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唯色告诉我丹增德勒仁波切圆寂的消息时,她许久不能从震惊和悲痛中平复。我一边安慰她,心里想这也许对他本人是好的。按佛教信念,离世只是往生,他是仁波切,可以留在清净佛界不再受苦。他的刑期是无期,已在监狱十三年,完全看不到解脱希望。如果他能把监狱当作闭关修行地,心如古井,不抱希望,也还好,偏偏他一心要法律还他公道,期望案件送到上级就能给他平反。我早年见他时,听他说过中央是太阳,省里是月亮,到了州里剩星星,县里则是漆黑夜。那时和他打交道的主要是县当局,后来他被四川省审判和关押,没看到省里有月亮,唯一的希望于是只寄托中央。狱中十三年,他不停要求对案件依法重审,恳求亲友帮他“向上级报告”,通过法律为他伸冤平反。
丹增德勒是宗教法名,但司法只认身份登记的俗名——阿安扎西。目前是国外普遍称他丹增德勒,国内称他阿安扎西。在跟法律有关的场合只能称他阿安扎西。我介入案件的过程,也用这个称呼。
2001年8月我跟唯色去阿安扎西在甘孜州雅江县城的住所,是唯一一面见他。2002年10月我们再去雅江时,才知数月前他以爆炸罪名被捕。那时外界基本无人知晓,但是在雅江所到之处,藏人百姓都在为他不平。唯色和他早就认识,给我讲过不少他的善事。我在雅江也耳闻目睹他在藏人百姓中的威望。他多年深入农村牧场讲经传法,教育百姓戒烟酒、禁赌博、不杀生;信众供养给他的钱都用于赡养孤寡,办老人院,修路架桥;他办的学校有一百三十多个学生,都是孤儿、残疾或贫困儿童,每月花费上万元,自己生活却非常简朴(我一直记得他用来当笔筒兼筷子筒的是个空饮料罐)。当地百姓没人相信他会和爆炸案有关。一个喇嘛斩钉截铁对我说:“就是把我拉去枪毙,也不相信他会搞爆炸!”
我当时虽怀疑当局,但也不会仅凭百姓说法就判定阿安扎西没作案,毕竟可能“知人知面不知心”。我之所以觉得应该做点什么,只是出于一个想法,需要给他在世人面前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并且允许人们对案情表示怀疑,进行追问和调查,而不是当时的官方做法,尚未审判,官媒《甘孜报》已经发布他制造了7起爆炸的报道,并指控他属于“达赖集团的秘密地下组织”。如果以黑箱方式把一个有崇高威望的宗教领袖判罪,即使他真有罪,当地群众也永远不会相信,且会世代流传成汉政府迫害藏人的又一个历史故事。
我利用在美国之音撰写的专栏文章,把阿安扎西因爆炸罪被捕的消息公布出去,希望通过外界关注促使当局慎重处理。那时的中国政府还不像今天这样不可一世,比较在意国际影响,几年后将要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以及和达赖喇嘛的代表正在进行的接触对话,都应该是让其慎重考虑的因素。
我的文章加上接受外媒采访,使阿安扎西案受到国际关注。不过期望促使当局慎重却未见效。2002年12月2日,阿安扎西被甘孜州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被控在他指挥下具体执行爆炸的洛让邓珠,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阿安扎西提出上诉,依法将由四川省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即终审。这是最后的机会。我起草了一份“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建议书”, 发给友人寻求联署。
