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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该文对前面几篇文章中涉及的与马克思主义本土化有关的其他几个问题作了简要的评论;这些问题是:苏俄的社会主义模式是谁的模式?是否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马克思为什么在东方和西方遭致不同待遇?此外,该文章还讨论了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模式和以苏俄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模式之间是否存在“第三条道路”的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苏俄社会主义模式;第三条道路。
为了更深入地总结马克思主义本土化的经验和教训,对与本系列论文有关的几个问题需要加以进一步讨论,但限于篇幅,只讲观点,不展开论述。
第一,苏俄的社会主义模式是谁的模式?
苏俄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模式,谁的模式?这个问题在似乎已经有了答案——斯大林模式。不仅当今中国的理论家们斩钉截铁地这样回答,而且著有被称之为当代政治哲学经典的《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汉娜·阿伦特也这样回答。[①]但是,这个答案是错误的,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冤枉了斯大林的,尽管斯大林从一开始就参与了这一模式的建立。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我在引述前面诸位思想家们批评列宁和布尔什维克政权的话语的时候,大都注明了他们写作的时间,其中除了考茨基的《社会民主主义对抗共产主义》一书和鲍威尔的一番话写于20世纪30年代外,其余的所有文字都是写于列宁在世期间,而且是列宁主政期间即1922年之前。这就是说,苏俄的社会主义模式——经济模式、政治模式和思想管制模式,完全是列宁打造的,而且在列宁主政时就完全定型。斯大林所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把农民的土地国有化。而土地的国有化只不过是列宁的理论的付诸实践,另一方面也是专制政治的逻辑发展。因为要巩固专制政权,必然要有相应的经济基础,而这经济基础就是企业、银行的国有化和土地的国有化。诚然,斯大林的“大清洗”很残酷;但是,“大清洗”并不是斯大林的发明和创造,而是对列宁的“大清洗”的继承和延续。与列宁的“大清洗”相比,斯大林的“大清洗”除了因为他统治的时间较长因此持续的时间较长,杀害的人数较多外,其残酷程度、惨烈程度,二者很难分出伯仲。总的说来,斯大林没有违背列宁,更没有背叛列宁,而是忠实地按照列宁的目标、理论和政策办事,并延续了列宁的错误。既是斯大林传记也是列宁传记撰写者的俄国学人德米特里·沃尔科戈诺夫持此一观点。在近期有关列宁的著作中,沃尔科戈诺夫写道:“在列宁去世后,苏维埃俄国所作的一切都是按照他的蓝图、他的观念和原则去做的;其中包括极权主义国家,官僚主义社会,单一意识形态的主导,好斗的无神论哲学,计划经济和对劳动力的难以置信的剥削,无休止的国家军事化和永不疲倦地搜索新的敌人。……”[②]所以,苏俄的社会主义模式,严格地讲,是列宁模式,而不是斯大林模式。考虑到列宁主政的时间较短,斯大林主政的时间较长,可以将这一模式称之为列宁–斯大林模式,但绝不能称为斯大林模式。把苏俄的社会主义模式称为斯大林模式,给人们的认识产生了一种误导,即列宁开辟的十月革命这条道路和列宁所建立的这套制度还是正确的,只是由于斯大林个人的思想、品德和性格的缺陷才造成了苏俄社会主义的失败。殊不知,列宁开辟的十月革命这条道路的方向就是错误的,只要走上了这条道路,就是一条不归路——除非迷途知返,改弦易辙。
第二,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吗?
