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雨、王玉琴夫妇合影
 

故事整理人:马 萧

受 访 人:杨秋雨

受访时间:2015年7月8日

 

 

受访人简介

杨秋雨:男,1963年出生,北京市崇文区人。2003年6月因反抗“征地强拆”,以“故意伤害罪”遭到指控,被判处两年半监禁。2005年12月刑满出狱。

 

 

马 萧(以下简称“马”):通过您个人的遭遇和经历,请谈一谈您对中国大陆维权者这一群体的总体观感。

 

杨秋雨(以下简称“杨”):现在外界对维权者这一群体的印象总的来说其实并不尽如人意,对维权者这一群体的总体印象是缺乏现代公民意识、没有独立的政治人格,并且在行动中一盘散沙,没有公共责任感,诸如此类。其实,维权者这一群体的构成成份是非常复杂的,很多维权者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前,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他们的工作、他们的收入水平、他们的个人财富以及他们的社会地位等衡量个人成就的指标,其实都是不错的,他们只是在权利受到侵害以后,因为在现行体制下没有解决问题以及人权保障的正常通道,才被迫进入维权者的行列。很多维权者本身就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法官、高等学校的老师、知识份子、企业家以及来自各个城市的市民阶层,但目前有一种流行的观念,某个人只要被贴上“访民”或者维权者的标签,无论他们先前处于社会结构的哪一等级,人们都会下意识地用一种“三等公民”的眼光来看待他们的存在。这对于维权者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而这种歧视的眼光不仅仅根深蒂固地存在于警察的头脑中,同时也存在于很多知识份子的潜意识里,虽然大家嘴上都不愿意公开明说,但实际情况却是如此。

 

比较极端的说法是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孙东东的那种观点,说:“99%的‘访民’都有精神病。”当时,这个说法激怒了整个维权者群体,成千上万的维权者自发前往北京大学,要求孙东东给他们作精神病鉴定,这也成为2009年的一个社会热点事件。确实,很多维权者被政府和警察送进精神病院,被送进劳教所,被送进监狱,一些维权者因为受到逼迫和迫害导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甚至精神出现问题,但这种恶果不应该归罪于这些维权者,这恰恰反映了体制本身的罪恶。

 

而在今天,外界对维权者的关注程度其实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是政府和警察在迫害维权者时肆无忌惮的一个原因,有些影响比较大的维权事件,一开始还可能受到外界的关注,但这种关注很难持久,当然,这取决于很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这和政府日趋严厉的政治审查制度有关,另一方面,也和人们本身的精力有关,另外,也确实和维权者本人及其家人的态度有关,有些维权者遭遇严重的政治迫害,但甚至连他们的家人因为恐惧,都不愿意向外界披露维权者的真实情况,外界自然也就无法关注其处境,这种现象甚至体现在一些很有影响力的维权者迫害案例之中,而这反过来又会加剧政府和警察对维权者的迫害力度。

 

总而言之,在目前这种政治高压的生存体系之下,这些维权者不是选择顺从和沉默,而是选择投诉和控告,这本身就是一种反抗和抗争的精神,注定了带有一定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维权者们的存在,我认为可能会更客观和公允一些。

 

马:回到您个人的具体案例上来,您是属于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杨:我个人属于反抗政府“征地拆迁”的维权案例,2003年6月,在反抗政府“强拆”行为的过程中,我将硫酸泼洒在那些“强拆”工作人员身上,当场有六、七个人被硫酸灼伤,其中伤势最严重的一个强拆者被鉴定为“轻伤偏重”,于是,我被以“故意伤害罪”的名义遭到审判,被判处两年半监禁。

 

马:现在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公民们应该采取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来进行抗争,像您这种抗争行为相对来说是一种比较激进的方式,您个人如何看待您的行为和当前流行观点的这种分歧。

 

杨:首先,当公民们面前非法的侵害时,必须选择抗争,如果不抗争,而被迫保持沉默,乃至逆来顺受,那样的话非但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改善自身的境况,相反会使这种不公不义的生存环境更趋恶化,这实际上是在纵容当权者的胡作非为。

 

现在的分歧仅仅在于选择抗争的方式。我认为,面对不法侵害,选择任何形式的抗争都是可取的,这恰恰是由于现行体制的不平等和歧视政策造成的。针对具体的维权案例,维权者选择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通常解决不了当事人的任何实际问题,而维权者采取激进或暴力的方式往往都是在他们穷尽所有非暴力的合法渠道的尝试以后才会发生的,并且往往都是在面对强权者的极端逼迫之下不得已采取的一种被动而非主动的个人行为。

 

作为维权案例的亲历者,我在此之前其实已经通过正常的司法和信访途径进行过投诉,我是一名铁路工人,我向我的工作单位反映过问题,但工作单位回复说这不属于它的权力管辖范围,我向法院投诉,但法院却不予立案,找信访部门,信访局说他们管不了这事,我的种种努力,最终还是没能阻止政府的“强拆”行为。

 