建议书提出,当地群众和海外各界质疑案件,主要是因为审判过程不透明,无法听到当事人自我辩护的声音,也不能对案情进行追问和独立调查。这个案件的宗教因素和民族因素,使之可能埋下导致民族冲突的隐患,也为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进行的对话增添干扰。因此保证上诉审理的透明、公正至关重要,是消除对此案的猜疑、避免伤及汉藏关系的关口,为此建议在上诉审理过程中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由联署者聘请四川省以外的律师为二人辩护;二是允许国内外媒体采访案件的上诉审理过程及相关人员;三是邀请海外藏人代表到场观察上诉审理。
建议书认为,如果甘孜州警方的确掌握犯罪的确凿证据,甘孜州法院的判决的确公平无误,采纳上述措施对国家、汉藏民族和中国司法系统的信誉都有百利而无一害,各方面也会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口服心服。
建议书在最短时间得到24位各界人士联署,其中大部分是汉人。我把署名的建议书分别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和四川省高级法院后,始终未得到任何回音。这种结果并不出人意料,虽然中国的权力机关总是冠以“人民”二字,却对人民从来不屑一顾。倒是在互联网上,建议书几天内便得到一百多个来自国内外的签名支持,有学者、编辑、记者、作家、教师、律师,也有医生、设计师、学生、佛教居士等。那次签名改变了以往网络签名多为化名的状况,要求用真实姓名,成为以后民间网络签名的主要方式。
虽然向人大和法院上书未有回应,但我们还是要尽自己努力去做。在所提三点建议中,允许媒体采访和邀请海外藏人观察非我们能定,能做的只有第一点——为阿安扎西聘请四川省以外的律师。
(二)
我们请到了被海外媒体称为“中国第一大律师”的张思之先生。张思之曾做过法官;任过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创办了《中国律师》杂志并任主编;在其律师生涯中,做过李作鹏“反革命案”、王军涛“颠覆、煽动案”、鲍彤“泄密、煽动案”、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高瑜“泄密案”的辩护律师。在很多人眼中,当时七十五岁的张思之代表中国法律界的良心。
最初进展还算顺利。唯色与阿安扎西在甘孜州的亲属联络,由阿安扎西的叔叔出面签署了给张思之律师的委托书。负责二审的四川省高级法院合议庭法官态度友好,行动配合,双方就律师到成都阅卷、到康定会见阿安扎西等进行安排,法官主动提出由法院给找会当地方言的藏语翻译等。张思之律师慷慨仗义,免费辩护,所需办案经费是由签署建议书的友人自发捐助。我们当时感到鼓舞,中国的法治似乎真有进步。有些朋友甚至认为阿安扎西也许真搞了爆炸,否则法院怎能如此信心十足,顺利接受张律师介入?我的态度是,即使阿安扎西最终被证实有罪,为他聘请律师也可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向世人证明审判是公正的;二是让藏人知道汉人也关注他们的命运。