长期以来,在中外许多论者的著述中,“马克思列宁主义”——既有褒义的,也有贬义的——的提法并不鲜见。这一提法似是而非,需要纠正。前文已经反复论证,马克思有前期和后期之分,列宁也有前期和后期之分,并且前期的列宁是前期马克思的合格的信徒,后期的列宁是后期马克思的出众的继承者和发展者。从这一点来看,好像列宁是紧跟马克思的,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一体的。但是,这只是表面现象。问题的实质在于,能够作为马克思主义主体和标志的是其前期的——当然是排除了“空想主义残余”的——思想,即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论,后期的超越资本主义阶段论则是其思想史中次要的一个阶段,以致西方思想家们在谈论马克思时往往不提及其后期思想。列宁就不同了。能够作为列宁主义主体和标志的则是——或者说,完全是——其后期的思想和实践,即超越自然历史阶段的十月革命论,以致西方思想家们在谈论列宁时往往不提及其前期思想。简而言之,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答曰: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论。什么是列宁主义?答曰:超越自然历史阶段的十月革命论。从这个角度——这是考察马克思和列宁的最基本的角度——来看,把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拼凑为一体,提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概念,就是把主张“自然历史过程”论和反对“自然历史过程”论拼凑为一体;这无异于把冰与火融于“一体”。事情就是这么不合逻辑!——西方思想家们一致认为,十月革命本身就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要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诚然,前期马克思的大陆的多数国家的无产阶级需通过暴力方式夺取政权的观点,以及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模糊不清的提法,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列宁。但是,这对马克思来说,是他的第二位的东西;而对列宁来说,则是他的第一位的东西乃至全部。前期马克思主义中第一位的东西是:俄国在1917年二月革命中,资产阶级刚刚通过暴力方式从专制的沙皇手中夺取了政权,这时的俄国在相当长时期内的任务是发展资本主义,而不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以,当时的俄国只要按照马克思的要求,走西方的道路,而不是进行所谓社会主义革命的十月革命——即使实行曼彻斯特时期的资本主义,俄国的一切灾难,包括公有制和计划经济造成的祸端等等,都可以避免。鉴于上述理由,我认为,虽然马克思主义的名声因为十月革命的胜利而鹊起,但是十月革命的胜利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胜利,而是列宁主义的胜利。相反,十月革命的最终失败,才是马克思主义的胜利。[③]
根据本来不拟展开讨论的想法,这个问题应该就此打住;但是,如果就此打住,估计还有很多读者未被说服。为了与这些读者进一步讨论,不得不再作赘言。关于十月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提及卡尔·波普尔的观点也许不无补益。波普尔在他的名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反复地用俄国革命批评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波普尔说,作为马克思主义核心的历史决定论认为,生产力决定上层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按照这个理论,俄国革命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后才能发生,但是,“在俄国,第一层次被变得与第三层次相适应”。就是说,俄国在生产力(第一层次)很低的情况下,却用观念和政权(第三层次)的力量改变了生产关系,因此,“这是一种对马克思理论的令人惊讶的驳斥。”[④]波普尔在十月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关系上的观点,与西方其他思想家是完全一致的,即十月革命违反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不能解释十月革命。不同的是,其他思想家们认为,十月革命是错的,马克思主义是对的,而波普尔的认识则相反。在波普尔看来,十月革命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是错误的。十月革命的正确,也就意味着列宁主义的正确和胜利,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失败。波普尔的这番话写于20世纪30年代。显然,他如果不是对当时苏俄的情况不了解,就是被苏俄当时的表面现象所迷惑——把历史的虚假现象当成了历史的真实。如果他在21世纪在地下有知,他是否会承认俄国革命已经失败了。如果他的逻辑彻底,他是否应该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十月革命的失败,意味着列宁主义的失败,同时也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胜利。
再赘言。前一篇文章用了普列汉诺夫的《政治遗嘱》中许多的话语和观点批评列宁和布尔什维克政权,笔者当然也注意到,学术界有人在质疑《政治遗嘱》的真实性。他们质疑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普列汉诺夫不可能有如此“先见之明”。但是,我宁信其真。因为这里所谓的“先见之明”,既符合普列汉诺夫的晚期思想,又没有超出同时代其他思想家们的认知水平——前文已反复论证,伯恩施坦和考茨基等人在与普列汉诺夫同时都明确指出了列宁的错误和布尔什维克政权垮台的必然性。退一万步说,即使普列汉诺夫的《政治遗嘱》是有人伪托,也不能为列宁和布尔什维克政权翻案,因为他们已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的史实绝不会因多一根钉子或少一根钉子而改变。话说回来,普列汉诺夫的《政治遗嘱》确实有先见之明,但不值得惊讶。只有从列宁主义的观点来看,才会感到惊讶,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些所谓的先见之明都是常识。