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今天描述中共以前的西藏时,毫无二致地沿用毛时代的宣传——“最黑暗、最野蛮、最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剥皮,抽筋、挖眼等。多数中国人对此深信不疑,毫无追问,由此也就认定是中共解放了西藏。对此且不说中共在西藏“平叛”的杀戮、文革的摧残也足够黑暗和野蛮,在承认旧西藏制度不好的同时,需要对官方宣传保持警觉。因为当年同样憎恨过“刘文彩水牢”的人们,后来却知道那原来是凭空捏造。既然官方对旧西藏的黑暗已经说了很多,这里不妨再看一下旧西藏黑暗的另一面,以得到比较全面的认识。
    
    
    
      1、没有阶级斗争的阶级社会
    
    
    
     1959年,拉萨的炮火一停,上万名中共人员组成的工作队立刻奔赴西藏各地农村牧场,推行他们所称的“民主改革”。工作队一面受命与西藏穷苦百姓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以获得百姓的信任,同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西藏进行了一次囊括全部人口的“划分阶级”。
    
     旧西藏的上层社会一概被划为剥削阶级,比例是事先规定好的(百分之五1)。其余人都属于劳动阶级。在劳动阶级里,根据穷富程度的不同也分了几等,把过去评价社会地位的标准完全掉了一个个──这回是越穷的地位越高。
    
     在这个过程中,中共干部恨铁不成钢地发现,西藏老百姓的“阶级觉悟”确实太低。据当时工作队的一篇总结报告说,牧民中的一些最穷者明明是在给牧主当雇工,却不愿意承认,他们宁愿说自己是牧主的儿子、女儿、媳妇、爱人等。工作队想把他们定为“牧工”成分──在中共序列中是地位最高的──他们反而不满地反问:“强迫我承认是牧工是什么意思?”2
    
     西藏传统社会有一个与其他社会颇为独特的不同之处:其社会存在阶级,并且多数人口中阶级分化已达到相当水平,但是就总体来讲,其社会却不存在阶级斗争。连一向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中共史学家所写的西藏近代历史,都很少找得到阶级之间发生斗争的描述。不难想象,但凡能抓住任何一点阶级斗争的影子,都会被中共史学家出于意识形态的目的尽可能地放大。他们没有这么做,只能解释为实在找不到象样的材料。
    
     在西藏近几百年的历史记载中,通篇充斥的只有上层社会内部的倾轧,以及藏民族与其它民族之间的斗争。西藏下层社会对上层社会的基本态度总是那样谦卑与服从。即使底层百姓知道自己处在受剥削被压迫的境地,他们也会认为那是天命,是前世因缘的报应,而不将其归结为现实的不公。他们把解脱苦难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来世,只有在今世服从天命,把苦难当成必要的修行,才能获得神的青睐,批准其来世转生为好命,对现实的任何反抗都是对神意的忤逆,将遭神的惩罚,所以他们逆来顺受。
    
     在中共心目中,传统西藏社会是最黑暗的。毛泽东在1959年这样对他的部下讲:“西藏的老百姓痛苦的不得了。那里的反动农奴主对老百姓硬是挖眼,硬是抽筋,甚至把十几岁女孩子的脚骨拿来作乐器,还有拿人的头骨作饮器喝酒。”3如果这种话出自街头晒太阳侃大山的汉人老头之口,还有情可原,而一个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国务会议上这样讲,足以说明中共对西藏无知与偏见的程度。这种对传统西藏近乎谣言式的描述,至今还根植于许多中国人心中。我在西藏的确见过少女腿骨做的号,也见过人头骨做的饮器,但那都不是取自活人,也不是像毛泽东说的那样当乐器和喝酒,而是出于一种深奥的、常人难以理解的宗教需要。在那样的层面上,另外的文化和价值体系已经没有资格对其进行判断。至于说西藏存在酷刑,那是事实,问题是其他民族一样存在酷刑,甚至更为残酷。例如中国古代的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在藏语中就找不到相应的词,尽管西藏的马比中国更常见,却没有那种刑罚。即使以近代的情况进行比较,中国内地施用过的刑罚,种类和残忍程度也不会逊于西藏。难怪一位藏人愤怒地反驳:
    
