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上海袭警案发生在7月1日,造成6名警察死亡,4名警察和保安受伤。事情虽然过去了十多天,袭警案所暴露出的官民对立之严重和社会矛盾之激化,却是海内外舆论一直在关注的焦点。人们关注的重心不再是事件的过程和杨佳其人,而是对事件的社会反思,对中华民族伦理道德的考问,进而是对警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拷问。
毫无疑问,杨佳袭警所造成的生命伤害,是令人悲痛的。对那些死难者我们应该哀悼,杀人者杨佳也是悲剧中的悲剧人物,因为他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从而完成生命对生命的博弈过程。上海遇害的警察和杀人者杨佳都是社会制度的牺牲者。
令死难者亲属不解的是,网上对袭警案几乎是一边倒同情杀人者杨佳,反而对遇害者冷落。其实这就是民意,这个民意不是说不同情遇害者,而是整体上网民对中国警察的恶感。恶感来自于中国警察是中共政权的维护者,而不是什么“人民警察”,不是维护纳税人利益的。贵州瓮安暴乱事件后,省委书记石宗源说了一些实话,承认政府滥用警力,侵犯人民的利益。这也是中国的普遍现象,政府和公安、司法部门一直站在人民的对立面上,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那些掌控权力的官员,鱼肉百姓,无法无天,长期以往,怎能不激起民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专权者以暴力对付手无寸铁的百姓,而且百姓还没有发泄不满的渠道,发生以暴易暴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以下是对杨佳袭警案的部分评论和网友的议论。
●对杨佳袭警案的反思
▲居住在北京的学者、著名异议人士刘晓波发表文章:上海警方不能私吞杨佳案的真相
北京小伙子杨佳独闯上海闸北警局,连刺10人,毙命六人,重伤四人。
案发后,人们纷纷在问:“究竟有多少深仇大恨,能让他做出以命易命的决绝选择?”
截至目前为止,关于杨的动机,先有民间版本在网上广为流传,后有上海警方版本在官方媒体上发布。
民间版本提供的信息大致如下:去年10月,杨佳到上海旅游,租自行车代步,闸北分局警察怀疑他盗车,拦截查问,杨佳出示租车凭证,警察以看不清为由,强行把杨佳带回警局审讯长达六个小时,后来事情搞清楚了,杨被无罪释放。在警局内,杨据理力争,警察施以暴力逼供和殴打,以至于,他出狱后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其性器官严重受损,今后将无法生育。这对于一个年轻男性来说,不啻是晴天霹雳。于是,无辜受害的杨佳去闸北分局讨说法,要求赔偿3万元,但加害方只同意赔偿1.5万元私了。杨拒不接受,屡次向闸北分局理论,警察们失去耐性,干脆不理他。该分局领导还曾恫吓他说:“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
上海警方出面否定的民间版本,并很快抓获了在网上发布民间版本的苏州男子郏啸寅。据郏交代,闸北袭警案发生后,他为了扩大其在网络上的影响,编造了上述故事。上海公安督察部门称,经过认真核查,民警执法有据,无不当之处。杨佳被带回芷江路派出所后,也没有遭到警方的虐待和殴打。为此,上海官方公布了去年10月5日的一段录音,记载了杨佳与盘查他的警察在街头发生争执。而杨佳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事后向公安督察部门多次申诉。大概是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上海警方分别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两次赴京,对杨佳母子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未达成和解。在第二次赴京协商时,上海警方还曾表示愿给杨佳1500元,但不承认有错,被杨佳拒绝,之后双方有过几次电话沟通,都没有效果。
首先,尽管由于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网上流传的民间版本并不准确,但并不影响杨佳严重受辱和多次申冤无果的大致过程。上海官方提供的信息貌似具有权威性,但从提供信息的主体看,官控媒体本身就不可信,何况还违反了当事人必须回避的中立原则。上海警方作为此案的当事人之一,按照涉案当事方回避原则,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信息发布,上海警方都不应该主导此案的调查和新闻发布,而应该聘请第三方调查此案,更应该开放媒体的自由采访报道,特别是让上海官方媒体之外的媒体介入此案的采访报道,这样才能让此案信息的透明。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上海警方不但垄断了此案的调查权与信息发布权,而且还为杨佳指定了律师谢有明。这位律师居然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与闸北官方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根本不适合担任杨佳的律师。除非杨佳本人或他的家人出面聘请身份中立的律师代理此案,否则的话,谢有明律师所透露的信息都不足以采信,他在法庭上的辩护也不可能有利于杨佳的权益最大化。如果上海警方继续垄断杨佳案的调查权和新闻发布权,那就等于利用公权力私吞了杨佳案,无论怎样辩解,也无法取信于民,更无法带来公正的审判。
其次,上海警方关于杨佳袭警原因的解释,含糊不清之处多多,根本经不起推敲。1,警方的解释仅仅是单方面说辞,为什么不敢公开杨佳或杨佳的母亲的说法?2,上海警方仅仅公布了民警与杨佳在大街上争吵的录音片段,但为什么不公布全部录音?3,杨佳在派出所六个小时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不公布杨佳被带到芷江路派出所后的录音和笔录? 4,如果杨佳没有遭到极不公正待遇,以至于在派出所内被警察殴打至重伤,他为什么如此执着地投诉?5,杨佳多次投诉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警方不敢公布投诉书?6,上海警方称杨佳的投诉都是无理取闹,为什么还要两次前往北京找杨佳寻求和解?杨佳为什么不接受警方的和解要求?
第三,除了以上疑点之外,即便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录音片段,也能证明警察的滥权。录音中,杨佳说话的火气确实不小,但这火气是警察滥权激起的。杨佳给警察看了租车凭证,警察检查后就必须放行,但警察却以看不清证件为由继续扣留杨佳,已经是滥权了;再把杨佳带到派出所关了六个小时,就是更严重的滥权。正如法学专家周永坤先生在“强国论坛”评论说:“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警察存在明显的故意,故意显示自己的权威,故意给他们认为\’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吃点苦头。这是将警察权力当作耍个人威风的工具的行为,否则无法理解警察的行为,凭什么关人家六个小时?现在的问题还在于,直到现在为止,警方仍然理直气壮,不承认警察行为的不当,这就令人担心。连我最尊敬的上海警方都是这个水平,都是官官相护,都缺乏自省精神,其他地方的警察法治精神可以想见。”民(《法学专家周永坤对上海袭警案的看法》,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87228437&boardId=2)
第四,杨佳的母亲应该知道杨佳的作案动机及其申诉的内容,也知道上海警方两次来北京为何没有达成和解。但在案发后,上海警方以“协助调查”为由,强行把杨佳的母亲从北京带到上海,截至目前,这位母亲既不能在媒体上说话,也不能为儿子请律师。公众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位母亲被上海警方强行封闭在与世隔绝之中,事实上她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这位母亲将遭遇什么?是否遭到上海警方的胁迫而不得不违心地与上之合作?这一切,公众无从知晓。只要杨佳的母亲无法自由地与外界接触,无法为儿子聘请身份中立的律师,即便不久后杨佳的母亲出现在媒体上并说出不利于她儿子的证词,公众也有充分的理由质疑这些证词的可信性。
总之,如果杨佳案不能由第三方来调查取证,那就无法澄清诸多含混之处,被上海警方私吞的杨佳安,很难有司法公正可言,更无法消除公众的疑惑。在此情况下,民众根据网络信息和自身经验所形成的判断只能是:在中国现行的制度及其司法环境下,警民冲突的发生大都由警方的不公正执法引起,事后大都是平民上访,而警方屈尊下访则极为罕见。如果上海警方没有不公正对待杨佳,没有给杨佳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怎么可能两次屈尊来北京下访。而在杨佳一方,如果不是遭遇极不公正的对待,他怎么可能没完没了地多次申诉!如果不是多次申诉未果,他怎么会采取暴力袭警这样的极端手段来申冤呢!
