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达赖喇嘛的海外流亡政府聘请西方人士担任他们的国际公法顾问,以国际法的标准,从历史上寻找西藏不曾隶属于中国的法律根据。西方学者也做出这样的结论:即便在清朝最强盛的时期,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从来没有形式化过,而且也没有任何的条约或是其他和谈来确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1。北京方面也养了一大群法律、历史等方面的专家,搜罗出许多类似《二十九条章程》那样的证据,并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其中的主权表现,证明中国对西藏的主权之历史合法性。

    

     挑选出以上这段文字中的关键词──国际法、法律根据、形式化、条约、权利和义务、合法性等,可以发现,双方运用的都是本来不属于东方历史的概念。无论中国还是西藏,在历史上都不曾用现代主权的观念认识和约定相互的关系。西方概念被确立为全球性的国际秩序,被东方接受认可,并在中藏关系中被双方强烈地意识和争取,只是十九、二十世纪之交才开始。二者之间许多似是而非的结论和纠缠不清的是非,根源都在把西方概念硬套在东方的历史上。

    

     如果一定要用主权、宗主权的概念判断清代的中藏关系,我同意中国那时对西藏的控制更类似宗主权,而缺少主权性质。虽然西藏向中国朝廷表示臣服,在多数时间和多数问题上,这种臣服仅仅停留在名义上,或者只是一种以假作真的游戏。表面上,驻藏大臣被摆在重要位置。如前面引用的孟加拉校长的描述,驻藏大臣尽可以威风凛凛地游行,西藏官员尽可以在出席场面时居于次要地位,甚至驻藏大臣可以拘押西藏头人,鞭打沿街的西藏百姓,然而在对西藏的实际统治中,驻藏大臣却起不了多少实际作用。西藏统治者以其特有的圆滑和耐性,通过架空驻藏大臣维持了实质上的独立。

    

     不过我不认为那是一个在控制和反控制的斗争中谁胜谁败的结果,反之,也许那正是当时的中藏双方所共同追求、双方都满意的、因而也是最为自然与合理的结果。

    

     不错,驻藏大臣对被架空有怨言,清朝皇帝也常表达不满,但那一般只是在西藏出现较大问题、脱离了正常运行轨道时才会受到重视并付诸解决。例如1788年和1791年两次廓尔喀侵略西藏,起因于六世班禅的弟弟沙玛尔巴叛离西藏,唆使廓尔喀进藏抢劫札什伦布寺的财宝。当时西藏方面既没有向驻藏大臣通报沙玛尔巴的叛逃,廓尔喀第一次入侵后,达赖又自行允诺对廓尔喀赔银赎地,也不与驻藏大臣商量,后因付不起赔款引起了廓尔喀第二次入侵,清朝不得不兴师动众,把大兵派进西藏才算平息。这种劳民伤财使乾隆恼火,因此才严令整顿藏务,制定了《二十九条章程》,以加强控制西藏的外交与边防。类似的整顿,在有驻藏大臣的185年之间,只有几次。其余大多数时间,清朝设置驻藏大臣的目的,只是维持一个统治西藏的象征,而不是进行具体的统治。

    

     理解这一点,需要认识中国古代政治观与西方政治观的区别:

    

    

     “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校区的韩格理教授发现,历来关于中国古代国家的论说,从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到当代政治历史、政治学与社会学的学者,无不是以得之于西方国家结构的概念,如科层制、世袭科层制、专制政体、独裁政体以及活动于其中的各种角色的概念,来描述中国国家的属性。这种作法,在他看来,常导致无法确认且误导的结果。根据韩氏的概括,西方的政治结构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即集中化的权力观念和行政性的政治组织观念。在这里,政治权力基于意志,且由一象征性的中心向四方扩散,所谓‘行政科层制’即是由这种命令结构中产生的组织类型。上面提到的各种概念如科层制、官僚、统治者乃至于‘国家’,均是由这种关于政治组织及国家合法性的中心主义的观念导引出来。然而,在中国的政治组织里面,这些观念是站不住脚的。在这里,权力并非产生于意志,服从亦非基于命令。韩氏认为,中国人的权力观乃是建立在为达成秩序而在和谐中运作的角色以及由礼所界定的角色关系上面。由此而形成的政治组织是由具有层级化排列的角色组合所构成,这些角色组织基本上自我维持,而没有与明显的命令结构相联系。”2

    

    

    

     后面几行的加重是我加的。我认为有助于帮助理解古代中国与西藏的关系。在古代中国的世界观中,“天下”是以中国为中心的。那时中国周边没有更先进的文明,中国可以一直保持强烈的文化优越感,视其他民族为“化外之邦”的“夷”“狄”“蛮”“番”。古代中国不以政治共同体界定国家,只关注一家一姓的王朝,而王朝的合法性在于其必须代表中国文化的正朔,正如梁漱溟所说“是基于文化的统一而政治的统一随之,以天下兼国家的”3

