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传媒人 吴志森)
初一旺角骚乱,大举搜捕继续进行。上星期,一名青年到警署自首,声称曾参与骚乱。疑犯蒙头被警方带回家中搜证,捡走电脑手机等证物。如往常破获大案一样,警员将证物放在透明胶袋中,媒体可以随意拍摄,以示证据确凿。
向记者展示的证物当中,为首的有几本书籍,一本是陈云的《城邦论》,一本是黄毓民的《本土民主反共》。办案警员高调地把书本放在所有证物前面,当然是胸有成竹。 《城邦论》已成本土派圣经,几乎人手一本。政论集《本土民主反共》也成为信徒们跟随的纲领。搜证的警员把这两本书摆出来,明显是向社会传达这样的讯息:看,年轻人就是受这种书籍荼毒,才会参与暴动。
言论、出版、新闻、表达、思想自由,都是香港不容侵犯的核心价值。在搜证过程中故意展示嫌疑人拥有的书籍,无论是意图抹黑也好,作为犯罪证据也好,都是极权国家惯用的伎俩,以证明嫌疑人动机不良,思想犯罪。
2003年23条立法,其中一项最受争议的条文,就是「管有煽动刊物」。什么才算煽动刊物?只要当权者不喜欢就可随意安插的罪名,而且不但作者有罪,读者可能触犯法律,甚至连藏书者都要负刑责,随时坐监。当年,我曾经将家中一本名为《如何推翻政府》的书,在电台直播节目中交给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检查,要她当场鉴定是否「煽动刊物」,要不要成立审查委员会,逐家逐户派人查看。 「管有煽动刊物」株连太广,也太荒谬,后来全城反对,才草草收回。 50万人上街,23条最后被迫搁置,已是后话。
极权政府严管书籍出版和新闻自由,说到底,是管制人民的思想,害怕人民认真思考,会对政府不利。在极权社会,只是读几本所谓禁书,什么都没有做过,就会被判坐牢十年八载。多年前,我在台湾采访过因为组织读书会被判入狱的政治犯。早前轰动一时的韩国电影《逆权大状》,其中一个情节,也是以参加读书会的罪名,学生被捕毒打,激起大状的义愤,挺身为被告辩护。
离以言入罪仅一步之遥
警方为何要将嫌疑人的书籍作为证物,带走调查?这是否思想审查,是否以言入罪?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解释说,警方的刑事搜证的一贯做法,是捡走认为有关的东西,并用胶袋载起给传媒拍照。黎栋国说:「警方只系带走同刑事调查有关系慨证物,做法符合程序。你问系咪同23条以言入罪有关,我可以好清楚讲,一啲关系都冇。虽然我亦听到有一啲评论关于呢件事,但我觉得呢啲只系从政治角度去睇一个刑事调查程序而已。我哋大家都唔知道警方调查慨情况同进展,所以都唔应该系呢个时间作任何揣测。」
书籍与刑事调查有什么关系?黎栋国显然是回避没说清楚。即使到最后,被捕的嫌疑人没有因为藏有或阅读这些书籍而被起诉,警方以搜获的书籍作为向公众展示的证据,已传出强烈讯息:参与「暴动」,与读这些书籍有关。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讯号,如果香港社会掉以轻心,离极权社会的以言入罪、思想审查、列出禁书,只有一步之遥。
警方展示的书籍其实共有三本,除了上述两本外,还有一本叫《引爆趋势》。这本书十多年前出版,主旨是小改变会引发大流行,当年的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也推荐过,并非什么深度惊世之作。可能书名有「引爆」两个字,封面又是一支燃烧中的火柴,从不读书的警察以为是教人造炸弹的书,证据确凿,毫不犹豫地向传媒高调展示,结果闹出大笑话,简直是丢人现眼。
年前有网媒记者被警察截停搜查,盘问有没有采访过占领运动,又问记者是否憎恨警察,如何看待港独等等,最后记下个人资料,让记者离去。今天调查旺角骚动,又搜走嫌疑人书籍作为刑事证据,在在说明,香港警察正在执行政治任务,早已变成思想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