基于以上种种,民间舆论的主流只能倾向于这样的判断:正是极为恶劣的司法环境和警察的野蛮执法,才导致杨佳的铤而走险、以杀警察申冤。
上海暴力袭警案,无论对正值青春年华的杨佳本人和他的亲人,还是对被杀警察和他们的亲人,都是无可挽回的大悲剧。更进一步,在某种意义上,此案可视为中国社会悲剧的缩影——制度性的悲剧。也就是说,在整个社会对此案的高度关注中,此案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个人报复的性质,而直指高度紧张的警民关系背后的制度性成因。中共当局把杨佳定性为“歹徒”或“暴徒”,而网络舆论把杨佳奉为“大侠”或“英雄”,官媒简单地谴责网络舆论的非理性或冷血,已经变得毫无意义。而最有意义的事情是上海当局和中央政权的深刻自省,检讨警察制度的弊端以及警察执法的问题,检讨造成杨佳案和网络舆论的制度原因。
不是“穷山恶水出刁民”,而是“恶制苛政出刁民”。
不是刁民喜欢用暴力反抗政府,而是制度性暴虐逼出民间的暴力反抗。
不是“以官为仇”的民间思维带来“杀人犯变成英雄”的民意,而是“以民为敌”的官权思维和专政工具的暴虐造就“以官为仇”的民间逆反。
▲著名报业人、专栏作家长平发表文章:袭警案罪犯也可以作为人来理解
最近几起令人震惊的暴力事件发生以后,网上出现不少同情施暴者的声音,有人认为这是在纵容暴力,呼吁对他们进行无情的谴责和打击。到底该持什么态度,似乎成了一个问题。
很多人为杨佳的行为叫好,称他为“壮士”、“好汉”、“义士”。这些人把自己经历过或想象中的受警察欺负的遭遇投射到此案中,把那几个死伤者视作警察系统的替罪羊,这从社会心理学上可以得到解释,但这不是一种现代法治的逻辑,说到底是一种恐怖主义逻辑。按照这种逻辑行事,很多人都会成为无辜受害者。
那些受害者是无辜的,我们应该为伤者祈福,为逝者哀悼,社会应该分担他们的亲人的痛苦。这时候去追究他们的自卫能力是一种苛求,每一个人在突如其来的暴力面前都有可能是无能者,民警也不例外。
但是,这并不妨碍人们可能对施暴者予以同情。这个事件不仅对于受害者是一起不幸,对于杨佳本人和他的亲人也是一场悲剧。他年轻的生命眼看就要走到尽头,已经被撕裂过一次的家庭(单亲),又一次被彻底撕毁。这一切是怎样发生的?
假如杨佳是一个精神病人,他的行凶可以得到更好的解释。对于病人,我们的同情理所当然。从目前的情况,他更像是一个心智正常者。那么,按照正常人的逻辑,他在作出残忍举动之前,心里不知装满了多少阴暗和仇恨。在这个过程中,他没有得到良好的疏导。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这些还在好好活着的人,都欠死伤者,也欠杨佳,一声真诚的“对不起”。
那么同情凶手会不会纵容暴力呢?曾经流行一句话说,对敌人的善良就是对同志的残忍。赞同这句话的人认为,对坏人只有一种办法,就是鄙视、唾弃、打击、镇压,越坚决越好。从社会效果来说,就是加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我不怀疑威慑的作用,但是不认为这能从根本上消除犯罪的根源。只有深入体察犯罪分子的处境,才能真正了解犯罪的原因,找到解决的办法。
放大了说,这涉及到犯罪学上的两个问题:一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在法律判决之外,还要给予多大程度的人道与人权?二是死刑存废问题争论中的,恐吓对于预防犯罪能起多大的作用?对于第一个问题已有共识,犯罪分子也是人,应该得到包括同情在内的各种人道待遇。第二个问题,至少在学界,多倾向于认为恐吓不是预防犯罪的主要手段。
“7·1”袭警事件之后,上海警方立即加强了办公场所的保安力量,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同情杨佳不算悖乎情理,那么警方还应该检讨回应问题的渠道,整个社会还应该建立疏导心理郁积者的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让更多的杨佳正常地生活,让更多的无辜者免受伤害。
▲评论人士秦建中在博客发表评论:上海遇难警察妻子写博引发的思考
上海袭警大案已经过去了十多天,可媒体上对这桩血案的热议却远未平息。继前天有网友将袭警嫌犯杨佳的博客公布在网上之后,今天又有网站刊载了闸北袭警案遇难警察妻子发表的博客文章。
写博客文章的警察妻子网名叫清风醉月,她的丈夫是在袭警案中遇难的警察李珂。在这篇博文中,清风醉月女士以细腻的笔墨叙述了与丈夫生前的恩爱,描绘了老公遇难前的壮烈,同时,又向大多数网民对牺牲警察的不理解表示了愤怒。
然而,让人更不理解的是,在清风醉月女士博文后面的跟贴里,许多网友的留言更是令人匪夷所思。一位名叫追寻逝去的爱的网友说,这位丧夫女士的伤心是难免的,但她却不明白自己丈夫的死为何没有得到人民的同情。而另一位网友说得更加直白,家属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这么突出的社会矛盾又有谁来买单呢?
纵观十多天来上海警方的作为,除了公布一下让人感觉有些遮遮掩掩的案情外,并没有人站出来向社会公众说明遇难和受伤的十多位警察的真实情况。面对网民们的质疑,十多天后,却又让一个在袭警案中失去丈夫的女士来为自己的老公申辨,当人们读过这位清风醉月女士的悲怆语句后,无疑都会掬起一把同情之泪,可掬泪之后又为博主遭遇的残酷感叹。因为残酷的社会矛盾让她的丈夫不幸为此买了单,更残酷的是,她不但失去了丈夫,而且一个人还要独自面对如此强大的社会诘问。
显然,上海袭警大案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这个血案映衬出的是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激化。在血案发生之前,凶手杨佳是不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是不是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冤屈人们无从猜测,可从清风醉月女士的博文里我们可以读出,处在繁华闹市的闸北警方大楼的第十一层只有她老公的办公室和一个计算机房。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滩,这样的办公条件与小弄堂里低矮、狭小的民宅形成了鲜明对照。
血案发生后,全国警方为之震动,痛定思痛,引发了为一线警察配备优良装备的热潮。在奥运会即将召开之际,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之时,配备先进装备当然无可非议,可是,遗憾的是,却很少有人能从自身的角度来分析上海袭警大案发生的真实原因,没有人将提高自身素质,严明警风警纪,查摆内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警察办案中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作为突破口,将袭警案当作一个新的起点,从而在全国人民面前重树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上海袭警大案的教训是深刻的,同时又是一场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可悲剧过后,如果人们还是以传统的易暴制暴思维行事,而不是从改善警民关系入手,那么产生这种悲剧的社会土壤就远远不会消除。当清风醉月女士在博客里为自己的丈夫鸣冤叫屈的时候,她博客中的每一个文字都是对在重大社会事件发生之后,仍然恪守教条和因循守旧者的无情讽刺。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浙江作家昝爱宗发表文章:请上海律师谢有明回避杨佳案
上海有个律师叫谢有明,因为杨佳袭警案主动利用\”工作之便\”联系上海警方,愿意为杨佳提供法律援助,而且还见了杨佳,对媒体发表了很多鲜为人知的信息。一时间,这名律师似乎很有名了,但这个名是虚名,因为这个律师的出场程序上有明显的不公正:
一是杨佳袭击的是闸北分局,而谢律师是闸北分局所在政府——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即你服务的老板家出事了,你第一时间站出来,却是为老板的仇人辩护,虽然是免费,但老板那边并不是免费,你会不会一边看着老板的脸色,老板的酬金,一边又为杨佳作罪轻或无罪之类的辩护,脚踏两只船,你能走好平衡木?
二是你的服务至今未看到得到了杨佳的书面确认,如果杨佳知道你是政府的顾问,还会选择你吗?现在网上又有消息了:北京的法律学者郝劲松也愿意为杨佳辩护。刑事案件的被告必须是两名辩护人,我看杨佳选择谁,授权谁,就只能由他确定的律师进行辩护。你谢有明尽管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我也建议你要守好公平正义这个底线,没有这个执业底线,人家杨佳和网友完全担心你会不会失去公正心而受到政府方面的误导落井下石呢?
三是谢有明见了杨佳后,这个时候杨佳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条件,可没想到谢律师见后发表了一些明显不利于杨佳的信息,说杨佳头脑清醒,十分冷静,逻辑清晰,其潜台词莫非是说杨佳精神没有疾病,很正常,就没有必要做精神鉴定?还说杨佳在作案前做了充分的准备,还透露他早上他吃5个包子的细节,甚至更说出与律师身份和职业道德严格冲突的话,如\”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广州日报》7月8日)\”,假如再来个第三方鉴定,结果若证明杨佳是精神病,谢律师又该如何解释呢?在一个人被法律定罪之前,他是无罪的,可在我看来,谢律师这个大律师眼里的杨佳,已经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了,这样的律师,居然是上海一区政府的座上宾,假如今天还是陈良宇执政上海的话,谢律师会不会说上海陈书记一看就知道是个好官呢?
不光我一个人,我看网上不少评论大多认为谢律师的言论\”极不妥当\”,甚至让人怀疑他是不是一个律师,比如谢律师愿意当杨佳的辩护律师,却公开对媒体预判当事人可能是死刑,这些话必然会引起质疑:这是一个代理律师应该说的话吗?这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还是在为自己的专业水平开脱?亦或是在向社会公众炫耀自已的预测能力?
