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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锡(虚舟)先生提出一个观点,将“争夺权力”转为“限制权力”(《人与人权》20期:“徐亚锡采访录”),我想这对转变中国人传统的政治意识很有益。中国是权力社会,权力是社会的中心,所谓专制即权力决定。民主社会和专制社会的区别即:是“权力”还是“规则”?权力社会是一元的简单性社会,因此权力至上;而民主社会则是多元互动社会,因此是规则至上。

作为权力社会,中国的权力太集中,负荷太大,支配力也太大。因为是权力决定一切,由此中国的政治就集中为权力斗争。这不仅及党派和主义,此是中国的政治传统。二十四史,其中大部分是讲权力斗争,这说明中国政治的性质。中国近代数经革命,虽然各有主义,但背后也还是“苍天已死,黄天当立”,“改朝换代”,“取而代之”,也就是徐先生所批评的“争夺权力”的政治。专制政治是争夺权力;民主是建立规则。结果来于方式。专制政治终达至专制制度;欲达至民主之目的,首先需要改变政治方式,以民主政治求民主之制度;而以专制政治求民主制度,唯达专制之制度。具体而言,就是中国政治的立足要由权力转到规则,这也就是徐先生所说将“争夺权力”转为“限制权力”。      
       
将“争夺权力”转为“限制权力”,我想它的第一个好处是其促进社会变革而非鼓动革命(本文所指的是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中国民众生存艰难,压抑苦痛,加之社会的自然形态,缺少秩序和组织,虽然他们富于忍耐,而一旦革命,便衍为剧烈的群体盲目暴力。此是中国革命的特点和传统,中国不发生革命则已,而一旦发生自下而上的革命,必将伴随普遍的民众暴乱。类似波兰理性和平的革命,在中国几无可能。至于政变,那是另外的事。

由本而言,社会发不发生革命不取决于人的意愿,特别是中国。社会矛盾冲突积聚到极点,任何理智、思想都不能阻止革命发生。最近有文章报道湖南三甲地区农民革命,他们组织农会,集体捣毁公路,阻截交通,砸毁车辆,查抄官员的家。事情不怨农民,他们实在是被逼太甚,走投无路。中国民众向来是能忍则忍,一旦革命乃是忍无可忍。避免革命之本是保障民生;而保护民生则要限制权力,确立规则,建立公正,制止腐败。此是中国现政治的要点。要做到这点,当然需要中央政府进行政治改革,建立社会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但这不够,其也必须要有民间积极的行动,主动监督限制权力,维护民众权益。实际,这就是政治反对派的功能。中国需要有政治反对派,没有对立,社会即不能实行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对立,才能保证规则。自然,政治反对派存在的前提,是他们有说话、行为的自由和权利。而在中国,这种自由和权益受到严厉压制,但是“严厉压制”并不等于完全没有。这是现在之中国和毛时代的不同,而且在中国现体制中,此自由和权力有逐步扩大的空间和可能。当然,这是一个需要主动、斗争、付之代价,并需要时间的过程。中国现政治所说自由和权益,主要是就此而言。    
       
在国家现法律框架内,积极主动地争取批评自由,制约政权,维护民权,这是促进中国政治变革的健康方式。其不同于权威主义,将变革的希望唯寄托于国家权力,单向被动地忍耐等待;但其又避免剧烈革命,将社会导向暴乱。其宗旨是:进步、法律、理性、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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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政治的传统是非革命不能以解决。可百年来,革命的结果是专制越甚腐败越甚。如果中国现社会必走上革命,这是另外的事,但由反对派的政治取向则应避免鼓动暴力革命。为此,其需要明确:不以颠覆、取代现权力为目的;而以限制权力,确立规则为目的;依理力争,依法力争。

首先中国的政治反对力量尚未成型,推翻现权力没有可能,取代现权力更无可能。由于没有成型的反对力量,因此革命一旦颠覆权力,社会即出现权力空缺,普遍民众暴乱将难以抑制。以中国的暴力传统和社会蓄积的怨愤,大规模的暴力和破坏无可避免,对之文革曾一度有过显示。应该说由革命导致的暴乱,其有害甚于专制和腐败。顾则徐先生说:“特别要知道的一点是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国内革命传统的国家,在国内革命的威胁甚至冲击下,在中国二十一世纪最黑暗、最混乱的时期,街头运动才会造就出中国真正的民主主义。这是一个大家不愿意出现和看到的过程,但是一个无法逃避的命运。”(“顾则徐访谈录”,《人与人权》19期))“最黑暗、最混乱”,徐先生对中国有深刻的认识;但是由而“造就出中国真正的民主主义”则未必。民众革命非理性,唯强力暴力才能平息,而强力暴力即产生新极权。因此革命之后,除了混乱,就是强权,这是自法国大革命后,人类不断重复的悲剧。
       
