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后,当人们评价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查理二世时,有一位历史学家如是说道:他长着大鼻子,身高超过六英尺,皮肤黝黑。他曾经是一个英俊少年,但成年后却变得非常丑陋。尽管如此,他仍然具有莫明其妙的吸引力,他做事浅尝辄止,本性懒惰,但也有活力四射的时候。他沉迷于美色和游手好闲的生活之中,不过这些丝毫没有影响到他的政策,如果说他有什么原则的话,那就是维护他的王位和王朝。
——题记
1658年9月3日,英国1640年代革命的主要领导者克伦威尔突然去世,他的离世导致革命后建立的共和国很快崩溃。1660年2月,国会召开,与会的几乎所有人都希望君主复辟,恰在此时,长期流亡国外的查理二世也在荷兰请求回国。为了减轻内战时期的敌对势力的担忧,1660年4月,查理二世在荷兰颁布了“布雷达宣言”,声称王政复辟后,他会遵守国会的自由并依法治国,同时赦免所有原来的敌人,并许可良心自由。1660年5月8日,查理二世被承认为英国国王,5月25日,查理二世乘坐一艘战舰回国,这样,持续二十年的英国革命失败,王政复辟成功,查理二世也开始了他长达二十五年的统治,不过他的统治并非如他在“布雷达宣言”里声称的那样依法治国,而是践踏民众自由,极力恢复专制的暴政,并最终导致光荣革命的发生。
查理二世前的英国:议会传统和良心自由
1662年,西方政治哲学的创始人托马斯•霍布斯发表了历史作品《贝希摩斯》,这部作品的开篇第一句写道:如果时间同地点一般,具有高低之分,则我坚信,时间中的至高之处莫过于1640至1660这二十年。在人类历史上,1640至1660年间爆发了英国内战,斯图亚特王朝的第二个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君主专制被推翻,霍布斯认为:这二十年释放出了作用深远的空前影响,触及政治、宗教以及思想,这样的事件在人类历史上不会再发生第二次。而劳伦斯–斯通教授则把它称之为:无限丰富的思想宝库,其思想在后面的日子里激荡回响,它使英国革命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伟大革命。约翰–达文波特形容这段历史是:在英格兰发现的光明,永远不会被完全扑灭。1640至1660年的英国历史的伟大之处在于,它确立了良心自由即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确立了思想言论自由的原则,确立了国会权力独立于君主权力之外的原则,这些原则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时期,象征国会权力独立于君主权力的议会传统就历经四百余年才逐渐形成,她的源流乃是1215年6月15日签署的《大宪章》。
在英国史里,往往把十字军东征作为人类宪政的肇始。1099年,血洗耶路撒冷后,骑士们组织了自治性的市政委员会。委员会明文要求,即使贵为国王,也必须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委员会中的英国骑士从这里找到了反对王权的法律依据。1199年,理查一世在十字军东征中死去,约翰成为英格兰国王,随后发起对法国的战争。在1214年布汶之役中,约翰战败,封建贵族乘机联合对国王不满的各方力量反对约翰王。1215年,封建贵族的骑士军队占领了伦敦,挟持了约翰王。在强大压力下,约翰于6月15日签署《大宪章》。《大宪章》中有许多历经八百年时间仍闪耀光芒的条款,如:自由民非同等人民的合法判决或依国法的规定不受拘捕,监禁、或剥夺产业,或放逐,或任何的损害。又如:所有免役金或捐助金非有咨议院的同意不能征收等等。这里的咨议院就是后世英国国会的最早雏形。
虽然《大宪章》的原则在后世的大多数国王里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但到了三百多年后的1640年,它却成了民众对抗国王的有力武器。1640年4月,为了筹集资金镇压苏格兰的叛乱,查理一世不得不召集国会,据史料记载,这次国会代表的组成与以往有很大不同,全国有四分之一的地区国会代表由竞选产生,这些竞选者在民众眼里不仅是国王的朝臣,更是地区价值的代表,而且他们还是坚定的传统新教徒,法律的忠实信徒,国会参政体系的拥护者。开会当日,国会下议院的第一篇演讲就宣称:苏格兰叛乱对王国的威胁,不及查理一世政府对臣民自由的威胁,这样直接导致了国会与国王的尖锐对立。1641年2月,三年法案通过,要求国会每三年必须选举产生一次,并且规定未得到国会自身同意不得解散。
