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替北京当权者的无法无天强掳行为开脱,它的帮凶爪牙们真是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什么歪理谎言都用上了。最低庄、最可笑的自然是那位「吴咩」议员,居然罔顾事实及常理提出什么五人坐「洗头艇」嫖妓宿娼论。既伤害被失踪的几位受害人及他们的家属,也是在侮辱市民的智慧,更严重损害立法会的形象。立法会议员操守委员会理应开会追究「吴咩」议员!
「吴咩」议员的护主言论荒谬可笑,向来爱火上加油的官方喉舌《环球时报》的言论则教人倒抽一口凉气,甚至背上冒冷汗,因为它的说法完全是一种「强盗逻辑」 ,是一种对法制、法治的轻蔑,跟恐怖组织如ISIS的歪理没有多少分别。
看看这家喉舌的社论是如何解释事件的。社论说:「如果是内地警员去香港对李波采取强制行动,把他『五花大绑』塞进警车带过检查站就不行,但『全世界的强力部门通常都有规避法律让一个被调查者进行配合的办法,既达到开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线』。」根据《环时》的社论,铜锣湾书店股东李波的确是被内安或执法人员在香港带走的,只是没有「五花大绑」及带上公安车过检查站,而是「强力部门」用特有的方法让李波「配合」出境到内地。
没有人知道《环时》社论说可以令被调查者「配合」的特有方法是什么,是迷药、打晕、找黑社会分子带过境还是威吓家人要李先生就范,只知道这些都是不法手段,都违反《基本法》及香港法律。
官媒狡辩随时自食苦果
事实上即使像梁振英这样以北京当权者利益为优先的人也公开说内地执法人员无权在香港执法及采取行动,内地执法人员顶多只能找香港警方联络寻求协助提供资料之类,所以不管《环时》怎么狡辩,又是强力部门又是特有方法,说穿了就是在越境执法,越境把港人带走,这都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下手的人固然该被带回香港接受刑事制裁,策划、批准行动的机构、官员同样该被追究法律、政治责任。
其实,只要想清楚就会明白《环时》这种「强盗逻辑」不但违法及违反常理,也随时自打嘴巴以至自食苦果。试想想现在中国的外交人员、商人、工作人员遍布全球,赚的钱拉的关系很多,开罪的人只怕也不少。假设有一天俄罗斯、北韩、伊朗政府的「强力部门」以特别的办法带走中国公民或官员,然后说他们是「自愿」配合调查。
到时候中国政府想追究或抗议,甚或到联合国投诉,人家便可搬出《环时》同样的论据,指这位中国官员、公民「自愿」出境到俄罗斯或北韩助查,没有跨越制度的底线,甚至要求中国政府不要炒作事件。北京领导人能接受吗?能吃得下吗?
再退一步看,甚至喜好掳人勒索斩头的ISIS也可以用上同样的解释。那位新的「圣战约翰」若果某一天抓了中国或其他国家人质,他大可以在网络片段上宣称人质是「自愿」配合ISIS来到「伊斯兰国」,再要求中国政府支付赎金才放人,否则便将人质杀害。到时《环球时报》会不会接受ISIS这个说法,认为中国政府不应炒作事件,不应要求追究呢?
无视《基本法》威吓港人
《环球时报》对事件的解说固然荒唐,但最教人愤怒及不齿的是它还想借事件唬吓港人,要大家「醒醒定定」。社论「提醒」市民,「不要把香港的法律空间朝着对抗国家的极致使用」,否则说不准「什么时候踩到危险的边界上」。公安越境越权执法本已是错,是违法行动,《环时》不追究这些人反而威吓受害人、受威吓的人要乖乖听话,不然没有好结果。这跟目无法纪的恶棍流氓有什么分别呢?出版、言论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是市民的基本权利,受《基本法》及香港法律保障,我们爱出版、售卖什么书都不用北京管也不需北京当权者认可。若果出版人、作者的书违反了本地法律,自然可以按本地法律追究,不劳内地公安出手,内地执法部门也无权处理。若果这些《基本法》保障的自由还得看北京当权者的脸色,得问准《环时》有没有踩到什么危险线,那还算哪码子的自由呢!
我们不知道什么叫「危险的边界」,只知道《基本法》、《人权法》及《国际人权公约》就是我们自由及权利的界线,一分一毫也不会退让,也不能退让。 《环球时报》别妄想用国家恐怖主义威吓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