但是就在一切就绪,张律师马上要出发去成都办案前,四川省高法突然变卦,急促来电声称阿安扎西已自行委托了两个甘孜州的本地律师,在时间上先于亲属委托,且本人委托优先于亲属委托,因此不能接受张思之律师参与案件。那位法官前一天还积极配合,此时闪烁其辞,说法漏洞百出,连他自己都尴尬。可以相信这非法官本意,否则他前面没必要那样配合,肯定背后有更大的力量插手。虽然法官说的理由等于自打嘴巴,但即使我们不信,却突破不了一个黑洞——除了当局,谁都无法见到阿安扎西,因此到底怎么回事,由当局任意编造。
事后知道,就在法官拒绝张思之律师前,警察已经去了阿安扎西的叔叔家,调查他如何委托的北京律师,对他进行斥责威吓。很明显,四川省高法的变故并非单独行为。
这时,周围原本认为阿安扎西可能有罪的人都改变了看法。因为爆炸案若是真的,完全没必要把张律师强行换成本地律师。以往张律师参与的诸多案件比这敏感度还高,也没被拒绝。那是因为以往案件的所谓“颠覆”、“煽动”、“泄密”之类罪名,都如橡皮筋一样可长可短,当局不怕律师辩护。然而爆炸案却没有混淆黑白的含混地带,要么有爆炸,要么就没有。若是栽赃假造,一旦有不受他们左右的律师介入,立刻就会拆穿,没有任何狡辩余地,假案如何策划也会暴露于光天化日,因此无论如何不能允许。
打开案件黑箱的唯一可能是律师,前提是律师必须秉持公正,而非甘当摆设。当甘孜州早已对阿安扎西定罪,生活和执业都在甘孜州的本地律师怎么可能反对甘孜州当局的定论呢?从这一点,更换律师完全可以断定背后必有黑幕。
所谓冤案和错案,办案者至少还相信案子是真的,阿安扎西这个案子却是人为制造的假案。扩展看背景,阿安扎西与甘孜州当局的纠葛由来已久,当局担心民众对阿安扎西的拥戴会威胁权力。1997年,当地政府发文件——不允许阿安扎西以活佛身份活动;禁止他参与其他寺庙的活动和兴建寺庙;并且废除他指认的活佛。但是当局禁令对民众不起作用,阿安扎西的威望反倒更高。1998年,借口发现西藏独立的传单,当地警方审查阿安扎西身边僧人。感受威胁的阿安扎西出走躲藏。当地百姓上万人联名按手印上书政府,为他担保。当局担心引发事端,许诺不对阿安扎西进行“处理”。但是暗中继续动作。2000年甘孜州国家安全局指控阿安扎西煽动百姓阻挡国营林业局砍伐森林,逼他签字按手印承认罪行。他担心被捕,再次出走躲藏。当地百姓又一次请愿,各村村长和支书组成的代表团带着四万多藏人百姓的联名信,分头去省城和北京上访,要求保证阿安扎西安全。当地政府不得不再次退让。当阿安扎西重返寺院时,数万百姓自发夹道迎接,哭成一片。当局几次搞不定阿安扎西,丢尽脸面,这构成了对政府的蔑视和挑战,也构成了对相关官员的羞辱,因此势必置其于死地而后快。
美国911事件后,反恐一时成全球风潮,中国也在民族问题上开始利用反恐。那段时间当局摧毁了甘孜州色达五明佛学院几千间僧舍,赶走数千僧尼,导致社会动荡,矛盾丛生,甘孜州境内发生数起无法破案的爆炸。当地官员面临政绩压力,急于找到替罪羊。指控阿安扎西搞系列爆炸,既能一举“告破”积压的案件,又能将阿安扎西落罪。借全球反恐态势,以爆炸罪名可以强势压制百姓,也能躲避国际指责。以上逻辑虽是我的推演,没有证据,但只要当局做的是假案,这种逻辑就能成立。
当地百姓不相信阿安扎西会搞爆炸,除了慈悲僧侣不会做那种事,还出自常识的推理。比如,当局说2002年4月3日成都天府广场的爆炸是阿安扎西指挥洛让邓珠所为,但是从洛让邓珠被抓到逮捕阿安扎西,相隔好几天他为何不跑?当地百姓一定能保护他不让警察找到,如同他前两次出走那样。有说法是他知道警方监控,跑不掉,那就无法解释他为何还要在监控下作案?我在2001年拜访他时,他解释之所以离开寺庙住到县城,就是要把自己放在当局眼下让当局放心。他十分清楚当局时刻抓他把柄,平时门都不出,怎么会去搞爆炸?
