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著《正义论》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美)罗尔斯

 

无正义处没自由,没自由处也就无正义。

———(德)帅姆

 

 

为什么我们身处于其中的现实社会普遍地缺乏正义,甚或没有正义?

 

以前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说法,叫做“救救孩子”;现在,人们也应该提出有如屈原的《天问》一样的巨大的问号:可否用正义来匡扶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的中国大陆?

 

要把现实社会中的一切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逐步地转变成普遍的正义,从而使我们的社会能够尽早地进化成一个适合于人居的、正义的、合理的社会。这,就得需要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够认识到正义所应具有的至高无上的价值。

 

只有明确地认识到正义的崇高价值,正义才能够深入而广泛、广泛而深入地在我们中国人的头脑里扎下根来,长期遭到忽视、也遭到贬斥的正义才能够真正地扬眉吐气、坚毅挺拔、昂首阔步,并最终成为指导我们奋勇前行的、卓然醒目的和号令天下的飘荡之旗!

 

一、正义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正义的价值,既是有形的,也是无形的;既是看得见、摸得着——具体的,也是看不见、摸不着——抽象的;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更是表里如一、内外一致的。

 

正义的价值,不能用市侩的眼光来看待,不能用小市民的心理来考虑,不能用犬儒的意向来认定;正义决不是用金银可以衡量、用票子可以测度、用权位可以替换的。

 

正义的价值,山高水长无穷尽,比山还要高,比水还要长;

 

正义的价值,比冬日里的阳光还要可贵,比挖掘不尽的矿藏还要丰富;

 

正义的价值,人人都可以心向往之,人人都可以求而得之,人人都可以拥之而乐。

 

正义具有无以言喻的、深不可测的伟大价值。

 

正义的价值,至真、至善、至美、至高无上。

 

正义之所以拥有无可取代的至高无上的价值,乃是因为:正义是人类文明的本质,是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基石,是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的应有尺度。

 

没有正义,人类文明的本质就会统统地丧失殆尽,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也就无从谈起,人的一切社会活动就必然会陷入到杂乱无章、毫无规矩的丛林法则及其悲惨境地!

 

1、正义的重要性

 

正义的重要性是指,没有任何事物比正义更重要;也就是说,正义比什么都重要。正义在世界上是头等重要的。在一切的社会存在中,正义乃是最重要的存在。

 

即便有金山也好,有银山也罢,但倘若没有正义,哪怕拥有巨大的乃至海量的财富,也不过是昙花一现的影子,就像过眼云烟的虚假事物一样,是或迟或早地要破灭的,是要毫无疑义地、统统地化为乌有的。

 

2、正义的必要性

 

正义的必要性是指:在人的一切社会活动中,正义是绝对不可缺少的,是须不可或离的。

 

没有正义,是坚决不行的;无论干什么事儿,无论从事什么事业,无论搞企业也好,还是搞商业也好,抑或是搞其他的也罢,都必须有正义。没有正义,恐怕是什么也干不成的;即便干成了,那也是站不住脚的、是根本立不住的。

 

只要有正义了,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办和不该怎么办,就必定会一清二楚,善恶就会一目了然,是非就可以而且能够泾渭分明了;

 

以正义作准则,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的一切,就会不可避免地陷入“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应有局面,邪恶就会统统地暴露在众目睽睽的阳光之下,并显露其丑陋不堪的可恶原形;

 

以正义作准则,社会生活中一切的不正常,才能逐步地走向正常;一切的不合理,才能逐步地走向合理;一切的不完善,才能逐步地走向完善。

 

正义在人际交往中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的;正义在人类进步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的;正义在人与人所组成的社会里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的。

 

3、正义的可行性

 

正义的可行性是指:正义应该、可以而且能够始终贯穿于人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里的一切活动、一切领域、一切过程、一切方面。

 

正义是号召。在正义的号召下,每一个人的言行都要体现出热爱正义、追求正义、维护正义,并尽其所能地实现正义的内容;而由人所组成的现代文明社会,也要尽早地成为一个追求正义和实现正义的社会;

 

正义是旗帜。在正义的旗帜下,人人向往正义、追求正义并为实现自己的和他人的正义,进而为实现整个社会的正义而工作、而努力。

 

正义之可行,在于人性之可行、良知之可行、人心所向之可行。

 

正义,通常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并起着维护人性、捍卫人性的巨大作用。正义必然符合人性;不符合人性者,也必然不符合正义;

 

正义,既是良知的出发点,也是良知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更是良知永不衰败的源源不竭的强大动力。正义通过良知而得以弘扬,良知通过正义而得以呈现。

 

人心所向的自由,是正义;人心所向的民主,是正义;人心所向的法治,是正义;人心所向的人权,是正义;人心所向的平等,是正义;人心所向的普世价值,是正义。那么,反对普世价值的东西,能是什么,究竟是什么?这,难道不是一目了然的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吗,难道不是从来如此的和一以贯之的罄竹难书的邪恶吗?

 

4、正义的艰巨性

 

正义的艰巨性是指,从现实的不正义转入到未来的正义,尤其在半个多世纪以来严重地匮乏正义甚或没有正义的中国大陆,乃是一个特别艰巨而又复杂的浩大工程。在这个可能或必然是漫长的转型进程中,需要做出大量的、甚至是海量的工作,需要众志成城、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极大努力,需要经过反复的较量、曲折的斗争、艰苦的博弈,需要一个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远而近、逐步地接近正义并最终实现正义的长期的过程。

 

有道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会出现类似于天上掉馅饼似的好事儿:既让马儿不吃草,又让马儿跑得好。老祖宗的这些话,总是很有道理的。也就是说,无论干什么事情,都得需要付出这样或那样的努力,追求正义当然也更不例外,追求正义也不决是什么一蹴而就的轻而易举之事,更不用说实现正义了。追求正义、实现正义,常常需要付出流汗的代价,甚至于抛头颅、洒热血的牺牲,也恐怕是避免不了的。对此,也都应该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行。

 

只有了解了如上所述的有关正义的诸多特点,我们才能够明确地理解热爱正义、追求正义、弘扬正义和实现正义的意义。只有理解了正义的重大意义,我们才能够以身作则地践行正义。

 

一定要让正义深入人心。一定要让正义永驻人间。一定要让正义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自我要求。一定要让正义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共识。

 

只有正义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自我要求了,那么,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甚至大部分的问题就可能自然而然地、也水到渠成地迎刃而解了。

 

要实现整个社会的正义,每一个生活于其中的中国人都应该在自己的心里面树立起正义的旗帜,以引导自己不断地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至少应该在心里面放上一把正义的尺子,用来检查、衡量和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

 

每一个中国人的正义观,都必将融汇到整个社会的正义事业中去,都直接关乎整个社会的正义进程。如果每一个中国人都热爱正义、追求正义,既维护自己的正义,也关心并维护他人的正义,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在为正义而努力,那么,中国社会的全面正义不就可以尽早地、顺理成章地成为令人欣喜的现实了吗?