    
    
     “(西藏)一些地区抓到盗窃者后,私自将其致残,这种现象不是没有,但很少,所以中共才找了十几年也找不到一个。更重要的这一切都是违法的情况下的私刑,不是国法。这类事每个时代都会有,比起文明的中国人在文革中活埋和宰杀后吃死者的肝,甚至割下生殖器当美餐,枪杀罪行轻微之人,则西藏的对极少数罪犯处理截肢私刑以皮鞭代替子弹,究竟哪一个更文明呢?”4
    
    
    
     西藏是一个以宗教为本、全民信教的社会,连对草木和动物都充满怜悯之心,不可能会有那么多残害人的事。西藏所存在的重典与酷刑,更多地是出于文化和传统的严峻,而非人对人的残暴。
    
     西藏宗教不仅使西藏下层人民服从天命,逆来顺受,也对西藏上层社会有一种神谕式的制约,使他们为了来世不致沦落苦命,而在今世就积德行善,慈悲为怀。这使得他们多数对穷人并不残暴,也往往表现得乐善好施。十世班禅喇嘛在他的《七万言书》里指责中共统治下西藏发生饿死人的事情时说:“过去西藏虽是黑暗、野蛮的封建统治的社会,但是粮食并没有那样缺,特别是由于佛教传播极广,不论贵贱任何人,都有济贫施舍的好习惯;讨饭也完全可以为生,不会发生饿死人的情况,我们泊永疵挥刑倒鏊廊说那榭觥!?以我多次在藏区旅行的经历,对此深有体会。对任何落难之人,西藏人都极为救助,我亦受过他们的恩惠。我亲眼见过一个因家乡发生雪灾出门要饭的老汉,与一家牧民同住了半年。他与那家牧民吃得一样,彼此的态度也不像外人。以至我一直以为他是那家的老父亲。由此就不难理解中共工作队遇到的情况,为什么牧工宁愿把自己说成是牧主的家人,而不认为自己是受剥削压迫。
    
    
    
    2、牧区和农区的差别
    
    
    
     除了宗教对阶级关系有协调作用,西藏牧区的阶级分化程度也比农区差许多。虽然有牧主和头人,普通牧民对他们却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经济条件也比较平等。如1959年对藏北安多多玛部落的调查,在中共“民主改革”之前,拥有200只羊、30头牛以上的中等牧户占全部落总户数的80%;黑河宗门堆如瓦部落,即使是贫牧和赤贫牧户,平均每户也有羊217只6。虽然穷富差距已经开始拉大(多玛部落5%的富户超过1000只羊和500头牛,最富的四户有羊3000只、牛800头以上),但绝大部分牧户都有自己的私产(牲畜),且都能保证温饱。
    
     牧民的政治权利也比较平等。牧区的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是部落,部落头人是通过部落成员选举产生的,三年选举一次。选举标准中血缘并不重要,主要看能力,家境要比较富裕。选举结果报当地宗政府批准(多数只是走形式)。西藏政府对牧民的管辖,一般亦通过头人。7部落所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基本都一样。
    
     中共工作队虽然按其意识形态标准,在牧区划分了牧主和牧工,并把牧主定义为剥削牧工的阶级。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即使家境贫寒的普通牧民,也普遍存在雇佣牧工的现象。一个对西藏那曲地区社会历史的调查报告有如下材料:
    
    
    
     “以黑河赤哇部落为例,牧主户雇的牧工3人,富裕户雇的牧工3人,中牧户雇的牧工20人,贫牧户雇的牧工9人。再以比如宗热西部落为例,该部落没有牧主,牧工分布在富牧、中牧、贫牧三个阶层中。富牧的牧工有17个人,中牧的牧工有5个人,贫牧的牧工有8个人。安多县1959年统计,全县有牧工292人,其中68人是属于20户牧主雇的牧工,其余224人的雇主是劳动人民(包括富牧、中牧、贫牧等阶层)。这就是说,牧区的雇佣关系,不但发生于牧主与牧工之间,而且发生于一般劳动牧民之间。”8
    