要说有先见之明,应该称颂的不是普列汉诺夫,而应该是马克思。普列汉诺夫是在十月革命发生后预言它必然失败的,而马克思在十月革命发生前就预言它必然失败了。马克思说:“当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必然消灭、从而也使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必然颠覆的物质条件尚未在历史进程中、尚未在历史的‘运动’中形成以前,即使无产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它的胜利也只能是暂时的”。[⑤]马克思岂不是比普列汉诺夫更先见之明地预言了十月革命的失败吗?马克思预言了十月革命的必然失败,说明作为十月革命灵魂的列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诚然,从民主社会主义的观点来看,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未必会灭亡,前文的生产力决定上层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也未必正确,因为未来的社会主义是伦理社会主义,而不是经济社会主义。但是无论如何,在列宁和马克思、波普尔和马克思纷争的范围内,马克思是正确的,列宁和波普尔是错误的。在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互不相容。
由此可见,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概念在客观上是不存在的;它是斯大林和布尔什维克政权的其他领导者们为了传承列宁主义而杜撰出来的。
不存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倒是存在一个单词相同、但由于组合不同,因而词组的词义迥然不同的另一个概念,即美国学者沃尔特·G.莫斯发明的“列宁马克思主义”,或“列宁的马克思主义”。 莫斯之所以要发明这个概念,就是要把“列宁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那么,什么是“列宁马克思主义”或“列宁的马克思主义”呢?莫斯在论及列宁的《四月提纲》时说:“这一‘纲领’规划了‘列宁马克思主义’嗣后的发展道路。”这里所说的“列宁马克思主义”以及它的发展道路,是指“列宁不但相信和他自己一样的革命知识分子在其党内占有主导地位,而且,如今他还对马克思的思想做了一些附加的修正。这些修正中最重要的部分涉及了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农民的作用、俄国革命的性质及其与世界范围内革命的关系等内容,并且还涉及了俄国的民族问题等。”[⑥]在同一本书中,莫斯在论及列宁和布尔什维克政权在知道自己不可能在立宪会议选举中获得多数而解散立宪会议时说:“这样一种对待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立宪会议的态度,与列宁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一致的”。 这里所说的“列宁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指的是“他强调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先锋队甚于强调民主选举。1918年初,许多其他有关布尔什维克日益严重的独裁专制主义的征象进一步反映了列宁的观点,尤其是当问题涉及革命知识分子的领导作用时。”[⑦]“列宁马克思主义”和“列宁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一个概念;它准确地反映了列宁主义的观点,实际上也就是列宁主义。区别于“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的“列宁的马克思主义”的存在,从另一方面说明,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概念的不能成立。
第三,马克思为什么在东方和西方遭致不同待遇?
在第二千禧年和第三千禧年之交,马克思在西方不仅被人们怀念,而且被誉为世界千年第一伟人,而在东方,特别在中国,马克思却被人们诅咒。马克思为什么在东方和西方遭致完全不同的待遇?这个问题显然太过重大,也很复杂,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但它与本系列论文的主题马克思主义本土化直接有关,不能回避。所以,我试着从这个角度对之进行解释。
前文已经论述,当代西方(这里主要指西欧)最受欢迎的思想无疑是民主社会主义,要知道马克思在西方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不能不考虑他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关系。关于马克思(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关系,学术界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本人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倡导者,因此,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民主社会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不仅与民主社会主义无关,而且完全对立,民主社会主义是在“背叛”马克思主义中发展起来的。这两种观点,我认为都有正确的一面,但也都有偏颇。关于民主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本系列论文之二已经做了考察,这里不再赘叙。这里,我只想补充说明,作为民主社会主义创始人的伯恩施坦,是如何认识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民主党与马克思的关系的。伯恩施坦说:“社会民主党决不是仅仅由于马克思一个人而成为今天这种样子的,甚至是在它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同马克思相对立的情况下成为今天这种样子的。”[⑧]伯恩施坦的这句话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承认马克思对社会民主党纲领民主社会主义的贡献。