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开会议,组织实施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特殊管理股”。
传统来说,广电总局对传统媒体的管制需要通过中宣部进行,效率和敏感度较低;互联网科技报道、娱乐产业报道等也是传统来说管制较为松散的行业,因此会议第二天就有行业媒体跟进披露,随后,外媒和国内如“财新网”等媒体也跟进报道。
这一政策要求,所有互联网视频企业必须对国有媒体出让1%-10%的股权,国有媒体持有“特殊管理股”,无论股权多少,都可派驻董事,管理权主要是在内容方面,一是视听内容的生产、合作、投资的表决权和审查权,二是对主管内容的高管任命的表决权。
就目前来看,这一政策在业界争议巨大,批评者甚至将其以50年代初,中共没收私营企业前奏的“公私合营”相提并论。
关注互联网和新媒体领域的律师徐凯认为,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等的过往文件来看,所谓“特殊管理股”限于“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此次广电总局试图对优酷土豆、爱奇艺这类网络视频网站实施“特殊管理股”改造,并无法律依据。
此外,据《学习时报》,“特殊管理股”的主要渊源是境外的金股制度和多层股权结构,但二者在境外的实践,都并非用于国有股渗入私有企业。
对政府部门的舆论监管动机,徐凯认为,“目前,监管层已经有牌照管理、内容审查,各类规章制度、总局禁令层出不穷,就监管目的,已然充分或者说过分。”
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白净认为,要对视频网站进行特别管理股,与视频行业民营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现状有关。
2003年起,官方对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的服务商实行许可证制度,当时没有准入门槛,任何公司都可以申请。2008年,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互联网视听服务的主体限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但在2008年以前取得许可证的民营控股机构,经批准可以续证。
2014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公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共613家。
根据白净的研究,其中国有背景的机至少有63.3%,许多国有媒体机构的视频网站经营很不理想,许多持证机构只是申请牌照等待业外资本收购,并未开展业务。因此,虽然国有资本所获得的许可证在六成以上,但在互联网视频市场却不占上风。
根据相关市场调研数据,2016年5月中国最受欢迎的视频网站前十名网站中,仅有两家是国有控股,分别是中国网络电视台和1905电影网,其他8家都是非国有控股网站。
白净认为,中国对传统媒体的管理思路一向是国有控股,比如《出版条例》对出版机构的门槛,报刊社和出版社都必须是国企;而《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制定了影视行业准入许可、节目制作许可以及相应的审查机制。此外,由于管理对象数量有限,报刊电视台及其在网络上的延伸,基本属于体制内能够管控的范围。电影电视剧虽然对体制外开放,但由于设立了审查机制,也属于有效管控范围。
但互联网打破了上述有效管理,网络内容海量、传播迅速、形式多样、无法事先审查,部分内容更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过滤。此外,互联网视频节目对受众的感官刺激和情感调动作用远远大于文字,影响范围更深更广,因此,审查部门对视频网站的管理格外重视。
但白净认为,目前市场占有率排行靠前的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优酷、爱奇艺等,大部分公司是境外上市公司,视频业务并未独立核算。
强行推进“特殊管理股”,“不仅面临中国法律问题,还面临上市所在地如美国、香港的法律问题”。他认为,中国现在不可能回到中共建政初期,强行公私合营或赎买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互联网视频业内人士尤文奎认为,在强大的政治动力下,视频行业的特殊管理股有望在三年内推行。
未来,所有中国媒体都要姓党,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无论是视频行业还是非视频行业,只要是媒体,必须姓党。主要体现在:党必须对所有的媒体有股权,如果不是国有全资、控股,就要通过特殊管理股保证对媒体内容的决策权,内容生产(包括自制、PGC和UGC)、内容购买、内容引进、内容播出(出版)等,都是党来控制。
特殊管理股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是因为民营互联网视频企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是国有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不力,已经到了不可指望的地步了,虽然还不至于放弃。虽然和当年的“公私合营”不可同日而语,但是特殊管理股将为大型国有媒体已经失败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对不能参与特殊管理股的大多数地方电视媒体来说,可能就会被放弃,“任由生死,党不会再管了”。
特殊管理股制度下,对于民营互联网视频媒体,等于交出了内容的决策权。首先,一些迎合用户的内容、有很大商业价值的内容就不能做了,此外,可能和电视台一样,必须生产制作党需要的内容。
尤文奎认为,“未来,甚至让每个互联网视频企业必须在首页转播中央领导讲话、每晚7点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也是极为可能的。”