    
    
     所以,牧工与雇主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有牲畜缺劳力的牧民与有劳力缺牲畜的牧民之间结成的一种互补的关系。其中的剥削成分不能说没有,但是正如上述调查报告的结论:“牧主制的经济在藏北牧区生产关系中占次要地位,只有局部性特点。”
    
     不过在西藏农区,阶级分化的程度就比较高了。理论上,西藏的土地全部属于“国有”,政府对土地拥有最高所有权。但事实上大量土地被封赏给贵族,成为贵族家庭的世袭庄园。还有一部分土地分给寺院,成为寺院固定的“公产”。以山南的琼结县为例,政府占有35.4%的土地,贵族为38.8%,其余25.8%属于寺院。9
    
     传统西藏的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布满着一个个庄园(藏语叫“溪卡”)。庄园大小不一。大的有耕地几千克10,属民上千户。小的庄园只有耕地数十克,属民几户。庄园格式一般是有一座比较高大的藏式平顶楼房作为主房。主房坐北朝南,底层是庄园仆役的住房,还有牛圈和仓房。二层以上的向阳房间是领主或其代理人的卧室和办事房,其余房间分别作经堂、储藏室和厨房等。庄园周围砌有与正宅连成一体的宅院,盖有各种牲畜的棚圈,靠宅院附近或较远处自成聚落的房屋,是给领主支“差”的庄园属民的住房。庄宅附近,还有水磨、榨油房、林卡、打谷场等等。
    
     以拉萨附近的东噶宗有72个庄园、山南的拉加里奚有40个庄园来推算,当时西藏有“宗”、“奚”(行政上相当于县)约百个,故这样的庄园总计当有数千个,分别属于官府、贵族和寺庙。其中相当一部分庄园领主平时不在庄园(如贵族大部分住在拉萨),庄园由代理人(藏语称“溪堆”)管理。这种庄园除了是经济组织,也是传统西藏政权体系中的农村基层行政组织。
    
     琼结县的贵族只占总人口的0.9%,却占有38.8%的土地,而占人口总数60.8%的贫苦农奴,仅租种19.5%的土地(还要交租),阶级差距不可谓不大。政府和寺庙也都通过代理人将它们的土地租给农奴,收取地租和劳役,其中也存在着大量剥削关系。中共对西藏阶级的划分中,三大领主(中上层官员、贵族、高级僧侣)及其管理庄园的代理人,都被划为剥削阶级。广大农民统统被划归农奴。
    
    
    
    3、农奴状况
    
    
    
     在汉语中,“奴”是一个挺严重的字眼,可以联想到很多残酷的奴役,但是中共在西藏划分的农奴中间,竟有一项“富裕农奴”的成分。这种看上去难以协调的词汇组合,恰恰能反映西藏传统社会某些真实情况。
    
     如被称为“朗生”的农奴是贵族庄园的家奴,他们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人身自由,在农奴中是地位最低的。中共把他们划分为受压迫最深的阶层。一份调查报告对琼结县强钦溪卡的朗生状况进行了描述:
    
    
    
     “强钦溪卡朗生的劳役主要在溪卡内部,田间农活很少参加,除非是突击性的抢种抢收。溪卡内部的劳动又分两个方面:有28人从事手工业和食品加工,如梳理羊毛、捻线、织氆氇、挤奶、制作酥油、炒青稞、磨糌粑,炒油菜籽、榨清油等;有22人放牧、赶毛驴驮运东西等。两人从事炊事工作,如烧茶、打酥油茶、作菜、作青稞酒等。从事以上劳作的共52人,约占朗生总数的百分之九十。
    
