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案从一审判七年到终审改判五年,且监外执行,并不是中国司法进步,反而证明中共统治实行的是无法无天的政治。高瑜没有罪,所谓“泄密”只不过是政治迫害的借口。虽然古稀之年的高瑜不用死在监狱,但监外执行只不过换了一个“监狱”而已。能与儿子生活在一起,料想医疗方面总比监狱要好。中共是有条件对高瑜实行监外执行,那就是必须“认罪”。
罢了罢了!你跟中共讲法律,中共用权力告诉你什么是法律!妄议中央,妄议党国领袖,那就是“犯罪”!
高瑜案26日审结,另外的郭飞雄等27日也审结。绝不像高瑜案,多少还有点回旋余地。除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以外,审理时突然加控寻衅滋事罪,一审两罪被判处入狱6年。同案另外两名维权人士孙德胜及刘远东,则分别被判监2年半及3年。如果说高瑜案是政治迫害,那么郭飞雄等一案,就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中国当局所谓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寻衅滋事”是指他们在2013年1月参加南方周末报社门前的和平抗议。抗议者呼吁中共当局尊重媒体自由,不要对媒体横加干涉。
郭飞雄在庭上最后的答复:你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律。未来民主法治时代的法庭,将用公正的方式审判你们的罪行,将用人道的光芒照耀你们那久已被野性、贪欲、恐惧和仇恨所淹没的人性。没有正义和赎罪,就没有有尊严的仁慈与宽恕。
●对高瑜案的海外报道和评论
▲英国广播公司(BBC)11月26日报道:中国记者高瑜改判五年 监外执行
现年71岁的高瑜曾多次被中国司法机关关押
中国异见人士高瑜被控涉露国家机密案在周四(11月26日)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监外执行。
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当天晚间证实了这一消息。报道说:“经高瑜本人申请,2015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的证明文件,认为高瑜确系患有严重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对高瑜暂予监外执行。”
高瑜被指在2013年将一份中共党内文件涉露给美国中文刊物《明镜月刊》,于今年5月一审被裁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国际人权组织批评有关案件是对人权和新闻自由的侵犯,律师也表示法院在不公开审讯中没有采纳律师提出的反驳控罪理由。
明镜集团曾否认其刊发的相关文件是从高瑜处获取。
从轻处罚
“我们的基本辩护意见是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依法改判为无罪,”莫少平周四在电话中告诉BBC中文网说。
“但是(至少)高院没有维持原判,而改判为五年,我们觉得当然总比维持一审的七年有期徒刑要好吧。”
莫少平透露,法院在判决书中公开的改判理由是高瑜在二审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71岁的高瑜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美尼尔氏综合症(导致平衡功能失调的内耳疾病),需要每天服药,律师表示不排除刑罚以监外方式执行的可能。
莫少平指,监外执行需由一审的法院决定,目前有关程序仍在进行当中。
高瑜案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开审,五个月后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律师随后提出上诉。
曾担任《经济学周刊》副总编的高瑜在1989年民主运动后被关押超过一年,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也曾因泄露国家机密的指控而被监禁。
或不能“活着出来”
BBC新闻部驻北京记者杉丽雅(Celia Hatton)报导称,法院本身并没有明确解释减刑的理由,不少人则认为从轻量刑是考虑到高瑜的年龄以及她长期的心脏健康问题。
高瑜的儿子赵萌则告诉BBC说,他担心母亲可能无法活着结束这一次漫长的刑期——这是高瑜自1989年以来第三次入狱。
BBC记者表示,很多人相信高瑜不受中国政府欢迎的原因是她对中国的精英政治所做的尖锐报导。
维持高瑜案有罪判决的消息引发了外界更多的批评。
人权活动人士胡佳在社交网站推特(Twitter)上用中文写道:“7年变5年没有任何意义,对于无罪的公民高瑜,被羁押5分钟都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德国之声(DW)11月26日报道:高瑜案二审改判5年,暂予监外执行
据新华社消息,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本周四(11月26日)对高瑜的刑期从一审的7年改判为5年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因确认高瑜患有严重疾病,决定对她暂予监外执行。律师尚宝军表示,高瑜目前已经离开看守所。
(德国之声中文网)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医院诊断证明,“认为高瑜确系患有严重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对高瑜暂予监外执行。”高瑜的律师尚宝军对德国之声表示,据他所知,高瑜已经离开此前遭关押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正在亚洲访问的德国之声台长听到允许高瑜监外执行的消息后立即发表如下声明:“这的确是一个好消息。它显示,德国之声以及德国政界对此付出的努力没有白费。我非常高兴,中国领导层最终有所认识。”
新华网本周四当地时间下午6时刊登了以上消息。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了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上诉案”的判决结果,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鉴于高瑜在二审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宣判判决结果之后,律师莫少平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对此表示失望,但认为法院允许高瑜保外就医的可能性较大。他说:“判决生效在交付到监狱执行之前,如果法院认定高瑜确实是有严重疾病,那么法院应该下一个监外执行的裁定。”
高瑜是德国之声自由撰稿人。德国之声台长林堡(Peter Limbourg)一直呼吁中国当局释放高瑜。
德国方面在近日德中第13次人权对话上谈到高瑜案。德国政府人权专员克里斯多夫·施特拉瑟(Christoph Str?sser)表示,即便当局不宣判71岁且患有心脏病的高瑜无罪,也应该因其糟糕的健康状况,“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将其释放。在获悉司法机构对高瑜作出二审判决的消息之后,他也在德国驻华大使馆的官方网页上发表声明称,对辨方提出的改判无罪的申请被驳回感到“深深的遗憾”。他同时再次呼吁中国当局释放所有“和高瑜一样和平使用言论自由的权力”却身陷囹圄的中国人。