是的,法治不是投机,不是获取虚名,现在到了请谢有明出局的时候了,无论怎么说,谢律师的话已经损害了杨佳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其不负责任,无诚心,无诚信,无职业道德。但另一方面看,上海有这样的律师,也不奇怪,因为他很配合上海警方,你见他什么时候主动为杨佳联系精神病鉴定机构,什么时候说过杨佳被上海公安因涉嫌偷盗自行车留置盘问的六个小时都遭遇了什么?谢律师不为杨佳充分了解这些,张口就说杨佳还可能获死刑,说明你律师比法官还法官了。
这样的律师缺乏职业道德,请尽快回避吧——好好为上海闸北政府美言才是你的正当工作,请别再为杨佳案添乱了。
▲流亡海外的作家何清涟女士发表文章:从杨佳事件只能得出一个结论—— 从杨佳事件看中国的实体正义
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袭警之后,官方与民间对此事件的评价呈现为极端对立的两极。官方称之为“毫无人性的暴徒”;而网民的称谓则从“英雄”直至“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杨大侠”,杀警行为被讴歌成“为民除害”,“是一个人针对国家暴政的抗暴战争”。声援更是多种多样,有发起联署签名呼吁对杨佳实行特赦的,还有号召为杨佳捐款的。2002年曾因反贪饱受迫害最后被迫走上杀人道路的“人民英雄胡文海”的故事,又被张贴于网上,两人成了民间热捧的侠义英雄。
毛泽东曾有名言曰:“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用此话来观照民众对杨佳事件的反应,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中国这个“人民政府”已经走到人民的对立面了。民众对胡文海与杨佳的同情与赞誉,其实是对政府权力肆虐、社会缺乏实体正义等现状严重不满的一种心理折射。
实体正义(也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两个层次。实体正义指的是符合公认的道德价值的社会正义,程序正义指的是法律正义。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社会正义与法律正义是一致的,因为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社会正义。可以说,法律正义是手段,社会正义是目的,社会正义往往通过法律正义来实现。但在中国这个各级政府机构已经堕落为一个个自利型集团的极权社会里,社会正义却极难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以2002年判决的胡文海杀人案来说,当时舆论就指出这个案子未能通过程序正义实现社会正义,胡文海是在通过正常渠道要求查办贪官不果反受严酷报复后铤而走险,为追求社会正义(惩治贪官)付出了生命。而法院判处胡文海死刑,虽然体现了法律正义(即程序正义),但却让两种正义发生了严重的冲突。目前杨佳袭警案陷于了同样境地。
中国为什么总发生这类情形?这得从中国的程序正义(法律正义)是否符合程序正义之原则说起。法学院教授讲解“程序高于实体”,常举的例子是一位母亲给兄弟俩分蛋糕的故事,切蛋糕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公平分配。这位聪明的母亲这样做:让老大去切蛋糕,让老二先挑选;如果有谁提出异议,那么双方角色互换。只有这样,切蛋糕的才会注意切割比例的公平,先选蛋糕的也占不了什么便宜。这个故事里的角色分配的意义就在于分权,规则的制订者与监督者谁都别想专权。在分权制衡的前提下,程序正义强调的是参与、协商、平等,通过对大家共同制定的游戏规则的服从,达成社会正义。
中国正好相反,在一党专制下的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合一,游戏规则的制订者就是监督者(有时还是参赛者),许多法律都是出于政府自利目的(比如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民众权利)而制定,这种法律有程序却未必有正义,只是通过强权压制迫使民众遵守。在如此法制下,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被规范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即使对最不合理的一些“规则” 民众也只能被动地服从。比如最近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株连亲族的方式强迫拆迁,对那些不愿搬迁的“钉子户”,发现其有子女亲属在政府机构上班,则停止其子女亲属的工作,让他们“打通”拆迁户的“思想”,直至做通(即同意搬迁)后才允许回去上班。这种毫无正义、出于政府自利目的之“规则”只会积累民怨,所谓官逼民反,就是指权力玩弄游戏规则而导致的结果。当人们无法忍受之时,必然会采用各种方式(包括暴力)维权抗暴,抗暴的最高形式是农民起义,最悲壮且具暴力审美价值的形式是武松血溅鸳鸯楼。后者一向被民众视为大侠、英雄。以替天行道为期许的水浒文化之所以长盛不衰,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的政治底色――人治与专制从未改变。
目前所谓“依法治国”可说连起码的程序正义都没做到,更不用说实体正义的实现了。惩治杨佳固然实现了“杀人者偿命”的法律正义,但在是否实现了“实体正义”这一点上,中共当局与民间注定无法达成一致看法。只要中共当局不改变制造“杨佳”的政治土壤,进入“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的境地就为时不远。
▲四川作家冉云飞发表文章:红朝杨佳与明代葛成
杨佳杀警察以及他将受到的惩罚,都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剧,也是我们作为同类之痛。生命与尊严都值得我们相当之珍视,我们要思考的是这个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而使人们的心态逐渐对于杀与被杀,都难得有一种理性的态度。警察之坏,其实也是我们这个制度坏的一种反应。我当然不是为警察其中的恶辩护,他们有他们这个职业应该承担的风险。警察这个职业由于制度上的许多问题,以及其中一些个体的无良,致使人们对他们的整体评价偏低,整个社会对他们的信任度也空前降低。对一个职业群体产生的怨恨,正在社会上蔓延,这也是杨佳杀人后,有些人称之为大侠的理由。为什么会如此呢?除了警察自身的原因外,我们整个社会制度对个人生命和尊严可谓相当漠视,才导致了互相之间的仇恨。
而警察对个体生命和尊严的不够尊重,恐怕是个普遍现象,他们不仅没有为纳税人所养的认识,不少警察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民众之上,执法过程中的违法、粗暴、鄙视、冷漠等,在大多数警察身上体现得相当充分,这是我们寻常在街上都可以看到的一景。比如为了纠正违章车,不惜采用日本鬼子对待人民的方式,躲在树林丛中等着你进圈套,这样的执法,焉能不引起民众普遍的不满?同理,处理杨佳的警察当然应该罪不致死,杨佳对警察的杀害也不应该受到赞扬,而且应该受到相应之惩罚,但我们的公安局在此事有过丝毫的反省与问责吗?完全没有。这才是整个社会真正不靖的根由。公安局和警察历来就会觉得他们是对的,而且似乎只有他们才对,出现再多的杨佳对他们也没有丝毫的反省与问责制度之形成。换言之,这次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的警察应该反省,该局领导应该辞职,更多的公安部领导应该向民警和杨佳道歉。可是,傲慢的公安机关,他们何憎显露出一点人性的温柔,以及对自身罪恶的反省?没有相应之反省与问责,以及相关制度之改进,哪里能制止住杨佳戮警案的再度发生?说句实在的,中国人毕竟是胆小而善良的,枪支弹药管制极严,如果是相对激进的民族,那么像目下公安机关和警察处理社会问题的方式,恐怕只会引来更多的恐怖活动和人肉炸弹。我们应该针对杨佳这样的个案,来应对将来这个社会怎么变革,不能等到民情汹汹,恶性事件增多,再来思谋良策,恐怕就会为时已晚。一旦一个社会的恐怖事件增多,无论你多么强力弹压,都非社会之福。因为公权力的暴力弹压和个体的自杀性袭击,如此循环报复,往复不断,真乃吾国之大不幸。
明末在一些地方似乎与今天颇有些相似之处,彼时太监宦官专权,苛捐杂税委实繁多。大名士陈继儒在《吴葛将军碑》(下引全出此文,不另出注)里说:\”凡米盐、果薪、鸡豚之属,无不有税\”,真可谓\”自古未闻粪有税,而今只有屁无捐\”.葛成当然不完全是杨佳,但他似乎像杨佳与瓮安事件的结合体。当时宦官税监孙隆苛酷无良,弄得民怨沸腾,葛成简直不费吹灰之力就将民情\”煽动\”起来,(葛成)\”手执蕉叶扇,一呼而千人响应。时建节方踞葑关税。一卖瓜者,其如入城也,已税数瓜矣。归而易米四升,又税一升。泣则反挞之。适成等至,遂共击建节,毙之。\”民众倍受欺凌到何等的地步,才酿成这样的灾祸。中国历史此种殷鉴甚多,惜乎没有民主自由之制度的变革,此种事演之不绝,于今为烈。但同样是处理危机问题的方式,当然很多人也主张强力弹压,就像今天许多傲慢无礼的官员一般,只是一切拿强力出来压服,而将暴力之载体警察推到前台,最终酿成大祸,从而也形成民众对警察这种职业的极度反感。葛成这样的事,彼时许多昏官当然觉得干净绝杀了事,但彼时的太守(相当于今之地委书记或者大市市委书记)朱燮元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还算不错,\”独太守朱公燮元曰:不可。兵以御外寇者也,吾不能锄奸,以至召乱。若击之,是重其毒也。且重怒难犯,若之何抱薪救火哉!\”朱首先是自责,然后说自己执政不良惹起的事,若因此再弹压,是犯了双重的错误,何况民众汹汹,一旦弹压,无异火上浇油!当今官吏与之相较若何,读者自不难判别。不特此也,朱太守还\”率僚属连骑入市,呼诸百姓而慰之\”,因此将孙隆的下属纠系于狱,而葛成则一人做事一人担,\”始事者成也。杀人之罪,成愿以身当之,幸毋及众也\”.因此入狱,入狱后成千上万的老百姓给他送吃的东西,富商巨贾也络绎而至,而葛成则分散给诸囚而却之。但民众依旧为其树碑立传,称之为\”葛将军\”.