     “在朗生中,还有少数被主人看中,任命为列久(工头)的有两人。他们已脱离劳动,帮助主人监督和管理农奴,为领主效劳,因此与一般朗生不同。另有主人的心腹佣人两男两女,直接为主人的饮食起居服务,与一般朗生也有差别。这6人,约占朗生总数的10%。
    
     “朗生自己一无所有,所以在为溪卡劳动时,由溪卡供给他们的生活。强钦溪卡的58名朗生中,有10人是单身的,其余都是两夫妇,溪卡分别将他们安排住在溪卡高楼的最底层,或溪卡高楼外附近的平房内,每家一间,有子女的适当宽一点。这些房屋矮小、阴暗、潮湿,与主人所住的窗明几净、高大宽敞、阳光充足的楼上的房间形成鲜明的对比。溪卡供给朗生吃的以糌粑为主,定量供给,每个有劳动能力的成人一天一赤(600克),出外放牧的朗生也是一赤,但量的时候可稍多一点。清茶和酥油茶不限量。不过这里的‘酥油茶’不是真正的酥油茶,而是用菜籽油代替酥油打成的‘酥油茶’,这种代用品打成的‘酥油茶’很不好喝,溪卡给朗生喝这种‘酥油茶’的作法,是主人刻薄的一种表现。厨房烧好茶后,朗生自己拿茶壶去倒,每天中午和下午供应两次,算是正餐。正餐还要供给青稞酒,男朗生两餐皆有,女朗生只供应中午一餐。这种酒实际上是解渴去乏的饮料,制作容易,水的比例很大,质量差,由炊事员分给大家,8个人一大坛,一般都能喝够。早、晚还有两次图巴(粗面粉搅成的糊糊汤,一般还加土豆。若用骨汤并加入牛羊肉则成为高级图巴),定量供给,由炊事员分给大家。上山放牧的朗生定量发给茶叶、酥油和酒,带上山自己处理。大部分的时间无菜,每4天左右的一个晚上喝图巴时做一次菜,放少量牛肉或羊肉。穿的方面,在朗生长年所织的氆氇中,拿出一部分,每年每人可得一件藏袍的衣料或成品。妇女可得邦单(围裙)一条。以上供给对单身朗生来说已基本够吃,衣服也勉强够穿。”11
    
    
    
     可以看到,朗生的待遇很低,生活状况也差,但是当时西藏社会整体生活水平普遍较低,不能把朗生的状况全归于领主虐待。朗生能被提拔为头人、管家和工头,说明阶级之间的隔绝不是绝对的。所说朗生住的房屋矮小阴湿,难比主人住的房间,这种差别即使在今天雇佣保姆的北京市民(包括中共干部)家里也随处可见。菜籽油打的“酥油茶”味道确实不好,今日西藏的旅游线路上,不少老百姓就把那种酥油茶卖给游客,他们也许就是当年的农奴。而不管酒的怎么质量差,水的比例如何大,当奴隶的一天能喝两次酒,显然与中共宣传的旧西藏之黑暗也有差距。
    
    
    
    
    
    
    
    1 《西藏的民主改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199。
    
    2 《西藏的民主改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333。
    
    3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载《西藏的民主改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82。
    
    4 夏尔宗德丹,《以公道面对西藏》,《北京之春》电子版54期。
    
    5 香港《开放》杂志,1997年2月号,页28。
    
    6 格勒 等,《藏北牧民——西藏那曲地区社会历史调查》,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年,页126、127
    
    7 格勒 等,《藏北牧民——西藏那曲地区社会历史调查》,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年,页230—235
    
    8 格勒 等,《藏北牧民——西藏那曲地区社会历史调查》,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年,页169—181
    
    9 《西藏山南基巧和乃东琼结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页94
    
    10 克是西藏一种传统的衡量单位。一克青稞约28市斤。此处的克指按下种量计算的土地面积,每克地约合一市亩。
    
    11 《西藏山南基巧和乃东琼结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页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