如果案子是假的,可以设想四川省高法前面与律师的配合,是因为法院只看案卷,案卷可以被做得很周密,不让法院看出有假。对法院而言,证据确凿的爆炸案很简单,谁来辩护也一样,因此可以很大方地接待任何律师。待到法院开始安排律师会见阿安扎西及翻译,需要与关押阿安扎西的甘孜州协调时,制造假案的人才知道张律师介入。他们原本根本想不到阿安扎西的牧民亲属知道找律师,更不要说找来北京的大律师,未做防范。而外来律师一旦与阿安扎西见面会揭穿构陷,于是他们一方面气急败坏地派警察威吓阿安扎西亲属,一方面紧急运作,要求四川省高法不得让张律师介入。
必是有更大的权力发令,才会让四川省高法自打嘴巴也得执行。法院能找到的唯一理由就是阿安扎西自己委托了律师。没有什么比这个动作更能说明有鬼。虽然有明显破绽,但是外人既然见不到阿安扎西,也无法戳穿。我们为张律师做的办案安排,如机票、接待、越野车,我和唯色还准备亲往陪同,都随之作废。除了干着急,什么力量也使不上。
后面的动作明显是加快进行。2003年1月23日,四川省高法终审裁决维持原判,3天后洛让邓珠被执行死刑。对阿安扎西的治罪,证据全部来自洛让邓珠。没有洛让邓珠,所有证据都不成立。阿安扎西平时对洛让邓珠多有帮助,至于洛让邓珠为何曾经指认阿安扎西策划了爆炸,一直是个谜。洛让邓珠在后来推翻了前面口供,至死也不承认阿安扎西与爆炸有关。但法院并没有对此追究,洛让邓珠被仓促执行死刑,普遍认为是构陷者的杀人灭口,以免他的翻供带来麻烦。
(三)
这个假案到底是谁做的?把各种因素联系在一起,一个核心——周永康便会浮现出来。
阿安扎西案件的立案和审判过程,正值周永康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即四川的最高主政者。那时是他从地方进入中央的仕途当口。请注意几个时间点的衔接——2002年11月15日周永康升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12月2日阿安扎西案宣判,12月5日周永康正式离开四川,12月9日周上任公安部长。
关于周永康在四川主政期间如何镇压藏人,瑞典华人政论家茉莉在当时就有过论述。我只谈周永康和阿安扎西案的关系。警察系统如同军队,非常讲究资历和专业。干了大半辈子石油的周永康空降公安部长,至少从专业上一定被老公安看不起。这一点周永康心里明白。在他到公安部的当天对局级负责人的讲话中,可以看出他的忐忑:“从小我就对公安民警怀有深深的敬意,没想到今天成为了其中的一员,我既感到光荣,也感到压力很大。我是公安战线上的一名新兵,公安工作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领域,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一定向同志们好好学习……我也热切地希望得到在座的全体老同志、全国的老公安同志的支持和帮助。”
周离开四川到公安部上任之际宣判阿安扎西案,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他这个“新兵”的一块垫脚石,让他在警察叔叔面前不那么白丁一块。在他的领导下破获过一个具有现代反恐特征的系列爆炸案,能给他长脸,为他增加心理上的自信。
我并非说假案是周本人制造的。他开始也许真不知实情。策划者不会把造假向上汇报,而会把假的说成真的,让周认为真是值得拿出炫耀的政绩,才会在上任公安部长前对案子坐实并公布。转折点很可能就在制造假案者阻止张律师介入二审之时。那已经不是甘孜州或单独的警察部门能做到。案子到了四川省高法,让高法出尔反尔,执法枉法,只有比高法还高、且正管高法的权力才能做到。周永康正好就在那个位置。
国际舆论当时已经关注这个案件,也有把周永康与案件相联系的说法,周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不在意。即使他开始不知道是假案,以他对官场权谋的了解,也能很快明白真相。但是他不会承认受骗。也不会追查骗局,他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表示,身边心腹自会领悟,帮他安排好一切。到那一步,周已和阿安扎西案绑到了一起。一个刚上任的公安部长,生平经手的唯一大案是假案,打击无疑是致命的,将让周部长在那些老公安面前何以自处?舆论口水也会将他淹没。周因此死活要把假案做成真案,为此不惜充当假案制造者的保护伞,且把一切可能暴露真相的痕迹抹掉——最稳妥的就是杀掉洛让邓珠,形成死无对证。本来二审加死刑复核,往往需耗时半年到一年,尤其是遇到国际舆论批评的案件,拖延是常用方式。而阿安扎西案却反其道行之,一审后仅一个多月就结束二审并执行洛让邓珠死刑。这个节奏充分看出其中的求快意图。除了杀人灭口,也是周上任警察首脑的杀人立威,显示不在乎国际舆论的强硬。此一风格今天越来越多被中共那些缺少权威而内心自卑的官员所采用。
对藏人百姓的质疑和不满,当局则全力打压。一位叫达提的当地村民会说汉话,曾帮我们作为与阿安扎西亲属沟通的中间人,结果被甘孜州当局判了5年刑。记得那时和达提突然联络不上,直到一封从印度发来的电子邮件(发件人自我介绍是阿安扎西的弟子,在印度修行)告知达提被捕。这使我极为愤慨,阿安扎西至少还有一个爆炸罪名,达提仅仅因为充当翻译就被判刑,哪还有法律可言?唯色给达提家多次拨打电话,那边却拒绝对话,后来干脆不接电话。可以理解,达提当初敢于帮忙,是认为有北京的律师、作家、学者帮忙,能打破州县当权者的一手遮天。结果不但阿安扎西的结局未改,连达提自己都进了监狱,家人怎么还敢再指望我们呢?