这则故事后来被叶公好\”农\”的红朝辑为《葛成抗税史料辑注》(陈学文)而广为传播,葛成之义当然不用说,但也说明没有好的制度,出再多的葛成也没有用,只有徒添悲剧。同理,杨佳的遭遇值得深加同情,受害受伤之警察亦应获得同情,两方面都是悲剧,但为什么这样的悲剧屡禁不绝,在中国历史上不绝如缕呢?我们要找到根除这种治乱循环、以暴易暴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舍民主自由之制度,则无有他途。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杨宽兴发表文章:“英雄”杨佳的诞生是法治缺失的悲哀
2008年7月1日,北京市民杨佳闯入上海闸北区政法大楼,用一把西瓜刀袭击大楼保安和闸北区公安局工作人员,造成6人死亡、4人重伤,整个过程只持续几分钟时间,但这短短的几分钟便意味着一场巨大的悲剧,对相关的十一个家庭来说,这几分钟便是无法挽回的伤痛。
而这场悲剧发生的诱因,竟只是一辆自行车引起的纠纷,此中原委已广为人知,不需赘述,唯一没有结论的只是杨佳在被闸北区公安局抓捕后遭受了怎样的对待,有传言说杨佳被关押期间遭受警察殴打虐待,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此后杨佳向闸北区公安局投诉,要求获得30000元赔偿未果。这一消息尚未得到权威证实,但从上海警方迟迟不作回应的表现来看,传言具有相当的可信性。
杨佳案发生在贵州瓮安事件之后仅仅三天时间,和瓮安事件一样,杨佳案立即引发了网络舆论的轩然大波。纵观舆论声音,对杨佳的行为一片叫好,“少侠杨一刀”、“好汉”、“勇士杨佳”、“当代贺龙”、“向杨大侠致敬”、“杨大侠怒杀恶警”这样的叫好声仿佛是在迎接一位杀敌立功的勇士,质疑和谴责杨佳的声音反而弱到极点,象一粒灰尘淹没在一片叫好声中。
显然,这是不正常的,如果说警察对杨佳殴打虐待导致其失去生育能力是不可接受的,那么,杨佳因此而对警察大开杀戒同样令人难以接受,就算这些警察全都是杨佳人身伤害案的参与者,他们也罪不至死,而且,惩罚应由法律、而不是杨佳式的“快意恩仇”来实施。
可是,在我作出这一表述的时候,却不得不承认,根据现实生活的一般经验判断,杨佳并没有能力借助法律实施对侵权者的惩罚,在一个非民主的体制下,弱小的杨佳根本没有能力与强大的闸北区公安局较量。如果他不毅然出刀,他的冤情就难以有赢回公道的机会(据说闸北区的领导曾对他说:“一分钱也不给,再闹把你抓起来”),甚至根本引不起社会的注意,面对枉法的国家暴力机器,如果杨佳不出刀,他只能象众多遭受权力侵害者一样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了事,或者通过漫长而艰难的法律诉讼或上访,消耗大量的金钱、时间,在郁郁中度过自己的余生。
因此,简单化地指责杨佳毫无意义。无论媒体如何含沙射影地指杨佳几年前被山西警察殴打后拿到了几万元赔偿,还是杨佳与邻居的关系紧张,都无法否认杀人之前的杨佳是一个守法公民,都无法否认上海闸北区警方侵权行为的恶劣。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指责杨佳滥杀无辜,但杨佳只需要用一句话就能让全社会成员哑口无言:“在7月1日之前,你说我能用什么方法讨还公道?”
我承认,我回答不出。我曾与一些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接触,非常了解他们哭告无门的处境,而且有些当事人亲口对我说过其杀人报复计划,那时候,我都感到自己劝阻的语言是那样无力。
由于这样的无力感,曾经不下一百次地问:中国,你究竟怎么了?我们毕竟是一个有法律的社会,而且,除了法律之外,也存在很多理论上的行政和社会救济渠道。但我又不得不承认,这些东西在现实中往往都是一纸空文,当民众遇上与权力的严重对立时,他几乎不可能借助这些纸上的东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我干脆把“几乎”这两个字去掉,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弱势民众的无奈与绝望——是的,他不可能借助这些纸上的东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杨佳不用他的西瓜刀制造恶性轰动事件,他和他的冤情一样,根本引不起权力的注意和关心,更不要指望法律还他公道,而如果把杨佳的名字换成你、我、他,当我们遭受侵害时,状况也不会好到哪里去,除非你或你的家人朋友中偶然有一个权势人物。
这就是我们所处的普遍状况:有法律而无法治。当官权蔑视法治的时候,民间也失去了对法治的信任。如果说杨佳的滥杀表明了他的现实绝望,那么,网民为杨佳的叫好是因为他们深知自己同样可能面对杨佳式的现实绝望——你同样可能去上海或另外一个城市旅游,你同样可能合法地租一辆自行车骑着上街游玩,你同样可能被警察当作犯罪嫌疑人抓进班房??????官权过于强大,民权过于弱小,有时候,除非采取非理性的行动,你还真地就讨不回来公道。这使得中国人无法摆脱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而丛林规则的首要含义就是暴力至上。当城管一次次打死小贩、黑社会成员一次次打死被拆迁人的消息传来,谁还能让我们相信法律是可以依靠的?谁又不会在心中涌起一些对暴力的崇拜?!
杨佳被网络舆论视为“英雄”不是偶然的,早在几年前的山西,一个叫胡文海的农民就用最后的法庭陈述说出了小民的无奈,在他被枪毙之后,那种视死如归的慷慨发言仍在网上四处流传,胡文海由此成为很多人的崇拜对象。和胡文海一样,杨佳做了许多被侵权者想做而没敢做的事,胡文海、杨佳与一般人的区别在于,他们有行动的勇气和能力,让一般受侵权者通过这样的报复事件想象性地获得了一些心理补偿——杀人者是冲着强大无比的官权去的!
官权对民权的侵害之重,官民对立的程度之深,于此可见一斑。我想向权力发问:这样的疯狂报复和对报复行为的一片叫好声还不够清楚地说明问题吗?
中国历史的治乱循环,大都由官权侵害民众、民众无处说理引起,漫长的皇权时代,民变和起义此起彼伏,很少有哪一个朝代不受其害,多如牛毛的侠客小说便是民众暴力复仇心理的反映,一旦这样的暴力行为被艺术化,除暴安良的形象便会战胜法律的正义而成为民间的图腾,相对于杨佳的滥杀,武松怒杀张都监家人的行为更加恶劣,但武松仍是万民期许的英雄,这时候我们会发现,无权者的小民往往更在意事件的肇因,而不是反抗行为是否超出了同态复仇的限度,这是法治不障的恶果。要从根本上终结这种暴力崇拜,必须确立法治的最高地位,从官权和民间两方面改善社会生态,尤其是占据主动权和绝大多数社会资源的权力体系,应首先迈开尊重法治的第一步。
那手中握着无可挑战的权力的人,请制止权力对暴力的迷信和官员对民权的肆意侵害吧,而如果你无力约束官员的作为,至少,请以法治的力量给小民留下哪怕一条通往公正的羊肠小道,无论是诉讼也好、上访也好、舆论监督也好,总归,不要堵死受侵权者获得救济的最后一条路,要让它成为有效的渠道,而不是遥不可及的高空气球。
如果这样的路不能迅速被疏通,在杨佳、胡文海这种“英雄”形象的感召和鼓舞下,谁能避免“遍地英雄下夕烟”的局面最终出现?!