▲美国之音(VOA)11月26日报道:高瑜案二审获改判监外执行
北京—备受关注的中国资深独立女记者高瑜被控“泄密” 案二审星期四宣判,将一审判决的7年刑期改为5年,剥夺政治权利的年限仍是一年。中国官方的新华社当天晚些时候发消息说,经高瑜本人申请, 根据医院证明文件, 高瑜确系患有严重疾病,依法决定对高瑜准予监外执行。
关于高瑜案二审改判的原因,辩方律师引述北京市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称,高瑜在二审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法庭采纳了涉案人提出的一审量刑过重应该予以改判的请求。
高瑜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在法庭宣判后对美国之音记者表示,辩方在二审中仍然以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作无罪辩护,但年老多病的高瑜上诉期间对本案的态度的确有所调整。这位律师含蓄地指出,二审开庭前当局在和辩方之间的接触中体现出“中国特色的诉辩关系”。这似乎可以理解为当局跟辩方达成某种妥协。
高瑜的亲属和代理律师本周稍早前曾相继对包括美国之音在内的国际媒体透露出可能改判减刑的暗示或预期 .星期二,高瑜的弟弟高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希望当局和高瑜都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双方各退一步,使身体状况极差的高瑜得到较好的医疗条件。高卫还表示,辩方分析他姐姐的案子有可能改判为5年。
中国刑法规定,此类控罪如果罪名成立,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莫少平介绍,高瑜的儿子赵萌到场旁听了在美国的感恩节当天进行的开庭宣判,目前高瑜和家属尚未对宣判结果表达意见。不过,这位辩方律师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当事人意见决定是否采取申诉和申请保外就医的行动。
周四早晨8点多到9点30分左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外面四部署了大量警力。法院大门外聚集了一些国际媒体记者和多名西方外交官,他们受到警察阻拦,不能入场旁听。记者看到路旁一辆警车前一名中国妇女高喊“高瑜无罪”,随即被数名警察和便衣人员按倒,迅速带离现场。她的身份和下落目前不得而知。
曾代理知名作家铁流“非法经营”等一些政治敏感案件的北京律师刘晓原对美国之音表示,不清楚高瑜是在什么情况下再次表示认罪,但这个案件的实质不是减刑多少的问题,而是有罪无罪的问题。他表示,仅从法律层面而言,高瑜上诉获得改判减刑并不能得出北京两三年来实行的高压政策有所松动的判断。
刘晓原指出,年过八旬的前右派作家铁流在被迫认罪后获得缓刑,但实际上他仍然不服。
本周早些时候,美国国务院一位发言人就高瑜案二审一事发表评论指出,“对这名资深记者的判决是对那些以和平方式质疑中国官方政策和做法的公益律师、网络活动家、记者、宗教领袖等人士做出的一系列令人不安的政府行为的一部分。”该发言人“呼吁中国当局立刻释放高瑜,并尊重中国的国际人权承诺。
曾在中国官方的中新社和经济学周报任职的高瑜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两度被捕,获刑6年,其中一次被捕发生在1989年6月北京和平示威者遭到军队开枪镇压前夕。
去年4月,这位老资格媒体人被警察带走数日后,曾于5月上旬身着囚服在官方电视新闻中表示认罪。她后来翻供,称当局拿其儿子的安全要挟,迫使她违心认罪。
高瑜此次被抓捕起诉的主要罪名是向境外网站提供中共九号文件内容,即备受诟病的不准高校谈及新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的所谓“七不讲”禁令。
法院周四公布的判决书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鉴于高瑜在二审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从轻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11月26日报道:高瑜二审获减刑两年 后予以监外执行
现年71岁的中国知名资深记者高瑜被指控涉嫌洩密案,经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周四上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针对此一判决,高瑜的律师莫少平对法新社说,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的高瑜上诉后仍然被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有罪,但是依据认罪态度予以减刑。周四午后,法新社引述新华社通稿称,经高瑜本人申请并出具医院诊断文件,北京法院认为高瑜确确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规规定,依法决定对高瑜暂予监外执行。
莫少平律师还法新社对说,“我们一直都认为高瑜是清白,改判5年,只能说是一项小小的改善”。据法新社报道,今天早上8点左右,10多名公安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周围道路封锁,戒备森严。
本台今天也联系到另一名高瑜的代表律师尚宝军,他表示,法庭认为高瑜认罪态度良好,酌情予以减刑。至于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问题,尚宝军律师请本台留心新华社对于高瑜案二审通稿。
在本台中午截稿前,新华社通稿发出,第二段指:经高瑜本人申请,2015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的证明文件,认为高瑜确系患有严重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对高瑜暂予监外执行。
据了解,根据中国刑法,保外就医须在服刑一半后提出,意味这须在明年底才能提出。至于监外执行则没有规限,可随时让高瑜离开监狱。法新社稍后报道称,高瑜已获释,离开监狱,但,是否平安回到家中,经本台联系尚宝军律师,仍未得到确认。
高瑜,去年4月24日被北京警方逮捕,指她将俗称「七不讲」的中共机密文件《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提供给境外传媒《明镜》刊登。今年4月,高瑜被控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自由亚洲电台(RFA)11月26日报道:高瑜二审改判为五年 监外执行
被一审判刑七年的北京独立媒体人高瑜,经过上诉,11月26日被北京高级法院二审改判为五年,并于当晚获北京第三中级法院裁定“监外执行”回家。代理高瑜案的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表示,早已向一审法院申请过监外执行。
