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柱
林傲霜的宏论《马英九的墓志铭与洪秀柱的投名状》笔者拜读了之后,如刺哽喉,不吐不快。
该雄文竟称洪秀柱“向中共递交投名状”,要玩弄“把民主台湾‘急统’入专制天朝的政治把戏”。林文完成于今年的6月30日,而在近2个月前,即5月2日,洪秀柱在国民党内领表参加竞争总统候选人的近十天后,就在官网上公开发表了《关于两岸政治论述的说帖全文》(参见中国评论新闻网:http://www.g3055.comwww.crntt.com/doc/1037/3/4/5/103734502_17.html?coluid=93&kindid=4030&docid=103734502&mdate=0514231642)
我十分怀疑林傲霜在写作之时根本未看过这个公开文献,而就以自己的意识形态观念和道听途说的信息来抹黑洪秀柱。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
洪秀柱关于两岸政治的论述文章,洋洋洒洒一万两千字。我从这篇文章中提炼和整理以下结构条目和要点,以利于读者阅读分析。以下整理中为原文的,一律以双引号括起(愿意从原文中查证的读者,可以使用ctrl+F功能键在原文网页中搜索);为使词义通顺而由笔者添加的词句一律不加引号。
甲,结构:
一,总纲:
1,两岸关系非常重要。负责任的政党必须要说清楚它。
2,两岸关系很敏感。因此有政治人物不敢碰。
3,希望用讲道理的方式正面讨论。
二,关于九二共识:
1,九二共识的原有内涵:求同存异之下的互信基础:
1)基础1:两岸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
2)基础2:两岸应有的政治定位。于此并无共识,只是允许“各表”或“不表”。
2,目前两岸对九二共识的诠释,同与异:
1)北京方面的解释:反对台独,“不接受’中华民国’的主权与治权地位。”
2)马英九政府方面:“不统、不独”,“凸显‘一中各表’与‘九二共识’的连结性。”
3)民进党方面:“没有九二共识”。
三,关于两岸关系的主张:
1,先行主张:“政经并行,难易并进” 。主张直面政治议题,而不是回避它;主张政经并行。
2,主张:“两岸需要一个和平协议”。“两岸关系不同于一般国际关系。内战也不同于国家间的战争,需要处理的问题也不仅是结束军事敌对,还必须同时考虑国际参与,彼此的政治定位,以及共同目标等问题。这些问题均非仅结束内战状态所可以解决,也不是一般国际和平条约所需要处理的问题。因此,两岸需要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和平协议,并对两岸的政治关系做出安排。如此才能确保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
四,关于两岸签订和平协定必遵循的五项原则:
1,“恪遵宪法:协议内容须以不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及尊重两岸法理现状为基础。”
【笔者按,此项内容下的对两岸法理现状的分析阐述特别清晰准确。推荐特别关注。摘:我认为,“主权宣示重迭、宪政治权分立”应该才是两岸目前真实的法理现状,也是1992年“九二共识”所没有处理的问题。……“中华民国”的主权不能消失,“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地区的宪政治权必须被得到充分的尊重。“中华民国”与港澳不同的是,香港澳门基本法的法源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31条,因此,港澳基本法的位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位阶是不同的,是“从属”关系。“中华民国政府”现行使用的宪法公布于1947年,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政还早两年,“中华民国”的宪法不可能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2,“平等尊严:协议内容须顾及双方核心坚持丶平等与尊严。”
3,“整体推动:协议内容须与国际参与、安全议题同时处理。”
4,“确保和平:协议内容须创造有助两岸和平发展的结构。”
5,“民意为本:协议内容须得到人民同意。 ”
五,总结:如何处理两岸关系是2016年大选必须要面对的议题。让我们一起努力。
乙,要点摘录:
1,“中华民国”的主权不能消失,“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地区的宪政治权必须被得到充分的尊重。
2,如果和平协议的签署并不包括国际参与的共识,和平协议也难取得台湾民众的认同。 我个人的看法是,两岸定位、国际参与、安全,三者必须一体视之。
