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富起来,这是个好政策。但让邓小平没有想到的是,在让一部分人富起来的同时,也让富起这部分人腐败起来,让腐败这部分人移民起来,让腐败这部分人外逃起来。

腐败让社会失去了基本的公平正义,腐败剥夺了社会大多数人享受改革红利的机会。一部分人富起来的同时,让富起来的这部分人无德起来,让富起来的这部分人没有良心起来,让富起来的这部分人没有德性起来,让富起来这部分人没有人性起来。这部分人,就是贪官群体、权贵群体。
改革开放的历代领导人都强调反腐败斗争,都强调反腐败要常抓不懈,强调反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反腐败成功与否决定着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吊诡的是,一方面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又奉行着腐败促发展的原则,即不腐败经济不能发展,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更为搞怪的是,那些贪官,在台上高唱反腐败的调子,在台下穿上腐败的裤子到处设租寻租搞腐败。
最为搞怪的是,一方面反腐败,另一方面打着左的旗帜,高举毛泽东思想,使权力的滥用插上了思想的翅膀。从政治上说,毛泽东思想就是权力扩张的思想,就是人治的思想,就是绝对权力绝对滥用的思想。在毛泽东的政治思想观里面,没有法治,没有宪法,没有权力应该受到制约的思想。
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握有公权力的人不断地利用毛左,让毛左充当权力滥用的工具。毛左的逻辑就是权力扩张的逻辑,权力一扩张,权力的滥用就具有了广阔的空间。毛泽东思想又给权力的扩张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想来源。权力扩张既有毛左的社会基础,又有权力扩张的思想来源,官员们也就具备了权力扩张和滥用的历史与现实的双重正当性。
这就出现了逻辑悖论和现实悖论。逻辑悖论是,反腐败扩权与限权的悖论,现实悖论是反腐败导致新一轮腐败的悖论,即反腐败者会变成新型腐败者的悖论。
反腐败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的,法治是限制公权力扩张的。反腐败是建立在有限政府基础之上的,有限政府的对立面就是无限政府,无限政府必然导致腐败。建立在法治和有限政府的反腐败才是真的反腐败,才是具有长治久安性质的反腐败。
把反腐败的成果惠及人民,反腐败才能获得整个社会的拥护。否则,人们就会认为反腐败就是权力斗争、清除异己、反腐自肥。反腐败会因此失去正当性和合法性。
如果反腐败没有让法治及时跟进,没有让大众广泛的积极参与,反腐败会使政权不稳,甚至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这种事,在中外历史上并不鲜见。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不反腐败,人们认识不到腐败的严重性。普通人看不见大老虎,接触不到大老虎,普通人只能看见成群结队的苍蝇,他们对于苍蝇的危害性认识程度要远远高于对大老虎危害性的认识程度。如果不打大老虎,人们也不知道谁是大老虎,大老虎对人们的生活影响并不大。即使影响很大,普通人也很少能感受得到。
只有上面打了大老虎之后,人们才知道大老虎的危害,才发现大老虎有那么多钱财。人们自然就会产生打土豪分田地的心理,何况中国历史上又有这样的传统。人们自然就会想到要把这些大老虎的钱分掉。那些为权力奔走呼号的毛左们,也希望从打大老虎那里分一杯羹,打了老虎,上面的人可以吃老虎肉,下面的人总得喝点汤才对。即使不是毛左,也希望通过反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反腐败的成果惠及到普通人头上。
在人治政府和无限政府基础上的反腐败,在转型时期具有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必须建立在发红包的基础上。在让人们在享受到看反腐败大戏的精神愉悦的同时,必须让人们享受到物质愉悦。把反腐败的钱用于改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福利上,用于享受到反腐败的红利,就是物质愉悦。不能让反腐败的钱财物仅仅停留在没收财产、收回国有、上交国库等点到为止的层面上而停滞不前。
邓小平强调两手抓,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经济,一手抓腐败。用邓小平两手抓的思想去思考问题,就是一手抓反腐败,一手抓发红包,两手都要硬。只反腐败不发红包,或者抓反腐败不及时发红包,反腐败的手硬,发红包的手软,那么反腐败的成果就不会得到巩固。如果反腐败的成果只让反腐败的人分享,那么反腐败者也就成了腐败者,就会民心尽失,政德尽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