 

二、人间正道是正义

 

只有正义,才是人间正道。可以说,正义是人世间最明亮的康庄大道。

 

只有正义,才是衡量价值的至高无上的标准。

 

1、财富,不是衡量价值的至高无上的标准

 

如果有人问,人间正道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会不假思索,立刻脱口而出两个字:发财。

 

邓小平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曾提出了一个耳熟能详的著名口号,叫做“让一部分人首先富裕起来”。于是乎,红色的权贵家族们便一个个争先恐后、趋之若鹜、恬不知耻地搞起了“闷声发大财”(江泽民语)的勾当。他们肆无忌惮地假公济私、倒买倒卖,变本加厉、穷凶极恶地瓜分国有资产和民营资产,无所不用其极地大肆收刮民脂民膏,脑满肠肥地中饱私囊,中饱私囊地富得流油,动则成百亿、上千亿地贪污腐败,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谷俊山、江绵恒之流,堪称赛过和珅的现代版的集团性的汪洋大盗和具有中共特色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由于这帮高官厚禄的家伙们卖官鬻爵瞎胡整,权力市场搞寻租,巧舌如簧自贴金,两面三刀糊弄人,多行不义必自毙,到头来只能落得个锒铛入狱、千夫所指的必然下场;

 

除了如上所述的窃国大盗似的位高重权的权力掌握者之外,恐怕还有更多的衣冠禽兽们靠的是坑蒙拐骗偷、硬拿不要脸当饭吃地欠账不还、怀有一个“拖”字诀,誓将“赖账”进行到底;还有各级各类的大盖帽们到处吃拿卡要等等。正是以诸如此类的花样翻新、不一而足、举不胜举的卑鄙、无耻、下流、肮脏之方式,这些所谓的大亨土豪们一个个都像过江之鲫似地走向了由邓小平所一手开创的、绝非正义的发家致富的邪路、歪路。他们的致富,正是建立在掠夺他人的血汗钱因而给他人造成了极大痛苦的基础之上,正是通过明目张胆的和赤裸裸的巧取豪夺而形成的经济犯罪之恶果。这,也是中国大陆所谓特色的市场经济极不完善、经济秩序极为不彰、相关法律欠缺不全乃至完全空白的可悲证明;

 

纵观整个中国社会的各色人等,都已经达到了变态似的声色犬马,脑门子里面除了钱,还是钱,一天到晚地总是钱不离口,只认钱,只信钱。暂不用说别的大大小小的部门,就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税务等各个权力部门,在整个社会都不正义的大的环境中,现在一个个都去搞必须完成定额的创收去了,似乎都成为一门心思地只知赚取利润的企业或商业部门了,而在其中工作的叫做国家公务员的很多人似乎都变成了穿着制服的形形色色的商人一样的了,绞尽脑汁地巧立名目、更是无所不用其极地、发了疯似地大肆敛财。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权力来大肆敛财,好像真的成了他们各自的本职工作了似的;而他们的真正的本职工作呢,他们究竟是干什么的呢,却可能被他们忘得个一干二净,一点也不剩了。象征国家公权力的大盖帽戴在他们这些吃人饭、不拉人屎的混账们的头上,那还真不如把那些不正义、也根本不称职的官帽都给扔进怒海狂涛的太平洋里或大西洋里去为好!

 

有多少人竟是以不正义的、缺德的、违法的等等方式而发家致富了呢?简直是一言难尽、多如牛毛!

 

在现实的中国大陆,无论什么人,无论是谁,基本上是除了钱,什么也不见,什么也不认,什么也不信!这种遍及于整个社会“钻钱眼”的不良之状况,实在是匪夷所思,更是荒谬绝伦的层出不穷的怪胎、鬼胎!

 

依靠侵害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所形成的富裕,是不是不正义,是不是缺德带冒烟,是不是罄竹难书的罪恶、邪恶?

 

追求富裕倒没有错,但不正当、不正义的富裕,真就是个难以解决、也必须解决的大问题!

 

中国有一句古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有道”,就是正义。正道上得来的钱财,是应当肯定的、是光明正大的,因而是合理的;不正义,就是无道,就是不正当,就是不应该,因而就必须加以改变,就必须恢复正义。

 

中国人应该具备最起码的正确的价值观,这就是:财富,不是衡量价值的至高无上的标准。没有正义,哪怕腰缠万贯、富甲四方,哪怕坐拥一眼望不到头的金山、银山,那也是没有意义的、那也是没有什么价值的,至少,这种价值也是应该大打折扣的,因为这种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的东西,就像海市蜃楼一般,转瞬即逝,而绝对不会长远。

 

2、权力,不是衡量价值的至高无上的标准

 

人间正道是什么?毛泽东说,是沧桑。毛泽东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著名诗句,叫做:人间正道是沧桑。沧桑,指的是沧海桑田,意味着巨大的变化,通常表示坎坷、曲折的命运,倒霉、悲哀、不幸、痛苦等等,都一应俱全地包括在内了。难道这些不幸、倒霉、悲哀、痛苦的命运,竟然是毛泽东所称谓的正道?怪不得,中国人民所经历的巨大不幸、倒霉、悲哀、痛苦等等,都是毛泽东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气势所一手造成的呢!?好端端、活生生的八千万中国人竟以各种各样的毛式运动的名义被统统地干掉了?!却原来,这就是毛所谓的“正道”!

 

祸国殃民、搞乱中华,甚至按比例杀人,尸骨成堆、饿殍遍野,难道这就是毛泽东所谓的正道?!见过胡扯,但没见过这么胡扯的;听说过胡说八道,但却没听说过把胡说八道当成荼毒天下的最高指示之真理的!

