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整理人:马 萧
受 访 人:李 蔚
受访时间:2015年4月21日
受访人简介:李蔚,出生于1971年,籍贯湖北武汉,先后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因长期维权和控告未果,自觉想到了推进中国的民主和法治进程,自然而然就参与到了“新公民运动”中。2013年4月,因参与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公民活动遭到逮捕。2014年4月,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名义判处两年监禁。2015年4月,李蔚刑满出狱。
马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您被逮捕的具体经历。
李蔚(以下简称“李”):我的抓捕过程是出乎我意料的。2012年4月11日凌晨1时许,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派出所的警察找到我,请我去派出所,说是要了解一些情况,并出示了传唤证。
此前,从3月31日到4月3日那几天,我一直被警察软禁在家中,可能他们担心我会做一些什么事情。后来,我向警员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我在“清明节期间不参与相关的公民活动,只走亲和访老同学,警方这才解除了对我的软禁状态。
解除软禁状态之后的2013年4月10日,我组织朋友们到教育部门口拍了张举牌的照片,声援安徽民主维权人士张林先生女儿受国保干扰不能正常上学的事情。4月11日,当警察找到我时,因为此前我有多次被“喝茶”的经历,因此并没有太上心,以为和以往一样,只是警察例行公事的一般行为。也许,他们最多是想让我作为“3•31案件”的证人,作一般的询问。(注:“3•31案件”,即2013年3月31日,一些朋友在西单集会演讲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参与者随即遭到刑拘。)
到派出所之后,我和警察一共进行了三次对话。第一次是普通的询问,对方是派出所的两位警员,他们询问了声援张安妮上学的情况。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又对我进行了第二次问话,但这一次有所不同,开始是安排在派出所一间普通的询问室,而这一次则将我转移到关押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室,谈话对象也换成了海淀区的国保警员,由派出所的一位警员陪着,讯问的内容还是和声援张安妮上学有关的事情。
等到了4月11日下午五、六点钟的样子,警员再次对我进行讯问,这一次,谈话对象换成了海淀区国保和预审警员,显然,到了这时,他们是想将我的问题往案子的方向上做,而讯问的内容也发生了改变,转向了此前我参与的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事情。
简短的讯问过后,他们说带我去一趟北京市公安局,实际上,他们直接就将我送往了北京市第三看守所,这是北京市公共交通保卫分局下辖的一个看守所,即以前俗称的“炮局”。
进到看守所的收押大厅,警察这才正式向我出示了“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我被告之以“非法集会”的名义刑事拘留。等到办完体检和个人物品登记保存等羁押手续,这时已经到了晚上约八点钟。之后,看守所的狱警给我发了一床被褥,就直接将我送进了“号子”。稍晚又被提讯正式告知被羁押的事由。
马:请谈一谈您在看守所内的生活经历。
李:在北京市所有的市区县看守所中,就关押人数和管理宽松度而言,“三看”的环境可能算是比较好的,“三看”羁押的主要是在公交车、地铁或公交站点发生的案件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以小偷为主,另外还有北京经济技术分局管辖的案件涉案人员以及上级指定由公交分局承办的其他案件的涉案人员。
就我所在的监室,长约9米、宽约3米,卫生间的面积另算,我刚进号时,监室只关押了13、14个人,不算太拥挤。在这里,除了公用物品,比如,卫生纸、洗涤灵、洗衣皂、肥皂、洗衣粉,由同监的在押人集体凑钱购买之外,其他的私人物品,比如:食物、香皂和洗发水等都由个人自行保管,不会被抢占。
但看守所的伙食比较差,主食是馒头,有米饭的日子很少,一个月平均有那么一回,一天三顿都是馒头,不过,馒头是不限量的,在押人如果吃不饱,可以向送饭的师傅多要,问题是看守所的馒头不好吃,面揉的不好,很难下咽。至于菜,一般都是些水煮的白菜,卷心菜,芹菜,冬瓜,萝卜什么的,会掺杂些肉沫或鱼丸,不过,这些荤的东西品质都不好,而菜里面油水也很少,根本谈不上口味。有条件的在押人,会在菜里面加一些方便面的料包,条件再好一些的,有时下午的那顿饭都不吃,直接泡方便面吃。