而且,在“强拆”现场,在我向那些“强拆”工作人员泼洒硫酸之前,因为试图阻止他们的“强拆”行为,他们其实首先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暴力殴打,我是在完全无助的情况下才被迫采取的一种自卫行为,我的脸部被他们用砖头击中,当时血流如柱,事后被缝了三针。其实作为一名亲历者,维权者内心往往比谁都清楚,一旦他选择暴力或激进的方式进行抗争,会遭受比这种反抗行为严酷得多的报复和迫害,政府对这些反抗者历来都是不择手段的,这种报复的手段不仅仅针对反抗者本人,而且通常也会连累到他的家人,并且这些暴力维权者很少能得到外界的同情和理解,所以很多维权者面对这种暴力侵害时,宁愿采取自焚或自杀的方式,也很少有人采取暴力的方式去抗争,我认为,这也受到当前社会思想舆论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有些人一方面攻击中国人的奴性、怯懦、猥琐的本性,而一旦有人采取暴力的方式去捍卫自己的尊严,他们又会站出来“义正严辞”地谴责这种行为过于极端、激进和非理性,指责这些维权者是“暴民”,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真正去思考如何行动的问题。

 

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我被以加害人的身份受到审判,而对那些率先对我进行暴力攻击,那些加害于我的“强拆”工作人员,法院却故意对他们的暴力行为视而不见,进行有选择性的回避,最后,我被判两年半监禁,至于那些加害者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马:请谈一谈您被逮捕的经过。

 

杨:这次冲突发生在2003年6月20日,而这起“征地强拆”的维权事件也从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变成了一桩刑事案件,不再归当地派出所管辖,直接由北京市崇文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出面接管这起案件。当天晚上,我就被直接送往看守所,一共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九个月。当时,崇文区看守所正在改建过程中,所有崇文区看守所的在押人都被借押在东城区看守所。

 

我借押的那个监室面积约有十六、七平米,很小,羁押了十二、三个人,而监室通铺上方的墙壁上用数字标明了在押人的法定人数,从“1”一直到“10”,我所在的监室的法定羁押人数为十人,根据这个通铺的长度,每个在押人睡觉的宽度约为70厘米左右,大概有一个褥子的宽度,因此,十二、三位在押人实际上已经超员了,而这个监室最多的时候羁押了十六、七个人,拥挤也就成了监室在押人生活的一种常态。

 

在人数超员的情况下,除了牢头、“二板”、“三板”睡觉的位置相对宽松之外,其他在押人就很难舒服地睡觉了,但无论监室内有多么拥挤,在押人也不允许躺地板上睡觉,这可能是看守所为了掩盖其虐待在押人、无视在押人生存环境所作的一项强制规定,这时,牢头就会多安排一些在押人出来值班,借此空出一些铺位。

 

有一点,我刚被送进看守所那会,为当时自己的遭遇感到愤怒,没有新人刚进去时的那种恐惧心理,我的愤怒完全压倒了恐惧。

 

马:请谈一谈您在东城区看守所的生活体验。

 

杨:在看守所,新送来的人是不允许和监室里其他人说话的,其他的人也不允许和新人接近,这叫做“关机”,这种情况视具体的人而定,有时,新人“关机”时间持续三四天就被“解禁”,有时持续时间要更长。而这种对新人的“关机”制度并不是针对某位在押人,也不仅仅存在于某个看守所,而是看守所内部规则的普遍现象,甚至看守所有明文规定,“监所规则”规定:在押人或犯人不允许谈论案情。通过这种明文规定的约束方式来孤立每一位在押人或犯人,让他们在羁押或监禁期间处于彼此隔离和相互监视之中,制造出一种原子化的生存状态,而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不允许谈论案情”实际上被演变成“不允许谈论任何事情”,其实人一旦被送到看守所,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自己和他人的案情和处境,一旦交流就会自然而然地会涉及这些事情上面去,看守所可能担心在押人彼此之间传授经验,抱团取暖,因此会想方设法地在在押人中间制造隔离和对立,这是他们通行的做法。因此,此类“明文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在于“为什么不允许在押人或犯人谈论案情?”因为这完全属于他们自己个人的遭遇,法律有什么权力作出限制?

 

狱警会给每间监室指定专门的牢头狱霸,不过,这些牢头狱霸都有一个文雅的称谓,叫“值班员”,而有些在押人被狱警选中为“值班员”,都是有一定标准的,比如,多次被送来的累犯,他们非常熟悉看守所的内部运作规则,再比如,在监室里被羁押时间长的在押人,因为他们在里面呆的时间长,资格老,那些有社会背景和社会关系的在押人,狱警同样会给他们额外的关照,还有就是一些政府官员,因为涉嫌贪污、受贿或者其他职务犯罪被送进来的,看守所也会对他们另眼相待。

 