革命是一次完成论:更替政权、变革制度、改变社会,一次完成。但问题关键之在,更替政权可一次性完成,而变革制度则不行。制度不是条文,其要以实行为界定。1、制度是组织社会的完整秩序系统;2、其需要有法律保障;3、要为社会全体成员认同并自觉实行。因此制度变革只能是逐步改变和完善;逐步为民众所接受所实行。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之提出训政,就是因为社会动乱无法平息,他的三权分立五权宪法不能实行,因此必须施以强制。他的专制倾向实过晚清政府。革命可以摧毁旧制度,但不能同时建立新制度。事实上革命后能建立的新制度只有一种,那就是极权。因为革命是对既有秩序的破坏,秩序一旦破坏社会即陷于混乱,因此革命后第一问题是恢复秩序,而不是保障民权。而旧秩序摧毁,新秩序尚无,秩序的建立即依靠暴力强制,这就是各种形式的暴力专政。法国大革命之后,此是普遍规则;而且革命的程度越激烈,其后的极权就越严酷。

孙中山提出训政,实际是要使专制合法化。这位伟大的中国民主先行者之在革命后提出训政,是迫不得已。他看到落后国家要进入现代民主制度不能一次性完成,其需要时间的过度。承认,并给出时间的过度,这是他的思想贡献。他的训政思想首先是以国家力量为主导,建立强制性秩序,而逐步地向民主过度。实现民权是孙中山政治理想的最终目的,就此孙中山远比中国现权力有进步意义。如果中国的权力能归属孙中山的民权理想,实是中国民族的幸运。至于训政是否就能达至民主,这可以讨论。孙中山提出6年训政,近于空想。而依靠国家力量由上而下的训政,其将走向国家主义,而非民权主义。但孙中山训政思想值得重视,他进入了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具体命题。对于中国,“民主”实际是一个向民主过度的命题。不看到过度性和时间性,“民主”就是一个悬浮的理想。当然,过度不一定就是训政,也不是说只是被动等待。

近年维权运动兴起是中国和平完成民主转化的希望。1、维权终在民众个人权益,这合乎民主社会,民主社会根本所在即维护全社会成员的个人权益;2、维权诉求是公正,以公正原则制止权力对民众权益的侵犯。其进一步发展就是法律公正,制约权力;3、民众维权是抗争的,但方式是和平的,依理性依法律。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中国社会和民众的进步,其取代了中国传统造反和革命,避免大规模的社会动乱;4、维权是全社会的、自下而上的,民众将在维权过程中,学习保护个人权益,学习掌握法律,这是一个中国民众成为公民的过程。同时这也将抵制权威主义、国家主义、党派专制;5、维权的发展是由个人到全体,因为只有结为群体才能抗争权力。这种以个人权益为基础的“聚众”过程,也就是现代社会的形成过程;6、维权需要媒体报道,而媒体也需要社会热点,二者的相互需求将促进中国的言论自由;7、中国现阶段的维权主要是经济的,但是维权并不只限于经济,也包括民众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前者必然会发展为后者,比如,言论自由和结社。因为民众只有拥有了社会和政治权利,才能制约官权,保护自己。王怡说“维权就是民众的自我训政”,这是个很好地比喻,孙中山去世近80年后,中国民众终于找到自己的“训政”之路:在民众维权中过度,以至逐步建立民主社会。民权不只是投票,也不能指望官府颁发,就是颁发,民众也还有个会使用的问题;民权是民众争取来的,而在此过程中他们学会使用。[Nex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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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后国家,民主(这里是指西方的现代民主制度)之实质是:进入世界化现代进程。民主是现代社会必然的政治形式,是现代社会形态的政治体现。在世界的现代进程中,落后国家的最大困难是:1、现代化的要求、价值与其自身社会传统、现实的距离甚远;2、而在二者的矛盾冲突导致社会原有的有机秩序破坏;3、即使落后国家以最佳方式积极进入现代社会,这也需要相当的时间过度。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是其自身秩序的生长。在时间中,其是一致而秩序的;即它的发展遵从自身的时间秩序。而落后国家接受现代化则要以放弃自身原有秩序为先决条件,被迫进入陌生外在的现代秩序;如果其要在现代进程中,重新建立协调有机适合现代世界的秩序,那其社会各阶层及成员必须高度妥协,达至意识和行径的默契,同时其需要相当的时间才能完成有机秩序的转换或重建;如果社会达不成妥协与默契,或没有充分的时间,那么此秩序就以暴力强制来实现,即极权;如二者都不能达至,社会就陷于无休的暴乱。