几千年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人能做到。和杨佳案一样,近期频繁出现的突发事件也可佐证这一判断,杨佳的决绝和网民的叫好是一个清晰的信号,官民对立的严重程度象地下的火山,随时都可能在某一点上喷涌而出。那么,在这样的历史时刻,法治何为?难道,我们就眼睁睁看着中国再次走上治乱循环的不归路而无力改变什么吗?
中国社会的转型应是和平理性转型,必须最大限度地排除暴力在这一转型中的作用,但无论如何,这需要政府首先放弃对暴力的迷信,给法治以应有的尊重。
▲香港明报发表社论:警方说词疑点重重,政府信誉受考验
近日发生的几宗新闻都与公安有关,贵州瓮安县的公安因被指办桉不公、包庇疑犯,又打伤受害者家人,引发民变骚乱,公安大楼两层被焚;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昨日又遭一持刀男子血洗,酿成5死5伤。
表面看,都可以「暴力袭警」一概论之。但仔细研究,却发现两宗桉件都疑点重重,公安的解释不仅不能解人疑惑,却有欲盖弥彰、愈描愈黑之感。先说瓮安的桉子,在封锁消息3天后,公安终于出面说明桉情,指那名被家人怀疑遭姦杀的女中学生是在与朋友晚餐后散步时,突然跳河溺毙的,因此断定是自杀。但公安却无法解释那17岁的花季女孩因何事如此想不开,要在与友侪共进晚餐月下散步之际,突寻短见?
警方说词疑点重重
在看上海血洗警局之桉,公安发布消息十分迅速,指凶手杨某曾于去年因在当地偷窃单车被审查过,今次是挟怨报复。但令人费解的是,按内地治安处罚条例,轻微偷窃的处罚最多是拘留10日,罚款不逾千元。人们不禁要问﹕杨某到底受到了什麽样的审查,令他种下如此的深仇大恨,非要手刃警员而后快呢?
虽然并不能根据上述疑点,就得出公安都是贪赃枉法的结论,但从近年来诸多报道可见,公安的诚信正遭遇严重危机。其实,从内地近年扰攘一时的高莺莺、黄静等多个桉件来看,公安的结论一出,不论真假,往往被公众嗤之以鼻,而反面的「煽动之词」常不胫而走,成为星星之火。这种现象,值得主其事者重视。
其实和陝西华南虎事件一样,瓮安的骚乱,反映的也是地方政府信誉的危机。
▲评论人士石勇在新快报发表评论文章:杨佳袭警的心理分析
在上海袭警案中,有传言说杨佳遭警察殴打丧失生育能力。但很快这一传言就被警方否认,而且“散布谣言者”已被抓捕。在这里,我的理性难以让我去判断这一切的真相。但据现在没有异议的材料,已经可以对杨佳的杀人心理进行分析。
盘查自行车这样的事件对于很多人来说或许不足以成为杀人的刺激或导火索,原因有三:第一,他们已经习惯了,已经把这种刺激合理化;第二,他们屡遭侵犯也没有绝望;第三,他们的心理结构不存在过于自尊的需求或破坏性冲动。
从媒体披露的资料上看,杨佳性格孤僻,并且在其12岁时父母就离异。性格孤僻者大多具有强烈的自我关注,自尊心较强,这些人往往具有巨大的创造性,但在受伤害中也可能对外界产生敌视。我不认为杨佳一开始就有破坏性,这从他喜爱看书就可以判断。但不幸的是父母的离异让一个自尊心较强的人有了一种被抛弃感。生命潜力受挫,自然而然地产生破坏性。从资料上看,不排除杨佳具有某种人格障碍,但绝对不是有些人所说的心理变态。
一个自尊心过强的人,让他在世界面前处于心理弱势。自尊心强和心理弱势的反差导致他在捍卫心理生存的时候,采取的手段要比一般人剧烈。因此,小贩只有在屡遭侵害而绝望的时候才会对侵害者进行报复,但杨佳却不必等到这种绝望的生活境地,在申诉无果后,他在心理上已经绝望。在心理学上,我们可以把小贩和杨佳都称之为绝望型的报复,但在社会学上,小贩是,杨佳却不是。
杨佳跟小贩的区别,就在于他们对侵害的认同心理不一样。小贩经常遭城管驱赶,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已经把这种对他们的侵害合理化了,但杨佳却难以认同这种侵害。这从警方所披露的录音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杨佳很有法律意识,这透露出两点,一是没有犯事的他并不合理化这种警察对公民的盘查,二是他作为北京人,在上海警察面前并不是没有心理优势。正是这两点,和以上分析的心理一起决定了他后面的一系列行为。
袭警也好刺伤城管也好,遵循的都是“生命受挫”导致“攻击转向”这一精神分析所揭示的基本心理规律。因此,严格约束公权力,对公民的自由、人格保持最大限度的尊重,才是避免这类现象发生的必由之路。其它的措施,从根本上都是开错了药方。
▲评论人士邓清波发表文章:上海袭警案暴露前公民社会的权利焦虑
网友扒出了上海袭警案疑犯杨佳的个人博客。虽然该博客博主是否真是杨佳尚不能确定,不过,从博客中显示的内容来看,可能性很大。(《广州日报》7月10日)
关于杨佳的个人信息披露得越来越多,一些专家已经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称上海袭警案系极端心理引发的暴力犯罪。笔者认为,仅仅从个人心理的角度来分析此案是远远不够的。此案实际上与“前公民社会”的公民生存困境有关,暴露出一种公民权利焦虑。
“公民社会”意味着公民和社会两方面都已经达到成熟。如果公民意识已经比较成熟,但社会方面的条件却远远跟不上,譬如法规制度仍不完善,公共管理服务不健全,公民权利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等,这样的社会就只能称之为“前公民社会”。就今天的中国社会特征而言,一方面,毋庸讳言,上述社会不成熟的种种表现都有;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互联网的影响下,相当数量的中国公民已经有了比较强烈的现代公民意识,表现在他们热爱生活、对自己的权利很敏感,渴望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里生活。
上海袭警案中的杨佳,就是一个公民意识比较强烈的人。当然,他后来的行为表明其公民素质仍有重大缺陷。从当初因骑自行车而遭遇到上海警察盘查时的情形来看,他对自己的权利非常敏感。譬如,他质问警察:“马路上这么多人,为什么你单单挑我”,对于一个缺乏公民权利意识的人来说,被警察盘查这不算什么,会主动“配合”,然而,对于一个公民权利意识强烈的人来说,这就是“有罪推定”,是对我的歧视,是损害了我的公民权利。
此后,杨被“无端”扣留盘查6小时,晚上无处可去只能在派出所的椅子上将就一夜。同样,对于一个缺乏权利意识的人来说,他会认为忍忍算了,说不定还要感谢警察最终还自己清白。但是,对于一个权利意识强烈的公民来说,他当然会认为这是自己的奇耻大辱。于是,此后杨佳不依不饶,就是很合乎其心理逻辑的行为。就连上海警方一位处级官员也表示,他认为杀警案的根源在于“盘查”缺乏人性化的制度设计。这也就是说,现有的社会相关制度仍不够完善,还不是一个成熟完善的公民社会,未能充分体现对公民正当权利的尊重。袭警案本质上就是一个权利意识强烈的公民在一个不成熟的“前公民社会”里,无法面对自己的权利困境、对权利的期望值过高产生强烈焦虑而酿成的悲剧。
从根本上讲,在“前公民社会”里,公民意识的成熟和高涨与社会机制的不成熟无疑是一对矛盾,这种矛盾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释放出来。发展民主法治,加快完善相关社会制度,对公民权利给予更多人性化的关怀、更多尊重,使公民社会尽快成熟起来,是使这种矛盾有序释放,最终消除这种矛盾的根本途径。对于公民来说,在自己的公民权利意识日益成熟的时候,如何正确看待自己的公民权利与“前公民社会”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如何消释这种焦虑,无疑是个值得深思的课题。显然,杨佳作为一个极端例子,是一声警钟。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刘水发表文章:杀手与英雄