比如前文论及的马克思的进化论,社会主义只能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产生的社会理论,以及民主国家的资本主义可以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论等,都是对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第二,批评并否定了马克思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比如前文论及的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含糊不清的提法,对于普选制重视程度的不够,以及看重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而轻视其过程等,都是对马克思的否定。民主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中正确成分的肯定和继承,无疑有利于直接弘扬马克思的名声。民主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中错误成分的否定,当然会影响马克思的名声。但是不要忘记,伯恩施坦在对马克思的“二元论”进行评论时一再强调,马克思“有值得永垂不朽的地方”;他承认自己所做的工作不是“克服马克思主义本身”,而是“排除还拖在马克思主义身上的某些空想主义残余”。(黑体字是原文本身的——引者注)[⑨]任何伟人都不可能没有错误;人们能够原谅马克思的这些错误。所以这些错误的存在,不会对马克思的名誉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
关于马克思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关系,也就是马克思与伯恩施坦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本系列论文之二也已经论及,伯恩施坦不是马克思的背叛者。伯恩施坦从来不以马克思主义的背叛者自居;相反,他一直以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自居。在伯恩施坦的著作中我们屡屡看到,他经常引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为自己的观点论证。甚至在有人因他批评马克思的某些观点而指责他的观点是“修正主义”的时候,他还紧紧地把自己与马克思捆绑在一起。伯恩施坦是这样辩驳的: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是依据“历史的存在条件”决定的精神,而不是按照“任何现成的公式”办事的教义。“如果有人要把这种观点称为‘修正主义’,那末……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当时也是修正主义者,他们是社会主义历史上所遇到的最大的修正主义者。任何一种新的真理,任何一种新的认识都是修正主义。”[⑩]我们在这里看到,伯恩施坦对马克思虽有批评,但在基本的方面却是直接传承。对于这种传承关系,托马斯·迈尔的评论颇为恰当:“如果想把伯恩施坦在科学创造性、知识、理论幻想、概念明确性等方面与马克思相提并论,那确实是僭妄”,但是伯恩施坦在承认马克思本人的某些基本社会历史认识继续有效的条件下把社会主义理论提到一个新的、比马克思著作本身更加经受得起批判的高度,因此,“在形成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理论基本结构方面,伯恩施坦是起引路作用的”。[11]以上论述表明,由于伯恩施坦对马克思的批判性传承,马克思在西方基本上是以一个民主社会主义者——尽管是有很多空想和严重错误的民主社会主义者——的形象示人的。
讨论马克思在西方人心目中的形象,不能不论及马克思主义与纳粹主义的关系,因为中外学术界都有人直接将马克思主义与纳粹主义混同、甚至等同起来。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全面论述马克思主义与纳粹主义的关系不是本文——本文也无法完成——的任务。这里,我只想强调一点,即马克思主义与纳粹主义固然有相同的一面,但更有区别的一面。马克思在西方的既有空想主义和严重错误,又在主要方面是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者的形象,甚至可以从希特勒的眼中看出来。希特勒在一次私人谈话中,一方面承认他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联系,即他“已从马克思主义学习了许多东西”,比如劳动者的游戏俱乐部、群众示威、专为大众而写的传单等这些斗争的方法和手段:“所有这些政治斗争的新法,本质上都是从马克思主义那里来的。”[12]但是另一方面,希特勒又坦率地承认,他的纳粹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重大区别。关于这种区别,希特勒说:“我的事情就只去把这些方法拿过来,使它适应我们自己的目的。社会民主主义因为尝试要在民主主义的框格子里边实现它的进化,所以屡次失败了,我现在只消使他们这种事情合理地发展起来。马克思主义倘使能够摆脱它跟民主主义秩序发生的那种不合理的人工的联系,那末结果就跟国社主义没有两样了。”[13]在希特勒的纳粹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中,正是这后一方面才是问题的根本。所以,英国兰开郡埃奇·希尔大学教授艾伦·约翰逊最近在《世界事务》杂志上发表的一篇关于“新共产主义”的文章中提出,“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评论意味着你会因此采取比纳粹造成的死亡还多的世界观吗?”约翰逊自问自答地说:“《共产党宣言》和苏联当年的劳改营没有直接的联系”。[14]约翰逊的意思是:《共产党宣言》既不和苏联当年的劳改营有直接的联系,《共产党宣言》也不和德国当年的集中营有直接的联系。因此,那种简单地将马克思主义与纳粹主义混同乃至等同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实际上,希特勒是既反对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也反对马克思主义的。而希特勒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的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内容。可见,马克思在西方,即使在希特勒这样的纳粹主义者的眼中,主要也是一个民主社会主义者的形象。既然如此,马克思这样一个民主社会主义者的形象,今天的西方人有什么理由不欢迎呢?
