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8日发表) 益仁平信息咨询中心 2006 年12 月28 日 2006 年 12 月28 日 ,一封由 2150名公民签署的联名信寄往卫生部,要求卫生部对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的乙肝携带者学童被大规模强令退学事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澄清。 (博讯 boxun.com) 2006 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期间,在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发生了一起由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大规模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的事件:新疆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了 19 名乙肝携带者初中学生入学资格,并将他们退回了原籍。这一歧视侵权事件被新疆的艾滋病民间公益组织\”雪莲花\”组织揭露后,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 然而,新疆有关政府部门不但没有采取措施纠正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性侵权做法,反而将\”雪莲花\”组织予以了取缔。而且,新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举行新闻发布会,大肆散布虚假的乙肝医学常识、矢口否认\”乙肝歧视\”!新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散布的 这些医学解释,大肆渲染这些学童的传染性和威胁性,无视国际公认的乙肝医学常识,也违反了卫生部及中华医学会所发布的正式文件。 而作为行业主管的卫生部门,不但对于乙肝学童被大规模退学这一公共卫生事件没有予以任何干预,而且也没有对此发表任何正式的医学解释,而是任由新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来随意解释医学问题。 针对这一不正常现象,近日,国内多家乙肝携带者网站的网友发起了联名信,呼吁作为行业主管的卫生部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对新疆乙肝歧视事件中涉及的医学问题进行公开解释。 这一联名信得到了热烈的响应,共有2150 公民联署支持。同时,这一活动也得到了国内多家公共卫生公益组织的支持,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益仁平信息咨询中心、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影像工作室等都联名支持了这一联名信。 12 月28 日,这封联名信已经寄给了卫生部部长高强和教育部部长周济。 益仁平信息咨询中心 2006 年12 月28 日 联系人:陆军 13598872160 [ 网友对联名信的留言(摘录) ] ——网友留言:希望有关部门积极作为,本着重视科学,以人为本的态度,早日消除 \” 乙肝歧视\” ,还失学儿童一个圆梦的机会。 ——网友留言:反对乙肝歧视,强烈支持失学儿童重返学校,不能因此剥夺他们上学的权利!呼吁取消入职入学的乙肝标志物检查! ——网友Jjs :卫生部要真正的担负起责任! 1.2 亿人的问题不解决好,和谐社会怎么才能建立的起来呢 ? 希望卫生部真正从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出发,不回避问题, 不推卸责任,为 1.2 亿人的求学和就业提供基本的保障。 ——网友wjh40075 :希望卫生部的领导能够为我们1.2 亿多的百姓门着想,正视我们这个群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网友Fungbobo :强烈支持, 现在我的生计已经成问题了, 工作很容易找到, 想上班却比登天还难 ! ——网友Guoxliu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乙肝大三阳,肝功能异常者,也是社会的一分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分子。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应该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乙肝就像人的容貌一样,是先天性的。我们不应该以貌,同样也就不应该以乙肝取人。 ——网友留言:我是医学生, 同时也是乙肝歧视的受害者, 我深深知道这歧视背后的愚昧和无知 . 没有公平的成长、就业环境, 何谈和谐社会?何谈社会发展? ——网友Ycyc :坚决支持!强烈要求卫生部立即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全面取缔在就业、入学、升学中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的检测行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网友留言:强烈建议国家出台法律法规, 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权, 就业权, 隐私权,给他们以平等的人格生活权利. [ 联名信全文如下: ] 强烈呼吁卫生部对新疆 19 名乙肝携带学童退学事件中涉及的医学、卫生问题予以澄清! (共 2150 人联名)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2006 年9月下旬,在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发生了教育部门取消 19名乙肝携带者初中学生入学资格的事件。 这一事件发生后,新疆教育厅及新疆\”内学办\”先后两次通过媒体就此事件进行了大量的医学解释,这些医学解释与卫生部及中华医学会所发布的文件不相符合,甚至有些解释与卫生部及中华医学会所发布的文件相违背。 1 .在10月 12日 的新闻发布会上,新疆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称\”有19 名学生的体内正在复制病毒,具有传染性\”,并称其他 28 名\”大三阳\”、\”小三阳\”的学生\”经检测属于非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教育报》2006 年10月 13日 第 1版) 根据我们一贯的的认识,乙肝是一种传染性疾病,每一位乙肝携带者都具有\”传染性\”(但传播途径都是有限的、特定的),我们在任何医学文献中也没有发现可以将乙肝分为\”传染性乙肝\”和\”非传染性乙肝\”的表述,没有发现以病毒是否复制来判断乙肝携带者是否传染的表述,我们在任何医学文献中也从没有看到过\”非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医学名词。 2 .11月 2日 ,新疆教育厅在天山网答记者问称:\”这19名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在区内初中班这一特殊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天山网 11月2 日) 这与卫生部9月 2日 刚刚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所不符。《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表述: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3 .新疆教育厅在天山网答记者问称:\”将他们转回生源地就读,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办班学校其他学生的健康\” 这与卫生部9月 2日 刚刚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所不符。《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表述: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 4 .新疆教育厅在天山网答记者问称:\”患病学生本人需要在家长的护理下进行治疗和学习,以便于其尽快康复。\” 仅以乙肝病毒DNA的检测结果就下定论\”需要进行治疗\”,这与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 2005 年 12 月 2 日联合制订发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所规定的治疗适应症原则所不符。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新疆教育主管部门就19名乙肝学童被退学事件公开进行了大量的医学解释,这些医学解释与卫生部及中华医学会所发布的文件不相符合,而且,新疆教育主管部门所做的这些对乙肝的医学解释,通过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地进行了传播,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乙肝认识的混乱。 近年来,卫生部越来越重视乙肝的科普宣教工作,在卫生部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发布的《2006 —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规定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除歧视。\”; 2006年 9月2 日 ,卫生部又发布了《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认为,对于发生在新疆的19名乙肝携带学童被退学事件,已经引起了全国媒体的高度重视和全国公众的普遍关注,对于这一事件中所涉及的乙肝医学问题,亟待引起行业对口主管部门卫生部的重视,亟待卫生部出面作出解释澄清,宣传正确的乙肝常识,纠正错误的乙肝知识的散布。 我们呼吁卫生部就新疆 19乙肝学童退学事件中所涉及的医学问题作出澄清: 1. 与HBV-DNA检测呈阳性的乙肝携带者共同生活、学习会威胁其他同学的健康吗? 2. 入学体检中检测HBVDNA是否有必要?以 HBVDNA的检测结果作为是否可以入学的判断标准是否科学? 3.HBVDNA 阳性、肝功能正常的12-14岁的孩子,必须治疗吗? 此致 敬礼! 2006 年12月 28日 致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抄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联名个人: 共2150 人(名单见附件) 联名单位: 肝胆相照论坛 战胜乙肝网 五味社区 反对乙肝歧视网 两全其美论坛同肝共苦版 华中科技大学白云黄鹤论坛 HBV 版 乙肝自由联盟 益仁平信息咨询中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汇才文化发展中心(济南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 影像工作室 公民维权网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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