3,“一中同表”的具体内容就是“两岸均是‘整个中国’内的一部分,其主权宣示重迭、宪政治权分立”。用一般更通俗的话来说,“两岸是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宪政政府”,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也不是哪一方的“内政事务”,而是“整个中国”的“内部关系”。
综上,根据洪秀柱公开发表的这个两岸政策主张,我想凡是没有被偏见蒙蔽双眼、没有先入为主并下意识地要抹黑洪秀柱的人都会承认,洪秀柱的一中同表是要坚持中华民国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政统治地位、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对岸谈判,争取两岸永久和平和民国政府国际生存空间的一种好主张。
这样好的一个为中华民国前途命运殚精竭虑的政策主张,竟会被称为向中共递交的投名状?这真应了一句老话,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我想林傲霜的问题可能在于,作为一个在中国大陆沦陷区的人,耳闻目睹太多中共侵犯人权、压迫人民的恶劣行径,因此出于对于中共的憎恶,走到了一条逢共必反的道路上去。所以当因此而发生误判时,就不能明晰情况,修正错误。这是很可惜的。
同为大陆沦陷区的中国人,我也从这些年的推特等网络信息了解到中共践踏人权的劣迹,并因此同样产生了彻底否定中共统治合法性、彻底把中共从其霸占的中国土地上驱逐出去的认识。但是,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是中共坚持的我们就要反对,中共反对的我们就一定要坚持。
很简单的一个例子,比如中共在国际上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这就是中共窃取中国人的民意基础加以利用的例子而已。
中国人在一千年前发生的民族英雄岳飞英勇抗金却悲惨牺牲的事件之后,就已凝聚出了全民族的抵抗外来入侵、维护国家统一的意识。这是很正常的民族情绪,是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的。从上世纪六十年代民国政府的蒋介石总统因为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不惜退出联合国,就可以知道这个事情很重要。不能说中共坚持了这个原则,我们就要把中国人的这个民族心理认同也一起抛掉,这既不是负责任的说法,又不是一种能实现的了的愿景。
在此情形之下,洪秀柱提出一中同表的政策主张,我认为这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回头来看,蒋总统虽然因为一中原则而使民国政府退出联合国,但近五十年后,我相信在洪秀柱的一中同表主张之下,民国政府还会、而且是在不远的将来重返联合国,实现既不违背一中又会有两个共同声明拥有和现实分享中国主权的宪治政府同为联合国成员的愿望(按洪秀柱的原话来讲就是,“’中华民国政府’已经做出’主权宣示重迭’,两岸互相接受治权的分立,自然就不会造成主权的分离”)。
当然,我的上述为洪秀柱辩护之词并不代表我认为一中同表完美无缺。简单来讲,我认为洪秀柱应该修正其在两岸关系论述文中关于中共的表述。中共在大陆地区统治六十多年,近年遭遇空前的合法性危机,其欺压侮辱中国人民的恶劣行径完全印证了先蒋总统对其为“匪类”的评价判断。关于这个问题,我稍后将有专文论述。
近一年国际上有不少中共的统治即将崩溃的预测,我通过自己的观察也认同这个结论。我想处于这个时代剧烈变革时期的我们,面临着百年前与我们先辈同样的如何建设民主宪政体制的历史使命。近几年大陆一些以陈永苗为首的学者提出民国当归的宪政口号,我是很认同的。
我认为民国作为我们的一个理想中的宪政想象共同体,对于所有的中国人都会有一种亲切感、自豪感和天国临在的幸福感。所以是特别合适的宪政建国目标。
而在台湾的洪秀柱提出的一中同表政策主张,正迎合了民国复兴的宪政共同体路径。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地区的总统选举,事关民国政治(现实中的,也同样是想象共同体命运之一部分的)的前途和未来,所以也与整个大中国区人民息息相关。
所以,这篇批驳林傲霜的文章,不仅是为澄清洪秀柱的主张而作,也是为一种命运共同体而作——那就是,在目前台湾的民国政府没有国际存在空间、基本被剥夺国际法主体地位(即主权国家地位)的情况下,两岸四地中国人一起为民国的政治地位奋斗正当其时,同时为整体促进中国民主转型而助力!
2015年10月01日 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