其后周永康步步高升,从政治局委员变成常委,从警察首脑变成掌管全国公检法的政法沙皇。法律似乎成了他家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国政治稍有了解的人都会清楚,只要周还在台上,阿安扎西的命运无论如何不可能改变,一切努力都无用。
(四)
我和唯色一直没有中断对阿安扎西的关注。我甚至觉得自己人生的一部分跟他的命运连为了一体。对他的歉疚则是随时间增长。我所能做的和他望穿牢房铁窗所期待的相差太远。他在狱中一直锲而不舍地要求伸冤平反,每次见到亲属都让他们为他奔走努力。毫无门路的亲属和乡亲只能不断联系唯色,希望我们相助。而我们能做的,只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更多是为自己的心寻求交待,甚至有时只是为了让乡亲们知道我们还在努力。
张思之律师告知,要想提出重审案件,前提是拿到判决书。如果连判刑依据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提出异议?荒谬之处就在于,这本来丝毫不该成为问题,恰恰是一直无法解决的难题。无论亲属怎么要求,当局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始终不给判决书。为了搞到判决书,我还要求派人去深山里的洛让邓珠家里找。洛让邓珠与阿安扎西同案,判决书应是同一份。人被枪毙了,总会有个判决书给家人吧。可最终证实,原本说洛让邓珠家可能有的判决书只是一份逮捕通知书。因为他家无人认得汉字,以为那就是判决书。每当母亲想念死去的儿子,就拿出那张纸看着哭。
只能要求阿安扎西的亲属无论如何去找有关部门要到判决书。中共高层换届逐步临近,到时没有判决书也无法努力。亲属和乡亲明白这一点后全力以赴,经过反复争取和等待,直到2009年年底,阿安扎西入狱七年后,才拿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2)川刑终字第1128号”。
终于看到判决书后,仅凭其中一句“阿安扎西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提出异议”,所有亲属就认定是不公正的。因为无论是亲属当年在法庭上听阿安扎西亲口所说,还是后来去狱中探望时阿安扎西反复表达,从来都说他跟爆炸毫无关系。至少在这一点上,四川省高法明显编造了谎言。
我为阿安扎西亲属起草了要求四川省高法重审阿安扎西案的申请书。亲属们为阿安扎西伸冤迫切,对我们抱有很高期待。而我们能扮演的角色颇为微妙,一方面是我们心之所愿,责任所在,必须尽力,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回避。以我和唯色在当局眼中的敏感,与阿安扎西亲属和乡亲的接触随时会被扣上操纵煽动之名,那样不但无益,而且有害,因此我们一直要求除了跟法律有关的,其他任何活动一个字不要跟我们说,与我们的直接联络也尽量避免。我们能做的只限于阿安扎西希望的法律途径,而目前仅有的法律途径就是争取案件重审。首先的关键又是找到合适的律师,并让律师能够依法介入。
张思之律师与此案的历史渊源使他是不二人选。自2002年被刻意阻止为阿安扎西辩护后,张老一直关注阿安扎西的状况,在超过八十的高龄又一次接受委托,承担阿安扎西案的重新审理。张老智慧依旧,思维敏捷,只是精力和体力难免随年龄衰减。我和唯色原期望有律师后我们抽身,以免当局抓把柄,实际并不可能,仅一个语言障碍就离不开靠唯色的翻译,还因为很多情况不是单纯法律问题,需要双方都信任的人充当沟通中介。