今年4月,被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刑七年的记者高瑜,提出上诉之后,北京市高级法院于11月26日上午,做出二审宣判有期徒刑5年,比一审减少2年。又称此乃终审判决。当天傍晚高瑜获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判决监外执行,释放回家。新华社报道,鉴于高瑜在二审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报道还称,高瑜确实患有严重疾病,法院依法决定对她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莫少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接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裁定,高瑜最快可于当晚从派出所回家。
高瑜的弟弟高卫对判决表示,这在意料之中,他最担心的是姐姐的健康状况:“我就两句话,一是尊重律师的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现在这么判是在我的意料之中。我希望高瑜尽快得到良好的治疗。现在的医疗条件,目前的医疗状况不是很好”。
当天早上约八点,法院外,当局已经加强警戒,公安和便衣人员在法院周边拉起警戒线,要求经过的行人和车辆绕道行驶。法院外路边停泊了多辆警车,外国及港澳记者被要求远离法院。高瑜的代理律师莫少平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们作为辩护一方,始终认为控方所出示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律师为高瑜做了无罪辩护,高瑜被减少两年刑期,总比维持一审原判好。
他说:“我们为高瑜做的基本的辩护意见,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希望高院能够依法改判高瑜无罪。这是我们的基本辩护意见。但是高院轻判(高瑜)了,我们认为这总比维持原来的一审判决7年有期徒刑要好”。
当天高瑜的弟弟高卫,因在医院住院治疗,未能出庭,仅有高瑜的儿子赵萌到庭。
被问及高瑜对判决的态度时,莫少平律师说,法官宣判后,立即退庭:“今天二审是公开宣判,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之后就结束了。并没有高瑜发言、律师发言的程序。家属就是她的儿子赵萌去了”。
去年4月24日,高瑜被公安刑事拘留;后被指非法获取并向境外明镜网泄露一份中共内部文件。起诉书指高瑜向境外网站泄露中共九号文件。其内容包括要求高校教师不讲普世价值、新闻自由等,被称为“七不讲”文件。在一审法庭上,高瑜委托的辩护律师认为,控方没有物理证据,证明高瑜使用电脑传送所谓机密文件,包括电脑Skype软件登录记录、发送记录等,也没有提供具体时间。
71岁的高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及美尼尔氏症等多种疾病,被羁押期间多次因病需要送医院治疗。今年10月3日凌晨,高瑜因突发心脏病,在药物无效的情况下,连续输液一个星期,情况才有所好转。
莫律师说,早已要求一审法院批准其当事人“监外执行”的申请:“鉴于高瑜年老体弱,患有多种疾病,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在交付监狱执行之前,如果一审法院认为她确实患有多种疾病,不适于去监狱服实刑,那么它可以下达一个裁定,准许监外执行,当然我们希望法院能够做出这么一个裁定”。
▲德国之声(DW)11月26日记者评论:一种“宽恕”,并非平反
先是再次强调其罪名,然后又允许她监外执行:对于中国记者高瑜而言,这是一个好消息。而德国之声记者冯海音认为,回味这一“好消息”,却令人感到苦涩。
(德国之声中文网) 对于高瑜而言,今天是个好日子。71岁的德国之声自由撰稿人今天终于得以离开看守所,可以和家人团聚,可以得到恰当的医疗。高瑜身陷囹圄一年半,期间她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经历了无尽的审讯、威胁,她被迫认罪的视频画面也被中央电视台播放。早在九十年代,高瑜就曾因从事新闻工作而获罪,被关押了7年。
但是,这并不是真正的释放,更不是恢复高瑜的名誉。新华社的稿件明确指出,高瑜只是被允许监外执行。中国司法机关毫无疑义地表示,在他们眼中,允许高瑜监外执行纯粹是出于健康因素。 二审 法庭尽管将刑期由原先的7年减至了5年,但依然再次确认了她的罪名: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按照官方的说法,高瑜在二审期间“认罪悔罪”。这也是她获得减刑、得以监外执行的所付出的代价。
国家机密:具有利用价值的空泛概念
“国家机密”的定义十分空泛,因此,当局想让记者或者异议人士闭嘴时,时常会指控他们“泄露国家机密”。对于掌权者而言,这一罪名还有一个很实用的地方: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就在本周二(11月24日),高瑜案二审之时, 第13次德中政府间人权对话 也在中国进行。德国方面特意提及了高瑜案件,得到的只是中国方面冰冷的回应。来自境外的持续施压,究竟对改善高瑜处境起到了多大的帮助作用,这点还很难说。无论如何,施压依然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值得的。通过准予监外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既响应了来自国外的要求,也保全了自己的颜面。高瑜的律师将其称为“ 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 ”。
在德中人权对话上,德国方面被冷冰冰地告知,应当尊重中国的司法独立自主。讽刺的是,司法独立自主也是所谓“中共九号文件”所警告的内容。高瑜正是被指控泄露了这份文件。这份2013年初出台的文件,警告中共干部:如果党不能消除中国社会中的7种错误思潮,中共政权就会受到威胁。除了司法独立,这份文件还批判了普世价值、公民社会、公民权利、新闻自由,并提到了中共历史上所犯错误以及官员特权等问题。该文件认为各高校以及媒体应当避免触及上述话题。
中国依然是一压迫性的国家
司法机关却一直在触及这些话题。那些致力于践行普世价值、新闻自由的人,那些挖掘共产党过去所犯错误、挖掘当前官员特权的人,都会引起当局的关注。2013年夏天以来,在史无前例的抓捕浪潮中,许多记者、博客作者被捕,除了高瑜之外,至今依然有100多人没有获释。这也让中国在“记者无国界”组织的国际新闻自由排名中,位列176,即倒数第五名。
而在今年夏天,一场同样史无前例的抓捕潮中,大约有300名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人权人士及其家属被捕、或遭到软禁。目前,依然有30人左右被羁押。真正的法制安全绝不是这样。外国投资者以及经贸合作伙伴非常看重法治安全。尽管高瑜的刑期获减、得以监外执行,但依然要明确:这种“恩赐”手段不能替代真正的法制安全。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谴责对高瑜上诉维持定罪的紧急行动通报
2015年11月26日
紧急行动网络2014年9号第3次补充
中国:资深记者高瑜上诉仍维持定罪
国际笔会深感失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6日的判决没有推翻对资深记者高瑜 “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的定罪。继11月24日举行了不公开庭审后,该法院裁定将她的刑期减少到五年。国际笔会继续谴责对高瑜的定罪和判刑,并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她。尽管如此,国际笔会欢迎有关报道,高瑜因健康状况恶化而得以监外执行所剩刑期,强烈敦促中国当局确保高瑜得到适当的医疗护理。
