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联合国宣布1995年为“联合国国际宽容年”的20周年,是《宽容原则宣言》发布20周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0周年,也是《联合国宪章》颁布70周年。当此时刻,重温人类追求、探索奠基世界福祉与和平的宽容问题,实属必要。
1945年诞生的《联合国宪章》序言申明:“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并为达此目的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由此以国际宪章之形式而庄严提出了“力行宽恕”的原则。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议下,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决定将1995年定为“国际宽容年”。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费德里科•马约尔以“宽容——全球安全不可或缺的要求”为题撰文,指出宽容是一种道德情操和政治义务,是维护人权和民主的责任所在。同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大会通过《宽容原则宣言》,宣布每年11月16日为“国际宽容日”。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在国际宽容日举办一系列活动,通过教育、宣传等途径倡导宽容理念。
所谓宽容,即允许别人自由行动或判断;耐心而毫无偏见地容忍与自己的观点或公认的观点不一致的意见(不列颠百科全书)。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不追究。中国文化传统就有“子所不欲,勿施于人”、“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道吾好者是吾贼,道吾恶者是吾师”、“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等等倡导宽容的名言警句,也有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宽容时代,还有“廉颇与蔺相如”的宽容佳话。西方历史上也流传着众多哲人智者对宽容的论述:“学会宽容,世界会变的更加广阔;忘却计较,人生才会永远快乐”(希腊哲人),“宽容就像天上的细雨滋润着大地。它赐福于宽容的人,也赐福于被宽容的人”(莎士比亚),“宽容是文明的惟一考核”(海尔普斯),“智慧的艺术就是懂得该宽容什么的艺术”(威廉•詹姆斯),“宽容精神是一切事物中最伟大的”(欧文)等等。可以说,人类因为有宽容方得和平,因为有宽容才得发展,因为有宽容才得多元共存。
然而,人类历史上也因为不宽容而带来的灾难可谓罄竹难书,甚至可以说,人类一切的纷争战乱,其中皆有不宽容的因子作祟。尤其最近100年中,世界不仅出现了二次世界大战,而且还出现了系统性能古惑人心的极端的“民族优秀论”与“阶级先进说”。纵观世界,可以看到,这两种学说至今仍然在给世界肇祸。
所谓极端的“民族优秀论”,就是以德国纳粹时期为代表的主张德意志民族是世界最优秀的民族,理应统治管理世界,来领导其他的民族的一种学说。德国纳粹正是基于这种论断,于是不惜发动世界大战,意图使世界其他民族臣服于脚下。由此给世界带来的灾难有目共睹。而另一种以前苏联为代表的极端化的“阶级先进说”则认为人类是分为不同阶级的,而阶级中有先进与落后,先进的阶级承担着消灭改造落后阶级,直至解放全人类的使命。在这种学说支持下,阶级革命与暴力镇压成为了天然的正当,于是世界肆虐起阶级的屠杀,因此的祸患至今仍在。究其“民族优秀论”与“阶级先生说”之根由,皆因没有宽容精神,不能平等相待其他民族与阶级。这种缺失宽容的歪理邪说给人类带来的祸害仍历历在目,需要人类共同作出不懈努力来阻止、消弭。
人类如何才能逃离仇杀恨战而走向和谐共存呢?在这种痛苦的求索中,在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后,世界终于集成了各民族的智慧结晶——《联合国宪章》及其之后的《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始终贯穿着宽容的精神,而其中:“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工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十九条),“(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第二十条)等,更是给人类必须遵行的宽容之道作出明确规定。随后,联合国从不同的角度与领域,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定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儿童权利公约》、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和地区性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宽容和歧视宣言》、《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消灭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宣言》、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教科文组织《关于种族和种族偏见的宣言》与《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和建议》等,具体而明确地对各民族各国家需谨遵慎行的宽容原则作出规定。