然而,在东方人,尤其中国人的心目中,马克思的形象就不同了。中国人心目中的马克思完全不是伯恩施坦传承下来的民主社会主义者的马克思,而是列宁传承下来的马克思。列宁传承下来的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是什么?本系列论文之三已经做了论述,这里只作简单的归纳。第一,进化论的马克思即主张社会发展“自然历史过程”论的马克思不见了,有的只是跳跃式的即跨越“自然历史阶段”论的马克思;第二,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不见了,有的只是“暴力论”,而且是暴力万能论——暴力能把落后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的马克思;第三,因对国家权力的疑惧而主张将国家置于社会之下以保障个人自由的马克思不见了,有的只是国家权力在社会之上恣意妄为、无法无天、无恶不作的马克思;第四,把“拖在马克思主义身上的某些空想主义残余”,比如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等设想变成了马克思主义本身,成了现实的经济制度;第五,把马克思的虽然含糊不清但原本指一种“状态”的无产阶级专政变成了“政体”,并在马克思的名义下实行全面专政、个人独裁和红色恐怖,大规模屠杀无辜的个体生命;第六,违背马克思意志地但还用马克思的名义垄断经济资源,垄断政治资源,垄断思想资源。比如,在思想领域,置马克思主张出版自由、批评书报检查制度的精辟言论和深刻思想于不顾,然后在马克思的名义下实行书报检查制度,查封报刊,扼杀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这就是列宁传承并改造后的马克思。这个马克思当然不是民主社会主义者的形象,而是一个共产主义者即专制独裁者的形象。二者的差别和对立就像前文已经提及的考茨基的书名《社会民主主义对抗共产主义》所昭示的那样——处于水火不容的状态。马克思的形象如此狰狞,如此祸害,东方人,尤其中国人,岂能不加诅咒——岂止诅咒,简直要千刀万剐了。然而,这个人真是马克思吗?不!他不是马克思,他是列宁。这里的理论、制度和实践不是伯恩施坦改造、传承下来的马克思主义即社会民主主义,而是列宁改造、传承下来的“马克思主义”即苏俄的共产主义,亦即列宁主义。所谓“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命题。十月革命给中国送来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列宁主义。马克思在何时何地说过中国应该实行社会主义革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中国还是一个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连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文明程度都未达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更未完成[15],遑论社会主义革命。而且,马克思在1850年曾经明确指出,中国未来的前途是“中华共和国:自由,平等,博爱”。[16]不用多加一个字,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就是马克思眼中的中国未来的道路。只有按照列宁主义,俄国和东方国家——当然首先是中国——才应该拒绝西方文明,走一条不同于西欧的道路,在村社基础上凭借暴力和政权的力量推行社会主义。
现在,我们终于明白了。为什么马克思在西方被誉为世界千年第一伟人,而在东方,特别在中国,马克思却被人们诅咒?原因既不在于西方人的认知出了问题,也不在于东方人的认知出了问题,而是因为他们判断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对象:前者指的是民主主义者的马克思,后者指的是共产主义者的马克思。而纯粹共产主义者的或以共产主义为主体思想的共产主义者的马克思,事实上就是列宁。从列宁的观点来看,民主社会主义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修正主义”,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伯恩施坦和考茨基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而是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叛徒”,一切都顺理成章了。
然而,上述这一顺理成章的事情,并非所有人都能认识到。很多人,尤其是东方的中国人,一方面由于对马克思主义本身缺乏全面真切的了解,未能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真谛,另一方面,他们所了解的马克思主义主要是来自于教科书,即由列宁和斯大林转手过来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他们往往把马克思和列宁混同乃至等同起来。在这样一种认识背景之下,而且在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即在列宁建立的布尔什维克政权垮台之后的背景下,西方将马克思誉为世界千年第一伟人,就是为了将马克思和列宁区别开来,不让马克思为列宁和其它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的错误背黑锅。
以上就是本文对与马克思主义本土化有关的几个问题的简单评论。然而,对于马克思主义本土化来说,还有一个问题更加需要讨论,即是否存在“第三条道路”?