采取行动!并在脸书、推特和其他社交媒体上分享。
向中国当局呼吁:
◎谴责法院决定维持对记者高瑜的定罪而仅将其刑期减至五年;
◎呼吁撤销对她的定罪,并且立即无条件释放她,因为她是从事合法的职业活动而遭受迫害;
◎严重关切高瑜的健康状况,敦促向其提供适当的医疗护理;
◎表示关切对审判前在国家电视台播出她的“忏悔”,这一“忏悔”证据尽管在胁迫情况下制作,仍在其庭审中使用,有违她的公平审判权;
◎提醒中国当局,中国政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对于该条约规定的合法表达的自由、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负有义务“不得有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
将呼吁信寄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邮编100032
国务院转
国家主席习近平阁下
传真:+86 10 6238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邮编100032
北京市公安局
王小洪局长
传真:+86 10 65242927
电话:+86 10 85225050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索宏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邮编:100012
电话:+86-10-68632139,68639038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
电话:010-85268122 85268520
建议您将呼吁书抄送您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
考虑接受高瑜为您笔会的荣誉会员。
**如果在2015年12月26日后寄发呼吁信,请与伦敦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联系。
**请将你们就高瑜案开展的活动告知我们,包括你们从当局收到的任何回音。
个案背景
根据国际笔会信息,居住在北京的资深异议记者高瑜于2015年4月17日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七年徒刑。从2014年11月21日开始,一直是不公开审理,由于对高瑜指控罪行的性质,只有公诉人、高瑜的律师、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和数名庭警在场。(更多信息参见之前的补充)
高瑜的上诉审判曾预计在七月,因不明原因被推迟。有报道说,中国当局要求她辞退其律师但被她拒绝。据说当局一直在试图说服高瑜以较轻罪名认罪,也被她拒绝。她的上诉庭审最终于2015年11月24日在北京高级法院不公开举行。尽管有证据表明,高瑜并没有提供的文件给媒体,法院仍判决维持她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的定罪。不过,法院宣判将她的刑期减少两年为五年。根据笔会信息,她因健康状况将得以监外执行所剩刑期。
八月份的报道曾引起了大家对高瑜身体状况的日益担忧。患有美尼尔症的高瑜,在狱中又遭受心脏病和高血压的折磨。据报道,高瑜由于经常性心绞痛被送院检查,7月进行的体检发现心血管有发生过梗塞的痕迹、脖子两侧分别出现淋巴结节和斑块。目前尚未明确病变是否为良性。(更多信息参见之前的补充)
高瑜在《经济学周报》被禁前曾任副总编,她因在香港报刊发表文章支持八九民运于1989年6月3日首度入狱,并在狱中度过一年多。因在香港出版物上发表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文章,她于1993-1999年因“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又在狱中度过五年半。高瑜以激烈批评中国的政治分析和对中共内幕的了解而知名。
尽管遭受相当大的限制和压力,她继续作为自由记者在中国工作。高瑜为笔会2013年报告《今日中国的创意与限制》撰写了一篇文章,她是独立中文笔会荣誉理事和捷克笔会、丹麦笔会和瑞典笔会荣誉会员。高瑜案被国际笔会在2014年11月15日“狱中作家日”和2015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列为世界最典型的个案之一。高瑜案还在2015年5月于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狱中作家委员会大会议以笔会空椅子加以强调,期间到会者在明信片上写下声援词句,并寄给处于监禁中的高瑜。
中国政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对于该条约规定的合法表达的自由、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们负有义务“不得有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
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电话:+ 44(0)2074050338 传真:+ 44(0)2074050339
电邮:cathy.mccann@pen-internationalpen.org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翻译)
▲德国之声(DW)11月27日就高瑜案援引德语媒体:中国和西方之间的鸿沟
周四,中国记者高瑜的二审判决引起德语媒体的极大关注。《新苏黎世报》发表文章说,高瑜一案充分表明,中国的新闻自由状况恶劣。《世界报》也指出,中国坚持对高进行严厉处罚,她能够暂时离开监狱只是因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
(德国之声中文网)周四,北京司法机关对中国记者高瑜进行二审判决引发国际关注。周五(11月27日),瑞士《新苏黎世报》就北京法院对高瑜的二审判决发表了一篇题为“担心形象受损”(Angst vor Imageverlust)的文章。作者称:“周四,身陷囹圄和患有重病的高瑜经历了跌宕起伏的一天。先是北京最高法院拒绝出于人道停止对其关押,仅将一审刑期7 减少到5年 .但是当天晚上,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又宣布,因医院检查确诊高瑜身患有严重疾病,决定对她其暂予监外执行。”
《新苏黎世报》的文章作者认为,“医院的诊断以及对高瑜暂时监外执行的判决也可以解释为是中国当权者担心身患重病的高难以将’牢底坐穿’.这位知名 记者的命运 在国际上引起高度关注,令中国的声誉受损。本周,德国联邦政府人权政策和人道主义援助专员施特雷塞尔( Christoph Str?sser)在中德人权对话的框架内谈到高瑜一案并要求中国政府出于人道释放高瑜。”
“在过去的数年中,中国一再发生被关押或者提前释放的异议人士因在狱中健康状况受损而死亡的事件。今年7月,因’恐怖主义和煽动分裂’被判终身监禁的西藏僧侣丹增德勒仁波切(Tenzin Delek Rinpoche)便在狱中与世长辞。
去年3月,人权活动家曹顺利也因在狱中患病得不到医治,提前释放后不久死于器官衰竭。
尽管1988年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但是中国监狱中普遍存在虐待犯人的情况。法庭同样采信严刑逼供下产生的’供词’.“
东西方之间的鸿沟