    

     身为“中央之国”的君主,中国历代皇帝对周边民族的统治,放在首要地位的并非领土、资源、边界等那些“物”的事物,而是“礼”。只要那些“夷”“狄”“蛮”“番”对中国文化表示臣服和尊崇,使“中央帝国”的尊严得到满足,其他都属细节,不需要过份操心。

    

     正因为如此,古代中国从来不以法律界定自己的领土,只要在文化或政治上表示巨服,就一概被认为属于中国。加上“无为而治”的传统帝王哲学,宁愿让那些“化外之邦”自己管理自己,所以古代中国的边界一直十分模糊。

    

    

     “重内轻外,详近略远,骈举四方以示政权之归于一,则天下在地理上政治上都被认为已完整。至于‘四方’的细部,却不是古人的主要关怀。若必以西人说一不二的方式去检验,则古人的‘天下’是很难在地图上再现的。历代中国边疆的赢缩常以千里计,倘以西人以固定疆域为国家要素的概念衡之,则中国岂非要到近代许多卖国条约因割地而划定边界后才成其为‘国’?但对昔日的中国朝野人士来说,只要本土(main body of homeland)稳定,边界的波动并不妨碍‘中国’概念的完整。”4

    

    

     对东西两种文化来说,西方观念中的“大”是由“小”构成的,“大”是一种清晰的事实,必须由准确界定的细节进行说明和确立;东方观念中的“大”却更多地接近一种意境,拘泥“小”反可能使其受到破坏,因而常舍“小”以求“大”。中国帝王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心态5,却动辄以封疆裂土进行赏赐,一旦恼怒,远隔万里也可发兵讨伐,顺心时却什么都好说,亦或一时顾不过来,像宋太祖那样用镇纸在地图上一划,便将大渡河以西统统抛弃不要──“置于度外,存而不论”了。

    

     从国力上来讲,古代中国不是不能征服和控制周边的民族社会,而是没有必要。只要其不构成危害,符合“礼”的秩序──表示臣服就可以。古代中国的周边总是存在形形色色被朝廷认可的藩王,也经常分封诸侯。我想在清代的中国皇帝眼里,西藏就是这样一种角色。这可以被视为一种统治方式,却难以完全用当代的主权或宗主权概念进行解释。

    

     中国皇帝最重视“礼”所确定的尊严──“唯此为大”。只要满足这个“大”,其他局部细节都可以模糊,或当作满足尊严的交换物。而中国周边那些弱小民族,更重要的“大”则首当生存安全和实际利益。为此,尊严倒是可以模糊一些。这同样是东方式的思路。并非认为尊严不重要,而是把它当作极有价值的资源,以交换实际利益。那时西藏对中国名义上的臣服,很大程度就是源于这种需要。清代中国使西藏摆脱了自元以来蒙古汗王的统治,扶持格鲁教派进一步居于统领地位,在与世俗权力的斗争中帮助以达赖为首的宗教权力取得胜利,北京还为西藏提供丰厚的赏赐、必要的仲裁和对外防御的保证……西藏得到如此之多的好处,所需付出的仅仅是在表面上对中国作出臣服姿态。那种臣服停留在名义上,只是一种以假作真的游戏,让中国皇帝“君临天下”的心理感觉满足,而西藏并不因此丧失实质上的独立。相反,坚持强硬的态度会惹恼中国皇帝,西藏会受到大兵征伐,统治者会遭罢黜,人民也将涂炭,在这种得失对比中,明智的选择是什么,其实是很清楚的。

    

     前面所讲的驻藏大臣的游行场面加上“然巴死亡”的故事,我想就是清代中国和西藏之关系的缩影。

    

 

 

1 Pierre-Antoine Donnet:《西藏生与死──雪域的民族主义》,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页101

 

2 梁治平,《习惯法、社会与国家》,《读书》杂志1996年第9期,页49

 

3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全集》,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294

 

4 葛佳渊 罗厚立,《“取法乎上”与“上下左右读书”》,《读书》19956月,页31

 

5 清雍正年间,越南与中国发生了四十里边地争执,雍正谕曰:“朕统御宇内寰宇,凡臣服之邦,皆隶版籍。安南既列藩封,尺地莫非吾土……况此四十里之地,在云南为朕之内地,在安南为朕之外藩,毫无所分别。”乾隆时期,甚至把英国来华使节称为外藩朝贡使臣,那时的地图也把西方国际(英、法、意)列入外夷朝贡国。(见张植荣《国际关系与西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