当今世界发展是否存在“第三条道路”?
这里所谓的“道路”,是指社会制度而言的。因此,是否存在“第三条道路”的问题,说的是在当今世界,在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具体地说,以苏俄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制度——以外,是否存在第三种社会制度。
是否存在社会制度意义上的“第三条道路”的问题,不是老问题,而是新问题。在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前,各个国家虽然各自在不同的文明形态下自觉或不自觉地向前演进,但是连第二条道路都没出现,不可能有人提出第三条道路的问题。俄国的十月革命后,出现了一个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于是人类历史的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即两条道路。在这之后截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虽然出现过德国希特勒的纳粹政权,这个政权不同于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十分明显的,在某些方面与俄国的布尔什维克政权也有不同之处,但是没有人认为它是第三条道路,甚至希特勒自己也不认为它是第三条道路;相反,希特勒认为它是一条与俄国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和共产主义相同的道路。[17]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力量壮大,乃至出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阵营。两个阵营显然各自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亦即两条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在此之后的近半个世纪中,世界历史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两条道路的对决中演进。虽然此间存在着第三世界,但那不是第三种社会制度,即不是第三条道路,因为第三世界中的国家或者尚未分化,或者实际上已经在上述两种制度、两条道路的博奕中站队。“第三条道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意义上的问题,是在20世纪末期提出来的。此时,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解体,社会主义阵营亦不复存在,苏俄模式的社会主义,至少在名声上已臭不可闻,更不要说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制抗衡。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人们开始思考: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以苏俄为代表的、以斯大林模式——实际上应为列宁–斯大林模式——命名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外,是否存在着第三条道路?
在这种思考中,很多人持不存在社会制度意义上的第三条道路的观点,笔者当然也力主这种观点。但是,在21世纪初,中国思想界出现了一篇题为《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的文章,对上述问题持肯定的答案。该文开宗明义地写道,20世纪是一场人类评选最优社会制度的“模特大赛”,参赛的社会制度有三种: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制度,第二种是以苏联为代表的共产主义制度,第三种是以瑞典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竞赛的结果是民主社会主义胜利,既演变了资本主义,又演变了共产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正在改变世界。”该文的观点十分明确:民主社会主义是介于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而且,“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18]这个观点看似时髦,但似是而非,在思想界造成严重紊乱。
20世纪后半期,特别是9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也热烈讨论“第三条道路”的问题。但是,他们所说的“第三条道路”与上述文章所说的内涵不同,指的是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全球化时代出现的诸多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社会思潮和社会治理模式。这种“第三条道路”的思潮和模式具体表现在社会民主党、工党治下的西欧各国的民主社会主义中,其中又以瑞典和德国较为典型,故有“莱茵模式”之称——以区别于以自由主义为核心价值的“新美国模式”和以往的民主社会主义。这种意义上的“第三条道路”源自于民主社会主义,想超越于民主社会主义又不同于自由主义,但是,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空想。在经济上,“第三条道路”强调私有制的基础性质,反对政府对私有制进行改造;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作用,而将政府的作用限于纠正市场偏差。在政治上,“第三条道路”主张以多党竞争为表现形式的议会民主制。在价值观上,“第三条道路”强调个人主义,把平等解读为起点的平等,主张以自由主义的“形式公平”取代民主社会主义原来主张的“实质公平”。由此看来,在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之间,即在“新美国模式”和“莱茵模式”之间,充其量只存在“共同的底线”,而不存在所谓的“第三条道路”。[19] 西方知识界的很多人也不赞成西欧是“第三条道路”的观点。西班牙学人曼努埃尔·巴斯克斯·蒙塔尔万在题为《不存在欧洲的第三条道路》的访谈录中说:“我们生活在一个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中,一切以社会主义为根据的替代模式,无论其采取的形式是苏联式的社会主义还是民主的社会主义,都遭到了失败。”