看守所的作息时间是固定的,早上六点半起床,上午八点到十一点集体“坐板”,放风时间按规定是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时,但实际上,一天只放一次风,有时是上午放风,有时是下午放风,每次放风只有三、四十分钟,并且周六和周日不放风,有可能因为是休息日,看守所值班的警察人手少的缘故。风场在每个监室的侧面,但整个儿是半封闭的,一面墙是钢铁栅栏,下面一半比人高的部分是百叶窗的形式,但是里面的人看不到外面,上半部分是通透的栅栏,只能看到很小一块天空。所以基本上我们长期都难以晒到太阳。
除了看守所本身的规章制度,各个监室的“号长”对在押人日常生活的影响也非常大。在“三看”,号长不叫“号长”,叫“值班员”,由管教(在押人员对看守所警察的称谓)指定一名在押人员担任,我刚进去时,值班员是一名四十多岁的小偷,专门在公交车上行窃,他是“多进宫”。
值班员本人不用从事日常劳动,也不值班。所谓值班就是午休或夜间就寝后,在押人员两两一组站着值班约2小时,避免出现自伤自残、伤害他人或偷盗他人物品等情况。值班员的主要工作是安排监室里一些日常性事务,如,安排监室里劳动岗位的具体分配,安排和调整在押人的睡觉位置,指定值班人员及班次。
因为值班员相当于监室日常事务的管理者,因此,他拥有一些隐性的权力,比如,在分配劳动岗位的时候,别人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如擦地板、打扫卫生间,“值班员”会安排那些新来的、不招人待见的、老实本份或者性格懦弱的在押人员去干,相比之下,那些和他平素关系走得近、或在监室里表现得比较强势的人则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还有,由值班员指定在押人睡觉的位置和宽松度,一般来说,新进到监室的人位置会比较窄,一些不太好的铺位,比如,和那些不讲个人卫生、脏的或者有病的人紧挨着的铺位,值班员通常就会安排给那些人家不待见的人或新号。在监室里,一般值班员占用的铺位是最宽,他通常要占用一个单人床的面积,但是,因为监室里的人并不太多,因此,睡觉的时候还不算太拥挤,每个人都能睡得下,而我的铺位是由管教直接指定的,安排在监室的第四个铺位,这个铺位距离摄像头较近,清晰度最高,便于警察的监视,等到预审阶段结束后,看守所的警察似乎就不太在意了。
另外就是值班时间和值班班次的安排,监室里在押人都要值班,值班时间分为白班和晚班,白班最好的时间段是中午十二点到下午一点半,晚班则是第一个时间段,即晚上十点到十二点,这两个时间段基本上是由值班员的亲信们占据着,也有管教根据特殊情况指定安排的。
不过,这些规则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和值班员关系好的,在监室里表现又比较强势的,就根本不需要干活或者值班,比如,值班员的熟人同行。有一两个这样的人,因为和值班员的关系比较特殊,他们既不用值班,也不用从事日常劳动,因为他们比较强势,其他在押人也不敢抱怨什么。
还有就是监室里公用物品费用的分摊,这个权力也在值班员,和值班员关系好的人可能就会少分摊一些,甚至不用花钱。而且,许多在押人员,身上并没有什么钱,也没有人给他们送钱,因此,日用品的费用只好由其他账上有钱的在押人共同分摊,这样就不公平。本来,像这些生活物品的费用照理应当由政府和看守所来承担,这应该算是在押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实际上,所有的公共费用都分摊在在押人身上,有的号基本上每个人每个月要分摊20元钱甚至更多。这还不算被褥以及其他私人的物品,新人进来通常分摊得更多,我进去的第一个月,公用物品的费用就分摊了60元钱。
值班员和他身边的人还掌握着平时分配饭菜的权利,通常,他们自己会多分一些,挑一些更好的食物,但这种差异实际上并不太明显,因为看守所的伙食本来就差,可供挑选的余地并不大。
总的来说,看守所里通常都存在一些等级差别,但在“三看”并不太明显,这既与看守所的管理有关,也可能与它羁押的人员结构有关,因为被送进来的人比较单一,都是平时在公交车行窃的小偷同行,很多都是几进宫的人,大家彼此相对熟悉,没有太明显的排外现象。
我进看守所后,经历了似乎无休无止的审讯,审讯大概进行了七、八十次,前三个月的密集度高,两三天一次,到了后来,审讯的次数稍微减弱了一些。其他在押人员,一般也就提讯3次,最多8、9次就结案了。在审讯过程中,警察使用诱供来套取当事人的供词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在做审讯笔录的过程中,使用一些笼统的文字和模糊不清的语言来作为定罪的证据,而经历过长时间审讯、疲劳审讯的当事人往往防不胜防。警察之所以乐此不疲,原因在于中国大陆现行的司法体制下,在庭审过程中难有真正的质证过程,证人基本上都不被允许或要求出庭接受质证。据公安大学的法学专家周欣的调查,在中国97%以上的刑事案件的证人都不会出庭,而法院使用那些证人的证词时,完全是依据公安或检察院提供的书面材料,证言之中的模糊之处、未提及的方面以及与其它证据相矛盾之处都无法得到有效质证,所谓的质证过程多数只是走个过场,法官对于被告人或辩护的意见有时可以说是“任性”不采纳。只有经历过这样的过程或者深入其中了解之后才能真正体会到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在面对法庭审判过程中的那种孤独和无助!