通过人类不断倡导推进宽容精神的努力,到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大会终于通过了集结人类宽容智慧的《宽容原则宣言》,其中明确“宽容是一种确认人权和多元化(包括多元文化、民主和法制)的责任。它摈弃教条主义和专制主义,并确认国际人权文件所提出的标准”与“宽容与尊重人权是一致的。宽容既不意味着宽容社会不公正行为,也不意味着放弃或动摇人们各自持有的信仰。宽容是指人们可自由坚持自己的信仰,并宽容他人坚持自己的信仰。宽容是指接受事实,即人虽然在相貌、处境、讲话、举止和价值观念上天生不同,但均有权利按其本来之方式和平生活。宽容还意味着人之观点不应强加于他人。”强调“个人、社会和民族接纳和尊重人类大家庭多种文化,是实现国际和睦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宽容,就不可能有和平,没有和平,也就无法实现发展或民主。”指出“宽容教育的目的应是制止导致恐惧与排他的影响,帮助青年人增强独立判断、批判性思维和道德推理的能力。”重申“我们保证支持并实施致力于宽容、人权与非暴力的社会科学研究与教育计划。这意味着对改进教师培训、课程设置、课本与课文内容、以及包括新的教育技术在内的其它教育器材给予特殊关注,使培养出来的公民有爱心、责任心、能接受其他文化、能够欣赏自由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与差别、并能够通过非暴力手段阻止或解决冲突。”
在国际社会反复倡导宽容精神,规制宽容原则,出台宽容宣言下,世界各国各民族和平共处得到稳步改善。然而,在当今世界残存的几个专制国家仍然顽固持守阶级斗争观念与敌对思维方式,依然奉行意识形态你死我活原则,公然祭起反普世价值的大旗,打压不同声音的学说,禁闭批评揭露社会问题的言论,推毁不同信仰的教堂,抓捕践行宪法赋予集会结社权利的人士,关押上街反对腐败呼吁官员公示财产的网友。这种对不同信仰、意见、文化的不宽容,加剧了社会的裂隙,制造了社会的仇怨,践踏了国家宪法,违背了联合国有关宽容的公约,与人类文明行向相背,与法治建设相左。
当此“联合国国际宽容年”与《宽容原则宣言》二十周年之际,为了落实有关宽容原则与精神,为切实推进国家和谐、法治建设,特呼吁有关政府释放所有因信仰、言论、维权而被抓捕、判刑的良心人士,重新依法甄别平反那些因表达不同意见而遭到不公对待的历史事件。让宽容的大旗高扬在文明和谐世界的上空!
1945年诞生的《联合国宪章》序言申明:“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并为达此目的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由此以国际宪章之形式而庄严提出了“力行宽恕”的原则。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议下,联合国大会于1993年决定将1995年定为“国际宽容年”。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费德里科•马约尔以“宽容——全球安全不可或缺的要求”为题撰文,指出宽容是一种道德情操和政治义务,是维护人权和民主的责任所在。同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大会通过《宽容原则宣言》,宣布每年11月16日为“国际宽容日”。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在国际宽容日举办一系列活动,通过教育、宣传等途径倡导宽容理念。
所谓宽容,即允许别人自由行动或判断;耐心而毫无偏见地容忍与自己的观点或公认的观点不一致的意见(不列颠百科全书)。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不追究。中国文化传统就有“子所不欲,勿施于人”、“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道吾好者是吾贼,道吾恶者是吾师”、“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等等倡导宽容的名言警句,也有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宽容时代,还有“廉颇与蔺相如”的宽容佳话。西方历史上也流传着众多哲人智者对宽容的论述:“学会宽容,世界会变的更加广阔;忘却计较,人生才会永远快乐”(希腊哲人),“宽容就像天上的细雨滋润着大地。它赐福于宽容的人,也赐福于被宽容的人”(莎士比亚),“宽容是文明的惟一考核”(海尔普斯),“智慧的艺术就是懂得该宽容什么的艺术”(威廉•詹姆斯),“宽容精神是一切事物中最伟大的”(欧文)等等。可以说,人类因为有宽容方得和平,因为有宽容才得发展,因为有宽容才得多元共存。