落后国家之没有充分的时间完成制度的和平转换,有双重原因:1、世界之冲突。人类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存在,其利益彼此冲突,此现实无能逃脱。“五四”后中国由启蒙转向救国,民主、科学突然都变得不重要了,而要以“血肉筑成新的长城”。这是因为列强的侵犯,由巴黎和约到日本入侵。并且这也是“新中国”之建立的原因之一。2、内争。旧秩序解体,内争即开始。社会秩序以权力、利益的分配为基础。实际而言,落后国家的传统秩序一旦解体,社会间的妥协和默契无法建立,因为不能避免人对权力的暴力争夺。除非保持传统或旧权力之中心,比如日本。辛亥之后,中国马上进入军阀混战,这是当时中国的主要灾难。

以中国的现情况,今后的几十年没有实行真正的民主可能,而最好的状态也只是向民主过度。当然其间政权可能会出现种种变化,甚至发生革命,可是无论是谁哪一方执政,什么形态,以什么名号,中国都将具有或严或宽或好或坏的专制性。根本上说政治制度不取决于权力,也不取决于人们的意识期愿,其潜涵在社会的现实中。完全性民主社会需要:1、成熟稳定的自由经济秩序;2一个健全能为全社会执行并维护的法律秩序;3、强大的中产阶级;4、社会权益分配完成;5、政党政治成熟,能相互平衡制约;6、民众基本所需能有保障;7、民众普遍有法律意识,能自律,也能维护个人权益。中国要走到这一步,尚需要多少时间?中国面临的不是即刻建立民主社会,而是如何向民主制度过度。所谓过渡就是民主制度和社会的逐步建立,现实的具体的,而不只是条文的。

在现实和民主的目的间,我们需要承认并接受时间的过度。统治者如此,民间反对派亦如此,二者需要妥协、让步与合作。而要赢得时间,使整个民族走上和解与合作,关键所在是制约权力和社会剧烈动荡。我想徐亚锡先生提出由“争夺权力”转为“限制权力”,意义在此。承认现政权,放弃对之颠覆的要求,这是民间政治反对派必要的妥协,代表民族的理性。而作为权力者应该确定中国的民主目标,有秩序有计划有时间地推动中国社会向民主制的变革过度,并且承认异议的存在,给反对派以空间,接受他们的存在,及监督批评。如果说孙中山先生的训政思想是由上而下,以专制渐进推进民主的时间过度;那么徐亚锡先生提出的“限制权力”的思想则弥补了前者的单向性和民众的被动性,由民间力量主动制约权力,积极推动民主进程。此并非是现权力讲的稳定;而是在理性、和平和法律的框架下,有冲突有对立有抗争,积极奋争,让社会富有生机、活力和希望;使民众的压抑蓄积转为积极主动的建设力量。争是建设。如果中国的政权与民间能由此互动,那说明中国民族在走向和解与合作,并且这是具有民主意义的对立互动。如果政府一味压制,不给民“争”的空间和权利,那么中国就将走向革命。川壅而溃,这是简单的道理。[Nex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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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建设应该是具体的,有利于民生,使民众得到权益。中国文明有一伟大的传统,即民本精神。儒家思想的中心是民生;孙中山三民主义的中心是民生;中国现在之问题也还是民生。现代社会,民生不仅是民众的生存权,也包括他们的种种社会权益。作为非自然经济的现代社会社会,民众没有社会权益,其生存即得不到保障。而且,现代社会以每个成员的具体权益为联结,没有成员的权益保障,社会即不能有效组织和运行,此是现代社会的特点。因此民生需要包括民众社会权益。如果我们将民生作为中国政治的基本立点,那么中国的问题就会清晰而现实,而避免“主义”的空泛和教条。由“民生”向“民权”(三民主义之二民)过度,这是中国民主的道路,或称“有中国特点的民主道路”。民间政治反对派不以颠覆权力为目的,而出于维护民众权益而主动监督限制权力,其便会得到民众的拥护,使民主具有具体的社会内容,确立切合实际的公义规则。对于民众权益一步一步地争取;对于权力一步一步地制约;对于公义规则一条一条地建立,其虽然不是一次性完成,但却是坚实的建设。如果中国权力要避免中国出现剧烈革命,也唯有向社会让步妥协,给反对派以空间,承认民众权益,接受监督制约。可能此是逐步的过程,但不可回避,实际这是给民众愤怨以出口,使之暴力能量转化为社会的积极建设的力量。国家权力和民间反对派需要相互妥协,这个平台就是“民生”