10多年前,许多中国人观看美国大片《第一滴血1》,不明白越战退伍特种兵、流浪汉兰博,为什么敢跟警方对抗,大开杀戒。当北京这个叫做杨佳的28岁青年,活生生地演绎出中国版《第一滴血1》,普通中国人2008年一再被刺激的麻木神经仍会感到剧烈震颤。杨佳连夺六命弑警事件,再次加剧社会恐慌情绪的传播。杨佳事件,剔除官方语言,每个人都会在他身上真切地看到真实的自己,那种社会不安全感和公权伤害带给个人的屈辱和无力感,如影随形,也就能够理解兰博式的杨佳别无选择的困窘。他们寻求的只是做人的尊严。当社会不公成为普遍现实时,屈辱地活着不见得是最好的选择,有时个人尊严比生命更重要。
杨佳去年10月去上海度假,在上海火车站附近租一辆单车旅游被闸北区警方诬陷为小偷,关进看守所殴打致残。他通过合法渠道要求国家赔偿3万元,但受到上海警方推诿、搪塞,警方只愿赔偿1.5万。杨提出的已经是非常低的要求,并未要求追究打人警察的刑事责任。杨最初是想获得赔偿,息事宁人,这符合中国老百姓一旦遭受警方残害而本能具有的卑微心态和要求,但是司法的蛮横浇灭了他的最后一丝善良愿望。据知情者透露,事发前一个月该分局领导还曾经威吓杨佳“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双方尖锐的矛盾根源由此而来。当一个家中独子被公权残害面临断后的境地,再当所有寻求正义的通道都被冷漠地关闭,他心中留存的岂止是绝望,更多的则是出离愤怒的仇恨,复仇便成为一个勇敢者的唯一选择。
这不是对乱世“时势造英雄”的隐喻,而是“英雄造时势”的预演。
复仇是古老的寻求正义的自然法则。古今中外,都充满对复仇者侠义精神的赞美。蒙昧时期,律法不备,人们不得不通过复仇,惩恶扬善,以此践行公正。但在现代社会,弱小的个体为什么不是依靠法律却要沿用古例?当法律和公正、正义不被人们信仰,那说明这个社会得了癌症,复仇仍然具有朴素正义的价值。杨佳宁可用命抵换也要祛除警察强加给他的屈辱,讨回自己做人的尊严。此件震撼弑警案,在网络世界竟然收到“大快人心”的评价,着实让人吃惊,杨佳替代许多人做了想做而不能做、不敢做的事。杨佳遭遇的司法迫害,是每个中国人将要或已经遭遇的社会现实,没人能够幸免。
当一个人别无选择需要采取暴力对抗国家暴力,个人暴力便被赋予正义的色彩。许多人认为那六名被杀死的警察都是罪有应得,何况不乏小头目。他们还推理杨佳此前被诬陷为小偷、关进看守所、遭受警察殴打致残,都是闸北区公安分局所属警察所为,谁敢说在杨佳被迫成为一个“歹徒”的过程中,这六名警察没有间接责任?“警匪一家”是中国人对警察的普遍评价。当法律掌握在警察手中,并且法律不能制裁他们的时候,他们必须受到复仇的清算。尽管杨佳手刃六命,也不觉得“打靶”是他生命消失的理由。
其实杨佳给了警方许多纠错机会,但警方欺凌百姓习以为常,竟然还威胁杨佳,让他感觉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杨佳不是没见过世面的农民工,被警方威吓一顿就忍受了事。他被逼选择了与警察同归于尽的最坏方式,最终酿成一人一次弑警六人的最高纪录。非常悲壮!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杨佳获得公正待遇的其它可能途径。第一条途径:警方取证调查。事件起因本来非常简单,当初闸北警方查处杨佳无牌黑单车,杨佳手头应该保留租车凭据,警方只需去出租单车的地方调查,就能弄明白杨佳是无辜的、是被冤枉的,不该被拘留关押。但警方不相信杨的证词,又不去调查取证,非要简单粗暴地把他关进看守所,还要把人家打残;其次,杨佳尽管被冤枉关押、打残,他还善良地提出私下赔偿,而没有通过法院起诉,已经给足警方面子,但警方仍一副霸蛮、流氓嘴脸;再次,杨佳在痛下杀手时,放过了女警察,只选那些看起来像当官的警匪,刀刀毙命。
杨佳的第二条途径:民告警。难乎其难。仅举某亲历无数身体无伤害的其中两件例子,在某收教所关押期间,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查清派出所警察违法办案的实情,但直至出狱也未接到警方口头或书面答复;某出境申请港澳通行证,被警方告知出境“危害国家安全”,拒绝办理通行证并不出具正式文书。先后五次身陷牢狱,耳闻目睹监管场所打死犯人,花钱减刑,收受贿赂,刑讯逼供,诱供作假,几乎涵盖每一件案子。在强大的司法恶机器压榨下,个人只有把血、泪和仇恨吞进肚子。杨佳很清醒,自动排除了法院不会受理民告警案子,或者说他根本不相信通过法律诉讼能够告倒闸北区公安分局。
杨佳的第三条途径:上访。杨佳家居北京市中心,与鸟巢仅有数百米之遥。他自小在京城长大,不会不知道北京闻名天下的上访村,那里的冤民何其多已。不说有几个冤民获得公正待遇,单是户籍派出所截访,弄不好还要被关押,就把访民折腾到半死。杨佳也排除掉这最后一条救济途径。
杨佳冷静智慧,目标明确。他不是滥杀无辜,而是在为民除害。对于中国警察群体,我内心很想认为六名丧命警察不全是罪有应得,但我的经验和社会现实无法推导出这个结论,群体的凶残土匪形象遮蔽了个体为善的人性。就像我不认定贵州瓮安民变中两万多民众是被“打砸烧分子”和“黑社会”指使、裹挟,就像我不能否认日本鬼子都是残暴“三光”政策的侵略者。
一个心存善意的人,不会崇尚暴力,但是中国古往今来衙吏凶悍,不得不信服源自民间的朴素真理“血债要用血来还!”、“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欠债迟早是要还的。”。弱势个体被迫成为杀手,罪不在个人,而是这个社会有罪。
这些观点也得到最新数据印证。杨佳事件发生之后,大陆多个网站都公开调查对杨佳杀警的看法,绝大多数网民理解并同情杨佳,不乏称他为“壮士”和“英雄”的声音,将他与孙志刚相提并论,更有人赞赏杨佳比贺龙当年两把菜刀闹革命威风多了。那些大大小小的人民公仆看到这个调查结果,会不会有职业负罪感和对民意的敬畏?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他们只怕以暴制暴。
最后,选录天涯社区网友呼吁给杨佳寡母捐款的帖子,我谨照录如下:
“号召给英雄杨佳的母亲捐款吧!”
“杨佳杀了警察客观上是为我们每一个人杀的!他的愤怒,他的恶其实是我们每一个人身上都有的!”
“计划生育让每个家庭里都只有独苗!他需要多大的勇气!他需要被逼到多惨的境地才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
“在现在这么腐败的社会,每个人都有可能是杨佳,我们不爆发也许是还未被逼到绝路!”
“希望杨佳案件能让政府重新尊重老百姓!小人物其实是可以改变历史的。”
“杨佳走好,你代替了我们去为恶,就像孙志刚代替我们去死一样。”
“当年贺龙、彭德怀两把菜刀杀恶吏被称英雄,是闹革命。小民用牺牲来唤醒民众,抗议不公正,可敬。不是每个人都有这勇气的。向杨佳致敬!”
谎言和暴力、扭曲的市场经济、坏到最坏不会自动催生中国制度转型,但最好的路径在哪里?转型正义是世界难题,但对于厚深的中国传统和被灌输的价值观,并不是矫正那么简单。
▲山东评论人士牟传珩发表文章:“谁来保护警察安全”——央视在灌输什么主题?