在2014年1月底,我被调到看守所的另外一个监室。这是我主动向管教提出来要求调号的,原因在于我和同监室的其他在押人发生了冲突。原来监室的值班员刑满释放后几个月又被抓进来,还是关押在我所在的监室里。这个人虽然不再是值班员,但仗着自己坐监的资格老,在号里不值班,不劳动,公用品费用分摊也存在一些私心,比如要求有钱的在押人员多买公用物品以备他正式接掌值班员时公用,并且帮他洗衣服的在押人员就不用买或少买公用品;又比如,因为我在此时已经是号里关押时间最长的在押人,因此当时的值班员安排我固定值中班,他就在暗地里不断挑唆其他在押人,制造紧张和对立情绪,试图让他中意的人来取代我的值班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主动向管教提出来要求调号。调完号之后,我在看守所又呆了七、八个月,经历了一审、二审之后才被送往监狱正式服刑。
马:请谈一谈您在看守所的所见所闻。
李:在“三看”,基本上是小偷们生活的世界,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故事有很多,一般来说,像这些小偷大多数都有吸毒、赌博和嫖娼的嗜好,据他们自己说,因为小偷群的人来钱快,来钱也容易,所以经常会光顾各种声色场所。
有一个身材瘦小的小偷,二十七、八岁,是看守所的常客,内蒙古人,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在北京没钱没工作,就专门在公交车上扒窃旅客们的手机,据他的个人经验,偷手机被判的时间不长,犯罪成本不高,行窃时如果被抓住,可能就被判几个月的有期徒刑,但一旦成功,一台手机就可能有几千块的收入,有时他们一天能有上万元的收入。他有一个女朋友,据说长得蛮漂亮,他被抓进来以后,总是担心自己的女朋友跟了别人,所以一天到晚提心吊胆的,总是无来由地感到心情烦躁,焦虑不安,晚上还经常性失眠,只要别人一谈女人,他心神不安。因为平时有钱,所以生活很阔绰,嫖娼、赌博和吸毒什么都干,只要别人一谈“溜冰”(吸食冰毒),他就条件反射似的要“放大茅”。在号里,大便叫“放大茅”。不管有没有排大便的需要,他都会在那里蹲一会儿,大概这是吸食冰毒犯瘾的一种表现。
这个小偷平时和我聊得比较多,人其实挺仗义的,如果新进来的在押人没有钱,他会掏钱给他们买点个人物品,甚至还经常给别人买点食品之类的东西,和这些小偷们接触多了,感觉他们其实很多人都比较仗义,也有善良的一面。
因为每天和小偷们呆在一块,我才知道,其实小偷也不是一般人能做得来的,不止一位涉嫌贩毒的在押人跟我说:小偷这个行当来钱容易,来钱也快,但是,我不敢偷。要我去别人的包里去拿东西,我就哆嗦,我只敢贩毒,贩多少都敢,就是不敢去偷。他们说,做小偷要有不同常人的心理素质,必须放得开,敢在大庭广众之下行这种不光彩的事情,而一般的人都会有良心不安的感觉,但贩毒就不一样了,一方愿买,一方愿卖,双方平等交易,各取所需,不会产生行窃那种心理障碍。一般这里关的毒贩每次的毒品交易量都不会大,一小包(1克左右)、两包的,并且现在基本上都是贩冰毒。一旦被抓住,和小偷一样,也就判个几个月有期徒刑。还有,做小偷要眼急手快,一旦在行窃的过程中被当场发现,还必须学会在众目睽睽之下应付各种复杂、难堪的场面,比如,把偷到手的东西退还给人家,或者把东西随手扔到地上,或者转给其他的同行,具体采取哪一种应对手段,视现场的情况而定。
而现在,因为从事小偷这一行当的人实在太多,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专业技术了,很多小偷由师傅带几天就会了,还有自学成才的,边行窃边摸索、积累经验。当然也有具有技术含量的小偷。我遇到过一个比较专业的小偷,他有用刀片划破别人衣服而完全不露痕迹的行窃本领。据他说,划别人的衣服,一般不能横着划,这样容易被失主发现,还容易伤到人,要竖着划。小偷们也有行话:上衣的上口袋叫“天窗”,下口袋叫“平台”,衣服的内口袋叫“里怀”,入室行窃叫“扳大闸”,而在公交车上行窃的通常叫“跑小轮”的,相对于在火车上行窃的叫“跑大轮”的。有一个小偷,他是在专门在火车上行窃的。有一次在长途巴士上,因为一时性起,手痒行窃被抓进来。他告诉我,像他们这种“跑大轮”的,通常和火车上的乘警关系都很好,如果跟乘警拉不近关系,小偷是没办法在火车上生存下去的,这也是小偷行业内的游戏规则。据他说,他们在火车上行窃,每次盗窃所得的财物都必须和乘警们共同分赃,得手之后一般是五五开,小偷得一半,乘警分一半。一旦被那些长途旅客们抓住,他们会把小偷们交给乘警处置,通常就完事了,因为大家都是长途旅客,他们不会向火车和乘警追问处理结果。等到事情稍有平息,过了几个车站,乘警就会在某个车站中途把小偷放下车,万一有旅客追问,乘警有办法搪塞,比如,说已经把小偷送交给车站派出所之类的骗人鬼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