这种沟通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一是要接受以往教训,不能让当局对律师的介入提前阻止;二是无论向亲属了解情况,还是商量计划,都不能让当局知道具体内容;三是我们日常的所有通讯都被当局监控,只能用其他方式。联系经常要这样进行,亲属那边需要通话时打过来,我们不接,用事先准备的未被监控号码打回去。先是唯色用藏话交流,向我转述,再把我们讨论的结果转述给对方。需要和律师交流的问题,只能见律师面谈。张老不会使用网络,唯一通讯工具是家里的固定电话,那当然百分之百被监听。所以每次面谈需要乘车几十公里,从郊区进城到他家,回来后再把结果告诉亲属。即便是在我们自己家,我和唯色说这些事时,因为担心窃听也要到外面去说。
(五)
2012年,中共十八大换届,周永康退位。那是我们一直等待的转机,期望由此能切实而有望地推进案件重审,至少不会再有周永康的阻力。我们邀请了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夏霖律师加盟。夏霖是刑事辩护专家,参与过全国知名的小贩崔英杰杀城管案和修脚女邓玉娇杀官员案的辩护。他年轻,专业水平高,沟通能力强,与张老又有很好的私人关系。他可以弥补张老行动不便和通讯技术方面的不足。他很快亲自去四川和阿安扎西亲属见面,找到了合适的翻译,逐步建立起律师与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的管道,不必再事事通过我们。
夏霖律师办案是尽量在法律框架内,尽量按专业方式。他相信足够熟悉法律,善于利用法律,盯住程序,就能取得进展。对于阿安扎西案件,他表示只要能看得到案卷,真有作假成分一定可以从案卷中找出破绽。那时就有充分理由要求重审案件,四川省高法若拒绝,向全国最高法院申诉就顺理成章。而只要程序被启动,律师的作用即可发挥,任何对程序的妨碍也可曝光在公众面前。法律机器转起来,就得转出个结果。
然而怎么才能看到案卷呢?夏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四川司法界有众多校友。他先是想通过私人关系。其他案子没有问题,但是阿安扎西案即使过了十几年仍是特殊敏感,再好关系也没人敢做,而是要求夏霖至少先成为阿安扎西本人委托的正式律师,仅有亲属委托不行,必须是阿安扎西本人委托,才能名正言顺要求阅卷。
走了十几年,又转回到最开始的那一关——如何让阿安扎西委托真正帮他的律师?那本该是最简单的,在任何法治国家,当事人第一要求就是见自己的律师,而在中国,张思之律师、夏霖律师、唯色和我加在一起,对这个大如山的难题也往往一筹莫展。
我们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安排。首先只有阿安扎西亲属有见他本人的机会。他被监禁十三年中,亲属一共被允许探监六次。我们一方面让亲属积极要求探视;一方面把一切准备好——写好委托书;教给他们如何让阿安扎西正确签名;设想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包括狱方阻止,或委托书被扣;每种情况该如何应对;我甚至考虑过让亲属携带记录设备,把现场情况录下来作为司法交涉的证据,那又需要购买设备,培训使用等……这些说起来几句话,进入实际操作,每个细节都相当耗神。
我跟夏霖律师不一致的地方,在于他总是对法律抱有期待和信任。这也难怪,律师不信法律就别干了。律师似乎都有一份从容,可能因为看惯了法律进程的缓慢和案件波折的拖延。时间对于法律不算什么,而我总是想到狱中人的度日如年。阿安扎西把所有的期望寄托给法律,最终会实现吗?还是再次证明是虚幻?