正当贵州瓮安民众打、砸、烧当地公安暴动事件震惊中外之时,中共诞生日(7月1日),上海又发生的恶性袭警案件,被称之为中共史上最大暴力袭警案。
正是在以上两大事件背景下,2008年7月3日晚,中央电视台以“谁来保护警察安全,专家建议增设\’袭警罪\’”为题,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之口,重提一度引发争执的刑法增设“袭警犯罪”立法建议。主持人声称:袭击警察何以如此嚣张,而且不断地加剧、升级,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对此,法律专家认为,社会各届应当树立尊重警察、保护警察、监督警察的观念,以成熟、理性的心态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如果公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的处理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之所以说央视借机重提“专家建议增设\’袭警罪\’”,是因为早在2003年3月,王午鼎等35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曾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对袭警犯罪的处罚条款。王午鼎等35位代表认为,目前,中国处罚袭警犯罪依据的相应刑法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暴力伤害或杀害民警的行为后果一旦发生,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罪犯只能以普通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对此,这位代表公然挑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荒唐地认为:这无疑是将代表政府执法的人民警察与普通公民等而视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是一个立法原则问题,在这个原则下,如果要为警察权益再设特别立法,无疑等于对侵害警察造成的法律后果要大于对普通公民侵害的后果,这将在原理上违反宪法原则。因此,王等的这个提案,旋即遭到社会舆论反驳。多数人认为:尽管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越来越多地受到侵害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刑法中已设立了妨害公务罪,而且警方的权力过大、过滥。中国不是个民主国家,警察权力不受监督。说什么“中国警察是弱势群体”,纯系颠倒黑白。当今中国的司法现实正如民间歌谣所称:“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中国以警察为代表的大盖帽队伍,才是社会最强势的社会群体,还需要什么特设立法保护?如果再设立一个袭警罪,则警察权力更为膨胀,公民们必将动辄会面临警察“袭警重罪”的威胁,而警察则在袭警罪的保护下更加滥权妄为,酿成暴力袭警事件可能将会更多。如果真要如此为强化警察权益再立新法,公权与民权将更加失衡。
此据官方媒体报道,全国每天平均有9名警察遭遇暴力袭击受伤,这给设立袭警罪提供了数据支持。然而,全国平均每天又有多少无辜的百姓,被警察袭击受伤,甚至被打死?有人说这个数字会是警察受伤的数字的数百倍。但在官方的舆论封锁下,这类案件能曝光出来的仅是冰山一角,仅这些年来异见人士被殴打的就屡见不鲜。现在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到底每天有多少无辜百姓,因警察的滥用权力而受伤,还是一个无法核实、无法准确知晓的问题。如果某地发生袭击警察案件,公安部门会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披露,官媒也不经深入核实,就会偏袒性报道,而如果某地发生警察袭击公民的事件,则媒体报道大多噤声。否则,会受到从党政部门到公安部门和警察的干涉,或受到打击报复。因此,各地报纸大多对于发生在本土的警察袭击公民事件持回避态度,而只有外地媒体偶有报道,但又会受制于媒体不得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的纪律约束。因此,偶有漏网报道,也属十分不易。东方卫视曾有新闻,说浙江台州椒江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带领交警大队的四五十名交警,开着十几辆警车冲击当地的台州日报社,殴打《台州晚报》副总编吴湘湖致伤,而原因就是因为台州晚报刊出了一篇对他们不利的舆论监督文章。因此,媒体不敢对公安轻易进行舆论监督,百姓也只能在现实生活中感受警察执法的野蛮,而媒体多报道的是警察被袭。这种对于舆论的操控能力,正是公安警察作为强势群体的有力证明,他们拥有国家公权的庇护和各种资源的控制,百姓却一直处於无助、无奈的处境,谁是弱势群体,岂不一目了然了吗?
在如此信息不对称的警民冲突的大背景下,官媒只报道警察受伤数字,而隐瞒百姓受伤的数字,并以此为据,来做需要特别设立罪名单方面保护警察特权。这岂能服天下人心?那些大声疾呼设立袭警罪的专家们和央视,为何不呼吁一下“谁来保护公民安全?”和在立法上设立大盖帽“袭民罪”呢?因为借公权力袭民,理当罪加一等。如今央视仅仅凭公安一家之言,借公安院校教授身份发问社会“谁来保护警察安全”,这不是又一次在利用其强势地位与公共信息资源误导舆论又是什么?
如今中国,警民冲突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袭警的深层问题到底在哪里?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政治问题和制度问题。眼下的所谓“袭警”问题的结论,都是公安机关单方给出的,因而并不公允。因为公安机关本身只是当事人一方,无法中立地作出判断;而央视宣传作为“党的喉舌”,传达的也仅是公安警察的一面之词,本来就没有什么公正性可言。当然“袭警”应当制裁,但“袭民”更是罪不可赦。上海发生的恶性袭警案,百姓追问的正是这起案件背后的真正诱发原因,即在上海公安刻意回避的“报复”背后,还隐藏着什么不可见人的悲剧性成因。说实话,按照央视增设“袭警罪”的舆论误导套路走下去,让强势的警察更强势,让弱势的百姓更弱势,警民对立情绪会越来越严重,警察执法会越来越走火入魔,袭警事件不仅不会停止,且将越来越“频发”。如此以来,岂能找到警察与百姓的和谐与平衡?
还有,央视主持人说:“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的处理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问题真的如央视主持人所说可以依法解决,北京还会聚集那么多的访民?还会有那么多的官民对立?还会有那么多的“无直接利益群体冲突事件”?还会有那么多不惜以死相拚的暴力袭警吗?在央视看问题的逻辑里:是中国老百姓太混蛋了。这就是“谁来保护警察安全,专家建议增设\’袭警罪\’”电视节目所要灌输给观众的主题吗?
▲广州作家廖祖笙发表文章:杨佳事件是暴政逼良为寇的凸显
杨佳事件和近期发生的瓮安事件、张家界事件一样,说到底就是暴政逼良为寇的再次凸显。这类恶性事件的一再发生,揭示着中国民众对暴政的忍耐底线正被不断击穿,折射着暴政在逼良为寇和自绝于人民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彰显了严酷的现实已在层层抖落胡温政权口惠而实不至的一贯伪装。无德无能的胡温政权,在这一系列的恶性事件面前,应该站在责任链的终端,自觉检讨自身的暴虐无道和治国无方。
杨佳事件的起因,鲜有人完全相信官方版本。倘若官方的版本成立,那么用不着给杨佳做精神病历方面的鉴定,也能断定杨佳乃一精神病人,那么在这一杀警事件中,杨佳就应该免于刑事处罚。事实上,已经有足够的信息表明,杨佳热爱户外旅行和摄影,富有生活情趣,在铤而走险之前,是一个行为完全正常的人。在这个事件的起因上,应该远非官方版本所说的那般简单。而暴政对冤民所表露的固有的残暴和不负责任,使杨佳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不再抱有信任和希望,他最终选择了暴力袭警这一极端的方式,为自己加倍讨回公道和做人的尊严。
杨佳在北京的住处,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接访单位以及上访村都相距不远,为什么他没有像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那样,在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公权的严重侵犯之后,欲求公道不得,之后便不断辗转在京城的各接访单位之间,像一个乞丐乞求达官贵人的施舍一般,乞求国家权力为其主持公道?因为从小在京城长大的他,应该比外省市的人群更加了解权力的傲慢和暴政的无道。他选择了以这样的方式拒绝强权暴力强加给他的屈辱,这便意味着他内心对暴政已经充满了绝望和不信任。他在把自己送入死胡同的同时,也宣泄了对暴政的痛恨和不满。
暴政毁灭了一个青年,也增添了坊间的谈资。在互联网上,杨佳俨然成了“英雄”,这是“法治”国家莫大的悲哀,也是对胡温政权莫大的反讽。网上各种对杨佳有违常理的同情、赞誉甚至推崇,已经宣告了胡温政权空喊“亲民”口号却疏于完善社会制度、司法架构、监督机制的执政方式的彻底失效和终场,同时也再次凸显了暴政一次次的逼良为寇,已经把中国逼进了一个可怕的临界点。杨佳事件、瓮安事件、张家界事件等等,在事前没有任何的警告,都属于突发性事件,暴政在此类防不胜防的的突发性事件面前,已经疲态尽显,穷于应对。
我无意为任何形式的暴力叫好,但我深知每个人都有主张自己天然权利的自由,和许多挣扎在漫漫长夜的男女一样,对于某些弱势群体的被逼无奈、愤而发起绝地反击,我除了一声叹息,也有着更深一层的感同身受。我之所以今天还保持着相当程度的克制,没有像杨佳那样毅然迈出,是因为我还记得自己的社会理想,还相信黑夜终究会过去,黎明终究会到来。但暴政当前,并非所有的人都能保有百般的坚忍。
我在惋惜杨佳毁于暴政的同时,也惋惜着遇害民警的死去。那些已经长眠于另一个世界的警察,同我们一样,也有着自己深爱的家人,也有过这样或那样的社会理想。他们其实也一样是暴政的牺牲品,他们更频繁地被暴政当作棋子使用,而暴政出于对他们的利用,相对娇宠着他们,使警察这一群体在这些年来不由自主多了一分盲目的骄横。他们往往处在官民对立的最前端,当他们领受着群情激愤甚至是用鲜血和生命酿成的恶果时,他们通常失去了所有,而暴政依然固若金汤,暴政的行使者们也没有任何的损失,他们正在不断代替暴政死去。他们同样是暴政的受害者,在专制独裁的地带,面对一次次的暴政逼良为寇,倘若我们把罪恶的根源单纯归咎于“恶警”,那么便只会让暴政窃笑于幕后,暴政的手里握有着永远也使用不完的牺牲品。
无德无能的胡温政权,以行惰政、行庸政、行暴政的方式,在全国各地连年造就了一场巨大的人权灾难,从方方面面堵塞着弱势人群寻求正义和公道的通道。假使这些通道不是被暴政悍然堵塞,保持着畅通的状态,杨佳不会铤而走险,瓮安事件、张家界事件应该也不至于发生。这一系列的恶性事件,在揭示暴政逼良为寇的同时,也在拷问着胡温政权的执政良知。几千年来,中国同样是在专制独裁的道路上一路走来,但许多朝代,并没有混乱到当今之世这般不堪的境地。当百姓需要像杨佳和瓮安的民众那样,最后不得不以暴力的形式去迂回主张自己的天然权利时,那么便也清晰地说明了这一点:胡温政权的执政智慧和执政品德出了大问题,应该深刻反省和检点。