 

正像毛泽东的“不须放屁”熏红并污染了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神州大地一样,“人间正道是沧桑”这种狗屁不通的胡言乱语凭什么可以一如既往地、开拓进取地横冲直撞,蛊惑人心地放肆撒野?

 

纵观毛泽东罪恶的一生,他向来都是沉湎于争权夺势、保权为己的无尽无休的斗争之中,集古今中外所有的阴谋诡计于一身,言而无信竟达到无以复加的、比流氓恶棍还不如的极端下流之程度:先是言之凿凿地让人“知无不言,言者无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后又兴师动众地大肆“反右”,并美其名曰、也恬不知耻地自称为“引蛇出洞”和所谓的莫名其妙的“阳谋”;党同伐异,今天拉一帮人,打另一帮人;明天又拉另一帮人,来打这一帮人;党内内耗、党外外耗,颠三倒四胡折腾,肆意妄为瞎乱整。

 

毛泽东的一生:言而无信实小人。可谓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好话说尽,是瞒和骗;坏事做绝,是凶和残。既好话说尽,又要坏事做绝,这是他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最后就是恶贯满盈、荒谬绝伦的伟大领袖的“丰功伟绩”了:搞经济,则把国民经济搞到了“崩溃的边缘”。对此,甚至在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也白纸黑字地写明了的;搞文化,文化则是被搞得一塌糊涂、一败涂地,像一滩稀泥似地根本提不起来,致使中华文化遭到了史无前例的全面而彻底的摧毁;搞政治,可以称之为厚黑学集大成的红色帝王之诡计多端的颠倒黑白、莫衷一是,让人胆战心惊地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是好;搞军事,大肆剽窃朱德的军事思想和蒋百里的军事战略;除了只知大搞罔顾生命的人海战术之“人民战争”之外,简直是啥也不懂。

 

毛的一生读书甚多,但所读的大都是帝王的统治御人之术之类的一堆又一堆的垃圾而已。除了无所不用其极的权术之外,毛泽东几乎啥也不知、啥也不晓。他根本就没有任何现代科技、现代文明等的有用的知识。除了整人、害人、玩人乃至玩死人之外,请问,毛泽东他还能干些什么?

 

当然,像德国法西斯头子希特勒会画油画、意大利法西斯头子墨索里尼可以演奏优美的小提琴协奏曲一样,毛泽东也会吟几句歪诗,填几句不伦不类的词曲,也还可以用毛笔写出龙飞凤舞的狂草,但这些令莫言等红色作家无比羡慕和敬佩的、纯系雕虫小技似的个人爱好,能将功折罪地讨回毛伟大在和平的年代里一手造成的八千万中国人民非正常死亡的泱泱之众的冤魂吗?

 

毛泽东成为新时代的红色皇帝(名曰“毛主席”)之后,在中南海金銮殿的宝座上一坐就坐了二十七年之久,直到老死于任上,他的权力在中国是最大的,位置也是最高的,但能够由此而说明其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价值吗?回答只能是否定的。

 

毛泽东的罪恶,如打开了潘多拉盒子,蜂拥而出、弥漫开来、扩散弥久,直到整个中国大陆都从上到下、全方位地、彻底地感染上了潜伏期恒久、但也随时可能发作的红色病菌,直到诸多中国人都不可避免地成为或大或小的、硬把不是当理说、硬把不要脸当饭吃的痞子加瘪三似的无耻之徒了。

 

毛泽东恶贯满盈的一生,深究起来,其价值只能说是负面的,而绝不可能像他的继任者邓小平欲盖弥彰地、极尽掩饰地说的什么毛泽东的功过是“三七开”,即,“三分错误,七分功劳”。实际上,纵观毛泽东一生的所作所为,恐怕连“二八开”都不可能,连“一九开”都没有,更遑论胡说八道的“三七开”?依笔者之见,毛泽东应该或必然得到的评价毫无疑义地是百分之百的负数,即,负一千到一万,乃至负百万、千万、万万万!即便如此,这种估计也可能是非常保守的,也恐怕是远远不够的,也必然是挂一漏万的!

 

毛泽东在死前给他自己算了一笔账,说他一生中只干了两件大事,一是打败了国民党(即,以暴力革命的方式颠覆了合法的国民政府),二是搞了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即中共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的“十年浩劫”)。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毛泽东所搞的事情,包括他自称的搞成功了的两件大事,还有他对全体中国人民所发动的超过半百数目的疾风暴雨似的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等政治运动,没有一件不是以祸害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本质的,没有一次不是以摧毁中国人民的精神,进而打碎中国人民的脊梁骨为能事的!这就意味着,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在天安门城楼上所举行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庆典上,毛泽东欺世盗名地喊出了一句无比响亮的欺骗口号“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其实,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则是:“中国人民从此都要统统地给朕(毛泽东)趴下”

 

在毛泽东巍巍乎的皇权之下,中国人民只有做红色奴隶的份,根本就没有任何自由可言,更谈不上民主,更谈不上人权,更谈不上法治,更谈不上平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华夏故土,业已堕入到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

 

以军队建制的壁垒森严的等级制和战时的命令体制,在中共建政后立即遍地开花,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管理模式,直到现在,这种体制仍然在每时每刻地发挥着一如既往的巨大作用。

 

壁垒森严的等级制,即,适应于战时的命令式体制是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一级一级往上排列,直到最上头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共产党曾经批判国民党是“官大一级压死人”,而共产党的等级制呢?则是官大半级压死人!

