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方面准备为2015年6月1日的长江沉船事故,开一个规模巨大轰轰烈烈的表彰大会。当局拿出了一份表彰名单出来做公示,包括99个先进集体,253个先进个人。在受到舆论谴责之后,湖北方面收回了这份名单。至于表彰大会要不要继续召开,当局没有做进一步的说明,也就不得而知。

长江沉船事故是一个公共灾害,重大的灾难事故导致442条生命,倾覆之间丧失。事情过去半年多时间,或许相关家属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正是悲从中来不可断绝的时候,听到有关当局却在用自我赞美的方式取代必要的问责,用粉饰太平的态度藐视生命的权利和尊严,这是不是人性沦丧,行政冷血呢?

 

 

呼格案的追责结果也出来了,除了一个因为贪腐另案处理的冯志明外,其余涉及的27人,分别以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了结。这个结果出来之后,舆论哗然,呼格的父母表示不服。一个活生生的年仅18岁的生命被冤杀,冤杀过程的卑劣办案,草菅人命,是何等的令人发指,是典型的千古奇冤,居然用如此的方式,草草收场。这是什么?难道不是对生命尊严的藐视吗?

所以,我想问一问,按照某些人的逻辑,关于呼格案是不是也要召开一个表彰大会呢?比如,对抓到真凶赵志红的公安干警,是不是要官升三级?对于敢于揭开这个冤案的相关人士,是不是要给一个“先进工作者”的牌子?对于亲自去向呼格父母道歉的官员,是不是也要授予“良心官员”的称号?

这是一个多么奇怪的世界,错误反右,搞得多少敢仗义执言的知识分子家破人亡,被平反了,你要去感谢党的温暖;文革被残忍杀害的多少正直之士,事后平反了,你要去感谢政府的恩典。始作俑者,却不需要承担责任。你说,这是什么逻辑,什么规矩?

 

 呼格案拷问的是我们的司法系统的千疮百孔,纠错机制的一地鸡毛。哪里有什么公平,哪里有什么法治,就是自欺欺人的闹剧而已。

可能有关当局不会为呼格案的昭雪开表彰大会了,只是从追责的程度来看,当局在为继续冤假错案,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代价不大嘛,无所谓。只是,这样的想法,可是亡国之音。一个不尊重生命的国家,是有报应的;一个不尊重生命的组织,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