这些牢头狱霸会想方设法地盘剥其他在押人,“监所规则”规定:在押人不允许“伙吃伙喝”,就是说在押人不允许合起伙来在一块开小灶、吃饭,但我所在的监室,那些牢头狱霸可不管这些,他们经常自订看守所的伙食,往那里一坐,就一起开吃,等到他们吃得差不多了,会分一些剩下的食物给其他在押人,当然,那些牢头是不会自己掏钱买食物的,都是花其他在押人的钱,因为在当时,所有在押人的购物卡都控制在牢头手里,由他们统一管理。

 

像这种盘剥在押人的现象在看守所是普遍存在的,并且非常频繁地发生,那时候监室里也都已经安装了监视在押人行为的摄像头装置,而每逢监室出现这种“伙吃伙喝”的事情,值班的狱警基本上是不会出面制止的,更不会因此去惩罚那些牢头狱霸违反监规的事情,相反,他们都会尽量回避出现在这种场面,因为这些牢头狱霸都是狱警指定的,他们都是算是狱警在每间监室的代理人。

 

不过,我听说现在这种牢头盘剥其他在押人的现象要少很多了,但看守所盘剥在押人的手段也更隐蔽了,以前每位在押人的购物卡都掌握在牢头手里,所以消不消费实际上由牢头说了算,因此,相当大的一部分权力归给了牢头,而现在,购物卡都归给了每位在押人,所以每位在押人会更多的机会去支配他们的金钱,每个在押人每周可以消费一百多块钱,这样就无形之中提升了整个看守所的消费能力,这样就会变相地抬升看守所的创收能力,实际上把权力从牢头手里重新收归到了看守所和狱警手中。

 

还有,以前看守所是允许在押人抽烟的,但现在不允许在押人在监室里吸烟,于是,这项规则的改变给狱警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那些有钱的在押人为了能在看守所吸到一口烟,就会让家人往里面给狱警送烟,一个月送几条好烟,狱警收到这些烟之后,每个月就会多提出去这位在押人几次,给他们提供几次抽烟的机会,但狱警会将其中绝大部分香烟克扣下来,据为己有。因为每个监室羁押的人数多,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笔不少的收入,也是狱警敛财的方法,另外,像酒,还有其他食物,等等,狱警都可以从中渔利。

 

以前,看守所是一个清水衙门,而看守所的狱警是一个冷门的警察工种,因为没有什么实惠,没有几个警察愿意干这个活,因此,都是些没有职业前途的警察被塞到看守所来充当狱警,而现在,狱警变成了一个抢手的职业,往那里一坐,没有任何职业风险,也不用干活,各种好处自动地送上门,并且不得罪人。

 

在看守所,在押人的通信权和会见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在押人的通信权是自由的,但实际上,在押人的通信权完全控制在看守所的警察手中,首先每个监室的牢头是第一道关卡,牢头会通知你每次写信的内容,在押人只能按照牢头的要求去写信,实际上,除了向家人要求送钱、送衣服之类的话题,其他内容基本上是被限制的,并且,这种通信的方式不是用信纸,而是通过寄明信片的方式,将内容直接抄写在明信片上。更重要的一点,这种通信权只有在被正式审判之后,或者经过狱警特别同意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而狱警通常是不会同意的,实际上,看守所正是通过这种或者那种方式给在押人制造无形的精神压力,逼迫他们服从看守所的虐待和认罪,一般情况下,人们不管什么原因被送来,想要做到不“认罪服法”是很难做到的一件事情。

 

对于通信权,牢头是第一道关,而狱警则是第二道关,所有的信件,必须通过狱警的政治审查,由他们来决定是否寄出,如果在押人在里面不认罪,或者不服从狱警的命令,哪怕你的信件内容并无违禁之处,他们也不会把信件寄出去,同样的道理,外面写进来的信件,在押人也不可能收到。

 

至于会见权,和通信权一样,不管是律师会见还是家人探视,看守所的处理方式都是如此。

 

在看守所,所有在押人都要过的一道槛就是如何应付警察的审讯。在审讯过程中,预审的警察对被审讯者进行疲劳审讯是一种常态,几乎每个在押人都会经历过这样一个阶段,除非被审讯者没有真正被审讯的价值,比如,被审讯者完全顺从预审警察的审讯,乃至讹诈,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也就没有必要对被审讯者进行疲劳审讯,或对其实施体罚的惩罚措施。

 

我经历过的时间最长的一次疲劳审讯发生在2014年香港“占中”运动期间,因为声援争取2017年“真普选”的香港市民,我遭到逮捕,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被强迫失踪了37天。在此期间,警察几乎每天都对我进行疲劳审讯,审讯时间最长的一次近80小时,三天三夜没有合眼,没有离开过审讯室,除了上卫生间可以短暂离开,我一直被锁在审讯椅上,连吃饭都是在审讯椅上进行的。

 

我在东城区看守所借押了半年,到了2003年12月,崇文区看守所已经修缮完毕,我又在这里被羁押了三个月,才送到遣送处,在遣送处呆了三个月,最终,送到柳林监狱服刑,到达监狱时,我实际刑期只剩下18个月,因为始终不认罪,没有减过一天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