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散见于他的多篇著作。大概说来,他所说的理想社会是没有阶级,没有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甚至也没有阶级差别。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也就自行消亡了。那种社会——马克思称为自由人“联合体”,分工也消失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也消失了,大家都成了工人。由于分工的消失,每个人都是十分自由的,不受限制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每个人获得了全面发展。在那种社会里,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差别,没有社会分工,没有国家,没有商品,没有市场,由于社会调节生产,物质财富大量涌现,对每个人的生活必需品实行按劳分配,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那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社会。

马克思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没有作过系统的阐述,因此我们只能引述他的一些原话,借此说明它的空想性。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提出了“联合体”的概念。那么,联合体与国家有什么区别呢?其一,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联合体不再具有这种性质了。其二,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力量(恩格斯),联合体似乎不再具有这种特性了,因为,生活在联合体内的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这是马克思的一种假说吧。

问题的实质在于,联合体的职责是什么?不管你称它为什么:国家,政府,共同体,联合体,但人类社会总得有公共管理机构,这个机构自然赋有公共管理权力。有公共权力就存在这种权力与它治理下公民之间的关系。可是,公共权力在履行其职权过程中是否能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不受其侵犯呢?如果仍存在这种侵犯的可能性,那么,生活在共同体内的人们仍然不能认为是自由的。不能以为,挂上了“联合体”的牌子,就万事大吉、平安无事了。马克思的著作中显然没有考虑到这些。

再说自由。自由有两种理解。一种是认识论上的自由,即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当人们认识了某一客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性,便获得了对这个事物的自由。一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自由。当社会组织了政府之类的公共权力机构之后,这一机构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在不超越其权力边界、侵犯公民权利时,公民便是自由的。此外,自由还指不违反法律和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行为。后者是对公民的要求,前者是对政府的要求。马克思没有说,他所说的自由是认识论上的自由还是政治学方面的自由,那么,他所提倡的自由是什么样的自由,就令人费解了。

有一点是明确的,马克思所说的自由,是要在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才降临人间。可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这一长长的历史时期中,人们有没有自由呢?从马克思的一些著作中所表述的思想,在这一历史时期中,人们休想获得自由。可是,我们更需要的是现实的自由,是国家存在的条件下的自由。这方面,启蒙思想家、自由主义者早已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作出了明确的回答。马克思对这些有价值的宝贵思想为什么不加以吸取而一味空谈未来的自由呢?

原来,国家是“善”,也是“恶”。国家是治理社会所必需的公权,但也可以蜕变为官僚们贪赃枉法、魚肉百姓的私权。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往往能成为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强势力量。人类自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民众无不匍匐在国家权力面前,成为国家可以任其宰割的奴隶。

那么,在有国家存在的条件下,人们能否去争取自由?又如何去争取自由呢?直到近代西欧一批启蒙思想家对国家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作了颠覆性、开创性的阐述后,人类对自由的梦想,才划时代地揭开了新的一页。

根据契约说,政府的权力为民众所委托,主权属于人民。根据限权说,在大选中获胜的政党只拥有组织政府、行使行政方面的权力(绝不像以后所出现的苏俄极权国家,执政党拥有凌驾于国家、凌驾于社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超级特权)。限权说,后来又发展为从时间和空间上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权力体制。时间上的限制,即定期大选,改组政府;空间上的限制,即将国家权力分解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三者互相制衡。此外还有新闻舆论、利益集团等公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绝不像苏俄的极权国家的执政党,一旦上台便永久执政,并且集国家一切权力,还控制新闻舆论,钳制民众言论)。政治理论的创新,以及政治制度的重塑,使国家与民众的关系出现了一种全新的状况:公民大众上升为主宰国家的主体,成了国家政权的驾驭者,而不再是被国家权力所统治的客体;国家(政府)则是为社会民众办事的机构,而不再是居高临下的统治者。从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再受到国家权力的任意侵害,他们自由了。自由主义开拓了人类在国家制度存在条件下的自由境界。

现在再來看马克思这段名言,不过是乌托邦的幻想,尽管很为有些人所推崇。

——“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马克思选集》第3卷,第12页)

——“劳动一被解放,大家都会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某一个阶级的属性了。” (《马克思选集》第2卷,第378页)

——“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份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马克思选集》第3卷,第11页)

第一、分工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现象还是阻碍进步的消极现象?马克思要消灭分工,可见他是否定分工的进步意义的。原始社会与农耕社会自给自足,没有什么分工。农耕社会晚期,出现了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分工。进入工业社会,分工更有发展。各种生产门类的出现(如纺织、采矿、冶金、机械制造、化工等)是适应工业生产发展需要的各种分工。各生产门类内部也有各工种的分工。如汽车制造,必须有各工种的分工以及相互配合,才能进行生产。国家的出现,产生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公共权力的存在,就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现代企业的诞生,出现经营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生产者。现代社会更有愈来愈多样的职业分工: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律师、记者、演员、艺术家、作家、企业经理、各类服务人员,各种体力劳动者,等等,不胜枚举。随着社会的进步,分工变化着,发展着。旧的分工消失了,新的分工又出现了。文明的发展,只会使分工更丰富、更细密。分工,与社会同在,与社会进步俱进。

第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是一种对立关系吗?脑力劳动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愈益发展还是趋向消失?人类到了所谓最理想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脑力劳动为什么反而要加以消灭?消灭脑力劳动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会导致社会的倒退?脑力劳动被消灭之后,为什么人反而能获得全面的发展?生产力为什么反而随之增长、集体财富一切源泉就会充分涌流?对这些问题,马克思都没有加以回答,也不可能作出回答。

马克思要消灭脑力劳动,使大家都成为工人,真是一个百思而不得其解的臆想;但事实确实如此:马克思主张消灭脑力劳动的证据之一:他说“劳动一被解放,大家都会变成工人”(工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概指体力劳动者)。“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某一阶级的属性了”。

证据之二: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从而可以领取相应的消费资料。我们知道,只有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才能以劳动时间测定他的劳动量。

二十世纪以来,世界文明的发展,体力劳动的群体在显著缩小,而脑力、智力劳动者的队伍在迅速扩大。许多繁重的体力劳动和繁琐的工作被机器或计算机所代替。历史在向着马克思所预设的相反的方向前进。脑力劳动,科学技术,知识经济……引领人类凯歌行进!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