《新苏黎世报》的文章接着指出,中德人权对话充分说明,在人权和法治国家问题上,中国和西方之间是多么的不同。在周三(11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凸显了双方之间不同寻常的差距。中国外交部人权专员李军华警告不要质疑中国司法的独立性,而在政府的影响面前,这不过是一个讽刺。
周五,德国《世界报》也就高瑜的二审判决发表文章说,中国坚持严厉处罚这位71岁的女记者,允许她离开监狱只是因为她心脏有问题。
文章写道:“尽管法院工作人员用’这场庭审并不具有国际意义’来打发各国外交官们,但北京很清楚,全世界都在关注着判决。德国总理默克尔、美国政府以及全世界的人权组织都在努力争取这位持不同政见的女作家和记者的 无罪释放 .他们呼吁中国政府,至少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将其释放,以使她的心脏病得到治疗。”
文章的作者认为,目前来自中国的信号意味着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国内政策。11月25日,中宣部举行庆祝前“意识形态沙皇”和政治改革的反对者邓力群诞辰100周年纪念活动,这被视为对自由力量进行恐吓的一个新讯号。
▲美国之音(VOA)11月28日报道:中共“九号文件”本来就不是秘密?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将高瑜的刑期从七年改判为五年的一天之后,71岁的中国资深记者高瑜今天被法院批准保外就医。但是虽然这位被关押7个月之久的记者获准离开监狱,权益倡导者们还是对二审中高瑜泄露国家秘密的指控未被推翻感到惋惜。有中国的异见人士表示,高瑜本应无罪,“九号文件”也不是秘密。
高瑜案受到提倡言论自由的活动人士以及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政府的关注。有批评人士对高瑜被指控泄密的那份文件属于国家秘密表示怀疑。
中国的异见人士林保华表示在明镜新闻报道“九号文件”之前,就已经有一些关于这份文件的消息流传了。他说,高瑜被控泄露的文件是中共极左派的内部意见,目的是使一些派系放心,这些派系对于把习近平描绘成改革派的报道感到担心。
林保华认为高瑜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那份文件也没有任何秘密。
林还认为,尽管高瑜获准保外就医,这也不能被看成是中国要减轻对新闻自由限制的信号。
对于高瑜一案,这位异见人士表示,中国政府似乎是迫于外国政府和人权团体的压力,做出了一些让步,这与近来中国面对的国内冲突与国际孤立有关。
在上诉期间,明镜新闻就曾表示高瑜没有提供那份文件。高瑜的律师也提供证据表明高瑜并不是有关“九号文件”那篇报道的信息来源。但这些对高瑜有利的证据都未被法庭采纳。
美国批评中国将高瑜关押并判刑的行为,本周早些时候,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呼吁立即释放高瑜。
自习近平政府上台以来,中国政府对民间团体加强了管控,已有多位权益活动人士、政府批评者以及律师被捕并判刑。
▲英国广播公司(BBC)11月28日发表美国明镜集团董事长何频文章:中国特色梦中的高瑜案——密令与法官
2015年11月26日,北京法院判决:无罪释放高瑜。
——这是我对中国的一个梦。为了这个梦,在判决前,我没有与人讨论案件二审的可能情形,也谢绝了对媒体发表对案情的看法。
假如是这个符合法理结果,不只是我的梦变成了现实,很多中国人的梦也变成了现实,一系列的奇迹便会在中国出现,一个辉煌的时代就可能降临。
然而,这终究只是一个白日梦。奇迹并没有在现实中发生。
2015年11月26日,北京法院真实的判决是:高瑜的刑期从七年改为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为考虑到重病在身,被告又认罪悔罪,暂时改为监外执行。
判决
这当然比最糟糕的结果好了许多,至少高瑜可以回到家中自设监房,可以与她的爱子生活在一起,律师、亲友和国际人权组织多少得到些安慰,辩护与营救总算有了好一点的结果……虽然大家都明白,这个判决其实只是将捅你七刀改为捅五刀。感谢党和政府的宽大处理之类的赞语,也就没有人说得出口。
急切为此粉饰的人,将这个判决宣传为“双赢”。但是,各自又赢在什么地方呢?是政府成功地利用电视台、利用法庭羞辱了一位勇敢的记者,并且使她在几年之内不能发表文章?是政府利用了高瑜案,震慑了那些也想独立思考、妄议朝纲的记者作家们?还是三次入狱、不断蒙冤,炼就了这位中国最勇敢记者的英名,使高瑜赢得了更多的尊敬?还是庆幸可以拖着重病的罪身,不必在冰冷的牢房迎新年?
这种错乱的解读可以用来理解今天中国错乱的司法,从而可以找到这个国家错乱的根源。
这一切的开始可能是来自某位领导随意的一句话,然后变成了一个求功、献媚者在文件上的批示,很快便成了警察们的行动。即使他们一直在监视高瑜的行动,也一直在偷窥高瑜的电脑,但是从小偷变回警察,还是有忍不住的亢奋。
只是结果没法让他们立功:电脑中并没有将所谓中央文件传输到明镜媒体的物理证据。即使他们诱骗、威迫高瑜认罪,并命令中央电视台予以示众,这个案件却永远没有拥有成案的构件:证据。
之所以没有这个证据,是我的证词已经说明了的:《明镜月刊》所刊的中央文件,原本就不是来自高瑜。
北京的法院判决书中,比较平实地描述了明镜媒体和我个人,并没有将我们戴上“境外间谍机构”、“反动组织”的帽子,相信他们是作了细致的取证。这个实事求是的细节,可以视为中国司法的进步吗?然而,他们一个更关键的缺失,又打掉了我对中国司法的基本信任:他们为什么不向我本人取证呢?向最关键证人取证,这可是这个案件的最必要、最重要环节呀。
证词
北京的法院从来没有找过我。我决定主动献上证词,并且经过了美国三级官方认证,证明毫无疑问来自我的合法文件。然而,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连文件内容都不看,便拒绝认证。责任当然不在一个最底层的办事员身上,却显示了中国外交官毫无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公证境外人员的证词应是他们的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无关内容。或是,中国的法院从来没有知会过外交部?
可问题是,北京的法院却以没有中国驻外机构的公证而不接受我的证词。即使哭笑不得,在我看来还是必须严肃对待的事。为了更有力证实我的证词之有效,我口述证词予以录影,配上相应文字,再在美国执业律师李进进博士的帮助下,再请美国三级官方认证,并委托高瑜的律师呈交北京法院。
很显然,北京法院不愿意接受我的证词。因为这份证词,再加上警察们没有此案的物理证据,若以中国的法律,也显示高瑜是没有罪的。
来自上峰的密令,却是不能放过高瑜的,当然不是因为那份无关民生国安的、内容八股、而且早已流传的所谓秘密文件,而是高瑜击中时弊、“妄议”朝纲使他们不爽。
警察、检察官、法官能怎么办呢?从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三点值得细究:为什么警察没有捏造一份物理证据?为什么法官一拖再拖开庭时间?为什么检察官对二审减刑、监外执行没有抗诉?
这是这些官员们良知未泯,是他们的专业素质已经提高,还是他们只是机械地执行上峰的指令?可信的情况是:他们没有主动逞凶、没有主动背黑锅,他们内心很清楚知道,这个案件经不起时间、司法、正义的考验,必定是他们职业的污点。
指令
是的,无论是二审一审,法官们的迟疑是等待上峰的指令,而上峰也在迟疑。不是他或者他们低估了高瑜的影响力,而是这起案件之所以持续被世界所关注,正因为案件反映了中国司法稀缺最基本的公信力,反映了中国匮乏最基本的政治文明,其结果是大大伤害了他们口口声声要维护的中国形象,也大大伤害了他们想尽一切办法献媚、吹捧的习大大的形象!