 

在中共的官本位意识形态以及官本位的制度看来,谁的官大,谁就有权力,谁就说了算,谁就拥有更多的真理;官阶小的,其权力就小,说话就不管用,其拥有的真理也就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正在运行的党政系统,即庞大的官僚制度,就是以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认知方式建立起来的。

 

此外,极为严酷的户口制度长期以来把人都给限制得死死的,根本动弹不得;更为严酷的档案制度则把人都给压扁了,几乎都让人根本喘不过气来。更令人啼笑皆非的则是(尤其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因等级制而划分的信息等级就显得更为可笑、更为滑稽了,因为信息开放,毫无阻碍、充分自由,看什么都可以,谁来看都行,没有任何所谓等级、级别之概念)连看什么文件、读什么报纸,都要按照一定的级别而作出相应的规定,即,规定哪一个级别看什么文件、读什么报纸,比如,某个文件要传达到县团级,另一个文件却只能传达到省军级,等等。

 

诸如此类的这些,都是毛泽东留给中国大陆的、与现代文明的平等意识南辕北辙、乃至天壤之别的可耻的政治遗产!毛泽东的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其所作所为的反民主在这种壁垒森严的等级制里、在这种严酷的等级制所必然形成的、无所不在的官本位的社会里表现得可谓淋漓尽致、全面而彻底。其危害之巨大,影响之深远,实非言语所能描述其一、二。用千百本书来讨伐这种壁垒森严的等级制,只能说少,而不能说多。

 

官本位社会里的权力,尤其是红色帝王的权力,曾经(现在仍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魔棒,不但决定亿万人的身体,而且也决定亿万人的思想,更决定亿万人的价值取向。在官本位主导的极权专制主义社会里,“有权,就有一切;无权,便丧失一切”(林彪语)。但这种荒谬绝伦的无耻状态,跟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根本不搭调,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更是南辕北辙、天差地别的。

 

权力,必须经由人民的授予(即全民大选),方为正义,也才具有其所应有的价值;而没有经过人民授予的权力,哪怕天大,哪怕威风八面、官帽赫赫,乃至无所不能,那也是不正义,那也是没有什么价值可言的,甚至可能连一毛钱的价值都没有,因为,其价值极有可能呈现出极大的负面意义。

 

要建立一个政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即,实现中国大陆的政治正义,就必须逐步地、也尽早地还政于民、还权于民;就必须把人权立国纳入确立宪法的主要议题;

 

未来国家的领导人,必须通过竞争的方式,必须经过全体国民的海选而予以认定,方才可执掌其适得其所的有限期的权位。必须用政治文明的“人民竞选制”,来取代王朝式的“官爵分封制”。这,就是中国大陆在不远的将来必然要走的民主自由之路。

 

要走向现代文明的民主自由的公民社会,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必须得到满足,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应予以一视同仁地对待,法律对此必须予以明确的规定;但人的才能在社会的利用方面,可以而且应当允许显示出一定的差别。比如,一个国家主席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普通人,就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而言,是没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差别的,此之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人的才能在社会的利用方面却不能没有一定的乃至显著的差异。

 

3、势力,不是衡量价值的至高无上的标准

 

古往今来,有多少颇有势力的人物在当时是多么地威风凛凛、气势如虹,不可一世,但在历史的辙印中又会留下了几多值得人们回忆的印记呢?时间是最好的试金石。汹涌澎湃的历史长河一定会大浪淘沙的,只有中流砥柱的人物和事件方可成为人类文明永载史册的丰碑,以及丰碑一样的不朽之记念。而那些曾经轰轰烈烈、也颇有气势,但却没有正义的运动、人物和事件等,却有如过眼烟云一般地被历史前进的脚步远远地抛在后面,徒增人们的笑料而已。

 

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兴盛起来的法西斯主义,其气势不可谓不大,其能量不可谓不足。闪电战的铁蹄所到之处,无不鸡飞狗跳、一片狼藉;铁与血的战火熊熊燃烧,横扫了整个欧洲大陆。法西斯主义的锋芒所向,大有炸平阿尔卑斯山,停止地球转动之势!何其嚣张,何其凌人,何其飞扬跋扈?真乃天下无敌也!?

 

见到法西斯主义的这种无比嚣张的冲天气势,毛泽东也不免跃跃欲试,企图与德、意、日法西斯主义轴心国建立紧密的联系。毛泽东在一九三六年的洛川会议上就曾如此这般、言之凿凿地明确表白的。因为法西斯主义一时得逞地风卷残云,很有势力,毛泽东就要率领中共倾心投靠法西斯主义的强大力量,就要为之摇尾乞怜,欲要从中分得一杯羹,只不过后来又看到形势有所变化,反法西斯主义的力量异军突起,也更有能量,所以,毛泽东的这一计划才没有得到最后的实行。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领袖“有奶便是娘“和见风使舵的丑陋的投机嘴脸和无耻心机。

 

毛泽东整个一生从来都是仗势欺人。依仗着苏俄斯大林的红色帝国的势力,他欺负国难当头的中华民国及其代表——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乘着日寇大举侵略中国东北之机,毛泽东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与国民政府分庭抗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来又在日军侵入中国腹地之时,他指示共军要深入到远离前线的大后方去抢占领土,招兵买马,极尽扩充实力之能事。不但不抗日,而且还不失时机地偷袭抗日的国军,使得国军首尾不能相顾,从而贻误了抗日的大好时机。抗战八年,中共的军事力量从抗战初的二、三万人竟发展到抗战结束时的一百二十万的正规军再加一百三十万的民兵,其军事力量竟增加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一百多倍!

 

历史上哪有一场战争是这么一种打法的?人越打越多,力量越打越强?!真是奇了、怪了!这,正是毛泽东于一九三六年在洛川会议上所制定的既定方针的最好证明。中共当时的方针是:“一分抗日,二分应付,七分发展”,所以也就必然地导致了这么一个结果。

 

抗战八年,中国人民在历经了千辛万苦的煎熬后好不容易获得了最后的惨淡胜利。当时的中华民国真的是满目疮痍、民生凋敝、百废待兴。可是,毛泽东这个No.one的共产军阀却佣兵之重,拒绝走和平建国之路。于是乎,三年内战,横尸千里、血流成河、泪水滔滔,中国人民自相残杀,直杀得个昏天黑地、历史断流,血色黄昏!更不用说海量一般的无穷无尽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文化损失等各个方面的损失了。中华民族何以遭此大劫大难,无尽其数的、没有死在抗日前线的、英勇无畏的民族英雄,却纷纷倒毙在毛泽东的烟火之中和屠刀之下?!难道毛泽东就是要一争天下,并使自己早日地坐上权力大无边的龙庭?

 

一将功成万骨枯,红色君主进北平。毛泽东说他自己执掌政权是“进京赶考”。但考得怎么样?可以说,考得不怎么样,根本不及格!比零蛋还要差十万八千里。整个就是匪夷所思的负数、荒谬绝伦的负数、罄竹难书、罪恶滔天的负数!

