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权一方独大、缺乏有效制约的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
 
 
 
雷洋案出来后,我马上想起了我的湖北黄冈老乡孙志刚: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他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在这里,孙志刚遭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27岁的年轻生命嘎然而止。
 
雷洋失去生命时也才29岁,女儿刚出生两周,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刚刚开始。用“飞来横祸”形容孙志刚和雷洋的遭遇,看上去比较贴切。在孙志刚死亡之前,也有很多没带有效证件的人上街并未被收容、更别说被打死了;在雷洋死亡之前,无数人进过洗头房或者经过洗头房的门口,也没有被便衣警察抓住、更别说被打死了。
 
然而,偶然中有必然。那些“漏网之鱼”只不过没有遭遇到正在执法中的警察而已,或者说即便遭遇了却有幸碰到还有良心和底线的警察。如果碰到的是孙志刚和雷洋面对的警察,那么他们的命运极有可能和孙雷二人一样。
 
在警权一方独大、缺乏有效制约的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相当得脆弱,随时都有可能丧失掉。这也是不少人用脚投票、移民他国的原因所在。作为曾经的调查记者,我清楚地知道当初的收容遣送站里是以收容“三无人员”来敛财的,而那些抓嫖的警察也经常是领著指标来填充单位小金库或者自己的腰包。
 
雷洋是否嫖娼,由于警察执法失当(目前所有证据均是在雷洋死后警方再去补来的)已经没有真相可言。单方面渲染这方面的信息对于死去的雷洋而言是一种抹黑,同时也有转移警察执法违法的嫌疑。现在世人关心的是雷洋怎么死在警察的手中。一个29岁、身体健康的年轻人,从未有过心脏病史,怎么会突发心脏病?
 
雷洋死后,他的人大校友接连发声,受人瞩目。其中人大88级校友在公开信中说的一段话引发许多人的共鸣:我们遗憾地发现,虽然自2003年孙志刚案后新的胡温政府及时废除了收容条例、人们免除了因为缺乏暂住证而可能被随时收容的恐惧,虽然2013年习近平主席主导废除了劳教制度、人民免除了未经审判即可由公安机关强制剥夺人身自由多至两年的恐惧,虽然法院审判向更独立、更公开、更公正的方向加速改革,但是,警方任意侵害人身权利的普遍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遏止……
 
孙志刚案和雷洋案掀起如此巨大的风浪,引发如此强烈的共振,实在是因为这关切到每个人最基本的人身安全权利,但凡正常思维的人会想:如果今天不发声,我也完全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孙志刚和雷洋,走在街头被警察叫住、带走,稍一反抗就被殴打致死。要知道孙志刚和雷洋并非草根,他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尤其是雷洋,人大硕士毕业后留京工作。
 
所以,我们看到在孙志刚和雷洋两案上,社会取得广泛共识。素来呼唤“民主法治”的右派人士纷纷发声,左派人士也不甘落后,譬如何新就写博客痛切地说:当警察执法没有约束与限制时,当警察执法没有严格的执法程序时,当警察执法如黑社会一般时,谁能保证这个国家公民的人身安全与自由?特别是,如果有人仅仅是涉嫌犯罪时。要知道,在警察眼中,任何人都有可能是犯罪嫌疑者。警察滥用国家暴力必须予以遏制。否则每一个公民都可能遭遇类似事件!
 
从孙志刚之死到雷洋之亡,13年过去了。期间还有很多中国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劳教、被精神病、被碾死、被击毙。说实在话,我很赞成“雷洋的死绝非意外,而是一场系统性的悲剧”这一结论,并进而对前景感觉悲观,“系统性的悲剧”源于“系统性的痼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岂是一个雷洋案所能解决?!
 
当年孙志刚之死换来收容条例的废除,引发许多中国人(包括我在内)对“依法治国”的期待,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则让人心渐凉:收容废了有劳教,劳教废了有“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之外还有“扰乱公共秩序”、“分裂民族”、“颠覆国家政权”等新罪名不断涌现……
 
如今雷洋之死能换来什么呢?对警权的约束?我真得不敢有这样的期待,只要不改变延续多年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思路,只要不愿意“还权于民”,那么“民”的一切抗议均会被视为“危险”因素而被压制、铲除。而执行这项任务的,主要靠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