中国近一百年来的两革命没有给民众带来实际利益。辛亥革命后,孙中山说是民众陷水火益深;共产党革命,三年饥荒、文革即可代表。此教训永需记取。革命以更替权力为目的,那么民众的具体现时利益即不重要。为了未来,其可以牺牲民众的现在,牺牲他们的财产、安全和生命。百年来,中国的革命即使由此被鼓动,并由此导致一次次灾难。因此,中国的政治需要以“民生”为基础为目的。“民生”是我们判断政治的尺度,而且不是就它的未来,而是它的现时与现实。改变极权制度,需要先改变我们的政治意识。“主义”“制度”都是为了保障民生,颠倒二者即通向极权。

“限制权力”,其一向是制约权力;一向是维护民众权益。由后者而要求前者;有前者而得后者。而其关键是落实于现实性和具体性。近年中国民间推动的“维护民权”活动,即是中国新民主运动的良好体现。现实具体,求民众权益之实利。由于有民众权益之实,因此为民拥护;因为有民众舆论压力,因此权力需要让步;权力让步,而确立公义规则(就某一点)。“维权”运动根据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维护民众的具体权益,而带动社会逐步变革、民众意识逐步之改变,法律制度逐步之建立。去年孙志刚事件就是“维权”运动的一个成功典范。起点在民,落点在民,着于具体问题,由媒体,而舆论,而知识分子,而民众普遍要求,由于民间的压力,国家政府最终让步。结果是保护了民众迁移的权力;限制了权力对人任意侵犯;重新确立了城市权力和农民进城之间的新规则。刘狄、孙大午的释放,拆迁条款的制定,以至人权入宪都不同程度有此性质。“维权”运动没有要求颠覆权力,也不是一次性要求在中国建立大框架的民主社会,而是根据民生具体的问题和权益,由下至上,逐渐具体地制约政权,保护民权,完善法律,改造社会。这是民主的渐进过程,是积极和平的现代社会之建设。

民主说到底基于每个公民对个人权益的维护。人有对个人权益的维护,才有制约国家权力的要求,才有法律的要求,因此民主需要由维护个人权益开始。当民众都能自觉地运用法律维护个人的生命、财产、权力、利益,那么民众的民主意识即成熟。民主由其开始就要教育人民:持守法律,你们的权益、财产、安全、生命不可侵犯。民众学习维护个人权益,就是在学习民主。反之,号召人们奉献牺牲则背离民主精神,不尊重民众的生命、利益,必不尊重民众的社会权利。革命总是要求人们奉献,为新制度为未来流血牺牲,而也正是鲜血种植了仇恨,滋生了极权。凡号召他人流血牺牲者,必须警惕。极权不在“主义”,而在方式。因此民主需要由维护个人权益开始。当民众都能自觉地运用法律维护个人的生命、财产、权力、利益,那么民众的民主意识即成熟。政治不能是信仰,不能为了伟大的主义、理想、意识形态去建立事前构想的伟大制度。好的制度由社会内部逐渐生成,其扎根于其成员生活的细节。今天的世界不是每个社会都必须实行民主制,但是在世界一体化的进程中,其是一般通行规则。而且现代社会激烈运动,非中心,利益高度冲突,社会要有稳定合理的秩序,也就需要建立规则至上,权力分散,多元制衡,调节灵活的民主制。这是政治现实,而非“主义”和“意愿”。如果我们希望中国的民主制是有机的,扎根于社会内部,那么就从维护民众权益着手。

当民众能逐步依靠法律信息传达维护个人权益,他们就是在学习民主,社会的民主规则就在逐步生成建立。只有社会规则和民众的切身权益相结合,这些规则才实际合理有效,民众才会对之自觉地实行和维护。当然,此同时国家政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逐步秩序地进行政治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要求。这样逐步建立起来的规则社会,远比通过革命夺取政权,一此性完成民主构想,由国家强力推行新制,要稳妥得实在得多,也更合理更坚实。自然,如此建立的民主社会和西方社会有所区别,但合理有生机的政治制度必适合其国情,有自身之特点。

04年3月    于伊萨卡

注:本文写于3年前。此次发表前,加了第2部分最后有关维权一段,其它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