1640年代,不仅英国宪政传统得到巩固,良心自由的概念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1643年春季,一个“博学和虔敬之士的会议”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召开,会后发出了一个威斯敏斯特声明:唯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并使良心在信仰或崇拜上不受那些违背《圣经》或在《圣经》之外的属人的各种主义与命令的束缚。所以人若本乎良心相信此类主义,或遵守此类命令,乃是背叛良心的真自由;若要求人毫无保留地相信,绝对地,盲目地服从,这乃是毁灭人良心自由和理性的自由。良心自由在英国内战期间不仅为民众所接受,也是共和国时期的基本国策。
英国革命失败王政复辟后,并不意味着1640、50年代一系列重大政治化进程就烟消云散,宗教信仰自由继续在全国漫延,而且这种不可逆转的趋势最终导致了光荣革命的来临。
宪政秩序的破坏
屈勒味林在其《英格兰史》一书中论述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民众心理时曾说道:经数世纪连续不断之发展,并受了遗传下来的联想之影响,法律、习惯及国会在不列颠已和国王的职位成为莫可分离的制度,所以国民不欲复享旧日的权利则已,如欲恢复,则君主制度亦须同时恢复。
不过,王政虽然复辟,但王权却早已不是查理二世祖宗所传授之权了,这一点查理二世在复辟之初心知肚明,他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可不想再次背井离乡。但久而久之,他却无法掌控自己的欲望,更无法掌控拥立他复辟的势力对权力的贪恋。
首先偏离宪政轨道的做法是三年法案被束之高阁,1640年11月,长期国会召开,这次国会的成员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议员是经过竞选产生出来的,而且全英格兰有差不多三分之一的成年男子参与了竞选投票过程,由此可见,这一届国会有非常深厚的民意基础,并且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也非常高。1641年2月,查理一世被迫签署三年法案,三年法案要求国会每三年必须选举产生一次,并且规定未得到国会自身同意不得解散。这样,就使英格兰国会完全独立于王权之外,1215年颁布的《大宪章》限制王权的宪政理念在426年后变成现实。但查理二世复辟后,拥立查理二世的骑士党人也即后来的托立党人在新一届国会中占有绝对多数。骑士国会对1641年的三年法案进行修订,法案虽规定国会还是每三年召开一次,但议员却不再必须经过选举产生,这样,查理二世就能随意延长拥护他的议员们的任期,只要每隔三年把这些议员重新召来开会即可。而事实上查理二世也是这么干的,他让拥护他且深得他喜爱的骑士国会一干就是十八年,自1661年骑士国会组成到1678年国王和骑士国会矛盾爆发之前,从来没有进行过议会的换届选举。而在1681年至1685年查理二世统治的最后四年中,查理二世干脆连国会都加以放弃,不再召集议员开会。
由于早年流亡国外,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且在欧洲大陆流浪时很多国家的国王都拒绝收留他,使他有时连住宿的钱都没有而不得不在树上过夜,所以很年轻时查理二世就形成了及时行乐的处世哲学。他有很多情妇,但却没有一位法定的王后,他有13个私生子,但却没有一个能继承王位,他总是带着情妇招摇过市,到处丢人现眼,但自我感觉良好。英格兰民众讽刺他道:国王除了行乐以外不管它事,他对于救国的关心,尚不及他欲使卡斯尔门贵妇和斯图亚特太太两人于失和后复归于好的尽力的十分之一。在查理二世这样的统治之下,反对他政策的政治势力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这其中最大的反对派就是辉格党。1679年,因约克公爵詹姆斯(后来的詹姆斯二世)具有天主教背景,就詹姆斯是否有权继承王位的问题,议会展开激烈争论。一批议员反对詹姆斯公爵的王位继承权,被政敌讥称为“辉格”,辉格党诞生。辉格党人大多具有清教背景或与清教徒关系密切,他们的领袖是沙夫茨伯里伯爵,沙夫茨伯里伯爵也是英国启蒙运动先驱、自由主义奠基者、《政府论》作者约翰•洛克政治上的恩师。他坚决主张宗教宽容、反对君权神授说法。在政治立场上,他与王权派(托利党人)形同水火,强烈抵制查理二世的专制统治。1683年辉格党人密谋绑架国王失败,沙夫茨伯里的诸多盟友惨遭肃清打击。有的人死于断头台,有的人自尽于监狱之中。
而沙夫茨伯里伯爵自己则逃往荷兰,不久客死于异乡。辉格党被迫害意味着英格兰宪政秩序完全被破坏,社会矛盾也空前激化。
自由的衰落
毫无疑问,自由思想产生于教派圈子,特别是清教教派,《独立派有什么》的作者认为:追随错误的良心行事或违背良心都是一桩罪恶,但是违背良心是更大的罪。违背良心行小恶的人,就已经为行最大的恶作好了准备。在英国,良心自由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善。
