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身处21世纪,我们也无法断言人类社会之秩序已臻于完善,比如,我们有时会看见,一向温驯的平民可能聚啸成群,以分散攻击甚至协同破坏的方式挑战现行秩序,从而酿成某些大规模的集体暴力事件。即使暂不考虑本能意义上的攻击天性,则作为一种社会抗议方式的集体暴力行为,起码与以下五个因素有关:
其一,环境因素,作为集体暴力行为的前提,首先需要一种人与人的分裂,即将人群区分为“你们”和“我们”,或曰敌和友,从此产生了暴力的实施者和承受者,这种分界为暴力行为提供了一个起点。通常情况下,此种分界之产生,往往与社会两极化密切相关。当少数人控制了权力及绝大部分社会资源时,他们往往垄断着社会资源的回报,甚至利用支配地位剥夺其他人仅有的资源。这种社会分裂形成对大多数人的排斥与隔离,使他们长时间分享类似的不满、期待和愤怒,同时也将少数人置于易受攻击之不安全境地。
其二,观念因素,集体暴力行为之观念基础,在当代社会,与其说是人们生活境遇之绝对恶化,不如说是他们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正面临严重威胁。这种威胁通过造成剥夺感和挫败感,支配了人们对现实的判断和想象。在某些集体暴力事件中,我们会看到某些传言不胫而走,观念基础正在于:虽然这些传言并不符合特定事件之真相,却符合大多数人时常目睹甚至亲身经历的社会现实,在这种意义上,虚构传言比事件真相,更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真实性和典型性。
其三、制度因素,当大部分人之诉求无法通过正式制度安排予以回应,愤怒又无法非暴力途径释放的情况下,集体暴力行为之风险将大大提升。在某些事件中,我们更可看到由于程序正义的缺位,导致参与各方追寻实质正义的努力,某种意义上成为不可能完成之任务,这往往刺激弱者通过非制度途径寻求正义。
其四、心理因素,在以上因素均恶化之情况下,社会成员之普遍心理预期本可成为最后一道安全阀。若人们确信虽现状难以忍受,但未来仍有好转之可能,其诉求在未来将能得到某种回应,则他们往往倾向于避免使用暴力。而一种绝望情绪则是暴力之助燃剂,往往引发种种不计代价与后果的极端行为。
其五、事件因素,若整个社会环境中充满紧张的瓦斯气体,则某个特定微小起因,均可能成为爆炸之导火索。但我们仍常常发现,由于集体暴力对参与者而言仍是高风险和高成本的,因此控制者往往倾向认为,某些应对危机之过激强制措施,会一如既往为所有人默然承受。则这种视民为草芥的冷酷理性,一旦表现为某些过激之驱赶与弹压措施,往往促使非理性的破坏行为爆发。
回顾以上五个因素,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某些社会生态急剧恶化的极端情况下,作为社会抗议方式的集体暴力行为,可能会成为某些社会成员的选项,甚至成为许多人心目中“不得不犯的罪”。然而,集体暴力毕竟有其负面因素,我们可进一步讨论以上五个变量,在集体暴力开始后,是如何进一步转化的。
关于环境因素,如前文所述,任何暴力行为,必然以某种人的疏离为起点。而集体暴力行为,更导致个人脱离其日常的伦理观念与行为模式,从而加深个人与自我的疏离;进一步加深不同社会群体的对立与决裂,从而加深个人与他人的疏离;不断消灭游移于双方之外中立地带,强迫整个社会在对立双方之间选择和表态,极端时甚至使选择成为生或死之问题,从而加深了他人与他人的疏离。至此,任何谈判或和解之类的低成本社会合作均失去可能,社会面临玉石俱焚之动荡。
关于观念因素,集体暴力行为之肇始固然有维护个人生存道德与追求公正之考量,但在暴力实施中,正义之考量越来越让位于压倒对方之强力需求。于是一方面现实的复杂性被抹杀了,使丰富社会生态演变为非黑即白的神话逻辑;另一方面,暴力伴随之高度动员性和组织要求必然压倒了每个具体的人的人性和道德感,使人们沦为巨大历史机器上的一个个螺丝钉,这为潜在僭主假借抽象人民之名满足个人私欲大开方便之门,使想象中的正义之路,异化为现实中的通向更深奴役之路。
关于制度因素,作为一种非正式机制之集体暴亦有其内在运行逻辑。从启动看,它往往伴之以愤怒、敏感、仇恨等情绪,若视为一种诉求正义方式,它带有极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无法稳定达至正式机制能实现的普遍正义;从运行看,源自情感的暴力往往超出必要的范围和强度,施加者通常按照自己内心主观判断对错,进而以最大恶意来应对挑战,因此正式机制中的适度标准将无法达成;从后果看,暴力必然需要无辜的牺牲者,以至将全社会绑上极端主义之战车。
关于心理因素,暴力行为通常激发更大暴力,进而毁灭了通过变革改变现状所需的温和气氛。极端情况下,一旦武器之批判取代了批判之武器,则力量压倒一切,弱者必承担更惨重代价,而期待中的改善却更遥遥无期。而若我们将公正视为一种公共品,则必然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是通过交易获得公正的成本高,还是通过暴力获得公正的成本高,或者说哪一种途径更具有现实性?
关于事件因素,一桩集体暴力事件往往引发作为连锁反应的其他事件,并可能左右整个社会的“氛围”。而如果我们把一段时期内种种灾难、悲剧性事件和其他挫折结合在一起作为解读“氛围”之钥匙,则常常会发现曾长期生效之社会发展模式、治理结构、精神生活已呈现全面颓败之病态,强行继续维持必将面临不断上升的代价。只有以反思之角度,将暴力事件、灾难和种种挫折视为具转折点意味之警示信号,则这些悲剧才可能产生积极之正面意义,并可能让整个文明经历一次死亡与新生。
因此,面对作为一种抗议的集体暴力行动,知识分子可以通过批判性努力,解释和疏导社会成员之情绪,最终将情绪引至理性。而对社会管理层而言,应当认识到健全的制度安排,包括独立与公正的司法,以及舆论自由和监督,对避免集体暴力行为是极为重要的。一旦这类悲剧性事件不幸发生,最好以不起诉和特赦之宽和方式处置其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