 

中国人民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在毛伟大的统治之下,在和平建设的年代里,竟创造了奇迹般的世界第一;在山呼“万岁”的口号之下,海浪般滔滔不已的谎言、注了水一般虚假的数字和所谓的“形势大好,不是小好,也不是中好,而是大好”的红色宣传,铺天盖地,一天到晚地伴随着革命大批判的狂妄叫嚣,像埋葬帝修反的口号一样,货真价实地却把整个中国大陆都给埋葬了。埋葬的不仅仅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子孙,而且更为严重、更加不可理喻、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则是完全彻底地埋葬了中华民族的灵魂!

 

毛死后邓接班。邓接班之后,只搞经济改革,而根本不搞政治改革;只是一条腿走路,而从来不会两条腿走路。故此,世人称邓的改革为“跛足改革”。面对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滔滔民意,邓小平从一己私利出发,一方面把毛泽东的罪恶偷梁换柱、胡诌八扯地说成是错误(邓小平怎么竟然连罪恶与错误都分不清楚呢,抑或是别有用心?罪恶,是超越法律和人类文明之底线的,是不可更正的,因而是不可原谅的,是必须严惩不贷的;而错误,不过就是纰漏、瑕疵或者是过失而已,因而是可以改正的,也是可以原谅的,因为没有超越法律底线,没有超越人类文明之底线。罪恶与错误,具有本质之不同,是有天地之差的、是根本不一样的。罪恶与错误之区别,泾渭分明,一清二楚,是决不能混为一谈的。而把毛的罪恶硬是当成所谓的错误,是邓小平狸猫换太子似地为罪恶的毛泽东扬幡招魂的无耻之尤的表现,也是在为他自己曾经的罪恶和即将到来的罪恶大肆张目的阴暗伎俩。果不其然,他一手导演的六四屠城,就是此种目的的一个货真价实的明证),并要求完整地、准确地领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另一方面螳臂当车地逆历史潮流而动,提出了与他曾经反对过的“两个凡是”别无二致甚至变本加厉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企图用“四项基本原则”的紧箍咒把中国人民的创造力、想象力以及一切潜力等,都统统地禁锢起来、封闭起来,使中国人民动辄得咎,只能束手待毙而啥也不能干。无所作为,一事无成,是铁定的了;束手就擒,自甘堕落,奴隶一般地唯唯诺诺,就是自然而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可悲可耻之结果。

 

面对这种极其不良的社会政治现实,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是不会无所作为,更不会沉默寡言的,他们肯定是要展现他们内心深处压抑已久的人性的,他们肯定是要表达他们应有的良知和惊天地、泣鬼神的固有勇气的。于是,他们义无反顾、大义凛然地走上了历史的前台,走上了街头,走上了天安门广场。他们以自己“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独特方式对貌似强大、固若金汤的极权专制主义堡垒发起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挑战和空前抗争。

 

民意在汹涌,社会在沸腾。实在招架不住的邓小平以及围绕着他的、老眼昏花的、位高权重的行将朽木者们,调动三十万的野战大军(据有关资料考证:野战军为二十五万,武装民兵约十五万)包围了北京,也包围了中华民族寻求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浩荡心灵。

 

通过“六四”屠城,邓小平及其同伙不但屠杀了成千上万的莘莘学子和蒙冤受屈的北京市民,而且也屠戮了中华民族追求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明亮的希望和无比可贵的心灵。真乃是可忍,而孰不可忍?!

 

邓小平所发动的反人类、反文明、反现代化的罪恶滔天的“六四”杀戮,早已把自己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也把中国庞大的统治机器和极权架构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这是毛泽东的可耻的政治遗产,也是被邓小平所继承并发扬光大的可耻的政治遗产。

 

对于在现实的政治舞台上执政的中共首脑来说,“六四”实在是难以面对、更是无法解释的、极为沉重而又巨大的历史包袱;对于经历过“六四”灾难的全体中国人民来说,“六四”是记忆深处刻骨铭心、永远不能释怀的巨痛。这似乎看起来是个死结,确实需要有大智慧的钥匙才有可能去把它给打开。

 

在解决像六四之类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方面,最好不要看权力的大小,也不要看势力的大小。有权有势,但不正义,也不行;有再大的权,有再大的势,哪怕有天大的权,天大的势,总得面临着正义与不正义的选择。

 

选择了正义,就顺之则昌;选择了不正义,那就只能逆之则亡了。别无选择,也别无他途。

 

势力大,哪怕有几百万军队、武警、警察,轻重武器样样俱全,倘若没有正义,那实际上也是没有多少力量可言的,其价值也是要大大地缩减的。某种强大的势力甚至成为负面的价值,也不能说没有可能,那都是极有可能的。

 

因为,势力,并不是衡量价值的至高无上的标准。

 

4、正义,而且只有正义,才是衡量价值的至高无上的标准

 

面对势力强大的某种邪恶,是选择沉默,还是选择抗争;是退缩后撤以求得苟且偷生的机会,还是挺身而出、赴汤蹈火?这,无论对于谁,都确实是个非常艰难的选择。

 

对于泱泱之众的普通百姓来说,保持沉默退缩,乃至卑躬屈膝地乖乖听话,那可能是他们被逼无奈所导致的习以为常、见惯不怪的生活方式和心里习惯了,对此当然无需过多地指责,虽然应该加以有力的批评和积极的劝导,但对于拥有知识和智慧的知识分子,特别是对于拥有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的先锋知识分子来说,面对邪恶的沉默寡言,就无异于同流合污、为虎作伥,就无异于与邪恶进行可耻的合谋或是共同犯罪,因为社会中的任何罪恶都与知识分子,尤其是先锋知识分子有关联。先锋知识分子必须把社会上的一切罪恶,都当成是自己所犯的罪恶来看待、来批判、来克服、来消除。消除罪恶,特别是势力强大的罪恶,是知识分子,特别是先锋知识分子当仁不让、一马当先和必须完成的重要工作,更是一种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当所有的人对耀武扬威的和横行霸道的邪恶都缄默无语之时,先锋知识分子必须义无反顾、不计利害得失地喊出自己的心声,喝令邪恶停止作恶;在整个社会都堕入到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之时,先锋知识分子一定要找到一根蜡烛或是一个手电筒,以给人们照亮前行的方向。哪怕什么也找不到,找不到蜡烛,也找不到手电筒,甚至连一根火柴也找不到,那么,他就应该而且必须把自己当成一个手电筒或是一只火把,要熊熊地燃烧自己,不但照亮别人,而且也要给整个世界带来光和热。