然而,人类历史上也因为不宽容而带来的灾难可谓罄竹难书,甚至可以说,人类一切的纷争战乱,其中皆有不宽容的因子作祟。尤其最近100年中,世界不仅出现了二次世界大战,而且还出现了系统性能古惑人心的极端的“民族优秀论”与“阶级先进说”。纵观世界,可以看到,这两种学说至今仍然在给世界肇祸。
所谓极端的“民族优秀论”,就是以德国纳粹时期为代表的主张德意志民族是世界最优秀的民族,理应统治管理世界,来领导其他的民族的一种学说。德国纳粹正是基于这种论断,于是不惜发动世界大战,意图使世界其他民族臣服于脚下。由此给世界带来的灾难有目共睹。而另一种以前苏联为代表的极端化的“阶级先进说”则认为人类是分为不同阶级的,而阶级中有先进与落后,先进的阶级承担着消灭改造落后阶级,直至解放全人类的使命。在这种学说支持下,阶级革命与暴力镇压成为了天然的正当,于是世界肆虐起阶级的屠杀,因此的祸患至今仍在。究其“民族优秀论”与“阶级先生说”之根由,皆因没有宽容精神,不能平等相待其他民族与阶级。这种缺失宽容的歪理邪说给人类带来的祸害仍历历在目,需要人类共同作出不懈努力来阻止、消弭。
人类如何才能逃离仇杀恨战而走向和谐共存呢?在这种痛苦的求索中,在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后,世界终于集成了各民族的智慧结晶——《联合国宪章》及其之后的《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始终贯穿着宽容的精神,而其中:“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工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十九条),“(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第二十条)等,更是给人类必须遵行的宽容之道作出明确规定。随后,联合国从不同的角度与领域,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定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儿童权利公约》、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和地区性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宽容和歧视宣言》、《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消灭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宣言》、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宣言和行动纲领》、教科文组织《关于种族和种族偏见的宣言》与《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和建议》等,具体而明确地对各民族各国家需谨遵慎行的宽容原则作出规定。
通过人类不断倡导推进宽容精神的努力,到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大会终于通过了集结人类宽容智慧的《宽容原则宣言》,其中明确“宽容是一种确认人权和多元化(包括多元文化、民主和法制)的责任。它摈弃教条主义和专制主义,并确认国际人权文件所提出的标准”与“宽容与尊重人权是一致的。宽容既不意味着宽容社会不公正行为,也不意味着放弃或动摇人们各自持有的信仰。宽容是指人们可自由坚持自己的信仰,并宽容他人坚持自己的信仰。宽容是指接受事实,即人虽然在相貌、处境、讲话、举止和价值观念上天生不同,但均有权利按其本来之方式和平生活。宽容还意味着人之观点不应强加于他人。”强调“个人、社会和民族接纳和尊重人类大家庭多种文化,是实现国际和睦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宽容,就不可能有和平,没有和平,也就无法实现发展或民主。”指出“宽容教育的目的应是制止导致恐惧与排他的影响,帮助青年人增强独立判断、批判性思维和道德推理的能力。”重申“我们保证支持并实施致力于宽容、人权与非暴力的社会科学研究与教育计划。这意味着对改进教师培训、课程设置、课本与课文内容、以及包括新的教育技术在内的其它教育器材给予特殊关注,使培养出来的公民有爱心、责任心、能接受其他文化、能够欣赏自由的价值、尊重人的尊严与差别、并能够通过非暴力手段阻止或解决冲突。”
在国际社会反复倡导宽容精神,规制宽容原则,出台宽容宣言下,世界各国各民族和平共处得到稳步改善。然而,在当今世界残存的几个专制国家仍然顽固持守阶级斗争观念与敌对思维方式,依然奉行意识形态你死我活原则,公然祭起反普世价值的大旗,打压不同声音的学说,禁闭批评揭露社会问题的言论,推毁不同信仰的教堂,抓捕践行宪法赋予集会结社权利的人士,关押上街反对腐败呼吁官员公示财产的网友。这种对不同信仰、意见、文化的不宽容,加剧了社会的裂隙,制造了社会的仇怨,践踏了国家宪法,违背了联合国有关宽容的公约,与人类文明行向相背,与法治建设相左。
当此“联合国国际宽容年”与《宽容原则宣言》二十周年之际,为了落实有关宽容原则与精神,为切实推进国家和谐、法治建设,特呼吁有关政府释放所有因信仰、言论、维权而被抓捕、判刑的良心人士,重新依法甄别平反那些因表达不同意见而遭到不公对待的历史事件。让宽容的大旗高扬在文明和谐世界的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