1606年,英国人在北美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詹姆斯墩。此后,不断有在国内遭受宗教迫害的英格兰非国教徒逃离家园而前往北美殖民地,象著名的五月花号轮船当时搭载的就是1620年前往北美殖民地的一批非国教徒。随着查理一世继承王位,阿民念派教徒劳德做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后,对清教徒的宗教迫害达到顶点。早在查理一世还没有继承王位时,他就支持阿民念派的宗教主张,他认为阿民念派的宗教信仰更有利于王权统治。据英国史料记载,大批的清教徒在此期间离开英格兰前往北美殖民地,例如英格兰东南部埃塞克斯郡塔林镇的牧师在被劳德迫害得很惨以后,带领13个社区的清教徒离开英格兰,来到北美建立了马萨诸塞罗克斯伯里殖民地。
但在1640年英国革命后,良心自由得到确立,清教徒也停止了大规模迁往新英格兰的步伐,这样使得英格兰清教徒在人数上有了大幅的增长。据调查统计,到1660年代查理二世复辟时,英格兰清教徒在全国总人口中占有的比例已经超过百分之十,有的地方甚至超过了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清教徒,总的来说英格兰西北部清教势力较弱,而东南部势力则较强,当时世界最大的城市伦敦有五分之一的人口是清教徒,伦敦有50万人,也就是说,当时的伦敦有10万清教徒,影响力可想而知。
查理二世复辟时在《布雷达宣言》里承诺给予清教徒良心自由也即宗教信仰自由,但很快他就自食其言,1662年《一致法案》被查理二世签署通过,结果有几百位不愿妥协的非国教教士被夺去神职。另外,还规定清教徒不得担任任何公职。1665年查理二世又签署了针对清教徒的《五里法案》,禁止清教教士居住于任何城市五英里范围内,除非他先作誓不想作更改教社的或国家的政府之企图的誓愿。随着1662年圣巴托罗缪日的临近,成千上万的牧师不得不作出是否遵守《一致法案》的决定,大约有2000名牧师选择同英格兰国教会断绝关系。这样,非国教徒开始怀疑查理二世的承诺,并对他产生出深深的失望,幻想也开始破灭。在这一时期,英格兰也出现了大批良心自由的捍卫者,象十七世纪英国伟大的自由斗士约翰•弥尔顿、政治哲学家詹姆斯•哈灵顿、约翰•欧文等人都为捍卫良心自由发出了自己声音,写出了大量影响力巨大的作品。
查理二世时期不仅极力打压清教徒,还极力控制言论自由。1662年“授权法案”出台,重新控制印刷、出版行业,使自1640年代英国革命以来的出版自由被剥夺。1644年约翰•弥尔顿曾写有《论出版自由》一文,向国会呼吁言论自由,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捍卫言论自由的伟大声音,但到了查理二世复辟后,国王通过新设立的一名质量审查官对新闻和出版进行审查和控制,以扼制反对查理二世的声音。
1669年,查理二世抛弃英国的传统盟友荷兰而转向法国。本来,法国一直被英国人视为来自欧洲大陆对英国的最大威胁,强大的法国也一直对英国虎视眈眈,另外一个最令人不安的原因是法国信奉罗马天主教,而英国信奉新教,宗教信仰的不同让英国人对法国一直深怀戒备,所以传统上英国一直与信仰相同的荷兰结盟以对抗法国。但查理二世却非常羡慕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路易十四把自己称为“太阳王”,他的名言是“朕即国家”,奉行绝对的专制主义统治。1670年查理二世与路易十四签订《多佛尔条约》,强调英法两国联合对抗荷兰,《多佛尔条约》加剧了国内对查理二世的不满情绪,连一直支持他的骑士国会也开始反对他,因此《多佛尔条约》被称为推翻斯图亚特王朝君主制,走向人类现代立宪政治的第一步。
1685年2月,查理二世突然中风,不久离开人世,他信奉天主教的弟弟詹姆斯二世继承王位。詹姆斯二世在专制的道路上比查理二世走得更远,他天生缺乏政治判断,但又不安于现状,他一系列愚蠢的政治举动终于导致光荣革命的发生,1688年詹姆斯二世被从王位上赶了下来,同年12月底,他逃往法国。英国国会迎来了荷兰奥兰治的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共同为英格兰国王,不过在这之前国会颁布了《权利法案》,规定国会权力高于君主权力,从此,英国正式告别君权神授的专制体制而进入宪政民主的新时代。
1690年,从荷兰回到国内的约翰•洛克出版了他的代表作《政府论》,由于亲身经历过查理二世复辟的压迫,因此他十分清楚光荣革命所代表的伟大意义。在此书中,约翰•洛克不仅为自1640年至1689年的英国革命作了辩护,他还主张人民有权革命,并且认为判断革命是否正当的依据在于民众。他认为,把个人权力让渡给国家,并不表示统治者从此可以胡作非为,如果统治者不以公共福利为念,就构成暴政,对付暴政的方法只有革命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