 

如果没有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和“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应有气概,那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具有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的先锋知识分子,那就只能成为一个追随大流的、泱泱之众之间的极其普通的一员而已。

 

中华民族之所以伟大,是因为有无数的火把似的人物在漫长的黑暗的历史中以自己微弱的声音发出了对邪恶的强烈抗议,以自己伟大的人性和良知所放射出来的璀璨光芒在暗夜中给人们指明了一条通往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普世价值的康庄大道。

 

林昭就是其中一位值得赞佩、值得敬仰的巾帼英雄。她有如飞蛾扑火一样地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她英勇无畏地痛斥毛泽东的独裁专制、极权暴政,并与轰轰烈烈的红色意识形态做以坚定的、决不妥协的抗争,不但不受其兴师动众的招摇撞骗之蛊惑,反而以其独立之思想和自由之意志对时尚的教条和教条式的一切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剖析和针锋相对的批判。她不但在社会上尽其所能地散布其追求自由民主的“反动”言论,而且在监狱里仍然无所畏惧地痛斥无产阶级专政的凶残暴烈,奋不顾身地揭示毛泽东极其丑恶的流氓嘴脸。

 

普罗米修斯一样的人物,盗天火给人间,实乃非林昭莫属;一个为民主自由而殉道的华夏圣者——林昭,是值得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们永远感恩和祭奠的!

 

感恩林昭,是要永记毛泽东的滔天大罪;

 

感恩林昭,是要知晓民主自由之艰难、之困苦。现实社会还远远没有实现林昭的伟大理想。作为后辈,我们必须继承林昭的遗志,沿着她的血迹前行,继续为民主自由而努力奋斗!

 

祭奠林昭,烈士的热血决不会白流。淋漓的鲜血,必定浇灌出自由的美丽花朵。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神州大地,一定会结出自由的丰硕果实;

 

祭奠林昭,献出我们的敬仰,表达我们的缅怀。可以告慰先烈的是,我们正在努力地完成她未竟的事业。我们不怕任何艰难困苦、不怕任何挫折磨难、不怕被逮捕、不怕进监狱、不怕流血、不怕牺牲。

 

为了自由,哪怕失去自由;为了人权,哪怕权利被剥夺,我们一定要牢记烈士的嘱托,满怀民族的希望,一定要为实现正义而矢志不渝地努力!

 

因为正义,而且只有正义,才是衡量价值的至高无上的标准。

 

三、要为正义而斗争

 

1、为正义而斗争的意义

 

为正义而斗争,就是要克服、战胜并纠正一切的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因为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的存在,就是对于正义的否定。正义不能伸张,邪恶就会逞能。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只是邪恶的另一种称谓而已,只不过程度有所不同罢了。

 

为正义而斗争,就是要恢复缺失已久的人性。曾几何时,中国大陆把光辉的人性视之为大逆不道的所谓的资产阶级的“人性论”而予以口诛笔伐的、兴师动众的批判,用无产阶级的非人性(即,实质上的暴力革命之兽性)否定并取代所谓“资产阶级的人性”。

 

既然是人性,就必然具有人的普遍性。否定人性,难道要变成嗜血的兽性不成?怪不得,“造反有理”的革命小将——红卫兵,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不但打砸抢、随意抄家、毁坏文物、焚烧书籍,而且把杀人当乐趣、把凶残暴烈当资本。

 

非人性的暴力革命业已给中华民族造成了令人发指的极其巨大的历史灾难,有鉴于此,今后就再也不要拿不是当理说了,就再也不要拿不正义的邪恶当成只能带来浩劫的冠冕堂皇的和巧立名目的红色运动了。

 

人性是可贵的,尤其在缺乏人性的中国大陆,则更显其值得推崇的极其可贵的品质。

 

在没有人性的地方,更应该高举人性的大旗,以驱逐一切非人性的胡作非为;

 

为正义而斗争,就是要捍卫良知。正像人性被极权专制主义所深深地压抑而不得伸展一样,良知也同样成为目前中国大陆的稀缺之物;正如现实社会需要恢复人性一样,隐藏的良知也必须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得到应有的修补、整理和恢复。因为人性是正义的基础,良知是正义的马达。只有恢复良知,才能够激发起人们内心深处的正义感;有了正义感,正义的实现何愁不成?

 

一般而言,除了犯罪分子之外,几乎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正义感,只是在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已,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才能激发出人的正义感,并使之真正地用于追求正义和实现正义的社会活动中?

 

2、要把以往的“要为真理而斗争”转变成现在的“要为正义而斗争”

 

《国际歌》里有一句歌词说的是:“要为真理而斗争”。从1871年巴黎公社诞生以来,随着《国际歌》唱响世界,“要为真理而斗争”的歌词也传遍了各个共产国家。“要为真理而斗争”,堪称是尽人皆知的红色经典。但是,只提“为真理而斗争”,可能是不够的,甚至是远远不够的,也恐怕必定是有某种欠缺的。首先请问,什么是真理?再则来问,究竟是由谁来判定真理或不真理?真理究竟是公说公有理,还是婆说婆有理?抑或是谁的权力大,谁就有真理,谁就有判定真理的权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要打碎、要推翻一个旧世界,即砸碎全部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而由无产阶级及其代表——共产党掌握政权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革命。这,正像列宁所说的那样,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斯大林主义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阶级斗争将会变得越来越激烈、越来越残酷、越来越暴烈,因而必须对党内外的阶级敌人实行毫不留情的大规模的清洗。这,就是苏联布尔什维克党所确认的毋容置疑的真理。

 

前苏联的《真理报》,是苏共最高领袖斯大林和联共(布)的喉舌。既然是喉舌,那就要坚定不移地、也绝不走样地贯彻执行党的意志。党的意志,实质上也就是党的领袖的意志。《真理报》与如今中国的《人民日报》的作用,是异曲同工,不差分毫的。曾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人民日报》只有一个地方不假,那就是出版日期是真的。