于是,将高瑜放出去的密令来了。法官们顿感轻松,比原定的日子提早二审,也许当他们自己有一天作为被告,其自辩词中可以列上一条:让高瑜监外执行是他们在艰难情况下的保护之举。
只是,略有一点法庭基础知识的人都知道,二审中辩护律师所做的无罪辩护便代表了被告对案件的认定。然而,法律文件需要制造一个理由,必须要公开指认被告是“认罪”、“悔罪”的,否则监外执行便于法无据,不能自圆其说。难怪高瑜的律师莫少平将之形容为“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
辩护律师的说法和法庭说法之间的矛盾如此明显,这个“中国特色”的陈词烂调却又是如此地堂皇精妙。难怪莫少平能为众多敏感人物辨护而没有被吊销执照,没有他,很多敏感人物很可能就完全消失在黑洞中。
当然,只要“中国特色”存在,政治文明就不可能生存,一切错乱也就不要奇怪。不仅仅中国司法如此,中国政治如此,中国社会如此,中国的一切皆如此。
●对郭飞雄等一案的海外媒体报道和评论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A)11月27日报道:郭飞雄律师:对郭的判决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
郭飞雄(资料照片)
中国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案,周五(11月27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除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以外,审理时突然加控寻衅滋事罪,一审两罪被判处入狱6年。同案另外两名维权人士孙德胜及刘远东,则分别被判监2年半及3年。郭飞雄的律师之一,李金星先生接受法广专访,他认为郭飞雄无罪,法庭应该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宣告他无罪。
郭飞雄和孙德胜曾与2013年1月份在2013年1月在《南方周末》报社外示威,声援该报有关保障民权的新年贺词被篡改,要求当局尊重新闻自由,之后他被刑事拘留。郭飞雄今年48岁,之前曾因参与维权活动入狱5年。
李金星:今天是郭飞雄案的一审判决,他还要上诉。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今天的判决是一个未生效的判决,因为已经上诉了。
在此之前,检方指控的一直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法庭一直是按照这个罪名审理,我们也一直为此做辩护。但是,今天到了法庭上后,法庭突然向我们就第二个情节,也就是“举横幅”的情节询问,法庭认为这是寻衅滋事罪,并要求我们当庭进行辩论,发表意见。我们表示要进行准备,并抗议法庭的这种完全违反法律原则的认定。
如果是一个罪名,刑期不会超过五年,两个罪名在理论上讲刑期就会在五年以上,合并执行,就有可能达到十年以上。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完全违法的做法,但是没有办法,法庭很快就草草结束了程序。
可以说,他们来征求我们的意见也是一种形式,因为实际上判决书早就已经打印出来了。
法广:郭飞雄在法庭上如何表现?
李金星:郭飞雄本人还是坚定地认为这是一个政治迫害事件,认为这是一个耻辱的判决,他非常强烈地提出上诉和反对意见。但因为有两个法警狠狠地抓着他的身体,他并不能很自由地作出反应。我认为今天的法庭是一个非常狼狈的法庭。
郭飞雄先生是2013年8月8号被抓起来的,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的时间,但时间长并不是这个案子中唯一的问题,因为在目前中国的刑事案件中,有大量长期羁押而得不到审理的案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体现了根本的不公正。
郭飞雄其实是一个非常温和的人,履行的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譬如要求政府公开官员财产,要求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而这个公约已经由中国政府批准了,只是全国人大尚未批准。我想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做的,但是将这样的行为视为犯罪,我们认为无论如何是无法解释的,也与中国政府宣传的要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所以我们反对和批评这个判决结果。
对于未来上诉的辩护策略,我们还要和郭飞雄先生商量后决定。但是总体上讲,即使按照中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他们也截然不能构成被指控的两个罪名,这完全是一种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我们坚定认为郭飞雄无罪,政府不是要考虑如何去执行,而是应该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宣告他无罪。
▲美国之音(VOA)11月27日报道:中国当局重判郭飞雄等人
华盛顿—星期五,中国当局将著名人权活动家、新闻自由活动人士郭飞雄判刑6年。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还将刘远东判刑三年,孙德胜被判两年六个月。
郭飞雄原来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要判刑四年。但后来法院又给他增加“寻衅滋事”罪名,从而加刑两年。
中国当局所谓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寻衅滋事”是指他们在2013年1月参加南方周末报社门前的和平抗议。抗议者呼吁中共当局尊重媒体自由,不要对媒体横加干涉。
在那之前,中共广东省宣传部门官员在最后一分钟改写南方周末的2013年新年献辞,将原来呼吁中国实行宪政的献辞修改成符合当时的中共新领袖习近平提出的“中国梦”的宣传。中宣传部门的官员作风和文笔粗暴,甚至将“大禹治水”的传说由4000年缩短为2000年。
对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等人的判决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当局在中国各地加强打压人权活动人士的努力的一部分。
自习近平上台以来,“寻衅滋事”已经成为中共当局打压当局所不喜欢的人的常用罪名。中国国内外的批评者说,“寻衅滋事”已经成为标准的口袋罪,任何人都可以被装入“寻衅滋事”的口袋。中国公民甚至在自己家里没有与任何人发生冲突也可以被控“寻衅滋事”。
郭飞雄的律师张磊在法庭作出宣判之后表示,郭飞雄无罪可言。
郭飞雄本人则发表声明说:“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英国广播公司(BBC)11月27日报道: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判监禁六年