▲上海评论人士邓正来发表文章:从美国宪法看杨佳杀警案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经过被政府管理的人们认可并授予的政府权力才是正当的政府权力,人们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才建立政府,当政府违背这些目的时,人民有权力也有义务变更或废除政府,并根据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
那么,人民如何使用权利废除违背人民意愿的政府?当时宪法起草人杰佛逊认为,只有百姓有持枪权才能将这种权力付诸实践。
美国宪法规定,任何条文可以根据将来的情况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枪这一条绝对不能改,它被写在了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当中:“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因为如果百姓不能自由持枪,百姓的自由就会被剥夺。宪法规定,当政府用枪对准人民的时候,人民可以用枪来推翻政府。
另外,如果任何官员贪污了人民的钱,任何百姓都可以用枪来夺回自己的利益。
也就谁说: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没枪怎么推翻暴政?虽然美国已经实现了民主,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
“当社会、政府、法院不能给你公平的时候,你可以用枪来实现。”这就保证了美国没有贪官污吏,不是他们不想贪污,而是怕被打死。如果你的上司欺负你,你可以与他同归于尽。所以,人权才能得到保护。靠自觉是不可能的。
这意味着,当政府剥夺人民自由选举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用武力镇压人民实行专制和暴政时,人民有权用武力进行反抗。
这意味着,人民有选择用和平方式或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来变更政府的权力,当政府不允许人民用和平方式变更政府时,人民只能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而且必须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来变更政府,人民必须保留使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变更政府的权力。
这意味着,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利是有限的,地方政权授予中央政权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及军警是人民管理社会的一种工具,人民不允许政府及军警垄断武器,人民
对政府不完全授权。人民授权政府常备军警拥有武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又保留人民持枪的权利,保留人民自保的权利,保留人民监督和控制政府及军警的权利,从而达到人民利用政府管理社会的同时,人民又管理和制约政府,人民又参加社会管理的目的。
虽然枪能被坏人用来杀害无辜百姓,但百姓自由持枪使得社会公正比较起来,开国元勋杰佛逊认为正面意义大得多。他认为,敢不敢让人民自由持枪,是政府是否真正相信人民的试金石。他说,只有民主国家才具有让百姓持枪的权利;只有百姓有持枪的权利,民主国家才能持久。
所以,美国不可能因为暴徒制造杀人案件而收回百姓自由持枪的权利。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就必然有贪官污吏;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军事政变就在所难免;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什么政府都可以代表人民;
宪法赋予人民持枪权,就是旗帜鲜明地赋予人民“以暴易暴”的权力;而且,‘以暴易暴“是人民的义务。
从美国宪法看杨佳杀警案,可以说,杨佳杀警是在实现他的自卫权!这与七十一年前的中国人民在卢沟桥奋起反抗日寇侵略,并无本质不同!
▲上海维权人士、律师郑恩宠发表文章 :天怒人冤 官逼民反——杨佳辩护
6月28日,贵州瓮安民变,长期受压抑的民众走上街头维权抗暴,这是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7月3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终于低下了骄傲的头,不得不承认瓮安事件是长期以来在矿业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土地利益冲突中,当地政府侵犯群众利益长期所积累的社会矛盾爆发。
6.28,三个数字加起来是二个8.7月1日,二个数字加起来又是一个8.2008年逢8会乱。我对中国历史上的玄学没有研究,它起码是中国文化的一种。1987年来垄断的党(权)文化能否定人类一切文化,这是个大谎言。这种党文化是党内当权者自我垄断的文化,是随着领袖的变更而不断变化的文化,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文化。
7月1日,上海三条信息值得一提。一是15名市民到香港参加游行,他们来自上海芦湾、普陀、长宁、徐汇、闵行、宝山等区拉起了一条大横幅,揭露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上海市市长韩正的腐败和暴行。二是北京来沪人员杨佳,替天行道在闸北区政法机关大楼内的公安局闸北分局,孤胆英雄一人刺死6名警察、刺伤3名警察和一名保安。三是奥运会期间,基督教徒到教堂做礼拜要接受严格的安检。
这几天,上海大街小巷,家家户户的大部份市民拍手称快,一片欢呼。段春芳等262名市民发表问责上海公安局的文章。有市民向胡锦涛发表声明,希望用电视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创造条件为杨佳请到最好的律师。
杨佳以暴制暴不可取,但杨佳并非完全的暴徒。案发前4天,他在闸北公安局附近的梅园路上一家旅馆住了4天,每天都和老板将房钱结清,寻找时机、观察地形,等待7月1日的时机。
有市民给胡锦涛写了信,信中谈到他自己做了个梦,冲进上海市公安局,要将吴志明、张学兵这个新任市长助理和公安局长杀掉。他认为吴志明派人将他几次关押,张学兵担任浦东新区主任期间派人将他祖传的私房抢走。他还做了个梦,冲进市政府大楼将韩正绑起来,将韩正押往国际法庭。
上述言论或许比较激进、偏激,但这反映了民意。这几天,妻子蒋美丽和朋友王水珍到菜市场、街上和购物市场,许多市民对她们讲\”杨佳替你们报了仇\”.也有许多市民到我家来打听杨佳义举中伤亡的10个警察和保安的姓名,他们问有没有曾经打过你的警察?
孔子云,吾日三省乎吾身,父母官即使不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提高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也应时时反躬自省,不要把自己放在永远正确的地位,到了没有敌对势力就没有自己合法性的地步?把维权公民打成敌对势力。
上海当局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民为草,以民为敌,以民为仇。中国历史上,曾有民众被逼上梁山、当好汉的故事,可是故事的结局是皇帝招安。现在各级政府对当代社会不满的各种势力是否准备招安?
我出狱至今有2年,这期间我被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警方传唤和关押30次,其中二十三次关在闸北区公安分局一楼和二楼。打手严力、唐伟、史金荣、凌军(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队长和政委)等和聘用一批社会闲杂人员对我拳打脚踢,还威胁派人到美国纽约骚扰我的女儿,当时我还以为他们在说大话,在纽约发生的法拉盛事件促使我有责任发出声音,为杨佳辩护。我和更多的市民朋友要为杨佳辩护,发出独立的公民之声。
天怒人冤,地动山摇。
替天行道,英雄杨佳。
贪腐民访,官逼民反。
韩正不倒,天理难容。
▲署名安子的评论人士发表文章:如何应对袭警事件?
6月28日贵州瓮安打砸抢县公安局事件刚刚震惊得国人口瞪目呆,7月1日上海闸北发生的杨佳袭警案又让人惊诧莫明。因此,趁热打铁,考虑如何预防袭警事件的发生,大概是官方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了。
2008年7月3日晚,中央电视台以\”谁来保护警察安全,专家建议增设\’袭警罪\’\”为题,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之口,重提一度引发争执的刑法增设\”袭警犯罪\”立法建议。
早在2003年3月,王午鼎等35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曾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对袭警犯罪的处罚条款。王午鼎等35位代表认为,中国处罚袭警犯罪依据的相应刑法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作为论据,甚至\”中国警察是弱势群体\”的妙论也有人提出来了。
在28年夺取江山的过程中,用1000多万人的鲜血染成了共产党的党旗与国旗的颜色,在59年来的中共专政历史中,共产党巩固、维持自己的统治,曾大开杀戒,死刑累计数百万人。另外还有1000多万人的冤假错案,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受害人本身的非正常死亡、家庭妻离子散的悲剧。59年来的这一切,无不与警察密切相关。警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头,其身份、待遇,无不高于一般公务员,问题是,其社会声誉较低罢了。其所以低,是因为其一部分横行霸道、趾高气扬、为非作歹,个别人甚至比黑社会还黑社会,比流氓更流氓,无礼他人合法财产、天赋人权、健康与生命。强势得很,大概没有比警察更强势的职业了。
警察打死、打伤了多少受冤枉的人,难以计数;警察又打死、打伤多少非自由人,也是难以计数的。这也许说,是履行职务的需要(?)所导致的,但为了收费,为了罚款,为了拆迁,为了征地,为了强制计划生育的罚款,警察又扮演了冲锋陷阵的角色。许多省这10余年来爆发的冲击政府机关与打砸抢警局的事件,往往与警察办案把人打死相关。湖南省涟源市三甲人民对市委、市政府的打砸抢事件,即源于一人无辜死于警察之手,群众是在丧事仪程中沸腾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