 

前苏联的《真理报》和中国的《人民日报》都在夸夸奇谈地宣扬自己的真理,就像前德国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大言不惭地声称的那样,“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中国的大跃进期间放出了亩产13万斤粮食之大卫星的《人民日报》,是不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谎言似的真理?一味地歌功颂德,根本看不到人民群众实际生活真相的报道,到底是不是《人民日报》自吹自擂的、妄自尊大的真理?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与其“要为真理而斗争”,莫不如实事求是地说,这是让人们“要为冒充真理的谎言而斗争”,因为在极权专制主义的社会里,谎言与真理是对立统一的有机体。所谓的真理,不过就是包装精美的谎言而已;而所谓的谎言,则是千真万确的所谓“真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要为真理而斗争”,究竟还有什么花拳绣腿的实质意义呢?说“要为真理而斗争”,还真的不如说“要为正义而斗争”。因为正义的目标很明确,界线也非常清楚,不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更有不言而喻的和名正言顺的实际意义。

 

正义就是: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得到所应得的,不要不应得的。

 

正义符合人性,符合良知,也符合道义,正义也更符合人类千百年来自然而然地形成的、普遍认可的一般常识。

 

“要为正义而斗争”,这就是指:人的一切权利必须得到应有的维护和切实的保障。比如,人的言论不能被强大的外在力量,例如行政的、司法的力量或某个政治集团、某种武装的力量所侵蚀、所干扰、所破坏;取缔人的正常言论的各种形式的文字狱,由于肆无忌惮地剥夺人的自由言论,毫无疑义地属于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因而,必须予以完全彻底地消除;人生活在世界上常常感到很微小、也很无力,恐怕得有某种精神依靠作为支撑才行。因而信仰什么和不信仰什么,完全可以根本个人的不同情况而予以切合于自己的某种选择,此即为信仰自由。除了对于暴力的信仰应当加以法律的限制之外,非暴力的、和平的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全面而彻底的允许。这也就是说,信仰自由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号上,也不应是宣传上所搞的虚情假意的应付,而必须落实到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去,必须落实在每一个人的身上并为信仰者所真正地体现出来。信仰自由不应受到任何国家强制力的干涉、阻挠与破坏。对于信仰自由的任何形式的阻碍,都是毫无任何正义性可言的邪恶之举。

 

人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等等的自由,都应该得到国家的保护。国家既然是人权的保护体系,就应该担负起属于自己的保障人权、捍卫人权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保护人权的国家,才是正义;而不能保护人权,反而压迫人权、剥夺人权、屠戮人权的国家,就是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的国家。与人权相敌对的极权专制主义的反人权国家,如金三胖所统治的朝鲜,还能有什么值得人们向往、值得人们留恋的一星半点儿的价值呢?

 

与其有这样的迫害人权的国家,还真不如没有这样的极权专制主义的国家;与其有压迫人权的政体,还真的不如没有这样的横行霸道的和颐指气使的政体;与其有杀人如麻的伟大领袖,还真不如没有这样流氓加瘪三似的无赖混蛋!

 

现代文明的政治活动必须远离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必须坚持正义的立场,必须按照正义的原则行事,必须以正义为标准,必须以实现正义为目的。政治正义的要求就是:统治者在取得统治权之前,必须征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而在没有征得被统治者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统治,就是对于被统治者的政治强奸。这种沿袭已久的政治强奸无论如何都是非正义、不正义、反正义的,也毫无疑义地是政治上的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是邪恶之至、也极为张狂的极权专制。无论极权专制漂亮话说得多么好听、多么动人,但是对于整个社会的大面积的和全方位的政治强奸,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政治强奸向来是极权专制主义政体和极权专制主义者们乐此不疲和津津乐道的拿手好戏,而历史上受骗上当的诸多中国人对此也是不明就里、稀里糊涂、半推半就地滚到了政治强奸无所不在的毛泽东似的贼床上。这,是上当受骗,还是被逼无奈,亦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总之,政治上的不正义在中国大陆乃是由来已久的,且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也实在是惨不忍睹,一言难尽矣!

 

时至今日,倘若要把政治上依然故我的不正义转变成我们理想中的政治正义,那就必须大张旗鼓地强烈要求还政于民、还权于民,那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打破极权专制主义的严酷封锁和重重禁锢,那就必须名正言顺地引进并移植现代文明的民主制度,那就必须锲而不舍地大力培养并尽其所能地尽快形成公民社会所具有的公民人格及其相应的道德规范,等等。

 

3、正义的价值在于勇敢地捍卫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人的生命是可贵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次的生命不过就是几十年,顶多一百年左右而已。可贵的生命决不允许他人或国家强制力以任何名义予以伤害、破坏和剥夺,除非这个生命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了为良性的法律所决不允许的伤害、破坏乃至于毁灭性的打击。没有从事任何不法活动的生命,都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善意的对待,都必须享受无差别的国民待遇。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任何人的生命都是被尊重、被珍惜、被善意地对待的。但是,与一个正常社会的所作所为截然不同的却是,极权专制主义国家从来就不把人的生命当作值得尊重、值得珍惜的目标来看待,而只是当作被统治者随心所欲地御使的工具来使用。虽然他们口口声声地说人是如何如何的重要,但实际上却是漠视人的生命,从根本上无视人的生命价值,要不然,就决然不会发生这样的历史场景:这一边中共千方百计地向境外出口成百万、上千万吨的粮食,另一边在中国大陆却有成百万、上千万的饥民们都没有粮食吃,都饿得皮包骨,他们先是挖野菜,后来又把沿路的树皮都给扒光了,后又从牛粪里见缝插针地寻找苞米粒吃,最后竟发展到人吃人的惨烈地步。饿殍遍野,家家都有饿死人,因饥饿而绝户,毫不稀奇,也渐渐地变得稀松平常了。这,就是毛泽东的“人民公社”所搞的、向共产主义跑步前进而饿死四千万中国人的罪恶之结果。

 

