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产私有文化,变异为财产公有文化
财产私有文化,在西方社会源远流长。
人的利己之心使每个人都希望拥有财产。这种财产是指劳动和经营中所获得的财产。财产所有者出于对财产安全的考虑,都希望自己的财产不被他人和国家侵夺,于是有了财产所有权的意识,由此产生了相应的法律。这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的事。从财产为个人占有到保护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产生,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
在西欧,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法律文本问世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的罗马《十二铜表法》。该部法律的核心内容是维护财产私有制,该法颁布后罗马市民实现了法律上的平等。
自公元六世纪至十二世纪,罗马又先后编纂了四部法典。四部法典之汇编称《国法大全》便是《罗马法》。罗马法对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债务、契约等都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如恩格斯所说:“它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最完备形式。”(《马恩选集》第3卷,143页)罗马法奠定了(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石。
1215年为英王约翰签署的《自由大宪章》则吹响了人类迈向宪政主义的号角,其主旨是限制王权,保障民权。其中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收额外税金;非经合法判决,国王不得将自由人逮捕,监禁,没收财产。英国“光荣革命”后不久,洛克的人权论奠定之作《政府论》问世。洛克阐述了三项人的天赋权利:生命权,财产所有权,自由权。他把保障公民的财产权视为最重要的权利。他说:“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还说:“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政府论》下篇,77页,87页)
1804年,《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问世,它规定了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和契约自由的原则,规定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该法典是拿破仑最引以自豪的成就,因为他把绝对私人所有权作为它的原则。
西方社会从古代到近代,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演变,都贯穿着肯定和保障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天赋权利,成为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法权传统。到十八、十九世纪,终于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成为资本主义的灵魂和基础。这一原则表示:第一,拥有私有财产是每个人的天赋权利;第二,私有财产在任何外力面前神圣不可侵犯;第三,政府以税收和其它方式征用人民财产时,一定要经人民或其代表的同意,并要有相应的政治法律程序保证之。
到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其深入人心与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我们可以从德国国王威廉一世拆除又重建一座私人磨坊这一事例中作为有力佐证。
1871年拥立为德国皇帝的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但行宫前有一座风车磨坊遮挡了行宫眺望的视线。威廉便派下属与磨坊主协商,希望买下磨坊。但磨坊主人说,这是祖上传下来的,不能在我手上败了,软硬不吃。国王于是下令强拆磨坊。不料磨坊主将国王强拆一事告上法庭,法庭也竟然受理了。法庭认为,被告擅用主权,侵犯了原告享有宪法既定的财产权利,违反了《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法庭判决:责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地立即重建同样大小的磨坊,并赔偿原告其他损失150马克。威廉履行了判决,重建了磨坊。此后该磨坊作为司法独立、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象征,被保留至今。
这一故事说明,在西方社会: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司法独立。
此事发生在1871年,距《共产党宣言》发表已有24年。即使在之后的几十年中,马克思关于以暴力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异质文化在西方社会中的影响也微乎其微。所以我说,马克思这一改造社会的伟大计划在西方社会遇上了难以逾越的高山。这里我们亦可理解,改良主义在西方社会为什么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像马克思这样的激进分子真是凤毛麟角。
马克思主义诞生前的几个世纪,谴责私有制的声音就耳有所闻。十六世纪有莫尔的《乌托邦》,十七世纪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之后,摩莱里,卢梭以及圣西门、傅立叶与欧文亦都同声谴责私有制,梦想公有制。与马克思同时代的拉萨尔、普鲁东、费边社等也都抨击私有制,但他们都是遭到马克思批判的社会改良主义者。空想的或改良的社会主义,也可以认为是西方社会的一种异质文化,因为它们都主张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但是,只有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才是科学形态的社会主义。为什么?区别只是在于,马克思强调,不采取暴力革命手段去实现这一目标,你们这一改良主张永远都是空中楼阁。可见马克思主义是够异质的了。
直到今天,私有制仍是西方社会不可动摇的基础,马克思关于以暴力消灭私有制的这一异质文化一直没有得到西方社会的回响,看来,在今后的文明发展史中也难以成为现实。
东方国家就不同了。这一异质文化在俄罗斯、中国等国家安家落户,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改造。消灭私有、推行公有对社会造成伤筋动骨的巨灾本来应当在西方社会降临的,现在这一苦难却由这些东方国家来承受了。这些国家,经历半个多世纪公有化的实验,对人类作出的一个重大贡献是,它揭示了一条真理:消灭私人财产所有权是一条死路,是对人类的滔天罪行!
也就是说,消灭私人财产所有权对于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都是一种异质文化,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
那么,马克思的公有化主张为什么在西方社会没有能够留下历史痕迹,在东方国家为什么开花结果了呢?……
这个结出的果是什么样的果?
原来以为,公有制能解放生产力,经济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从而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事实却相反。公有制下,所有权虚拟,动力机制缺失,导致生产力疲软,经济萎缩,社会普遍贫穷,生活必需品匮乏。无论苏联和中国都发生过饥荒。中国1959—1962年农村因饥饿死亡人口达4000余万之巨,创历史记录。
原来以为,公有制能消灭贫富差别,实现社会公平。可事实却相反。公有制社会是官僚们的乐园,特权者的天堂。大饥荒年代,中国人在生存线上挣扎,可官僚们却享受着特供。这种“特供”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从未中断。改革以来,贫富差别更为突出,2006年世界银行报告称,中国千分之四的人口掌握了百分之七十的财富。
原来以为,公有制能消灭剥削。可事实是,公有制下的剥削具有了新的形式,即借助于权力进行“剥削”;这种剥削与私有制下经营过程中因利润分配不公所存在的剥削不同,它其实是一种非法侵占与掠夺,比私有制的剥削更落后,更无人道。
原来以为,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能消除私有制下市场经济的无政府状态,避免因生产的无计划性所造成的巨大浪费。可事实是,公有制下计划经济的一些重大决策,往往来自长官意志,并不尊重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1958年的“大炼钢铁”,大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三门峡、三峡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失算等等,都是公有制时代留下的伤痛。这些无法统计的政绩工程往往是留给后代的败绩工程,至今不绝。
公有制就是“全民枷锁制”。此概念创意人是易中天。文革时提出的“全面专政”早在十年前就实行了。但表述不对。不是什么“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而是“极权国家对全体人民的全面专政”。公有制下,工人、农民除了“一切行动听指挥” 地奉命扛活,一切权利皆被剥夺,连毎个人的飯碗也是被操控的。“不劳动者不得食”成了“不听话者不得食”。易中天认为,公有制使中国倒退到了井田制时代。1958年毛泽东主观地强行推行“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驱使“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直接导致1959-1962年的全国大飢荒,饿死四千万国民就是这个“枷锁制”造成的恶果。
公有制就是特权阶级所有制;实质上是官僚们的私有制;这是特殊形态的恶的私有制,是良性私有制的变异;由此孵化出了一个新阶级——一个在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上拥有和享有种种特权的新阶级,在人类历史上还未出现过这样特殊的新阶级。
现在我们可以说,这种异质文化也是劣质文化。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