亲属终于等到了探监机会。2013年11月6日,阿安扎西的姑姑和妹妹带着准备好的委托书见到阿安扎西。然而一年多的准备未得到任何结果。委托书根本递不到阿安扎西手中。一切都在狱方控制之下。对阿安扎西的据理力争,狱方说法是那份委托书内容有错——写的是委托张思之、夏霖做“辩护律师”, 但阿安扎西既然要做的是无罪辩护,就应该委托“代理无罪辩护律师”。这在我们看来荒谬的理由(中国律师界的泰斗张思之和专业精深的夏霖难道连委托书都要狱吏指错?),却能欺骗被隔绝人世十几年的阿安扎西。他接受了狱方解释,写信要求亲属“将原来写错了的‘辩护律师’改为‘代理无罪辩护律师’”。他以为就是改几个字的事,信中嘱托“你们要尽快办理此事。这件事是我十一年多来所等待的,切记!切记!”
怎可能“尽快”呢?从那以后,无论亲属一次次要求,再也不被批准探视。如果不是阿安扎西去世,我相信他与亲属将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被隔绝更久。不仅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防范——无论如何不让阿安扎西有机会签署委托书,以确保外来律师无法介入,保持假案的黑箱不被打破。
照理说,时至2013年底,周永康已完全失势,正在被当做罪犯进行调查,而后开除党籍、逮捕,颇有讽刺意味地被判与阿安扎西同样的无期徒刑(死刑缓刑期结束后阿安扎西被改判无期徒刑)。我从未指望中共新一届当权者会奉行自由民主,但仍然希望他们能比以往明智,哪怕只从有利统治的角度,也需调整原本政策。其实只需平反一个出自周永康之手的冤假错案,都会让藏人产生希望,改善紧张的民族关系。然而任何调整都没有,也未发生任何变化——如果不说是变得更坏的话。
逐渐,阿安扎西的亲属和乡亲不再找我们。不知他们是否出于失望,同时对我们一直试图走的法律途径失去信任。他们甚至可能产生不满,当阿安扎西死在监狱时,两位律师既未露面,也不与他们联络。即使阿安扎西没能签署律师委托书,他的亲属却都给张思之律师和夏霖律师签署过委托,怎么会再不过问了呢?
他们不知道的是,87岁的张思之律师在2014年承担了为揭露中共意识形态管控入狱的高瑜辩护,随之又承担为悼念天安门屠杀被抓的浦志强辩护,那两个全球瞩目的人权案导致他劳累成疾,他在2014年9月25日突然中风,失去行动和语言能力,至今尚未恢复,自此英雄不再。而2014年香港发生要求真普选的市民运动,出于惧怕国内民主运动与之呼应,中国当局抓捕了大批活动人士。夏霖律师承担了为其中的郭玉闪辩护,却在2014年11月8日深夜,数十名警察闯入他家搜捕,至今他仍在被关押。
夏霖为之辩护的郭玉闪是2003年在我们呼吁公正审理阿安扎西案建议书的签名者之一。他那时是北京大学的硕士生,十几年来成长为卓越的NGO领导者和青年领袖。现在再看当年建议书上的签署名单,首批建议人中的刘晓波被判11年徒刑,师涛被判10年徒刑,浦志强目前在狱中,张祖桦被软禁,廖亦武、余杰被迫害后流亡国外,萧翰被停止授课,徐晓、冉云飞也曾分别入狱,王怡掌管的家庭教会成为当局打压重点;后来的签署人中,除郭玉闪在狱中,杜导斌数年服刑,赵达功被抓数次,李剑虹曾不让回国,卢跃刚被停止工作……律师中落难的不止一个夏霖,就在阿安扎西死讯传出的两天前那个“黑色星期五”,上百位中国维权律师在全国各地被抓和被传唤,至今对维权律师的镇压还在继续……
十三年来让我心痛不已的丹增德勒仁波切,未帮您实现身在人间时的心愿,我只能在这里向您致歉。愿此刻您在清净的佛界休养生息,我们还将在人间继续坚持。相信终有一天,您要的清白会大白于天下。
2015年7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