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作家傅志彬因撰写出版《洗脑的历史》一书而被控“非法经营罪”。(图片来源:独立中文笔会)
江西南昌青山湖法院12月4日对作家傅志彬“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宣判。傅志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在台湾出版的《洗脑的历史》被当局认为歪曲共产党史,抹黑中共领导人。傅志彬当庭提出上诉,其代理律师也表示当局以言论、思想论罪,判决不公。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同一天,江西作家傅志彬因撰写出版《洗脑的历史》一书而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一审宣判。傅志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同案的另三名被告吴薇、赵贞活、邬新兵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八万五千元不等。
为傅志彬作无罪辩护的代理律师之一张赞宁当天下午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判决不公,他的当事人也当庭表示要上诉。
张赞宁:“我认为这个判的是不公正的,傅志彬应当是无罪的,而且傅志彬也提出了他要上诉。”
记者:“他在法庭上当庭表示他要上诉是吗?”
张赞宁:“嗯,当即表示上诉。审判长把判决书念了一下,就问被告人有没有什么意见,傅志彬表示要上诉。”
张赞宁向本台披露,江西省国保当时下发给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的立案侦查函中指,傅志彬在书中抹黑、歪曲共产党史,否定共产党建国执政的合法性,污蔑中共在苏俄的支持下建立并夺取政权,运用红色恐怖洗脑术控制全国人民思想,对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等极端侮辱、抹黑,影响十分恶劣。案件以“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
“国保大队立案通知写的,本案是‘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处理’,意思就是本来可以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但是它就不以这个罪名判,以非法经营罪来判。我在辩护词里就讲,‘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处理’是哪里规定?所谓以思想、以言论来论罪,是有违最新法律原则的。”
曾阅读了傅志彬《洗脑的历史》一书的南京自由媒体人孙林当天向本台表示,该书讲述了包括共产党在内的所有信仰对民众“洗脑”的方式,但只有中共对傅志彬实施抓捕并判刑。中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一系列自由权利,其实是根本不存在的。
“今天正好是宪法日,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恰恰共产邪教不给人说话,禁止出版。但是它又不拿禁止出版(定罪),它叫非法经营罪来定他罪。非法经营首先就要追究他的出版,谁帮他印的,找这个印的厂家去定罪,你不能定他的罪,他只不过是一个作者。对于傅志彬这个案件,我深深的感觉到很遗憾,这本书不仅仅说了你的共产党,他整个包括宗教他也都说了,为什么宗教没有去诅咒他、谩骂他、没有去抓他、没有去按照伊斯兰的形式杀他?”
今年51岁的傅志彬是原欧仕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去年9月,傅志彬在自驾前往重庆与书友聚会途中突然失联,9月30日,家属获悉他已被警方以“非法经营罪”拘留,同年12月,傅志彬被以同一罪名正式逮捕。当局称其在台湾出书,并以淘宝等方式销售1000多本,销售额9万多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