中国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周五宣判,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判监禁六年、孙德胜被判两年六个月、刘远东三年有期徒刑。
郭飞雄原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判刑四年。不过法院临时增加“寻衅滋事”罪名,共判六年。
郭飞雄代表律师张磊对BBC中文网说:“我非常震惊,也非常愤怒。法院直接在检察院没有起诉的罪名上面,把一个整体事实分割开来,增加一个罪名,我认为这是对于程序正义的严重践踏。”
张磊说:“我们一共在法庭上面没有见面超过十分钟……很快就完了。”
BBC中文网获得郭飞雄的答复词。郭飞雄说:“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郭飞雄继续说:“你们对堂堂正正履行公民政治权利的我们所制造的这一政治冤案,乃是将本当用于匡扶正义、保障人权的司法机构,颠倒用于构陷无辜的公民,用于碾压人权,用于践踏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宪政民主事业。”
2013年,《南方周末》编采人员抗议新年贺词被大幅修改,郭飞雄、孙德胜及刘远东均有参与声援。
三人都被羁押超过两年,其中刘远东羁押时间长达二年九个月,所以孙德胜及刘远东快将出狱。郭飞雄及孙德胜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张磊对BBC中文网说,郭飞雄跟孙德胜身体状况欠佳。张磊说:“包括郭飞雄今天进法庭的时候,他就要求法庭当场给他验伤,法警从看守所押送到法院的路上把他的手扭伤了。用手铐伤害了很深的印子,陷到肉里面去了。”
根据其他传媒报道,三人在羁押期间都没有放风。长期没有接触日照,令他们健康大有问题。郭飞雄记忆力亦有减退的情况。
张磊说他应该会继续担任郭飞雄、孙德胜的代表律师。他说:“担心不担心也没有意义……七月以来抓了那么多律师,你说作为律师的话,肯定会感受到压力。但是,这些基本的辩护工作,得有人去做。”
2013年,《南方周末》编采人员抗议新年贺词被大幅修改,郭飞雄、孙德胜及刘远东均有曾与声援。三人被捕及监禁,外界视为政府报复的手段。
▲自由亚洲电台(RFA)11月27日报道:郭飞雄被法庭临时新增“寻衅罪”被重判6年 律师斥当局践踏程序正义
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三人在被羁押逾2年后,广州天河法院于11月27日作出一审宣判。三人分别获刑6年、2年半及3年。其中,郭飞雄被临时增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的罪名,律师称这是对程序正义的严重践踏。郭飞雄等人则当庭提出上诉。
南方街头运动推动者郭飞雄、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11月27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宣判,另一名广东维权人士刘远东的案件也于同日宣判。法院临时新增郭飞雄“寻衅滋事罪”,两罪并处判有期徒刑6年,孙德胜被判2年零6个月,刘远东获刑3年。
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张磊在庭审结束后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帖子:黑暗的一天。2015年11月27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在检察院指控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之外给完全无罪的郭飞雄直接增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罪名,两罪并罚判刑六年,这是人类司法史上的奇葩,我们已经出离愤怒。
张磊当天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法院让律师就郭飞雄的“寻衅罪”发表辩护意见,但不仅匆匆打断律师发言,也没有实际听取律师的意见,就作出了一审宣判。郭飞雄及孙德胜当庭表示上诉,而法官在郭飞雄尚未发表最后陈述之前就让法警将他带离法庭。
张磊:“我们九点钟到了中院,然后一直没有什么动静。9点50的时候把我们4位辩护律师叫到法庭,说法院经过审查以后,认为检察院起诉的第二项事实,也就是快闪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和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拉横幅的活动构成了另外一项罪名:寻衅滋事。所以他说听取我们辩护意见,我们要求他准备辩护时间,他也不准备、不给,我们没有办法当时直接发表意见。但他根本不让我们发表意见,很快就把我们打断,中止我们的发言,不准我们说了。一共也就十来分钟然后就宣布已经听取了我们的意见,让我们等候开庭。然后再等了10分钟,他就开始宣判,开庭宣判,念了判决书以后就直接把判决书给我们了。他判决书早就打印好了。”
记者:“这样临时增加罪名的情况之前有过吗?”
张磊:“没有见到过,我也没有听到过。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41条有一款规定,就是法院审查以后认为起诉的事实清楚但是罪名不一样的可以改变罪名,但是他法院现在恶意利用这一条规定把一个起诉拆分成两个罪名,在指控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法院直接增加了一个罪名,刑期是两个罪名各判4年,然后合并执行6年。”
记者:“整个庭审的过程中,郭飞雄他们在场吗?有没有作出什么表态?”
张磊:“宣判的时候在场。郭飞雄进法庭的时候高声抗议在押送过程中,法警给他戴黑头套、反铐,故意把手铐铐得很紧,把他的手弄得很重的伤,他抗议法警对他这样和平民主人士的侮辱,要求当庭验伤,但是法官根本没有搭理他,粗暴地打断了他,然后就直接宣读判决书。宣读完了以后郭飞雄和孙德胜当庭表示要上诉,郭飞雄本来还要说他的一个意见,但是法庭根本没有给他这个机会就让法警把他拉走了。”
记者:“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张律师您怎么看?”
张磊:“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是非常不公正的,特别是今天法院直接增加一个罪名这一践踏程序正义的行为让我尤其不能接受。”
当天,不少公民都前往法院围观声援郭飞雄等三人,不过,当局派出大批警察在法院外戒备,不仅是公民,一些驻华使馆人员也无法靠近法庭。
参与围观的广州公民贾榀向本台描述了法院外的情形:“今天我们大概早上8点多到了天河法院,法院周边有很多警察,各个路口都有警察把守,还有很多便衣。我们很多朋友去的都被查身份证,被强制驱赶,赶出法院周边一定范围之内。现场还有很多过来声援的朋友,包括好几个国家的领事馆工作人员、外交官之类的,都在现场。他们被警察用铁围栏隔离在法院门口的一个角落里。律师出来以后,很多朋友大家聚在一起都在议论这个事情,都说郭飞雄这个刑期大家感到非常愤怒,是对法律的一种践踏。”
记者:“今天大概有多少朋友去法院那儿声援他们?”