由此他还明确地否认美国的资本主义同瑞典的或者德国的资本主义之间的区别:“不存在欧洲的第三条道路。当欧洲的左派同社会党人和共产党人一起以一个他们统治下的欧洲为出发点的时候,曾经有过这样的梦想。这包括在理论上构想欧洲的另一种蓝图……这个蓝图现在已无影无踪了。欧洲现在是一个资本主义集团。”[20]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安东尼·吉登斯在其有影响的著作《.第三条道路》中也认为:“现在似乎再没有人认为除了资本主义我们还有别的什么选择。”[21]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模式和以瑞典或者德国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之间找不到第三条道路的事实说明,民主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虽有区别,但是,它们因有共同底线,在对立面——以苏联为代表的共产主义制度——面前却结成统一战线。从这个角度来看,20世纪的世界不存在三种社会制度,也不是三种社会制度的“模特大赛”,而是两种社会制度——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以苏俄为代表的共产主义制度——之间的“模特大赛”。比赛的结果已尽人皆知:以前者胜利、后者失败而告终。在此背景下思考中国的道路选择,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结论,显然似是而非,过于肤浅。以为在“现实的社会主义”面前加上“民主”二字就成了民主社会主义,如果不是不了解历史,就是在玩文字游戏。虽然这一结论出来后反对者众,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但是,我反对的角度与别人反对的角度不同。别人大多是从主观上反对的,即认为民主社会主义虽有长处,但毕竟是资本主义,因此中国不能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我是从客观上反对的,即认为中国不可能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说,即使在资本主义的模式下存在“新美国模式”和“莱茵模式”两种亚资本主义模式,中国目前也没有资格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以瑞典或德国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制度之间选择。中国目前只有资格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和作为资本主义早期阶段的曼彻斯特资本主义之间选择。如果选择前者,就是近30多年来的状况,甚至可能会更糟,而且,由于主客观条件都已发生变化,势必越来越糟糕。如果选择后者,那么,将在曼彻斯特资本主义阶段共时态地完成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初级资本主义社会的任务,并逐步创造条件向美国式的或瑞典、德国式的资本主义过渡。不过,这需要多少代人的努力。如果将目光放得更开阔些,阿拉伯地区的伊斯兰世界的东方,除了少数已经完成了西方化的国家外,其它国家原则上也要经历这样的历史进程。因为历史的发展是受客观条件制约的,不是人的意志可以任意选择的。所以维特根斯坦说,“当我遵守规则时,我不作选择。”[22]不作选择,任由社会自然发展,也许才是最好的选择。
当然,在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苏俄式的社会主义制度之间,虽然要想找到一条根本区别于二者的道路不可能,但是,要想找到与二者之一有根本区别而与另一方也略有区别的道路还是可以的,而且可以找到两条:一条是民主社会主义;一条是法西斯主义,比如纳粹主义。前者根本区别于苏俄式的社会主义,并稍微区别于美国式的资本主义,但本质上属于资本主义;后者根本区别于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并稍微区别于苏俄式的社会主义,但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中国既然在客观上不可能选择民主社会主义,那么,在上述在无情的历史面前,在上述深刻的哲理面前,如果有人一意孤行地坚持在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苏俄式的共产主义制度即苏俄的社会主义模式之间选择第三条道路,当心重蹈法西斯主义的覆辙。
作者附记:本系列论文由作者根据本人的书稿《东方在何处——欧洲国家西方化及其启示》中的有关章节改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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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作者简介与联系方式
顾乃忠,男,江苏省滨海县人,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电子邮箱:naizhonggu@163.com
注释:
[①] 说中国理论家们这样回答,大概无需证明;说汉娜·阿伦特也这样回答,则需要举证。阿伦特说,极权主义运动的领袖只有两个,即“希特勒和斯大林”;极权主义政权也只有两个,即希特勒时期的德国的“纳粹制度(政权)”和斯大林时期的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制度(政权)”。([美]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林骧华译,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477、23页。)阿伦特还说,就俄国的极权主义的产生而言,列宁的统治虽然是革命专政,但并不是极权主义。列宁去世后,“对于斯大林掌权并将一党专政转化为全面统治(即极权统治——引者注),当时还可以有另外一种选择,即奉行由列宁发起的新经济政策。”但是,斯大林没有这样做;“斯大林……将列宁的革命专政改变成完全的极权主义统治”。(同上书,第25、414页。)可见,在阿伦特看来,苏俄的社会主义模式是斯大林打造的,是斯大林模式。
[②] Dmitri Volkogonov, Lenin: A new biography,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Harold Shukman, New York & London: The Free Press, 1994, p.450.
