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過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和公安廳廳長、從警長達40年的副部級高官趙黎平,親自駕車到異地,當街槍殺一名「與自己關係較爲親密的女性」,在未致命的情況下,再追殺至一個小區,將其打死、拖上車,拋屍野外焚燒掩埋。
整個過程,幾乎都是在「衆目睽睽」之下。因爲幹刑偵出身的前高級警官趙黎平再清楚不過,第一次開槍的大街上和第二次開槍的居民小區裏,他和所殺女子前一天住的酒店,他驅車所經過的路途上,到處都有天羅地網般密布的監控探頭——這些都是他在公安廳長任上時,作爲職責之一,要求各地設置的。因此,他很明白,他的一舉一動和所作所爲,會全部被攝像機記錄下來。但是,他仍然從容不迫地這麼幹了。如此低劣的作案水準,完全不應該是一個有幾十年刑偵經驗、反偵查能力最強的高級警官所爲。這似乎有點兒讓人意外,但卻一點兒也不讓人震驚。正如參與偵辦此案的一名警察對記者所說,「如果那個女的第一次就被趙殺掉,估計這件事情就沒有然後了」。引述這句話的報道還說,「趙黎平的大半輩子都是在公安系統裏度過的,要說他沒有積累下人脈,應該沒有人會相信」。這兩段話暗示,如果趙黎平第一次就把女子殺了,即便留下任何蛛絲馬跡,以趙在公安系統的人脈,雖然現已退居二線,仍有能力和本事把這件事抹平,讓人們找不到真兇,瞭解不到真相。只是,中途出了點意外,他可能年紀大了,又長年不摸槍,手法有些生疏,沒能將女子一槍致命,被逃走的女子又打電話報了警,驚動了太多人,這事就不好隱瞞了。前公安廳長趙黎平光天化日之下開槍殺人和焚屍滅跡的從容不迫,顯示的當然不是他對自己殺人能力的自信,也不是他對殺人後果無所畏懼的漠然,而是他相信自己在殺人之後能利用所擁有的特權、金錢、人脈和關係搞定一切,掩蓋真相,永遠不會被人發現和追究。這種自信,其來有自,那就是所有中共高官及其既得利益者潛意識裏一直都有的一種自信:共產黨的天下,沒有搞不定的事情。草民如螻蟻,捏死一兩個根本無所謂,更何況自己以前就是決定很多人生死、掌握真相偵辦權和裁決權的警方高層。薄熙來的妻子薄谷開來和薄熙來身邊的工作人員張曉軍當年帶着毒藥去毒死英國公民尼爾·伍德時,一定也是這樣想的。在他們眼中,什麼法律,什麼真相,什麼正義,什麼真理,都掌握在自己手中。有權有勢就有一切。他們認爲高官和權勢階層高人一等,官員犯法,總有辦法逍遙法外,即使法辦,也與庶民不同罪。事實上,最後的結果往往也確實如此。對待自己的情婦、自己的朋友尚且如此,對待所辦的案件、對待上訪的民衆、對待與已無關的工作,隨意草菅人命便太稀鬆平常了。也正因爲有這樣的自信,趙黎平擔任內蒙古公安廳長時,治下發生呼格吉勒圖案,他們便可以自信地將這個無辜的青年輕易當作罪犯槍斃。他們清楚地知道,罪與非罪,是與不是,都是他們說了算,即便冤殺,冤就冤了,無需負責。這是一種何其血腥殘忍的自信。這種自信給多少民衆及其家庭帶來了一輩子的血與淚。尚未平反的聶樹斌案,已經重判的念斌案,等等,莫不如此。打消中共官員們內心裏潛藏的這種自信,讓他們產生對法律、對信仰、對人民的敬畏,恐怕是中共有關部門接下來要做的比偵破一個接一個不斷發生的官員以各種方法殺死情婦的狗血案件更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