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条例修订草案复杂艰深,忙于工作娱乐的市民多无暇细看,更莫说深入认识了。 《苹果日报》就网民视为日常动作的几个问题,询问知识产权署及法政汇思,分别获简单回应,答案刊于前天《苹果》,题为〈「网络23条」立法五大陷阱〉。读者可以从正反两方面对草案有一个基本认识。

 

更能直指问题核心的,是由「觉醒配音组」在周日发布的视像,是将电影《希特拉最后十二夜》的一段片重新配音,题目是《希特拉都反网络23条》。影片表示,由于主流媒体已一早被攻陷,现在打开电视既看不到真相,也没有任何节目为市民发声,因此网上世界就成为市民最后的自由国度。政府炮制「网络23条」的目的,就是要打击我们的网上二次创作,直接要封住我们的嘴巴。近来越来越受欢迎的100毛、毛记电视,在网络23条之下,「有几多条毛剩下」?劲曲金曲肯定第一个要折埋。政府说,批评、评论时事、戏仿等可获豁免,问题是这些本来就是我们已有的自由表达方式,现在变成政府在特定范围内对我们的施舍。而施舍的范围,也随时可能会缩小或任从解释。

 

跟版权保护无丝毫关系

 

政府表面冠冕堂皇地说,版权条例修订是要保障原创者的版权,可以鼓励更多人的创意。问题是,保障原创者的版权,现有法律已经足够。与亚洲各地相比,香港是最少侵权翻版的地区。再想一想,「这廿年来,政府何时有关心过做创作的人」?何时有帮过创意产业?有心搞创作的人,「个个比林日A还瘦」。 「搵唔到钱唔紧要」,他们想有一个空间表达自己的想法,就这么简单,连这么一个卑微的愿望政府都要通过什么版权条例加以扼杀。

 

影片问:为什么香港人这么惨,网上改一张图,抒发一下生活压力和情绪,都要告你刑事罪?原因是我们的二次创作水准太高太搞笑,每次都踢中掌权者的要害。这是政府推出网络23条的原因。但是为什么政府不换个角度想想:「做少啲衰嘢咪冇咁多改图改片啰,就算改也不会有咁多人sharelike啦。」

 

「觉醒配音组」这条片的意思很清楚:主流媒体沦陷,于是网上二次创作兴起,由于太有创意、太高明和刺中要害,于是政府借口保护版权意图对网上的自由言论封嘴。这跟版权保护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现有法律的保障已足够。

 

为推动立法,政府的态度故意很宽松,似乎许多项都获豁免,仿佛政府、版权持有者、营运商都不会控告二次创作。问题是有恶法在,就起到阻吓作用。要改图的网民难免会想,何必惹官司呢?不做就是了。这种对创作自由的压榨,是未必真有法律行动才会生效的。

 

网络23条,涉及对言论自由的最后一个保垒──网络的压制,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在当前立法会建制派占多数的形势下,民主派议员即使全部投反对票,都无法阻止「网络23条」的通过。因此,毋须什么政治智慧,都知道光是投反对票,不仅无助于捍卫市民的网络自由,而且没有尽到民选议员的应有责任。因为诚如李慧玲前天所说;「港人经过近几年社会事件的洗礼,已越来越聪明,一眼看穿行礼如仪地投反对票,等同放生恶法。」在言论自由的是非面前,作为一个议员,应做的是想尽办法推倒它。拉布绝对是唯一招式。议员借拉布可以更清楚讲明道理,可以使社会更多人明白,可动员广大市民在立法会外抗争。如反23条和反国教一样,里应外​​合未必无机会逼政府收回成命。

 

不可配合把拉布污名化

 

梁振英把自己所有施政失误都怪罪议员拉布,图达到将拉布污名化的目的。但事实上,他上台三年来,真正拉布只有三次,而​​其中两次是针对财政预算案的。泛民政党公开宣称不拉布,等于配合梁特把拉布污名化的语境。莫说支持民主的市民都倾向应用尽手段推倒网络23条,即使许多人中了梁特的污名化诡计,民主派议员也不应计算市民的取向而要坚持有效而正义的选择。否则只能暴露他们缺胆识、保个人权位、无视公众利益的政治取态。不过,香港人「已越来越聪明」了。

 

曾钰成以黄毓民早前提交的903项修正案中的800多项,只是行文的修改,视作「琐屑无聊」而否决,但同时他建议政府当局认真考虑黄毓民提出理顺法律条文的中文行文意见,并强调日后并非所有改动文字的修正案均不合乎议事规则。这自相矛盾的表述,说明他的大幅删除修正案并不是因为「琐屑无聊」,而是有既定的政治任务。这从另方面证明了所谓版权条例修订,绝非技术性,也无关版权,而实实在在是中共港共的一项政治任务。任务是什么? 「觉醒配音组」已表述清楚。民主派若不拉布,与保皇建制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