[③] 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全球治理中心主任梅格纳德·德赛在他的新著《马克思的报复:资本主义的复活与经济统制社会主义的死亡》一书中指出:虽然马克思主义似乎是随着东欧社会主义和苏联的崩溃以及全球化自由自在的产生遭受严重的失败,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按照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发展理论而发生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证据,而不是否定。具体地说,德赛的意思是: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会扩展到全球,直到它不能再继续成长发展了才会被取代。在欠发达地区建立社会主义的企图导致歪曲、落后的制度的建立,这种制度实际上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原始形式,它在与发达西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形式的比赛中必然失败。(Meghnad Desai, Marx’s Revenge: the Resurgence of Capitalism And the Death of Statist Socialism, New York: Verso, 2002; Reviewed by Thomas Riggins, Political Affair, July 2002)
[④] [英]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郑一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7页注①。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1页。
[⑥] [美]莫斯:《俄国史》,张冰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176页。
[⑦] [美]莫斯:《俄国史》,张冰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192页。
[⑧] 中共中央编译局编:《伯恩施坦言论》,北京:三联书店1966年版,第296页
[⑨] 中共中央编译局编:《伯恩施坦言论》,北京:三联书店1966年版,第219、221页。
[⑩] 中共中央编译局编:《伯恩施坦言论》,北京:三联书店1966年版,第341页。
[11] [德]迈尔:《伯恩施坦的建设性社会主义》,西柏林和波恩, 德文1977年版,第4页。转引自殷叙彝:《民主社会主义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0页。
[12] [德]赫尔曼·劳施宁:《希特勒语录》,傅东华译,上海:上海国际间社1941年版,第116—117页。
[13] [德]赫尔曼·劳施宁:《希特勒语录》,傅东华译,上海:上海国际间社1941年版,第117页。
[14] 转引自[英]斯图尔特·杰弗里斯:《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再次兴起?》,载于李慎明主编:《当代资本主义评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4页。
[15] 辛亥革命的主力不是资产阶级,因为中国的资产阶级不要说在一百年前,就是在今日也尚未长成;它不可能主导一次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辛亥革命的主要目的,或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的第一要义,是民族主义,即推翻大清王朝,而不是民主主义,即推行民主宪政。而辛亥革命的结果,作为民族主义革命,基本上成功了;作为民主主义革命,基本上失败了。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65页。
[17] 在一次谈话中,希特勒在描述了他的国家社会主义的理想后被对方问及:“照你这么形容起来,那是跟俄国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和共产主义没有区别了。”希特勒直截了当地回答:“本来没有区别呀!”希特勒还补充道,认为我们的纳粹主义与俄国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共产主义有区别,“你也犯了平常的错误了。”([德]赫尔曼·劳施宁:《希特勒语录》,傅东华译,上海:上海国际间社1941年版,第117页。)
[18] 谢韬:《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载于《炎黄春秋》2007年,第2期。
[19] 参见秦晖:《“第三条道路”,还是共同的底线?——读吉登斯〈第三条道路〉》,载于《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6期。
[20] 原载于《法兰克福评论》1992年9月26日。转引自中央编译局编:《当代国外社会主义:理论与模式》,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页。
[21] [英]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6页。.
[22] 《维特根斯坦全集》第8卷,涂纪亮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