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的代表律师张磊对BBC中文网表示,他在周一(20日)下午把向广州天河区法院院长等提出的控告状已经交给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事由是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
被控告人共有五人,包括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院长甘正培、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梁夏生、担任杨茂东、孙德胜案合议庭审判长的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判员郑昕以及担任有关案件两名审判员的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判员罗成和鲁肖。
控告状要求追究甘正培、梁夏生、郑昕、罗成、鲁肖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剥夺辩护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诉讼权利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监督有关被控告人立即恢复其非法剥夺的辩护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并要求监督有关被控告人立即释放杨茂东、孙德胜,并立即追究被控告人非法拘禁犯罪的刑事责任。
张磊还向BBC中文网透露说,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已经收下了他呈交的控告状。而按照有关程序,检察院在10个工作日内需要就如何处理控告状作出决定。
“逾期不判决案件”
张磊表示,他决定控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院长及相关法院人员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有关案件在去年11月28日在法院再度审理后至今已将近五个月,但法院方面仍迟迟没有作出判决,违反了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但他与法院交涉后仍未得到满意的回复,因此只有向检察院提出控告。
张磊还透露说,法院方面曾称已经把审理期限更改决定通知了当事人郭飞雄,但他周一再与郭飞雄确认,证实郭飞雄并没有收到有关通知。
郭飞雄是在2013年8月8日晚上23时被警方刑事拘留的,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此前,他曾经在2013年1月参与了《南方周末》报社门外的街头抗争活动,并发表政治演说,抗议当局干涉《南方周末》的编辑方针并进行审查。同案被审判的还有另一名维权人士孙德胜。
先后两次开庭
事实上,郭飞雄、孙德胜一案曾于去年9月12日首次开庭,但当时原代表律师陈光武和张雪忠在开庭前抗议法院拒绝他们复制案卷材料,又强迫辩护律师使用法院电脑,拒绝出庭。
法院其后休庭,陈光武、张雪忠退出辩护,由张磊、李金星接手郭飞雄的辩护工作。孙德胜则由陈进学、陈以轩律师代表出庭。
此外,郭飞雄也曾经通过律师表示,在广州天河看守所被拘押期间曾经受到虐待,而且持续不给放风521天,并完全不把家人的家信交给郭飞雄,也不准家人送书籍给他。为此,郭飞雄已表示将对有关方面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