贾榀:“有好几十个,刚才见到的就有40多个。还有很多朋友被软禁在家,还有一些被警告。总共去了可能大概有五、六十个吧。”
郭飞雄、孙德胜及刘远东三人被捕均是因为在2013年初声援《南方周末》新年献词遭大篇幅删改事件。其中刘远东被羁押两年零八个月,郭、孙两人被羁押时间也都超过了两年。而在关押期间,三人从未被放风。案件在经历了两年多后终于一审宣判,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安徽异议人士沈良庆在推特上写道:昨天刚把高瑜判罪五年后监外执行,今天就一口气判了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合计十一年半有期徒刑,这就是欲加之罪的党国人权、法治进步和人性化管理。媒体人苏雨桐直言:这是无耻的判决。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则发表声明,称对郭飞雄等人的严厉判决是明显的政治迫害,呼吁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三名活动人士。
▲网刊《参与》11月28日发表——郭飞雄:判决庭上的最后答复
这个判决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中国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我和孙德胜所作的卑劣的政治迫害。我们是完全无罪的。
法律深处流淌的是主体、尊严的声音。“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然而,你们的这一判决却践踏公义、违反人性、破坏基本的程序正义。你们对堂堂正正履行公民政治权利的我们所制造的这一政治冤案,乃是将本当用于匡扶正义、保障人权的司法机构,颠倒用于构陷无辜的公民,用于碾压人权,用于践踏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宪政民主事业。你们的行为犯罪意图十分明显,情节特别严重,实属恶中之恶。
你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律。未来民主法治时代的法庭,将用公正的方式审判你们的罪行,将用人道的光芒照耀你们那久已被野性、贪欲、恐惧和仇恨所淹没的人性。没有正义和赎罪,就没有有尊严的仁慈与宽恕。
中国土地上所有的暴君、所有的压迫者以及所有的反民主黑恶分子们,我要用一位屡遭政治构罪和饱受酷刑折磨的不屈的理想主义者愤怒的预言,惩罚你们那被极权主义思想所毒化、至今仍不思悔改的灵魂。在经历了极权主义酿成的惨绝人寰的历史悲剧后,你们依然持守其衣钵倒行逆施,不择一切手段的维护权力私有和全面专政。我相信,万古千秋的人类都会用悠悠之口谴责你们的冥顽不化和天良沦丧、谴责你们不以为耻且自我美化的丛林野性和政治兽性。
“历史就是我们的宗教。”历史就是我们民族的自然法法庭。参与本案的郑昕、罗成、鲁肖法官,王宇、刘力骏检察官,以及躲在你们背后的那些视现代民主为万丈深渊的维稳集团官吏们,暗室亏心,神目如电,你们将永远无法逃脱历史法庭对你们罪孽深重的鞭挞。
我实在的告诉你们:你们的这一可耻的政治迫害,是不可能达到压制中国浩浩荡荡的民主浪潮的政治目的的。相反,它将帮助世人更加认清你们反民主的本质,将有更多的公民由于愤怒或觉醒而勇敢的站出来,山峰般崛起,加入到我们的行例。我们的自由民主运动,将会在不断地打压、淬火中变得越来越强大,直到有一天,这一代公民用自己的双手,将多元均衡的宪政民主大厦矗立在这块曾经多灾多难的土地上。未来属于主权的公民和主权的人民,世间万国无可逃避。
在此,我要向过去两年中排除各种风险和阻挠、无畏的为我提供法律辩护的陈光武、张雪忠、张磊、李金星律师表示真挚的谢意,四位律师对我的帮助之巨非语言所能表达。我要向一直坚韧、无私的致力于营救声援我的隋牧青、蔺其磊律师,笑蜀、郭春平、赵红伟先生,尊敬的傅希秋牧师、张敏老师,向心灵饱受煎熬、越来越坚强的我的姐姐杨茂平、哥哥杨茂全,向众多用各种方式参加呼吁、救援、围观活动而我无法在此一一列出名字的维权运动和自由阵营的同道战友们,以及用各种方式传播信息、表达支持、发出抗议的正直善良的同胞们和国际友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普天下兄弟姐妹的支持和帮助,让我感到仿佛生活在人道、仁爱的温暖海洋中,时常忘却了铁窗的冰冷、厚墙的困厄。
我还要特别的向我的妻子张清清表达我深沉的感激之情。2012年7月底,在与北京的民运老战士们聚餐时,我曾被问及家庭状况,当时我回答说:“我对我妻子的感情是神圣的,因她在我危难中尽力呼吁营救,面对各种威胁绝不退步。”亲爱的夫人,今日我将对你深沉感谢公开讲出,意在表达和传扬我对你十年来在特殊考验下展示的抵抗、坚守、忠贞品质的高度尊敬。尤其是你在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间为我所做的一切,让我永世不忘、永世感激。“永恒的女性,引领人类上升。”亲爱的夫人,我也深知你身为母亲在新大陆抚育一双儿女的艰难辛苦。我在祖国大陆为民主不断的坐牢,女儿和儿子的教育,这一我最为看重的家庭事务,都要有劳于你了!
朋友们,该结束了,我要迎接一个新的开始。无限的传奇和机遇,理想的灿烂和辉煌,正在前面等待着我们。
杨茂东(郭飞雄)
宣判日
▲美国之音(VOA)11月28日报道:律师关注组严厉谴责广州对郭飞雄案“突袭式”定罪、判决
中国民主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于2013年8月被中共司法部门控告犯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在将郭飞雄监禁了两年多以后,于日前被正式宣判有罪,而且在宣判期间,被额外增添“寻衅滋事罪”。
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星期六发布声明,称中方从一开始控告郭飞雄,即是不尊重公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权,而宣判当天,又在程序之外,给郭飞雄冠以另一个罪状,更是凸显了中国司法程序的欠缺、中国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只是“名存”而已。
郭飞雄的“罪名”包括声援《南方周末》报争取新闻自由、呼吁中国官员财产公开、敦促“全国人大”核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表示,郭飞雄的所作所为,原本对公民权利的认知和实施、对中国沿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他遭遇的却是逮捕、监禁,而且在囚禁期间受到种种不人道待遇,包括长达800多天不得“防风”,并长时间被同其他30余人同时被羁押在只有30平方民左右的狱室里,并多次遭到秘密审判。
郭飞雄日前在宣判期间表示,广州市天河区法庭对他和其他维权人士的宣判是“反正义、反法律的”,是“反民主的黑暗势力”对他和维权人士孙德胜所作的卑鄙的政治迫害。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在对上述判决表示震惊和严厉谴责之外,呼吁中国内外关注郭飞雄等维权人士的处境,并明确向中国政府表示严正的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