毛泽东不但对中国人的生命极尽摧毁之能事,而且把中国人民的财产也统统地破坏殆尽、剥夺净尽,一是在农村大搞腥风血雨的暴力土改,把地主富农的土地、房屋、牲畜、钱财等都大肆地收刮而去,严重地破坏了千百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的自然经济形态,给中国的农业造成了史无前例的灭顶之灾;二是在城市以所谓“公私合营“的名义,对资本主义的工商业进行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把中国民族资本家几代人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工厂、店铺、机器设备、原材料、流动资金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下子就给全部地“公有化”了、“国有化”了。工商业主等民族资本家的所有财产就这样被劫掠一空。中国人民的财产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中共建政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从来就没有得到过最起码的尊重和应有的保障。不但没尊重、没保障,而且更有甚者,都被肆意妄为地侵占、掠夺和没收了。

 

没有“私有财产,天然不可侵犯”的法律规范和社会共识,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人之为人的自由,更谈不上人所具有的权利。因为私有财产,是人的一切权利的基础,也是人之为人的自由之保障;当私有财产可以用各种各样的、莫名其妙的名义而予以充公的话,那么,人所具有的权利又从何谈起,人所拥有的自由还能够到哪里去寻找呢?

 

私有财产的被随意地剥夺,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社会景象,是极权专制主义所造成的社会恐怖所独具的中国特色。应当承认,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地得到了一些改变。在私有财产的保护方面,也适时地确立了一些有关法律,比如通过了像《物权法》、《民法通则》等粗线条的法律,虽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比较起来,差距仍然很大,漏洞还有很多,但总的来看,现有的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有了毕竟比没有要好一些,虽然看起来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但在这个基础上,完全值得进一步下大气力地予以修正、补充和改进,以行之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人的权利除了上述所及的生命权、财产权之外,还有其它方面的权利,例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等等,也有例如像迁徙权、居住权等各种各样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统称为人权。人权,就是人之为人的全部权利。

 

尊重人权,保护人权,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日常工作,也是人类文明千百年来发展到现今时代的基本要求。

 

尊重人权主要指的是:尊重人的基本自由;保护人权主要指的是:保护人的基本自由。因为人权的本质,就是人的自由。自由人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拥有全部人权的自立、自为之人;也可以反过来说,人的自由,就是人的权利的本质及其表现形式。

 

限制人的自由,也就是限制人权;剥夺人的自由,也就意味着剥夺人权。

 

自由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自由。这些通常讲的是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应当是人的主要的自由内容。极权专制主义国家迫害人权、取缔人权、灭杀人权,基本上是以决不允许其所治下的人民享有政治自由为特征,而并不是一概地剥夺人的其它方面的次要自由,当然在毛泽东极权时代的中国大陆和现今的朝鲜,则根本谈不上这一点,特别是在后极权时代的国家,专制政权也许不但不限制人们的次要自由,反而还可能大力地鼓吹人们拥有例如经济的、文化的、商业的等方面的次要自由。

 

不允许主要的自由,次要的自由也同样必然地不能得到行之有效的保障。最后的结果,极有可能就是任何自由都给弄得没有了、不见了。比如没有言论自由、没有不同意见的正常表达、没有不同观念的疏通渠道,亦即不让人们随心所欲地说话,表面上好像显得稳定了,但实际上人们的不满、愤怒等都被外在的强制力给封锁、给压抑了。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其它的次要自由也就根本不可能有所作为,也常常而且必然是受到各种各样的、程度不同的压抑,乃至于被全面而彻底地取缔,长此以往就会形成高压锅似的氛围。胡、温十年,由维稳沙皇周永康一手造成的“稳定压倒一切”的专制体制,就是如此这般地给中国大陆制造了一个极其危险、也很成问题的政治性的和社会性的巨大的“高压锅”!

 

因为没有自由,特别是没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自由等主要自由,中国人的基本权利,都大部被剥夺,乃至被剥夺净尽了。正义不但不能战胜邪恶,而且相反,正义却常常被邪恶所战胜。这,就是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

 

中国人民的主要人权不见踪影,即便次要人权,例如居住权等也要通过野蛮拆迁的方式而予以剥夺。中国人民的自由不但在历史上失落已久,而且现实仍然一如既往地继续失落。这种令人难以理喻的悲哀境况,也许会仍然持续一段时间,但也恐怕绝然不会久远了,因为现实的中国人民已经不再是历史的中国人民了!

 

历史的中国人民因为上了毛泽东的贼船而被剥夺了属于自己的基本的和全部的人权。他们的自由遭到了全面而彻底的取缔。历史的中国人民确实很悲哀、很不幸、也很无奈!然而,现实的中国人民对于历史的惨象及其来龙去脉、对于现实所处的没有人权的状况,那是越来越清楚、越来越明白了,而且因为具有一定的反思能力而逐渐地觉悟起来了。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知道历史的真相,也越来越真实地了解自己的现实,更能准确地把握未来的走向。因而,现实的中国人民是绝不会重蹈覆辙地再受二遍苦、再遭二茬罪了。

 

现实的中国人民一定会追求属于自己的不可剥夺的自由,也一定会追求属于自己的不可让渡的权利,并且,也决不允许任何外在的强制力打着国家或人民根本利益的虚幻之名义而对属于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进行肆意妄为的巧取豪夺!中国人民维权的抗争现在到处可见,将来也一定会越来越多,而且一定会形成遍地燎原的雄伟气势!中国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越来越大的抗争——叫做“维权”的抗争,一浪高过一浪,一波强似一波,汹涌澎湃,无可阻挡,必将排山倒海,摧枯拉朽,且水到渠成地功成名就!

 

这就足以证明:现实的中国人民不但有觉悟、有胆略、有气魄,而且更有能力为捍卫属于自己的权利,为保卫自己的自由而雷厉风行地振作起来、并万众一心地行动起来!

 

自由的思想、自由的言论、自由的信仰和自由的行动,在中国大陆越来越明确地显示出现实的中国人民所具有的不可抗拒、不可阻挡的伟大力量。当这种力量积累得越来越多,一直达到某个时候的临界点之时,社会的良性变化,即,正义转型就可以呼之欲出地成为人心所向的、民主保障自由、自由充分实现的公民社会。

 

正义的至高无上的价值将会在中国人民赢得了属于自己的全部自由、全部人权的社会变迁中而得到全面彻底的实现,并且,也会为现代文明的公民社会这一巨大工程的竣工典礼所辉煌地验证!

 

 

二零一五年三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