者们称,该男子系上访时用货车堵了镇政府的门,并在与特警对峙中挥舞了马刀,随后被开枪击毙。
而3月1日晚,一伙持刀歹徒闯入昆明火车站,酿成惊天血案,导致29人死亡,142人受伤。在这起事件中,火车站三个派出所警察携带手枪赶往现场,却没有能够及时制止血案,现场最终有二百多人伤亡。
如果将两个案例拆分开来,单独看的话,或许还没有太突出的特色。我们可以愤慨为何警方会对平民如此痛下杀手,也可以惋惜为何警方为此治安无力。而当两起案例并列起来看的时候,这种差异就超越了一般的愤慨和惋惜。
从镇雄事件的图片来看,就是一个愤怒的访民驾驶着一辆破旧的小货车,在政府门前抗议。他并没有针对普通平民的明显暴力,也没有很极端的攻击行为。上访人本身并非以暴力袭击为目的,地方政府的警方也已经基本控制了局面,而就在最后的时候,根据对现场的复原,当事人为了摆脱被警方的围困想抽身的时候,挥舞了一下马刀,而且并没有针对现场执法人员的袭击,就被12枪打死。其中一名特警队员还在最后砸碎玻璃,直接对当事人连开三枪。如此残暴,已经远远超越了正当执法的范畴,完全是影视作品中黑帮泄愤杀人的场景。
这样做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规定,处理群众上访事件不得使用枪支。
而相比而言,昆明火车站事件中,面对恐怖袭击,数十名警察携带枪支赶往了现场,这是符合用枪规定的场合,也是在严格管控枪支的大陆地区,赋予警察使用武器的意义所在。而警方的表现让人大失所望,在特警赶到前,三个派出所的五把手枪子弹全部打完,可是歹徒依然毫发无损,反而砍伤7名警察。
面对打的死访民,打不赢暴民的警察系统,再来看网络上关于警察权限的讨论,尤其是警用枪支的使用规定,或许就完全不成其为问题了。中国警察并非不敢用枪,或者程序太繁琐不用枪,而是在体制困顿下,体制掣肘情况下,宁可处理不了现场情况,也不因时制宜按照流程控制暴力。或者在缺乏足够培训的情况下,即便在现场使用了枪支,也完全不得要领,根本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在体制以维稳的名义开了绿灯之后,对一切用枪程序又可以不屑一顾,而且没有人权观念和职业荣誉感的情况下,纯粹是流氓一样的使用武力。
无论社会是否转型,警察作为一个非政治性的岗位,是可以与社会转型脱节的。即便是在当下,我们也绝对不需要打的死访民,打不赢暴民的警察系统。我们要的是维护公民权利、保护人权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